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美日印澳四边安全合作(下文简称“四边安全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持续递增,逐步强化大国博弈“冷战色彩”,让地区安全环境更趋复杂。目前美日印澳在其安全合作进程中高度重视“议程设置”,把“议程设置”作为反映四国关切、投射利益交汇点的重要方式,以此强化对外政策和行动协调。在不断更新和拓展其安全领域合作议程过程中,四国彼此进行安全资源交换的频率也明显增加,甚至有意拉拢更多国家进入不同议题的合作,以构建一个有限开放的多元立体合作网络,对地区国际关系和地区安全秩序进行塑造。目前国内外政策界和学术界对四边安全合作的研究开始增多,包括不同的国别视角,但是对四边安全合作的议程变迁以及所构建的网络缺乏探讨。本文尝试对四边安全合作的议程变迁及网络构建进行讨论,借助社会网络理论视角,解读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特征及演化逻辑,探讨外部环境因素对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推进与制约作用,并分析这一安全合作网络演化的内生机制。
过去十年中,社会网络理论已成为国际关系领域较为流行的分析工具。“网络”在这一理论语境下,指一组相互关联的参与者或节点,可以是个人、公司、国家或任何其他参与者。他们通过各种类型的关系或纽带联结在一起,例如文化纽带、国际贸易流动纽带或联盟纽带。社会网络分析将“行动者”之间网络关系的形态视为一种社会结构,分析“行动者”的行为如何受到这种结构影响,进而分析他们的行为又如何逆向塑造结构。例如,有学者就用社会交换网络方法(特定类型的社会网络)解释东亚“轴辐联盟”体系的形成,认为盟友之间的关系可以被概述为各种相关安全资源的交换。同样,本文也认为四边安全合作进程,实质上也是四国交换资源以获取各自回报的过程,并由此结成一个特定的关系网络。虽然本文没有跟大多数社会网络分析一样,采用定量方法研究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结构特征,但本文所开展的定性研究,依然可以大致反映该安全合作网络的结构及其变化,包括“网络密度” “中心性”和“结构洞”等几个维度,并解释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演化逻辑,分析该安全合作网络的发展演变进程不仅仅是适应外部环境的产物,同时也有其自身的内生机制,包括互惠效应和结构依赖效应。
一、四边安全合作缘起及议程变迁
四边安全合作肇始于2004年12月,在美国主导下,通过协调印度洋大地震和东南亚海啸中的救灾行动,四国开始构筑较为紧密的政治与安全合作基础,注重提升安全方面的国家行动能力。2007年5月,四国在东盟地区论坛(ARF)举行期间进行了首次“四边安全对话”(Quad),拉开了四边安全合作机制化的序幕。2007年9月,“美日印澳及新加坡5国在孟加拉湾举行5国军演”,标志着四边安全合作的稳步强化。但是,四边安全合作并不稳固,四国在各自评估对华关系及对国家利益带来的现实影响后,逐步降低安全合作的“调门”,四边框架下的安全合作之后陷入沉寂。2008年,澳大利亚在衡量对华经贸合作收益与参加四边安全合作议程的收益之后,选择“单方面退出”,印度随之跟进,四边安全合作开始按下暂停键,进入“休眠状态”。这一时期,四边安全合作领域较为狭窄,其合作议程“有限聚焦”于海上安全。在四边安全合作呈现“停摆”状况下,成员国之间各类“双边” “三边”安全合作依然持续推进,并取得一定进展,为更高层级的四边安全合作奠定基础。2017年四边安全合作进入新的阶段,其主要的标志是“四边安全对话”的重启和升级。随后从高官会谈到外长会议,再到四国领导人峰会,四边安全合作议题不断拓展,其关注的广度和深度也远超之前。从整体上看,四边安全合作议程从“有限聚焦”转向“扩展延伸”,呈现出动态变化性与多元拓展性。四国在2017年11月“马尼拉会议”期间,设置的安全合作议程包括“基于规则的亚洲秩序、海上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尊重国际法、互联互通、海上安全、核不扩散和恐怖主义”等领域。2018年6 月和11月,四国高级官员举行两次“新加坡会晤”,设置的安全合作议程涵盖“海上安全”“反恐”“防核扩散”和“网络安全”等领域。2019年5月,四国共同举行“曼谷会议”,设置的安全合作议程涵盖“应对区域灾害” “反恐” “海上安全”和“网络安全”领域。2019年9月,“四边安全对话”层级首次提升至部长级,四国外长在纽约会晤,设置的安全合作议程涵盖“反恐”“海上安全”“网络安全”“发展融资”“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等领域。2020 年3 月,时任美国副国务卿斯蒂芬·比根(Stephen Biegun)与日本、澳大利亚、印度三国以及越南、韩国、新西兰等国的高级官员举行线上会议,讨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同年9 月25 日,四国外长举行视频会议,磋商“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全球问题”,设置的安全合作议程涵盖“反恐”“网络” “海上安全” “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强调要“提高供应链抗风险能力”和“分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实践”,提出支持东盟“在印太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及维护“东盟主导”机制,试图将东盟诱拉进入四边安全合作议程。同年10月,四国外长在东京集中讨论“印太地区安全”问题,宣称“中国在印太地区不断扩大军事行动”,重申“加强安全合作的必要性”,设置的安全合作议程涵盖“疫情” “反恐”“海上安全”等领域。这次会后,四国在安全合作议程中开始融入“Quad+构想”,谋求扩充安全合作议程的“利益攸关方”,以吸纳印太地区更多“关键行为体”参与,进一步提高解决具体问题能力,构建一个更为庞大的安全合作网络。