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利·卡根,摘自《耶鲁大学公开课: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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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弄清楚我们问的到底是什么,这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我们不是在问这个死亡过程是否有或怎么会有坏处。我可以假设,死亡的过程将非常痛苦,这一点人们毫无争议,也不觉费解。比如,假设有一天我被孟加拉虎撕成碎片,那么这个死亡的过程就很可怕了,这将是无比痛苦的。因此,认为死亡过程可能给我带来的潜在坏处就是合情合理的。
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这个过程不一定是特别痛苦或者对我有坏处的。毕竟,我可能在睡梦中死去,在这种情况下,死亡过程本身并没有不好的。无论如何,我假设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尽管我们都曾担心死亡可能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在面对“终有一死”这个事实时,这不是我们关心的主要问题。
当然,同样地,我们中许多人发现死亡的前景令人不快。也就是说,对我来说,死亡的坏处之一就是,当我预想到我会死去时,就有了一些不愉快的想法。但同样地,这也不是死亡的主要坏处。只有死亡本身对我有坏处,我对死亡的展望或痛苦或不快才站得住脚。我会因想到我将死去而产生恐惧、焦虑、担心、后悔、痛苦或其他可能的情绪,正是因为逻辑上我们已接受了一个先在的念头:死亡本身对我有坏处。否则的话,我就不可能有恐惧、焦虑、担心、后悔、痛苦或其他诸如此类的情绪。
假如我对你说:“明天将有事情发生在你身上,它奇妙无穷,绝对难以置信,绝对美妙。”你回答说:“好吧,我相信你,但我得告诉你,一想到这事,我就感到恐惧和不祥。”这根本就不合理。只有在你预想事情本身不好的情况下,你被恐惧或不祥等情绪笼罩才合乎情理。比如,如果你认为去看牙医是很痛苦和不愉快的经历,那你害怕就是合乎情理的;但如果看牙医本身并非令人不愉快,那你想到此事而感到害怕就说不通了。
因此,如果我们要考虑死亡的主要坏处,在我看来,我们必须专注于自己的死亡状态。我的死亡状态对我来说有什么坏处?当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时,答案看起来是简单明了的。当我死了,我就不复存在。(记住,撇开“我作为一具尸体而暂且存在”这种令事实变得复杂的情况,为了简单起见,假设我在一场爆炸中死去,我的肉体一时间被摧毁了。)我们现在不就得出了死亡有什么坏处的答案了吗?当我死了,我就不再存在,这不就直接解释了为什么死亡有坏处了吗?
事实上,我想说的就是这个。我确实认为,“我不复存在”这一事实,为弄清楚“死亡有何坏处”以及“为何有坏处”提供了关键线索。但我认为,这种论述还不是很明确。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要讲清楚“不存在”对我到底有多不好,还是需要花些功夫。而且即使弄清楚了,我们还会留有一些难解的疑惑。
可以肯定的是,一开始这个基本的想法似乎非常简单明了。当我死了,我就不再存在。不存在对我来说很坏,这一点难道还不清楚吗?很快我们就会发现,这个答案似乎并不令人满意。不存在怎么会对我有坏处呢?毕竟,不存在的全部意义就是你不存在!当你不存在时,怎么会有东西对你来说有坏处呢?如果有东西对你来说是有坏处的,这不是暗含某种逻辑条件,即你必须置身其中,承受这种坏处吗?比如,头痛对你有坏处。当然,在头痛中你是存在的。头痛不会对那些不存在的人有坏处,他们不能体验、身受或承受头痛。当你不存在时,怎么会有什么事对你有坏处?特别是你都不存在了,不存在对你来说又有什么坏处呢?
所以,就像我所说的,诉诸不存在来解释死亡的坏处,并不是那么简单、自然的,它转移了我们对问题的关注。如果我说,死亡对我来说是坏事,因为当我死了,我就不复存在,那么我们仍然会发现自己困惑于:不存在怎么会对我有坏处?
