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1996年9月28日,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安保险公司”)在西安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26.632亿元,在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各类营业机构863个,其中:分公司22个、航运保险运营中心1个,中心支公司163个,支公司206个,营销服务部及营业部471个,拥有1.2万余名员工,总资产逾百亿元。
永安保险
开业至今,永安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努力实践“为客户创造满意,为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的企业使命,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40.07亿元,向各类保险客户支付赔款299.55 亿元,缴纳税费30.63亿元。
为了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保障功能,在立足内部挖潜、提升品质和服务的同时, 永安保险公司先后与中国农业银行等10家商业银行总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全球数十家再保公司及安永、普华永道等专业咨询机构展开合作,增强了服务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的能力。
在“蛟龙号”深海遨游、“嫦娥一号”及“亚太六号”等卫星发射、空警2000预警机试飞、青藏铁路、珠峰探测、南极科考、西安地铁建设、广州白云机场、中石油、延长石油、南钢集团等一系列大型项目及企业的财产险保险服务工作中,永安保险公司都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
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永安保险公司义不容辞地践行着自己的社会责任。2007年,公司捐资30万元修建陕西安康岚皋县石门镇永安保险希望小学;在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中,公司共计赔款约2亿元;“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公司捐款386万元。震后,公司还收养了11名失去双亲的灾区孤儿,安排他们在太原学习生活;2009年,捐资100万元重建陕西略阳白石沟乡永安保险中心小学;2010年玉树地震后,公司捐款105万元;2010年陕南洪涝,公司捐款67.5万元;2013年雅安地震,公司捐款30万元……据统计,建司以来,公司累计捐款超过1000万元。
登高望远,执着以图大业。永安保险公司在“三步走”战略的指引下,制定了 “十二五” 规划(2011年——2015年)。第一步,强化基础,充实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控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这一阶段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做强做大,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布局,组建产险、寿险、资产管理等子公司,实现由单一的财产险公司向保险集团公司的转变,实现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同步又好又快的发展。第三步,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上市。
展望未来,永安保险公司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探索具有永安特色的发展道路,把公司建设成为一个治理结构完善,偿付能力充足,员工队伍成熟,管理较为先进,市场竞争力较强,盈利能力较高,品牌形象较好,拥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中国财产险行业第二集团军综合竞争力领先地位的上市保险集团公司”。
主要承保项目:
“蛟龙号”深海潜水器、“嫦娥一号”卫星发射、“亚太六号”卫星发射、空警2000预警机试飞、青藏铁路、珠峰探测、南极科考、广州白云机场、中石油
、延长石油、西安地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江苏省电力公司、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陕西省电信有限公司、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抚钢责任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大桥过江隧道、陕西省电力公司、西铁一局、陕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陕西西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安开元商城有限公司。
企业文化
永安保险公司徽标采用了兵马俑布质护颈的形状作为公司徽标的造型,象征着永安保险的行业功能和力争行业领先的奋斗目标;同时,以永安保险公司英文的第一个字母“Y”正写和倒写的字母“A ”变形而来,形似一颗光彩夺目的钻石,磨砺千年,终获得大自然的精华,恒久尊贵,辉耀华夏,象征着永安保险扎根于西部沃土,实现对客户的永久保护。
企业精神:诚信、创新、敬业、和谐
诚信——诚信铸就品牌
敬业——敬业创造价值
创新——创新赢得未来
和谐——共同事业追求
企业使命:为客户创造满意;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效益;为社会创造价值。
服务理念:永安——永远为客户着想
员工行为规范:格物致知,知行合一;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正心修身,和而不同。
公司概况
法定名称及缩写
法定名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缩写:永安保险公司
英文名称:YONGAN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缩写:YAIC
注册资本:26.632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西安
成立时间:1996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区域范围和业务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包括各类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本币和外币保险业务;办理前述各项保险的再保险和法定保险业务;办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建立与国外保险机构的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办理相互代查勘、代理赔、代追偿等有关业务;办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办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张东武
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95502
法定代表人:张东武
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95502
保险公司服务网点
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各类营业机构863个,其中:分公司22个、航运保险运营中心1个,中心支公司163个,支公司206个,营销服务部及营业部471个。
常见问题
Q:几种主要的保险种类?
A: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盗抢险,玻璃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保险人责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风挡玻璃单独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裂或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起火原因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Q:索赔步骤:
A:报案
1、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是否在车辆注册地,应立即通知事故当地的公安机关并等候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2、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通知交警部门;
3、发生火灾事故,应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4、车辆丢失,应通知公安刑侦部门;
6、通知保险公司时,应将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详细说明,然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意见,在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前,您千万不能自做主张,随意接受有关事故的任何处理意见。
7、如果事故经公安部门确认属轻微事故,或经保险公司确认无法赶赴现场的,您可以先行配合公安部门处理事故,并取得保险公司认可的事故证明后,再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定责定损
事故所涉及各项费用:
内容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先了解该事故所涉及各项费用内容,事故当地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费用项目,以及最高赔偿的金额等情况,然后,征求保险公司对该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意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意见。事故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保险公司。
事故中,您的爱车或有对方车辆需要您负责修理,您应会同保险公司人员协商定损,即确定受损车辆需更换或修理的零配件名称、价格,以及工时费标准。定损完毕后,您有权选择汽车修理厂维修受损车辆,任何人无权干涉。
如果事故中有伤亡人员,您有义务先救治伤员、处理死者后事。
如果事故中有其他的财产损失,您应会同保险公司人员协商确定损失的数量、程度及金额。受损财产中尚有部分价值的部分一般归您所有,并直接抵扣保险赔款。
单据及赔款
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据。索赔单据包括索赔申请、事故证明、损失单据以及其他保险公司需要提交的单据等。您提交的索赔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领取赔款待保险公司将您的索赔案件处理完毕后,您可以向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详细解释赔款的明细(包括赔款项目及金额)。如果是丢车或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事故,您应在领取赔款的同时签具权益转让书。
Q:什么是保险?
A: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Q:什么是保险公司?
A: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是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
Q:什么是投保人?
A: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Q:什么是被保险人?
A: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如果您给自己的财产投保,您就是被保险人,给您儿女投保,您的儿女就是被保险人。
Q:什么是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