服务商标也是商标的一类,也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如果侵犯了属于服务企业的商标,也要依法受到裁决,那么,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在此类侵权行为中,最关键的是如何认定“使用”,因为服务商标是一种无形服务,它无法粘贴于这种无形服务之上,所以认定服务商标是否被他人使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第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第三,在广告宣传或者在附赠物、促销商品上,将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的商号、名称、装潢使用,用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或者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以上四种就是侵犯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在引起侵权纠纷后,可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服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