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3月,在美国新上台的拜登政府主导下,四国领导人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首脑峰会”,将“四边安全对话”级别升至最高级别。在此基础上,拜登政府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推动四边安全合作,带动日印澳三国政府更加聚焦新兴科技领域及生物安全、网络安全、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领域议题,更加聚焦调整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动四国成立高级别“疫苗专家组”(the Quad Vaccine Experts Group)、“气候问题工作组”(the Quad Climate Working Group)和“关键与新兴科技工作组” (the Quad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y Working Group)。在此背景下,四边安全合作议程涉及的领域得到拓展,搭建了更多常设化、制度化的安全合作平台,围绕落实“Quad +构想”,也尝试吸纳更多国家进入四边安全合作框架,全面增强有关安全合作议程的牵引作用。
二、四边安全合作的网络构建与特征
考察四边安全合作历史,会发现其议程设置变迁背后,伴随着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发展演化。的确,正如上文提到四边安全合作进程,实质上就是四国交换资源以换取回报的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一个特定的关系网络。总体来看,2017年之前(也被称为“Quad 1. 0”时期),四边互动形成了一个以美国为主导的简单合作网络,但该合作网络比较松散,充满“结构洞”,发展一度受阻。2017年之后,(即进入“Quad 2. 0”时期),四边安全合作内容渐趋深入,安全合作网络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新的特征。
第一,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密度提升,构建中的“子网络”数目增多,网络功能得到拓展。目前来看,四边安全合作网络正朝着一个有限开放的多元立体式合作网络发展,既覆盖“四边联动”层面,又覆盖各类“双边” “三边”层面,甚至还有意推动发展“Quad +”框架合作。近年来,四边安全合作构建的“子网络”逐步增加,网络功能也大为拓展,大致构建了以下六大安全合作子网络:
(1)情报安全合作网络。四国把情报实力作为国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依托机制化的双边、多边合作,不断扩大情报搜集与分享范围。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美日、美澳是军事盟友,原本就保持了很深的情报合作关系,而印度则属于情报安全合作网络中的“结构洞”。但近年来,印度与美国之间的合作明显加快,如2018年9月,印美正式签署高度敏感的《通讯兼容与安全协议》(COMCASA),推动印美情报安全合作更进一步。2020年10月,印美签署《地理空间合作基本交流与合作协议》(BECA),为两国军队互换地理空间情报提供了新的重要路径。近年来印度与日本、澳大利亚的情报合作也得到加强,如2015年12月印日两国签署《日印防卫装备与技术转移协定》和《日印秘密军事情报保护协定》两份协定,双方意在加强武器装备及军事技术领域合作,并寻求共享安全领域机密情报。
(2)海上安全合作网络。海上安全合作一直是四边安全合作的中心议程。近年来,四国致力于推动四边海上安全合作由点成线、连线成网并向纵深发展,编织更紧密的立体合作网络。“马拉巴尔”演习由印美双边演习,发展成印美日三边联合演习,再到2020年发展成四边演习就是最好的案例。2021年4月,法国在孟加拉湾主导的“拉彼鲁斯” (Le Pérouse)海军演习,美日印澳四国海军参加,被称为“Quad + ”演习,以展示“伙伴国家的互补能力”。不仅如此,近年来四国还不断通过颁布法案与签署协定,如印美《后勤保障协议》、印日《相互提供物资与劳务协定》等,完善海上后勤保障网络,推动各类资源链接贯通,为四国海军跨区域联合巡航、联合侦察、联合演练提供便利,为他们实施更大范围的海上安全合作创造条件。
(3)“网络安全”合作网络。四国将“互联网空间”作为大国博弈的新疆域,把“网络安全”合作立足点,放在“防止网络袭击和网络间谍”上,并宣布成立四国联合“网络安全工作组”。整体看,四国正着力构建“网络安全”合作网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更加突出多边参与,强化四国之间的“网络安全”政策协调,试图将成员国之间的多个双边“网络安全”协定,整合为一个“全面的四边合作网络”; 二是重视设定具体参数,意在争夺网络空间一些“关键标准”的制定权,对涉网络安全的国际法或国际规则进行一些“于己有利”的取舍,率先占据有关国际法律规则运用的制高点,从而构建起符合自身利益的网络空间秩序,促进形成所谓的“自由和开放的网络空间”; 三是试图开发一个战略层面的共享系统,监控网络攻击行动,汇总分析有关情报,针对“网络攻击”采取更趋一致的应对措施,弥合在“数据隐私”方面的价值观差异。这一正在构建的“网络安全”合作网络,试图夯实美国的国家网络基础,确保日本国防资产、澳大利亚议会等国家机构、印度核电站等重要能源设施安全,并使其具备日常防护和“遇袭后”恢复能力。不过,目前该“网络安全”合作网络仍在初步构建中,处于起步爬坡的阶段,并没有太多实质性合作。
(4)反恐安全合作网络。自2017以来,反恐问题在四国安全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四国反恐领域合作进入新阶段。2019年11月21日至22日,印度国家调查局(NIA)在其德里总部,为四国举行首次“反恐桌面演习”(CT-TTX)。印度国家调查局表示,开展“反恐桌面演习”的目的是针对区域和全球层面的一系列现有和新出现的恐怖主义威胁,评估和验证四边安全合作国家的反恐机制运行情况,搭建平台供成员国开展案例分析、借鉴成功经验、探讨可加强合作的具体方面,进一步强化跨国反恐机构合作。四国反恐官员和安全专家参加了此次桌面演习,围绕加强对恐怖主义势力主动进攻、涉恐安全防范、实施恐袭“减缓战略”、提高反恐协同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安全合作层级。这是四国在联合反恐方面的首次合作,并首次提出了“联合安全倡议” (Joint Security Initiative)。
