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同世界上2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参加了几乎所有的主要国际和地区组织,国内企业也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投资。中国的海外投资总量在逐年升高,2011年海外投资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额高达746.54亿美元,比2006年增加了3.53倍。然而,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热潮,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也在累积。
对海外投资风险如何进行有效防范,凸显了建设全国海外投资服务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上海位于全国金融网络交易的中央位置,相较于其他地区其优势十分明显,因此上海必定成为建构海外投资服务中心的首选之地。中心建设过程中应凸显金融集聚优势;鼓励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引导企业的产业投资方向;在资本账户有限开放的条件下扩大境内企业的海外投资规模。
关注“走出去”背后的隐忧
“零关税”给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便利,但是中国企业依然面临当地市场不规范、“走出去”较为盲目以及部分东盟国家政局不稳等潜在风险。
以汽车产业为例,印尼的汽车市场开放度较低,汽车及发动机的进口关税较高,中国汽车进入印尼困难重重。另外,部分中国企业盲目“走出去”可能引发恶性竞争。我们必须牢记此前中国摩托车进入越南市场的惨痛教训,由于自相残杀、竞相压价,最终自己打败了自己。
目前,中国的汽车及零部件在东盟国家的投资和贸易秩序就比较混乱。厂家、商家众多,价格、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这种恶性竞争的状态对于中国汽车产业在东盟国家的发展非常不利。
对此,我们认为,上海海外投资中心应采取积极措施,对企业开拓东盟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同时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规避潜在的风险。
第一,加强投资贸易秩序的管理,协调国外市场的恶性竞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非法销售,防止一些企业急于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的短视心理。尤其要防止部分企业将东盟看成廉价产品的销售市场,将劣质产品或者有污染的产业转移到东盟国家,从而影响整个中国制造的形象。
第二,从政策和资金的角度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便利和扶持。菲律宾、印尼等东盟国家普遍缺乏资金,当地企业很难在银行获得贷款或者贷款的成本很高,汇率不稳定,造成投资成本难以预测,经营业务难以盈利。建议平台在东盟各国多设金融机构,为那些与中国企业或项目有合作的当地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第三,应尽快设立“东盟投资中心数据库”。
第四,组织力量开展东盟国家市场和外贸政策的研究,进一步了解东盟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发展商机、经济风险等信息,加大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东盟市场的了解。
对“走出去”企业的信息支持
海外投资服务中心需改变信息国际化程度较低的现状。身负重责的中国企业家们对国际市场上的变化难以觉察,也时有判断失误,却还想着与国际上一流企业展开面对面的竞争,其风险之大可想而知。由此,应尽早实现信息国际化,使国内国外在信息交流层面真正实现接轨。确保企业家决策有足够和可靠的信息支持。
中心应尽快设立中心数据库,尤其需汇集海外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企业财务风险基本评价指标为盈利能力(包括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本收益率等二级指标)、财务结构(资产负债率、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和偿债能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现金流动负债比、全部债务/EBITDA、筹资前现金流量净额债务保护倍数、筹资前现金流量净额利息偿还能力)等。
中心数据库的运行主要为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预警机制是风险预警系统良好运转的保障,其核心是风险评价制度。中心将根据企业报送的数据以及各类风险的不同特征,确定其风险等级;根据数据和定量定性分析,按投资企业所属行业、职能和地区设置预警指标、预警参数、预警模型;根据预警结果,设置预警区域,即绿灯区、黄灯区和红灯区,对不同风险区域的企业采取不同的辅导对策。
同时,服务中心应帮助对外投资企业建立内控和相互制衡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国内企业奖罚不明,不能实施有效地权力制衡,不得不承认这是造成中国日益恶化的对外经营困局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使企业经营行为尽快纳入法治轨道,摒弃短期化行为,与国外先进企业一样迈向以顾客为中心的健康之路。
此外,中心还应帮助企业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到国外投资经营,要对该国各种影响因素,预先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如可办理经营保险与担保等。当风险发生并给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后,保险机构按合同支付保险赔偿金。对于可能出现的经营环境风险,在经营前可与经营国(地区)政府签订有关经营特许规定加以防范。
贷款与证券融资功能
我们认为投资服务中心在积极推进贷款融资流入与流出开放的总体趋势之下,中国的开放进程必须首先侧重于能够部分解决中国国内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贷款融资流入,继而再采取一种相对保守和谨慎的策略推进贷款融资流出的开放。
