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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中国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现实挑战与路径选择

引言

共同富裕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目前,中国进入“三新”阶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新发展理念),国家将共同富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强调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导向,着手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因此,我们在讨论跨越中高收入阶段和进入高收入国家时,应将共同富裕置于前提。客观上讲,从总量和规模上看,中国虽然已经跨入中高收入阶段,但从人均GDP、人均GNI等国际标准看,还不能算富裕,且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城乡财富差距扩大化的趋势。因此,从结构上看,中国还跨入中等收入阶段还有一些内部不平衡问题,区域差异、城乡差距以及财富分化等问题凸显。对此,我们应有清醒认识。

中国跨越中高收入发展阶段具有现实可行性,但其中面临的矛盾、风险和挑战较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加复杂。对中国而言,“中等收入陷阱”是肯定要过去的,关键是什么时候迈过去、迈过去以后如何更好向前发展(习近平,2014)。中长期看,未来中国将面临经济增速放缓、区域与城乡发展失衡、地方潜在债务风险溢出、人口老龄化加剧、居民债务水平偏高等中长期挑战,成为中国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主要障碍。为此,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指引下,统筹协调经济增长、民生福祉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中国成功跨越中高收入阶段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高水平共同富裕。同时,既要学习和借鉴跨入高收入国家的成功经验,也要吸取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深刻教训。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术界对贫富差距、社会不平等、“中等收入陷阱”和收入分配等议题进行了大量富有创见性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这些研究既有实证、量化模型研究,也有政策、国际比较研究。虽然关于收入分组、中等收入陷阱等研究仍有较大争议,但理论界和政策层围绕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研究却不断结出丰硕成果。事实上,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后发国家,中国在跨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也面临许多相似的难题。据联合国《2020年世界社会报告》,全球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不平等加剧的国家里,自1990年起,全球收入不平等现象开始加剧,2016年后,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化趋势明显。1952-2012年,全球超过42个国家和地区落入“中等收入陷阱”,6个国家和地区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秦佳,2014)。因此,对于绝大部多数国家而言,跨越中等收入阶段成为实现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重要一环,这一环“牵一发而动全身”,极其重要。

近年来,中国将共同富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实现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而中国在顺利进入到中高收入阶段(2019年人均GNI首度超过1万美元)后,应从中长期视角剖析未来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主要障碍。一方面,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面临经济增速放缓、居民债务过高、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收入差距扩大和区域不平衡、财富分化等较为普遍,许多国家未能有效应对贫富差距扩大问题;另一方面,中国收入差距扩大和财富分化问题具有特殊性,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化发展程度和具体国情等密切相关,对此,我们应吸取其他国家经验教训,积极主动应对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和社会财富分化的现实挑战。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居民收入分配、贫富差距、财富分化、中等收入陷阱等问题开展了颇多理论与实证研究。

一是关于共同富裕的研究。共同富裕是通过矫正和补偿制度性因素导致的不平等,让全体人民有机会、有能力均等地参与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郁建兴,2021),“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之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延展和庄严承诺,致力于推动社会主义向更高阶段迈进(王若磊,2021),通过新的政策路径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对于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等意义重大(龚六堂,2020)。

二是关于居民收入分配的研究。经济增长、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以及制度等对是收入差距产生的重要因素(王小鲁,樊纲,2005)。近年来,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分配更加不平等,表现为份额增加很快和分配不平等程度更高两大显著特征(李实,2020)。实证研究提出,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未明显扩大,也未出现持续且显著的缩小趋势,意味着中国收入分配的演变正处于收入分配差距高位徘徊阶段(罗楚亮,2021)。

三是关于居民财富分化的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构建的中国居民收入与财富调查数据库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居民财富差距主要由家庭房产所导致,其对财富差距的贡献超过了 70%(杨灿明,2019);2008 年以来,中国居民分配格局出现分化,内在逻辑在于中等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幅增加,同时因房地产、股票等投资收益较大,使得财富分配差距扩大(袁佳,2019)。

四是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从国内外文献中发现,中等收入陷阱客观存在(杨海珍,2021)。一个国家在摆脱贫困陷阱后可能因种种因素在中等收入阶段停滞,无法跨入到高收入阶段(Kharas,Kohli,2011),秦佳(2014)的实证量化研究提出,1950-2012年间在下中等收入、上中等收入阶段停留的时间分别为25年和18年,如果一个国家在两个阶段停留超过43年即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在中等偏下收入阶段后期和中等偏上收入阶段前期,增长速度在国家之间有一定的“趋中”趋势,而到了临近高收入门槛时,增长速度的离差再次扩大(蔡昉,2019)。