(5)生物安全合作网络。生物安全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问题之一,四国将生物安全纳入自身安全框架,意图把控生物安全领域议程设置,加大生物安全领域投入,搭建更多合作平台,在这一非传统安全重要领域争夺发展主导权。例如,四国已经开始构建疫苗合作网络。四国把维护生物安全首要任务放在新冠肺炎疫苗生产、研发和特定分配问题上。与此同时,生物安全双边合作形式多样,合作网络越织越密,如印美两国连续多年举办“生物安全对话”,印澳、印日在生物安全领域的合作保持稳定,彼此的战略层面对话与科技层面交流并行不悖且日趋深入。
(6)技术安全合作网络。四国从维护自身科技优势及制定“国际标准”等角度出发,继续强化彼此双边或多边合作。2020年12月,澳大利亚外长佩恩(Marise Payne)宣布成立“四国技术网络(Quad Tech Network)”,包括美国“新美国安全中心” (CNAS)、日本国立政策研究所、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印度观察家基金会在内的一批知名智库,深度参与论证这一技术安全合作网络的可行性,广泛制造舆论影响。2021年3月,四国领导人峰会后,决定建立“关键与新兴科技工作组”,紧紧围绕与中国的竞争,主要构建以下几个合作网络: 一是围绕“供应链安全”构建合作网络。如四国试图重组“稀土供应链”,着手联合开发稀土精炼技术,投入资金支持中国以外国家稀土产业发展,以“降低对中国稀土供应的依赖”,谋求建立更符合“地区安全逻辑”的供应链体系。二是围绕“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合作网络。2018年8月,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设立“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 (NSCAI),该委员会建议美国应与印澳日等国就人工智能合作协议展开谈判,同时推动“美印战略技术联盟” (UISTA)建立,围绕“人工智能”启动联合研发项目。2020年9月,美国国防部“联合人工智能中心” (JAIC)启动“防务伙伴关系”计划,涉及澳大利亚与日本,预计每年举行三次会议,确保在美军引领下做好人工智能准备。
第二,网络整体上依然呈现“中心—边缘”的结构特征,美国在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中的“中心性”最强、主导性明显。“中心性”主要是指参与成员在合作网络中是否与更多国家有合作往来,是否与更多国家签署安全合作协定,即在网络的联系中是否更广泛,是衡量该国在四边合作网络中地位的有效指标。目前来看,美国在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中的“中心性”最强。美国属于实力最强的一方,拥有资源最多,其他三方也愿意与美国合作,换取优质资源,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事实也证明,在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中,美国参与合作互动的次数,明显多于其他三国参与互动的次数。美国与日本、澳大利亚是盟友关系,为其提供安全保护和各类安全资源产品。同样,多年来美国与印度安全互动也要明显要多于印澳与印日安全互动。
除了“中心性”强之外,美国在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中的“主导性”也较为明显。长期以来,美国作为牵引四边安全合作的核心力量,不仅高度重视协同盟友日本、澳大利亚共同参与四边安全合作,也不遗余力拉拢印度,给予各种利益诱惑。如果说2007年“四边安全对话”有日本安倍政府的力推,那么2017年“四边安全对话”的重启、升级与四边安全合作的拓展始终离不开美国政府的牵引。在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对外推行“美国优先”,接连“退场” “退群”,削弱与传统盟友关系,却对四边安全合作予以特殊重视,积极推动四边安全合作的议程拓展和网络构建。进入拜登政府时期,新冠肺炎疫情使国际战略格局的重构明显加快。拜登在既定约束条件下做出政策选择,继承和发展了特朗普政府时期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依然将中国作为美“最大竞争对手”,倾向于推进“印太战略”围堵中国,加强与盟国紧密合作对华施压,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推动四边安全合作。在拜登政府主导下,四国借助第一次“首脑峰会”,进一步升级“四边安全对话”级别,目标明确地拓展安全合作议程和推进合作网络的构建。诚然,近年来日印澳三国的主动性也明显增强,其对安全合作网络的发展以及变革诉求也在相应增加,都试图尽可能塑造这一安全合作网络以确保符合自身利益。在此形势下,日印澳三国彼此之间的互动也逐渐增多,但整体来看,美国的主导地位依然十分明显,难以动摇。如2020年10月,日印澳三国经贸部长召开视频会议,发表关于“供应链弹性倡议”的联合声明,这是日印澳三个成员在“供应链安全”问题上采取的正式联合行动之一,但美国幕后施加的重要影响不容忽视。鉴于美国的主导性和“中心性”,四国构建的安全合作网络依然呈现出清晰的“中心-边缘”结构特征。
第三,印度在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中的实力不是最强一方,但因其高“异质性”而拥有特殊地位,备受其他三方重视。同时,随着印度与其他三方的互动逐步增强,已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中的“结构洞”。美日和美澳之间存在军事盟友的“强关系”,而印度与其他三方中任何一方都不具备这种“强关系”,这就决定了印度在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中的高“异质性”。但正是由于这种高“异质性”,让印度备受其他三方重视,使印度通过“弱关系”获取有利资源的概率更高。