我想这个反驳意见的答案,能从区分某事对我有坏处的三种不同方式中得到。首先,从一种绝对的、稳固的、内在的意义上说,某样东西本身就对我有坏处。比如头痛和其他疼痛,好比说碰伤了脚趾,或者被刺伤、被折磨。痛苦的坏处是本质上的(intrinsically bad)。它本身就是不好的。由于它本身的原因,我们想要避免它。一般来说,那些对你有坏处的事情,它们的坏处是内在的,由于其本质而具有坏处。
其次,许多事情的坏处是结果上的(instrumentally bad):某样事情本身也许并不坏,但坏在其会引起或导致坏的结果。特别是,这类事情可能会导致一些其本质上为坏的事情。比如,失去你的工作本质上并不坏——它本身并不坏也不包含坏,但其结果是坏事,因为这会导致贫穷和债务,并由此导致痛苦、磨难和其他本质上的坏处。
对你来说,有些事物还有另一种坏处,这第三种方式很容易被忽视:有些事情的坏处是相对的(comparatively)。某些事物不好可能是因为你在接触这个事物时,就无法接触其他更好的事物。这是由经济学家所说的“机会成本”带来的坏处,而不是因为它本质上是坏的,或其结果是坏的:它是坏的只因为在做这件事的时候,你放弃了更好的。
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我在家里看某个电视游戏节目。我因收看这个节目而度过了美好的时光,这对我来说怎么会有坏处呢?按照第一种坏的概念,即本质上是坏的,那么这件事并不坏,它是一个打发半小时时间的愉快方式。我们可以想象,按第二种方式来说,这件事的结果也不坏。(假设看半个小时的电视不会导致任何对我有坏处的事。)但是,尽管如此,按第三种方式来说,这件事可能是有坏处的。比如,除了待在家里看半个小时电视外,我可以去参加一个很棒的派对。那么,我们就会说,我宅在家里看电视这件事,从比较的意义上来说是坏的。这并不是说它本身是个打发时间的不愉快方式,也不是说它会导致不愉快的事情,而是说(如果我记得的话)我可能还有更好的方式打发时间。因为我放弃了“更好”的好事,于是相对来说,我待在家里看电视就成了坏事。我缺失了更好的选择。缺失本质上并不是坏的,其结果也并不一定是坏事,但在第三种意义下,从比较的角度来说,它仍是某种坏事。缺失了好事,从比较的角度来说,对我就是坏的。
同样地,假设我拿出两个信封,说:“选择一个。”你选择了第一个并打开说:“嘿,看,有10美元!这不是好事吗?”当然,有10美元是好事。诚然,这不是本质上的好(其本身并不值得拥有),但它的结果是好的(例如,它可以帮助你买到冰激凌,让你感到愉快)。然而,这种好是基于你不知道另一个信封里有1000美元!然后,我们就说:“看,选第一个信封对你来说是不好的。”从什么意义上来说是不好的?就是从比较的意义上。如果你选了第二个信封,你会得到更多的钱。你本来有更大的好处,或更多的好处。
现在,我希望你们都能明白,在第一个意义上,不存在不会对我有坏处。不存在本身并不是坏的,我们不需要因为其本身的原因而回避它。当然,如果不存在是痛苦的,那它是坏的,就能说得通。但当你不存在时,你没有痛苦的感觉。不存在其本身没有任何东西让我们唯恐避之不及。同样地,不存在从第二个意义上对我来说也并不是坏的。比如,它没有让我感到痛苦,也没有引起其他本质上的坏事。因此,不存在不能导致坏的。但是尽管如此,从比较的意义上来说,不存在对我来说还是坏的,因为这里涉及了缺失。当我不存在时,我便缺失了东西。
我缺失了什么?当然,我缺失的是生命,具体来说,是生命可以给予我的美好事物。不存在就坏在牵涉到机会成本的问题。众所周知,W.C.菲尔茨在他的墓碑上写道:“我宁愿待在费城。”处于死亡状态的坏处是,你再也不能体验和享受生活带给你的各种美好事物。
所以,不存在确实指向了理解有关死亡坏处的关键。为什么死亡有坏处?因为当我死了,我不复存在。如果我们问,不存在怎么会有坏处?答案是,因为我缺失了生活中的美好事物。当我不存在时,我得不到这些我还活着时本可以得到的东西。死亡有坏处,因为它剥夺了我生命中那些美好的事物。
这是如今被称为关于死亡的害处和坏处的剥夺解释理论,因为这种解释认为,死亡的主要坏处在于剥夺了你生活中本应该得到的美好事物。在我看来,剥夺解释理论说得没错。诚然,我认为死亡还有一些方面,一些高于并超出剥夺解释理论所关注的其他方面,也可能导致其坏处,我们将在后面一章中进行讨论。不过,在我看来,剥夺解释理论正确地将我们指向死亡的主要坏处。当我死了,我就得不到生活中那些美好的事物,我将被剥夺这些东西。这就是死亡有坏处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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