总而言之,国内外从不同侧面就居民收入差距相关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目前看,学术界关于中国未来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研究仍然偏少,部分研究成果侧重微观,宏观政策分析较为薄弱,部分研究过于倚重国际经验,存在“水土不服”的短板。总结前述研究成果,结合笔者个人思考,关于未来中国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研究,有必要关注几点关键性的趋势:

一是需进一步梳理中国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居民收入、财富分配以及负债、杠杆率等具体指标数据分布情况,把握研究共同富裕背景下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现状;二是需从国际比较视野出发,并依据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国情,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不同层面进行问题剖析;三是从中国的经济制度和国情实际出发,着重探讨形成解决长期困扰世界各国收入差距问题的中国方案,跟踪研究中国共同富裕背景下居民收入分配与财富分化等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政策层面谋求有效解决路径。

二、基本概念和标准界定

世界银行主要依据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衡量各国经济发展水平,通常分为四组,即低收入国家、中等偏下收入国家、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其中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合称为中等收入国家。世界银行2020年版标准以1036美元、4045美元以及12535 美元作为划分低、中低、中高和高四个收入组别。需要说明的是,世界银行针对不同收入分组的量化标准是动态和不断调整的,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性。

从总量数据和人均方面量化,中国在2019年成为中高收入国家,期间中等收入阶段经历了19年时间。根据中国社科院的预测,以未来十五年中国经济增速年均5%的预测值为基准,到2025年人均GDP将达1.4万美元(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35年人均GDP可达2.3万美元(高收入国家中间组)(蔡昉,2021)。基于中国经济总量、人口老龄化规模、区域发展与城乡不均衡等多重因子,未来中国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难度也比较大,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

第一,中国跨过了中等收入阶段,但并不意味着中国跨过了普遍存在的“中等收入陷阱”。从实证研究发现,全球100多个中等收入国家仅有少数几个跨过了中高收入阶段,绝大部分长期停留在在中等收入阶段,难以实现更大的跨越,部分国家如巴西、阿根廷等过去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市场国家均陷入到“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发展停滞,通货膨胀严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看,中国基尼系数近年来处于小幅缩小的趋势,但与德国、英国等高收入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贫富差距问题。对此,我们应着重解决好迈入中高收入阶段后,因经济增速放缓、资本扩张以及国际金融形势变化可能造成的贫富差距再次扩大的问题。

第二,中国人均GNI和人均GDP的发展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在中等收入阶段,出现了与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同样存在的收入差距扩大、财富分化等普遍现象,而中国在人口老龄化、地方债务风险、居民杠杆率等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要大于过去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按美元计,2019年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的人均GNI分别为44483美元、8833美元,而中国2019年人均GNI为8223美元(接近中高收入国家),但与高收入国家相比差距还非常大。因此,我们应认识到,中国目前仍处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初级阶段,距离跨入高收入国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也印证了中国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难度较大。

三、目前中国跨入中高收入阶段的发展现状

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和联合国报告,中国已经迈入中高收入阶段,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与此同时,由于区域发展、城乡发展不均衡,中国居民人均收入并不算高,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且由于房地产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国居民财富分化有扩大的趋势。

(一)人均GNI实现大跨越,但距离高收入仍有较大差距

纵向比较,中国人均GNI从1962年的约70美元升至到1978年的200美元,属于低收入阶段。自1978年开始,中国经济较快增长,人均GNI水平大幅提升。2010-2019年,中国人均GNI从4340美元升至10410美元,较1962年增长近145倍,2019年人均GNI首次突破1万美元,正式中高收入阶段,跻身中等收入国家。

横向比较,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中国人均GNI在1962年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6%,2018年则达世界平均水平的85%,较1962年提升超过70个百分点。世界银行公布的人均GNI排名,中国从2000年(207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名仅为第141位,到2019年(192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名升至第71位,实现了较大跨越。

图1:1995-2019年高收入、中高收入中国人均国民收入(GNI)(单位:美元)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Wind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经调整后中国国民净人均收入与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差距还比较大,2019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国民净人均收入在32663美元,而中国仅为6651美元,二者相差近5倍。从绝对值看,中国国民净人均收入从1996年的916美元增至2019年的6651美元,增长超过7倍;从增长率看,中国国民净人均收入年增长率要远高于经合组织成员国,与中国经济增速报酬基本一致。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中国国民净人均收入增长也出现了放缓的趋势。