长期以来,印度虽然期待与其他三方的合作能有效提升自己的实力,但是鉴于传统战略文化中的“不结盟”思想和确保“战略自主”的战略选择偏好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印度对四边安全合作的态度较为谨慎,尤其在曼莫汉·辛格(Manmohan Singh)政府执政时期体现得较为充分。虽然莫迪总理执政后,印度参与四边安全合作的态度更为积极,但其谨慎的底色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近年来,其他三方尤其是美国,在拉拢印度方面做出诸多努力,给出的利益诱惑不断加码,包括支持印度成为核供应国集团(NSG)成员国等。特朗普政府提前解密的《美国印太战略框架》提到,“应该加快印度的崛起并增强其作为安全净提供者和主要国防伙伴的能力”,其具体行动措施包括: 扩大美印国防贸易和转让国防技术的能力,以增强印度作为“主要国防合作伙伴”的地位; 加强美印在共同的地区安全问题上的合作,并鼓励印度参与印度洋以外的地区事务;支持印度加入核供应国集团; 通过外交、军事和情报渠道向印度提供支持,以帮助解决诸如与中国的边界争端和获取水资源等。美国的利益诱惑确实在改变印度参与四边安全合作的态度方面产生深刻影响。莫迪总理上台后,印美在诸多安全议题上的合作实现实质性飞跃,如2020 年印美签署《地理空间合作基本交流与合作协议》,这是两国军队之间交换机密地理空间情报的一项重要防务协议。据美国国防工业消息人士指出,《地理空间合作基本交流与合作协议》签订后,印度将与美国共享地形、航海和航空数据,并允许美国提供更加先进的导航辅助设备与航空电子设备,提高印度军队在无人机、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方面的侦察打击能力,提升了印美情报合作的层次水平。不仅如此,印度也开始积极参与四边安全对话,甚至主动参与安全合作议程设置。与此同时,澳日两国也越来越重视与印度深化合作。例如,从印澳两国深化合作看,2020年6月两国总理举行“虚拟峰会”,共同签署《网络设施和网络关键技术合作框架安排》《关于战略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关于防务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实施安排》,宣布建立“印澳关键技术伙伴关系”。从印日两国深化合作看,在2020年10月四国“东京会议”后,印度外长苏杰生(S. Jaishankar)与日本外相茂木敏充(Toshimitsu Motegi)签署两国技术合作协议,明确在信息基础设施、5G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及其他技术领域加强合作,推动两国共建“强韧及有弹性的数字和网络系统”,防范中国华为公司可能在印日两国“建立5G技术服务方面的优势”。随着印度与其他三方的互动逐步增强,正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中的“结构洞”。
第四,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依然属于松散型网络,呈现不稳定性和低整合性,且诸多“子网络”处在构建的初级阶段,甚至停留在概念阶段。总体来看,四国之间的安全合作,在诸多领域仍是以“双边”为主,严格意义上的四边合作还不够多。目前来看,“疫苗合作”算是四边安全合作的最新实践,但很快由于印度国内第二轮严峻疫情形势导致四国“准备大干一场”的愿望搁浅,也暴露出四国在疫苗合作方面的脆弱性。另外,在诸如网络安全合作、气候变化合作等方面,真正的四边合作实践还未启动。近一段时间以来,四国寄希望于整合双边、多边供应链网络,打造四国供应链“互补关系”,共同提升自身产业竞争力,提出要在半导体、电动汽车车载电池等重要零部件的供应链中减少“对中国的依赖”,但这些合作大多还在其论证阶段,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不仅如此,目前四国有意在一些领域邀请更多国家参与打造所谓“Quad +”安全合作网络,而合作成员的增加,可能会导致这一安全合作网络更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目前来看,英、法、德等欧洲大国捕捉了这一变化,在各自的“印太战略”中展示出与四国强化合作的意愿,正如上文提到“Quad + 法国”的海上联合军演已经在孟加拉湾上演,据悉未来英国也可能参加所谓的“Quad +英国”的联合演习。另外, “五眼联盟”中的加拿大、新西兰也被作为“潜在的吸纳对象”进行争取。东盟整体上作为地区重要力量,已被四边安全合作议程屡次提及。韩国、越南作为中国周边重要国家,在东亚和南海区域扮演关键角色,也成为四国打造盟友伙伴关系、建立更紧密、更广泛的安全合作网络以牵制中国的“突破口”。但是,成员的增加可能会让四边安全合作网络更趋复杂,极大地增加其不稳定性。
三、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演化逻辑
网络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受到社会过程多方面的影响,同时包含了“外”与“内”两种作用力,“外力”主要体现为外部环境因素的作用,“内力”主要体现为“内生机制”。这“外”与“内”两种作用力均会影响具有特定结构的网络生成与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发展演化。
一方面,外部环境因素是影响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发展演化的最重要因素。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在演化进程中的扩展或萎缩,无疑都受到一系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包括国际和地区格局力量变化、国际安全环境变化以及制度环境变化等。