图2:1996-2019年高收入、中高收入中国人均GNI增长率(单位:%)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Wind

总体而言,中国的人均GNI年增长率与经济增速保持基本一致,随着经济增速处于持续放缓的趋势,中国人均GNI年增长率也在持续下降。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中国人均GNI年增长率8.89%上升至2007年的14.09%高点后开始下滑,2019年中国人均GNI年增长率降至5.89%,期间降幅达58.2%。因而,讨论推进中国跨越中高收入阶段时,与中等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做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结合,并考虑到中国经济总量规模、人口规模以及内部经济结构、区域等特性。未来,推动共同富裕的行动路径应当主要基于中国丰富的经济社会实践及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郁建兴,2021)。

(二)居民储蓄率呈持续下滑态势,人均可支配收入仍偏低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国民储蓄意愿和传统的思维发生更迭,整体看中国储蓄水平呈持续下降趋势。根据世界银行数据:

(1)净储蓄占GNI比重。1982-2019年间中国净储蓄占GNI比重均值为29.41%,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分别为5.58%、15.76%,而中国在2008年达到历史高峰38.5%后持续下降,2019年更降至27%;(2)总储蓄占GNI比重。1982-2019年间中国总储蓄占GNI比重均值为42%,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分别为21.89%、29.26%,而中国在2010年达到历史高峰51.55%后持续下降,2019年更降至43.92%。与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相比,中国居民储蓄率仍居于较高水平,但未来储蓄率可能还会持续下降。

图3:1982-2019年中国与高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净储蓄占GNI比重(单位:%)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Wind

统计学上看,中国进入到中等收入发展阶段,但从具体的结构分布看,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存在两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一是整体人均收入偏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全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万元(按当年平均汇率6.89计算,折算成美元约4667美元),按照国际标准,还未达到富裕阶段。国际比较,中国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国内总收入之比不仅低于美国、日本、欧盟等高收入国家 ,而且低于巴西、南非等中等收入国家;其二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还比较大,2020年中国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38万元、1.71万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6,且城乡人均收入因区域发展不平衡较为分化。

图4:2013-2020年中国居民不同群体收入分布情况(单位: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国际经验看,曾被视为“亚洲四小龙”之首的日本长期是工业化国家中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自上世纪90年代起,日本家庭储蓄率就从10%下滑至90年代末的5%,2009年仅略高于2%,而当时的财政赤字超过GDP的7%,致使日本经济陷入长期低增长、低通胀和低利率。2008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巨大的储蓄短缺、大量的借贷和房地产投机,使得美国家庭无法偿债付息,引发违约潮。因此,根据当前中国的居民收入水平看,未来仍需保持稳定的储蓄率区间和合理的居民债务水平,这对于中国顺利跨越中高收入阶段仍具有现实意义。

(三)居民收入差距有缩小迹象,而财富分化有扩大化趋势

由于社会生产率水平提升以及新兴产业崛起,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使得劳动报酬收入结构和来源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科技数字化的出现使得大量人工劳动被机器和自动化替代。中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基础服务行业本身的附加值较低,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在要素市场中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导致劳动报酬的基点和增长潜力变得十分有限。在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转型的过程中,大量的农民工群体成为城市建设和服务的主力军,包括城镇里的中低收入群体,这些群体的人均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并不高。

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标准,基尼系数在[0.4,0.59]区间内表示指数等级高(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指数等级极高(差距悬殊)。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2008年的0.49的高位降至2019年的0.465,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中国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加强税收调节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由于样本偏差,高收入人群样本在抽样中被遗漏,收入差距则被低,中国居民收入近年来有逐渐缩小的迹象,不意味着基尼系数长期下降(李实,2020)。招商银行私人银行报告数据显示,2006-2020年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增长达14.5倍,可投资资产规模增长超过16倍,反映了社会财富向高净值群体集聚的趋势。

根据多方研究验证,近年来中国居民财富收入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317.9万元,资产分布分化明显;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住房拥有率达到96.0%;金融资产占比较低,仅为20.4%。中国居民集中于房产配置产生的财富增值效应不具有可持续性,并存在流动性风险。以日本为例,自21世纪90年代日本经历房地产泡沫后,经济陷入萧条,日本居民财富大幅缩水,将日本拖入“衰退的二十年”。当前,共同富裕背景下的房地产市场运行和居民资产配置应注重吸取他国教训。