一是受到国际和地区力量对比变化因素的影响。虽然一开始四边安全合作始于“灾难救援”,但它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将主要功能定位于“应对中国崛起”。因此,四边安全合作与四国对中国的“威胁感知”紧密相关。近年来,随着四国对中国的“威胁感知”持续增强,构建更加紧密的安全合作关系、打造“去中国化”安全合作网络的愿望也随之增加。的确,随着中国实力上升,美国出于维护其霸权的战略考虑,视中国为“主要战略竞争对手”,甚至是“唯一战略竞争者”。2021年3月3日,拜登政府发布《国家安全临时战略指南》,将中国称为美国的“唯一战略竞争者”,有潜力运用其“经济、外交、军事和技术实力来构成对稳定和开放的国际体制的持久挑战。”不过,鉴于美国实力的相对衰弱,它似乎越来越倾向采用一种更低成本的模式来开展全球活动,进而允许甚至鼓励其地区盟友在地区安全中扮演更强大、更积极的角色,并热衷引领盟友构建符合美国利益且能制衡中国的“小多边”安全合作网络。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Mike Pompeo)曾公开指出“四边安全合作将在未来的努力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确保中国仅保留其在世界上的适当位置。”②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对中国“威胁安全”感知的程度不一,而且呈现动态变化,这种变化也深刻影响四国参与四边安全合作的态度。如印度看来,中国加速发展给印度造成一定的体系压力,印度国内战略界和媒体界也借机炒作“中国威胁论”。在此背景下,印度借助外力制衡中国的决心有所上升,印度战略精英对四边安全合作的态度也从“保守谨慎”逐步转化成“积极谨慎”。尤其是在2020年“加勒万河谷冲突”事件后,印度国内反华情绪高涨,印度借助四边安全合作制衡中国的意愿更加强烈,印度参与四边安全合作的态度也变得更加积极,对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热衷度也明显提升。
二是受到国际安全环境变化的影响。随着全球和地区各类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四国也开始将越来越多非传统安全议题纳入其合作议程,包括应对疫情暴发以及气候变化等。与此同时,一些新兴领域的安全,也开始成为四边安全合作的优先议题。四国开始强调积极构建诸多新议程单元的合作子网络。以“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为例,近年来四国强调要加强“网络安全”合作,构建更坚实有力的国家间合作网络。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四国认为“一个相当可观的网络安全市场”即将形成。正如有学者指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互联网用户群位于印太地区。随着“数字印太”发展,专门提供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可能会迎来业务繁荣期。四国试图加强“网络安全”合作,为四国经济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加大对该领域投资,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并期待以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经济衰退。其次,认为自身应对“网络攻击”的能力储备仍然不足。四国希望在“网络安全”方面实现相互支持,着力推动四国维护“网络安全”能力实现均衡发展。四国还试图将“网络安全”纳入“数字印太”范畴,强调对“网络防御能力薄弱”成员国的特别关注。最后,认为“网络空间武器化”可能性增大。四国反复渲染“印太地区战略环境恶化”,声称存在“网络空间的无声冷战”。
三是受到制度环境方面的影响。随着“印太”概念兴起,近年来印太地区各种类型的安全合作网络逐渐增多,其“集聚效应”和“竞争效应”叠加。这种复杂的制度生态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近来一些国家热衷构建各类所谓“民主国家合作网络”,如英国提出构建一个由10个民主国家组成的“民主十国” (D10)等。不仅如此,近来七国集团(G7)邀请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参加会议,试图构建“七国集团+” (G7+ )合作网络。其核心议程也包括应对疫情、气候变化等,目标也有“制衡中国”因素,而且也是宣称由一批“民主国家”积极构建“合作网络”。因此,这些合作网络可能给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带来复杂影响,既可能增加四国互动机会,进而推进其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发展,也可能同时带来所谓的“同质性”制度竞争,从而抑制四边合作网络发展。
另一方面,四边安全合作网络演化发展有其“内生机制”。目前来看,主要包括“互惠效应”和“结构依赖效应”两个方面。一是“互惠效应”方面。网络关系的出现,可能是由于具有一定特征的行动者寻求合作伙伴或响应其合作伙伴的互惠行为产生,从而导致网络结构发生变化。近年来四国通过拓展合作议题,构建新的子网络,在很大程度上是寻求更多互惠。以开展“疫苗合作”为例,2021年3月12日,四国宣布有关新冠肺炎疫苗研发、生产、分配的联合倡议。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高级副总裁迈克尔°§格林称,四国开展“疫苗援助合作”有天然优势。美国在生物科技和疫苗专利方面优势突出,印度具备大规模迅速生产医药的能力和技术,日本能够提供雄厚资金保障,澳大利亚可提供疫苗配送和资金方面支持,这是“东南亚国家愿意看到的大国间的合作”。四国在其参与进程中所关注的还包括非物质利益,如“身份认同”。从开启合作进程伊始,四国就宣称四边合作是民主国家之间的合作,近年来更是强化所谓“印太国家”的身份认同,表示四边安全合作意在构建“自由开放的印太秩序”,以打造更大范围的“印太合作网络”。目前来看,四国有意利用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强化自身“印太国家”身份,推行各自的“印太战略”,包括印度在内。如2020 年10 月,印度外交部长苏杰生在东京参加第二次四国部长级会议演讲中强调四国是“志同道合的国家”,并提到“作为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民主国家,我们集体确认维持自由,开放和包容的‘印太’的重要性。”
虽然四国从目前来看仍在不断寻求所谓“互惠”,但事实上,彼此之间围绕资源、利益存在诸多竞争与分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发展。在“Quad 1.0”时期,四边合作网络发展受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各方利益的不一致。这一时期,四边安全合作议程局限于“海上安全”,体现出“有限聚焦”的突出特点,导致安全合作领域和内容都较为单一,无法兼顾四国各自的国家利益。正如有专家指出,美国和日本更多关注的是南海和东海问题,印度更多的是想维护其在印度洋上的“霸权”和利益,澳大利亚注重的是西太平洋地区的问题。尤其是四国围绕海上安全的联合行动,很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与中国产生海洋安全领域的摩擦冲撞,甚至导致国家间矛盾激化,使得一些国家由此产生动摇,四边安全合作出现阻力乃至中断就成为必然。而且四边安全合作开启后四国被国际社会称之为“亚洲小北约”,相关成员不得不认真考虑其加入的成本,尤其是印度这种奉行“不结盟”外交政策的国家。近年来,随着合作议程拓展,四国利益合集也随之增大。不过,四国在此进程中的利益及合作优先选项也并非一致,即便是在非传统安全领域也是如此。以四国抗疫与防疫合作为例,自印度第二波疫情暴发以来,美日澳三国的态度耐人寻味,援助政策“雷声大雨点小”,疫苗支援节奏迟缓,对涉印度群体的限制严管措施不断加码,现实的考虑使得“国内利益优先”延缓了四边安全合作的步伐。此外,美国在气候变化合作问题上的反复,在以“弹性供应链”为重点的技术安全、经济安全议题上的“美国优先”立场,使得美国与其他三国关系也不断产生新的矛盾,组建紧密的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也难达到预期效果。四国的发展利益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构建始终无法实现行动的高效务实,以及资源的均衡、互惠、共享。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依然呈现不稳定性和低整合性。
二是“结构依赖效应”方面。除“互惠效应”外, “结构依赖效应”也同样影响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发展演变,例如“偏好依附效应”和“连通效用”等。“偏好依附效应”又被称为“马太效应”,即所谓的“强者恒强”。“连通效应”即两个节点间通过一个或多个第三方节点实现关系的传递,是一种常见的网络效应,即“朋友的朋友也是朋友”。由于网络中的参与成员往往寻求通过交换使他们的净收益最大化,这个因素往往会导致资源丰富的成员之间更密集的交换,并减少与其他参与成员之间的交换,这在“Quad 1. 0”时期表现较为明显。美国是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主导者,也占据网络的中心位置。在此背景下,日印澳更多是倾向与美国进行“双边交换”,即所谓的“优先连通”。不过,随着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演化发展,合作网络的“连通效应”也会逐步发挥作用。美国不断改善与印度的关系,对作为美国盟友的日本、澳大利亚来说,也倾向选择与印度加强联系。近年来印澳、印日等双边合作明显增多,甚至出现印澳日三边合作网络。例如,日本于2020 年6 月修订《国家保密法》,进一步寻求与印度、澳大利亚等伙伴国加强防务情报的分享合作,尤其是与印澳两国签署协议,使“共享有关中国部队动向的数据”变得更加容易。日本鼓励印澳两国一起加大对中国军事动态类情报的交换力度,要求以法律手段“减少失泄密风险”,减轻印澳日“三边”参与涉华情报互换时的顾虑。目前来看,虽然美国依然是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中的核心力量,但该网络结构中“美国中心性”出现一定程度的减弱趋势,其他三方在议题设置方面的主动性以及三方之间的互动性均有增加,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提升了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的密集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该合作网络中的“结构洞”。
四、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之策
正如上文分析中提到中国因素在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发展演变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事实证明这种网络具有一定“去中国化”功能,因此,该网络发展走向值得中国高度关注。目前来看,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对中国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剧地区秩序博弈,让中国周边安全环境更为复杂。近年来四国紧紧围绕遏制中国地区影响力增长,试图构建一个有限开放的多元立体式合作网络,对地区国际关系和地区安全秩序进行塑造。同时,在美国主导下,四国继续推动“价值观”外交,搭建更为广泛的“Quad +”安全合作网络,拉拢东亚、东盟、欧洲区域的重点国家,倡导分享所谓“印太愿景”,构建所谓“自由开放的印太秩序”,制造“中国倡议”与“印太愿景”之间的对立,进一步渲染“中国威胁”,让中国周边安全环境更加复杂。如四国构建的情报安全合作网络,从修订法律、签订协约、机制建设等方面弥补四国对中国情报获取的不足,为提升对中国情报搜集能力“探路”,以此作为增强成员国政治互信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四国也把海上安全合作作为对抗中国海洋影响力,阻断中国“海洋强国”构想与实践,并借助海洋安全合作向区域国家施压。虽然四国很难短期构建一个紧密的“海上同盟”,但四国可能会继续推动海上安全合作向纵深发展,从南海、台海、西太平洋及印度洋广阔海域,对中国制造海上滋扰与摩擦,压制中国海上行动空间,限制中国参与海洋治理能力,对中国海上运输、海洋科考、深海勘探及能源海上战略通道安全造成威胁,甚至逼迫地区有关国家必须在中国和四国之间做出选择,造成更严峻的安全困境。