图5:1978-2015年中国不同居民群体的财富分布情况(单位:%)

数据来源:世界不平等数据库(WID),Wind

根据世界不平等数据库(WID),中国不同人群的财富份额在1978-1995年一直处于较为稳定的结构,自1996年起,市场经济改革加快进程,对外开放提速,四类人群的财富份额开始出现明显的分化现象。其中,前1%和10%的人群的财富份额快速上升,二者分别从1996年的17.1%、43%升至2015年的29.63%、67.41%;而前40%和后50%的人群财富份额却走向了相反的方向,二者分别从1996年的41.32%、15.37%降至2015年的26.15%、6.44%。这一组数据反映了中国居民从收入分化向财富分化转移的趋势性特征。

(四)居民收入仍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其他收入占比偏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与支出年度调研数据看,中国居民的收入仍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经营、财产以及转移净收入等占比仍然偏低,而且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幅并不高,且自2013-2020年,中国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占比在逐渐下降。横向比较,中国居民劳动报酬收入占比较高收入国家仍偏低,也低于部分中等收入国家。实证研究表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以及高收入国家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在劳动收入占比方面有显著差异。典型的高收入国家如美国、日本的劳动收入占比均超过50%,而墨西哥、菲律宾等“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劳动收入占比处于20%-30%之间。

图6:2013-2020年全国居民不同收入类型的分布情况(单位: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7)》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自1998年以来持续下降,已经累积了比较大的降幅。2009年,这一下降趋势得以逆转,但回升速度比较缓慢。国际比较看,按照经合组织国家收入法统计的国内生产总值,2018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为51.8%,同期美国的占比为53.2%,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比均超过52%以上。因此,提高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的同时,还应提升劳动报酬的占比,这也是居民初次分配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如外卖、共享出行、快递等行业兴起,“零工经济”成为一部分城乡就业人群的重要就业渠道,以此获得劳动报酬。数据显示,2020 年中国劳动力人口 8.8 亿,其中灵活就业人数规模达2亿,互联网灵活就业人数达 8400 万。但是,由于平台经济的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这部分群体的收入并不稳定,一旦遭遇内外外部风险,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群体受影响更大。同时,中国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还面临用工成本上升、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如何平衡好企业用工需求、劳动报酬提升与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关系,是稳步推进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关键。

(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较大,不同群体收入有所分化

1978年后,中国大力推进东部沿海城市开放开发政策,促使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在核心城市群集聚,大规模城市化带来发展红利,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和财富快速积累。农村地区率先通过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发展乡镇企业开启市场经济,但由于农业经济增收有限,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很难享受到沿海城市政策驱动和产业集聚带来的收入增长机会。根据世界不平等数据库(WID)数据,中国农村地区前10%和后50%的群体收入份额差距从1978年的-1.58倍扩大至2015的23倍;同期,城镇地区从1978年的-13倍扩大至2015的14倍。数据直观反映了城乡内部出现的收入分化现象。

图7:1978-2015年中国城乡居民不同群体收入份额(单位:%)

数据来源:世界不平等数据库(WID),Wind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居民收入仍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主要部分是劳动报酬。城镇部分群体以及农村地区大部分群体的工资性收入来源较不稳定,农闲时主要靠打零工获得短时劳动报酬,其他主要依靠农作物如粮食、部分经济作物等获得一定收入,反映了农村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偏低,导致收入增幅空间受限。世界不平等数据库(WID)的数据也反映了农村地区贫富差距的形势较城镇地区更为严峻,进一步表明国家通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农村地区贫困问题的决心和意义。

四、未来中国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主要障碍

未来中国跨越中高收入阶段不仅面临经济增速放缓问题,而且存在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偏高、居民部门高杠杆率、人口深度老龄化等中长期挑战,这些将成为中国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的主要障碍。

(一)经济增速放缓与人口老龄化,居民收入增长动能减弱

1.经济增速放缓过快与未来增长压力较大,居民收入增长潜力有待激发。自2010年起,中国经济增速从当年的10.6%的高点一路降至2019年的6%左右,近十年经济增速降幅超过43%,经济增速放缓的节奏过快。相较于新加坡、美国以及德国等高收入国家,这些国家步入高收入阶段后,经济增速仍能保持在2%~4%区间内,而少部分中高收入国家则保持5%~6%的经济增速,即使出现了经济增速放缓的趋势,但放缓的速度相对较慢。由于新冠疫情的冲击,中国经济遭遇到了短期重创,但仍在2020年保持2.3%的正增长,凸显了经济韧劲。但更应关注经济持续放缓的节奏和进程。