二是操弄“双重标准”、夸大中国“威胁”,试图歪曲中国的国际形象。目前来看,四国在“反恐”和“网络安全”问题上持有一定的“双重标准”,不时制造所谓中国威胁论,丑化中国的国际形象。从四国构建的反恐安全合作网络来看,一方面试图整合四国反恐资源,协调有关对外政策,以“反恐”为名加强情报共享;另一方面还试图把“涉恐支恐”罪名安在中国身上。如2020年,印美“反恐联合工作组”举行第17次会议,强调要“突出‘中国威胁’”,指责中国在亚洲大部分地区“侵略性”日益增强,声称中国“对巴基斯坦和伊朗日益增加的庇护,让各国感到担忧”。四国也在不同程度地搞“以疆制华”“以恐遏华”战略,尤其是在美国从阿富汗撤军以及将“东伊运”从国际恐怖组织名单移除的背景下,不排除四国在反恐问题上持续奉行“双重标准”。另外,近年来四国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刻意抹黑中国也值得高度关注。四国渲染自己是“网络攻击的受害者”,宣称印太地区“网络攻击带有国家行为体的痕迹”。如印度于2020年10月称自己“经历了周边国家对其电网的网络攻击”,主要原因在于“两国在喜马拉雅山脉陷入对峙”,声称“地缘政治压力导致科技脆弱性被放大”,把矛头对准中国。另外,虽然目前四国的网络安全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不排除四国未来会强化合作抢占国际互联网主导权,打击中国网络产业发展,在世界互联网商业市场上排挤中国,排斥中国参与国际网络空间规则制定及系统化治理等。
三是加快布局非传统安全领域,拓展与中国的竞争面。非传统安全领域已成为国家力量角逐的前沿。目前来看,四国已经开始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布局,将诸多非传统安全议题设置成为优先合作议题,谋求服务于美国在有关领域建立或巩固领导地位,支撑四国在包括生物安全、科技安全等领域掌握更大的议程设置权、规则制定权、价格操控权、资源开发权、特别准入权、市场占领权等,企图取得相对中国的竞争优势。目前来看无论是四边安全合作,还是印日、印澳等双边进行的生物安全合作,涉及与中国在疫苗生产、生物医药产业、医疗大数据服务业和生物高端人才方面的激烈竞争。四国布局的另一个重要非传统安全方向是科技安全、技术安全领域。四国构建的技术安全合作网络,将“价值观”议题挂钩经济合作,试图建立“没有中国参与”的全球供应链、产业链网络。瞄准中国以5G、量子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创新,试图搞技术封锁。如果未来四边科技安全合作网络得以成功构建,可能对中国开展“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的科技革命进程产生负面冲击。
基于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带来的影响与危害与日俱增,中国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防范化解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带来的一系列风险。目前,可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应对: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地区秩序发展。在习近平外交思想指引下,着力牵引地区秩序向中国有利方向发展。注重运筹大国关系,突出四边安全合作中美国这个主要因素,从战略层面抓好对美工作。针对日印澳三国采取灵活外交政策,运用多种手段缓解其反华冲动,为改善关系预留“对话窗口”。如应对四边海上安全合作网络,需要坚持实力为先,依托中国海上实力求和平、促发展。中国要围绕“海洋强国”目标不动摇,加大海军建设投入,壮大军民协同的海上力量,积极参与海洋国际规则制定和阐释,深度参与全球海洋安全议程,增强与四国围绕海上安全开展博弈的实力与底气。与此同时,要通过在全球和地区海洋治理中高举公平正义旗帜,坚持“扶弱抑霸”,坚持“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与一些非周边的重要国家建立更为紧密的国家利益纽带,警惕并防止这些国家被“Quad + ”网络吸收,必要时也可组建中国牵头的跨国安全合作网络,对冲四边安全合作网络负面效应,维护地区及世界战略稳定。
第二,统筹发展安全,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屏障。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强化立法、执法手段以及完善法治配套建设,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以更加丰富、更加坚实的法治资源,引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如应对四国构建中的情报安全合作网络,要强化运用《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四国对中国实施的渗透窃密活动,确保中国国家反情报、反窃密措施更加严格、务实、管用。要进一步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更加重视非传统安全领域法治建设,以更强前瞻性应对非传统安全领域新型风险。如应对四边安全合作构建的生物安全合作网络,中国需坚定实施新出台的《生物安全法》,跟踪研究国际生物安全态势,防范全球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及时预警与科学评估生物武器和生物恐怖主义现实威胁,拓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生物领域互惠合作,塑造有利的生物安全外部环境。同时,从维护“共同安全”和履行大国责任出发,向国际社会提供疫苗等公共产品,推动规则持续完善。