图8:1978-2019年中等偏上、高收入国家与中国GDP同比增长(单位:%)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Wind

“十四五”规划纲要未提出具体的经济增长目标,但设定了潜在的目标底线,经济增长目标以定性表述为主、隐含定量表述。据人民大学研究团队预估,2020-2035年均增速设定在4.8%左右、2020-2025年均增速5.5%-6%具有合理性。而人均 GDP 增长率偏低是导致这些经济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最直接原因(陶振全,2017)。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换挡降速期”,期间会经历转型阵痛,新旧动能转换难度加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要历经较长时间。低收入和中低收入水平的经济驱动力在中等收入阶段很有可能失效,因此需挖掘出增长的新潜能(Spence,2011)。如果未来经济增长动能减弱,可能对居民收入增长造成拖累,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难度将加大。

2. 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人口红利”消退与人口养老赤字扩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2.64亿,占比达18.70%,较2010年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超1.3亿,占比达13.5%。根据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入到中度老龄化,而人口老龄化加快将会导致劳动力供给数量逐步减少,家庭养老负担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压力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高,并且就业水平高意味着其人口红利更加充分地实现(秦佳,2014)。中国目前处于向深度老龄化的趋势之中,并伴随“少子化”的现象,“人口红利”可能会逐步消退。

普遍的研究共识认为,人口老龄化的造成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重要诱因,基于未来经济潜在增长率下降,需求不足和供给不足造成经济增长低迷。由于劳动力的稀缺对劳动力供给产生了自然约束,资本的边际产值也随之下降,宏观经济增长将受阻(白川方明,2012)。以日本为例,根据日本总务省2020年公布的数据,日本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28%,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成为日本经济长期陷入“低通胀、低利率、低增长”的主要原因。因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关乎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潜力。

图9:1990-2018年不同收入国家与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单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2019年中国当期养老金结余总额是1062.9亿元,到2022年达到高峰后,就开始持续下降,到2050年当期结余已经达到-11.28亿元,处于负增长阶段,预计该结余2027年达到峰值并在2035年耗尽。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中国共有140多个地级及以上市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4%,处于深度老龄化,集中在东北、长三角等区域。未来,中国人口老龄化区域分化加剧,区域养老金余额分布不均衡,地方养老财政支出压力剧增,“养老赤字”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区域发展仍不平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累积

1.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城乡发展不均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结构布局的差异直接导致居民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传导至居民金融资产和房产等配置结构层面,逐渐形成财富分化格局。核心区域金融服务配套设施更为齐全,要素市场流动性强、交易量活跃,边缘地带或偏远地区的资源流动性较差,使得居民财富分化等问题凸显;另一方面也折射了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一个长期挑战,如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增长潜力释放的可能性,更关系未来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可能性。从结构化层面看,区域发展失衡衍生出许多的的新挑战,如产业链协同效率低、要素资源流动受阻等,可能加剧区域居民收入分化。

图10:2005-2020年中国不同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布(单位: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区域发展不平衡还体现在城乡发展不均衡,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城乡在地理分布、资源要素、人才、市场以及产业布局方面差距较大,由此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而且在不同区域城乡收入比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内部看,农村地区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偏低,而工资性收入较不稳定,而部分城镇地区居民的收入增长也遭遇到新的难题,这也能够解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人口向东南沿海发达城市迁移、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迁移的原因。从近几年的趋势看,由于“脱贫攻坚”和财政加大农村地区转移支付,产业脱贫、金融帮扶等工作深入开展,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收敛,但绝对值仍然偏高。同时,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发展不均衡二者叠加,也使得不同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和农村地区内部收入差距呈分化格局。

2.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财政收支失衡,将制约民生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由于统计口径差异和计算方法不尽相同,目前对于地方债务以及地方隐性债务的数据评估还有一些争议。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74万亿元,专项债务12.92万亿元。据国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测算,2019年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达42.17万亿元,约为显性债务(21.31万亿元)的两倍,二者相加后使得中国地方政府负债率超过240%。地方国企债务和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使得地方政府和企业二者的债务边界杂糅在一起,远远超出企业自身的债务偿还能力(张明,2021)。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水平仍偏高,长期看对居民收入增长的拉动效应减弱。

近十年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持续攀升,逼近国际警戒线。据蒙格斯报告,从2020年起中国地方债务进入兑付高峰期,2021年地方债、城投债到期规模分别增至2.67万亿元、2.9万亿元。同时,财政收支矛盾还将不断扩大。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财富政策报告(2021)》,2021年中国财政收支缺口为4.7万亿元,至2025年预计将达10.7万亿元。地方政府还本压力增大,部分财力有限的地区信用风险增加,将制约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也将受到一定制约,不利于居民收入增长和地方民生建设。

(三)居民负债偏高与过度借贷,削弱未来居民收入增长空间

1.居民债务持续攀升与杠杆率偏高,可能会进一步挤压消费内需发展空间。近十年来,中国居民部门普遍步入高负债、高杠杆率阶段。根据社科院发布的报告,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从2009年的23.5%快速上升至2020年62%左右;居民总负债从2009年的73.91万亿元升至2019年的232.46万亿元,十年间增幅超过214.5%。与国际比较,中国居民杠杆率和总债务水平并不高,但增幅明显高于全球主要发达国家。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数据,中国居民杠杆率从2008年17.9%升至2020年末的67.1%,十二年间增长近3倍,增量位列所统计的43个国家和地区第一位。居民高杠杆率和高负债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利息,这将会消耗大量的居民收入,稀释居民财富。

图11:2008-2020年发达经济体、新兴市场与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单位:%)

数据来源:国际清算银行(BIS),Wind

中国居民债务和杠杆率之所以逐步加快攀升的趋势,主要是源于居民消费内需激活,而其中最大的一部分负债是房地产投资。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数据显示,2008-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从3.0万亿元增至21.9万亿元,占住户部门贷款余额的比例保持在45%-50%。居民家庭将过多的财富和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而大部分依赖银行信贷,对消费产生了较强的挤出效应,不利于激活庞大的消费内需市场,也会削弱经济的内生性增长动能。居民过多配置房产和依赖加杠杆的模式,背负了过重的债务压力,一旦出现房地产市场价格震荡或持续下跌,可能造成潜在的债务危机。

2.过度借贷与超前消费现象较为突出,对未来创新驱动和居民收支平衡不利。步入中等收入阶段后,社会储蓄寻求更高金融资产收益的倾向明显上升(潘宏胜,2018)。近年来,消费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显著提升,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公布的数据,2020年消费对中国GDP增长贡献度达到54.4%,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达54.3%;2011-2019年,中国的消费率平均为53.4%。由于近年来,金融创新过度和复杂化设计,导致互联网消费和网络借贷平台无序发展,加之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不健全,致使年轻消费群体出现超前消费、过度透支和非法借贷等问题频现,严重超出还款能力,对年轻群体的收入支出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实践证明,过度借贷会造成居民家庭承担较高利息支出,年轻群体储蓄率严重不足,大量透支也会削弱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并可能挫伤未来创新动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2013-2017年,P2P(包括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等网贷行业贷款余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9%。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08-2020年间中国银行卡期末授信总额和银行卡未应偿信贷总额均大幅上升,二者增幅分别高达190%和495%。上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为扶持居民消费,放松消费金融监管,信用卡业务和消费信贷突飞猛进,最终导致居民家庭过度借贷,银行坏账攀升,以致于引发严重信用卡危机。中国刚跻身中等收入阶段,应吸取前期日本、韩国在发展消费金融方面的教训,有序推动消费金融规范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资本无序扩张与技术垄断造成行业群体收入分化

1.资本无序扩张和过度金融化趋势,引发金融资源分布不均和社会财富分化。货币化、资本化持续积累和社会财富增加引致金融深化进程加快(潘宏胜,2018)。从两个层面看:一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过度扩张,催生了资本泡沫,致使传统产业衰落;二是资本所得与劳动报酬分配不均衡,管理层与员工收入差距扩大。一旦社会经济增长放缓,资本收益率就可能超过经济增长率,从而强化资本积累在获取财富中的比重(托马斯·皮凯蒂,2013)。以拉美国家为例,由于财政赤字和大量印刷纸币引发严重通货膨胀,由此也直接造成贫富差距扩大,并最终拖累经济增长,成为恶性循环,使得这些国家普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难以扭转发展颓势。

中国金融化存在结构性特征,大量金融资源集中于少数行业,形成部分行业金融资源过剩和局部泡沫,另一部分行业则面临融资困难(刘锡良,2018)。从两个层面看:一是由于资本逐利性和金融创新泛滥,许多实体企业谋求多元化经营,高负债和高杠杆盛行,造成债务负担过重和重资产,频繁出现兑付和违约风险,甚至引发破产倒闭危机,对社会财富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二是大量兴起的平台企业、互联网科技企业等依托资本、高杠杆和技术垄断等实现“跑马圈地”、监管套利(如P2P),引发日益突出的社会财富分化问题。