第三,增强国际舆论引导,有效开展国际舆论斗争。四国试图以意识形态画线,针对网络安全、反恐等重大问题,开展对中国的“污名化”,抢占对中国的舆论战制高点,在此形势下中国有必要全面加强国际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国家尊严与国际形象。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加强中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明确要求“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强调“要讲究舆论斗争的策略和艺术,提升重大问题对外发声能力”。如应对四国构建中的“网络安全”合作网络及反恐安全合作网络,中国要秉持战略定力开展舆论较量。要突出国际舆论引导、舆论斗争背后的能力建设与能力支撑,继续强化构建多主体、立体式的大外宣格局,围绕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进一步优化工作布局。如可考虑以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等方式,搭建更多国际网络安全合作与战略对话的平台,构筑有共同理念、彼此相互尊重的国际统一战线。
第四,补齐发展短板,防范“脱钩”与自立自强并重。四国试图构建技术安全合作网络,推动有关国家与中国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脱钩”,促使中国要持续提高未雨绸缪的意识,打牢防患未然的基础。中国需强化在世界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影响力,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前提下,增加与诸多国家,包括美日印澳的产业嵌入度、经济黏合度,以更优越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牢牢吸引外资在中国投资创业、研发生产。与此同时,中国需继续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以此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如应对四边网络安全合作网络背后的技术挑衅,中国需下大力气破解网络安全技术领域“卡脖子”难题,打造针对网络攻击的强大技术反制能力,也要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企业,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水平。中国需一边凭借自身努力成为世界科技创新“领头羊”,一边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建立科技创新跨国合作的高品质项目、高标准机制、高水平框架,推动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朝着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方向健康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成就打破“小圈子”限制和霸权垄断,推动经济与产业成果更好地造福国际社会。
结语
2017年,美日印澳四边安全对话重启后,四国对其安全合作议程进行重置和更新,新增并拓宽安全合作领域,推进构建诸多新议程单元的合作子网络,如积极构筑在情报安全、海上安全、反恐安全、生物安全、技术安全、互联网空间安全等方向上的合作网络,并探求不同层次的合作框架。总体看,四边安全合作网络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过程,正朝着一个“有限开放的多元立体式网络”方向加速发展演化,且美国在这一合作网络中“中心性”最高、主导性明显,该合作网络依然呈现“中心—边缘”结构特征。印度因其高“异质性”而拥有特别地位,备受其他三方重视。近年来随着印度与其他三方互动加强,该合作网络中因印度缺失造成的“结构洞”正逐步填补。值得说明的是,四边安全合作网络依然是松散型网络,呈现出不稳定性和低整合性,这是由四国的发展利益差异性、部分战略自主性和内在矛盾不可调和所决定的,导致这一安全合作网络构建,始终无法真正实现均衡、务实、互惠。从四边安全合作网络构建的变化中,可以窥见其演化逻辑在于外部环境因素和内生机制共同作用。外部环境包括国际地区力量对比,国际地区安全环境以及制度环境等。内部机制主要是“互惠效应”和“结构依赖效应”。这一演化逻辑贯穿了四边安全合作网络构建进程,也将对其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将中国视为最大战略竞争对手,日印澳三国对中国战略疑惧加深的背景下,任何涉及中国的问题都可能被纳入四国安全关切,在“泛安全化”倾向中成为四边安全合作的新议程。在“中国威胁论”视域下,四国可能会拉拢更多印太地区国家构建一个所谓“Quad +”安全合作网络,强化与中国博弈的整体实力。四国构建的安全合作网络,加剧地区秩序博弈,争夺舆论话语权,加快布局非传统安全领域,都可能将对中国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中国需深入分析四国竞合博弈动向,关注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动态演化趋势,树立大安全视野,构建大安全格局,须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引导地区秩序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屏障,更加注重坚决有力反制,增强舆论牵引能力,更加注重补齐发展短板,防范“脱钩”与自立自强并重,全面防范与化解四边安全合作网络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