2. 数字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重构劳动关系,技术垄断引致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扩大。数字不平等作为中介一方面再现了线下社会分层,另一方面以强化或重塑的形式对社会分层起到反向作用(赵万里,2020)。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算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大量出现,人工劳动被大量的机器和自动化所替代,传统行业群体面临更大的失业风险,而共享经济模式引发的劳动关系重构,使得传统的薪酬机制也在发生变革。数字经济时代,掌握重要信息和技术的群体会享受更多发展红利,而缺乏相应学习培训经历的群体则会失去劳动市场竞争力,最直接的反映就是收入报酬的差距会扩大。

图12:2003-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不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布(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人工智能(AI)可能影响就业结构并在一次收入分配环节加剧收入和财富不均矛盾(项兵,2020)。如图12所示,中国城镇非私营单位不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存在分布不均衡的现象,以信息科技为代表的高附加值行业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绝对值明显高于传统的农林牧副渔、批发零售等行业,2020年信息科技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17.75万元,同期农林牧渔、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三大行业平均工资分别为4.85万元、4.88万元、9.65万元,绝对值相差过大。近年来一些以新兴的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以及互联网直播等行业收入明显偏高,偷税漏税现象普遍,以此获取非法高额收入。因此,依法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十分紧迫。

五、共同富裕背景下中国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路径选择

基于中国经济发展走势和内外部形势,中国要成功跨越中高收入阶段应坚持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统筹经济、社会、民生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解决居民收入分配以及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以促进中国在共同富裕目标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

1.保持经济增速稳定可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证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首要前提仍是发展经济。一是通过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方式和发展模式的转型,寻求经济发展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平衡,为居民收入增值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跨周期政策调节力度,精准把控财政与货币政策实施力度、空间和预期,深化“六稳六保”政策,适时推动定向降准,重点支持受到疫情冲击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促进就业稳定,巩固居民收入稳定可持续增长的优势;三是进一步推动产业链结构升级和加大科技创新,稳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为经济增长赋能,确保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权,促进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增加更多附加值,为企业和居民拓宽财富增长空间。

2.深化居民收入分配制定改革,促进高水平共同富裕。一是积极运用和发挥三次分配各自的优势和作用,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强调以初次分配为基础,做大经济发展和收入规模的“蛋糕”,并改革个人所得税和财产性收入税收等现有机制,提升劳动报酬占比,促进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保持一致;二是充分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工具,通过政策兜底、产业帮扶以及民间投资等多种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改善就业状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增加城乡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拓展居民收入增长空间;三是大力倡导第三次分配,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公益组织和个人等参与到慈善公益事业,给予更多弱势群体社会关怀,促进社会公平和平等;四是加强依法打击非法高收入和灰色收入,对于一些高收入行业和群体加强法治规范,防止出现因资本套利、监管套利以及其他偷税漏税行为,堵住初次分配环节的法律和制度“漏洞”。

(二)积极稳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健康运行

1.积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严格规范政府发债融资。地方债务风险关系到地方经济和民生发展。一是要统筹制定完善地方债务和隐形债务风险处置应对方案,压实各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债务风险处置、地方发债融资以及地方融资平台监管规定;二是要严格规范地方举债行为,持续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条款,针对地方政府发债给予明确标准,设定“红线”和“底线”,健全地方政府发债专款专用制度,要求发债行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严格控制存量隐性债务规模;三是规范地方政府部门依法偿债,对地方政府的举债、偿债、担保等进行严格规定,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保障民营资本合法权益,维护地方政府信用和信誉。

2.持续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居民收入与财富分化的主因在于区域发展失衡、城乡发展不均衡。对此,建议从两个层面着手:一是抢抓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布局机遇,深化重点区域经济、金融和优势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链协同,以核心城市群带动重点都市圈发展,以重点都市圈辐射到发展基础薄弱、产业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卫星城市等,实现“以点扩面”的发展格局,带动辐射区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二是深化并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在促进农村人口走向城市化的同时,健全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体系,增加更加公平、普惠和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并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农村地区居民进行重点产业帮扶,促进减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拓宽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地区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和财富积累。

(三)更加重视民生事业发展,更好地促进人民美好生活

1.健全城乡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一是各地方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部署,从养老产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等多个层面健全政策体系;二是要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防止出现“因病致贫”、“因教致贫”问题,推动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完善大病医保统筹,促进城乡医保和公共服务均衡供给;三是要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借助金融扶贫、产业政策扶持等有效举措,改善偏远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居住环境,完善配套公共交通、医疗、教育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满足城乡居民公共服务需求。

2.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民生金融发展。金融在实体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担负推动中国跨越中高收入发展阶段的重要动能。一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聚焦乡村振兴、新基建、绿色金融等“十四五”时期重点布局,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供给,满足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投融贷债需求;二是以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为根基,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思维,加强各类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加大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重大产业、区域发展等政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三是聚焦居民财富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民生金融事业发展,引导居民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居民财富增值保值,增加居民更多财产性收入

(四)加大人力资本教育投入,重视中低收入群体教育培训

1.加大人力资本教育投入,激活人力资本红利。中国面临“人口红利”逐步消退后的转型困境,如而中国人力资本存量较大,由此决定的人力资本外溢性较大(李正彪,2021)。建议从三个层面着手:一是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着力提升广大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改善当地教育环境和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发展均衡;二是强化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有效衔接,着重以国家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健全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完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兼顾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培育更多专业化、实用性人才;三是以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理念,提升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发挥全国性高等院校和区域性、地方性高等院校的各自资源优势,促进人力资本加快提升,增强人口红利优势。

2.重视中低收入群体职业教育培训,增强收入创造能力。中国中低收入群体之所以难以获得更多的收入,仍在于自身的教育培训缺乏,收入创造和财富积累能力薄弱,对此,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教育培训力度,国家和地方层面应建立健全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技能提升、再就业培训等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公益组织发挥各自力量,投入到公益培训教育;二是针对农村地区就业群体开展专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并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帮助更多弱势群体增加教育培训经历,包括农业农技、普惠金融教育、生态旅游产业等相关技能,帮助拓宽更多收入来源;三是针对中老年就业群体要给予特殊照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老年大学、中老年培训教育机构等,鼓励和引导中老年人再就业。

(五)优化居民房产资产配置结构,促进消费金融有序发展

1.强化实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居民配置结构。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较为复杂,必须抓住房地产长效管理这个“牛鼻子”。一是要探索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部分城市房产税征收试点,持续优化“因城施策”和预期管理机制,打破房地产价格“只涨不跌”的误区,引导居民合理配置房产;二是因地制宜推进各地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和城市保障房建设,统筹协调解决城市新居民、青年就业人群以及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满足城市新增就业人口住房需求;三是注重识别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流动性和债务杠杆风险,妥善处置房地产企业潜在违约或债务问题,平衡好居民房贷需求、企业融资以及地方财政税收的关系,防止出现次生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倡导居民合理理性消费,推动居民杠杆率稳步下降。中国刚步入中等收入阶段,居民杠杆率偏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健全,仍有必要倡导合理理性消费。一是要明确消费内需与居民合理消费的关系,倡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杜绝个人享乐主义、超前消费和炫耀式消费等行为;二是要征信管理部门加快推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个人征信数据库,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强化个人征信保护;三是加强对网络借贷和消费金融等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网络借贷组织和机构,严格消费金融行业持牌经营,促进消费金融有序发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特别是加强对青年群体消费借贷的教育和引导。

六、结论与展望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中国避免落入“中等收入发展陷阱”,需要高度关注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与财富严重分化现象,着力解决好贫富差距扩大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论断同样指出了中国在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依然面临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不高、贫富差距扩大等现实问题和长期挑战。中国进入到中高收入阶段后并非消除掉这些矛盾,而且有些问题也已经到了临界点,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因此,中国强调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应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从国际经验比较看,中国跨入到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并不意味着未来能够顺利跨入到高收入国家行列,这期间预计要经历一段时期。“二战”后以来,世界上先后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达到中等收入发展水平,但真正进入到中高收入或高收入阶段的国家和地区寥寥可数。以实证角度看,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及失败案例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中国在跨越中高收入阶段的进程中应坚持以内因为主的唯物辩证思维,坚持用系统观念考虑和应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中国跨入到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并不意味着未来能够顺利跨入到高收入国家行列,这期间预计要经历一段时期。对此,我们应正视未来跨越中高收入阶段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以人民为中心,吸取一些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走过去的“老路”,通过政策谋定、制度优化和深化改革等综合举措破解障碍,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更加兼顾公平和效率,促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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