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对于处在不同开放阶段的经济体,资本项下贷款融资流动开放对金融不稳定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不同的资本账户开放阶段,宏观当局应主动调整开放策略,注意规避开放所带来的潜在风险,确保国内金融稳定。
具体措施包括:(1)阻止短期资本非官方途径的流动,尤其要监控高利率借贷资本的跨境流动。(2)在贷款融资流入资本项的开放方面,应重点防范可能出现的过度贷款以及过度投资风险,规避因信贷扩张而导致的资产价格泡沫。(3)通过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如美国)不同时期开放水平的比较分析,对中国贷款融资开放是否适度进行准确判定,防止出现开放过度或开放不足的状况。(4)对于资本项下贷款融资流出的开放,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在进行对外投资之前对意向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类评级,对借方的盈利能力进行细致调查,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潜在的金融风险。(5)努力降低金融机构脆弱性所带来的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金融制度、法规和监管等方面的建设力度,提高中国各类金融机构的管理和赢利能力,加快推进贷款融资流出的开放进程。
论及证券投资的开放,投融资平台必须秉持和顺应先流入后流出的次序原则。服务中心应高度关注金融不稳定的正反馈特征,防止不同形式金融泡沫的产生。具体措施包括(1)完善国内证券市场的风险评估体系,尽快实现对外开放。国债与企业债市场应即刻开放,包括债券的发行、承销及二级市场的投资与经纪业务等。继而可以加快推进股票市场的开放,创造条件引导海外投资者以适当方式介入国内A股市场。(2)采取谨慎、渐进的政策措施推动专业机构和企业投资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以期在中外资本的融合过程中,确保投资资金的平稳运作和持续发展。(3)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在进行对外投资之前对意向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类评级,对投资对象的盈利状况进行细致调查,以最大限度地消除QDII的风险。同时,激励专业机构投资者聚焦海外高收益率市场,使投资资金实现保值增值。(4)协调好金融衍生品的利用与对外证券投资开放的关系以规避可能的金融风险。(5)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构建精简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以适应金融市场双方开放以及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海外投资中心的制度建设
赋予上海在更多的金融领域先行先试。在税收优惠、放松管制,金融业国际化等方面获取中央支持,并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作用,适当争取一些独立制定政策的权利,提高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质量,规范其管理。
将国有商业银行二总部以及与金融市场联系最为紧密的业务操作部门落户上海。虽然,各中资银行总部大多位于北京,但是上海推动相关全国性银行、证券以及保险公司的业务、运营中心机构化并争取其落户上海,同时争取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后,其上市公司总部落户上海或上海完全可以吸引其营运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中心、信用卡中心等总行直属部门迁至上海。
另外,应大力引入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综合类和创新类券商的管理总部或业务总部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亚洲总部或中国区总部落户上海,把上海建设为国际知名的中资金融机构总部基地和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桥头堡和在亚洲的总部集聚地。
上海在发展商业银行的同时,不应忽略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类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应给予中介机构更多的政策支持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以市场为基础发展货币经纪、投资咨询、资信评级、资产评估、金融租赁、金融软件、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金融中介和金融辅助产业并规范其管理,彻底杜绝部分中介服务行业恶性竞争的现象,培养出具有行业公信力和领导力的本地金融中介服务公司。
继续大胆吸引外资银行中国总代表处或主报告行、管辖行等落户上海,把上海打造成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管理和运营中心。
另外,在上海,一是进行社区银行市场准入试点,在更大的空间上争取地方金融管理权的改革试点。大力发展金融辅助产业,把上海建设成为国内金融市场信息中心。规范发展上市公司,按照中央要求,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二是探索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有效方式,优化整合和调控本地金融资源,降低协调成本,使金融股本结构相对集中,应将上海国际集团打造成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上海今后调动金融资源的一艘旗舰。三是可考虑创办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创办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此外,可考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等。
放松对各类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的管制,改变“一事一报”的方式。债券市场规模小的主要问题出在市场结构还不完善,包括发行的限制、监管多头、审批没有市场化,以及流通市场不成熟以致流通性差等。今后的方向应该是通过试点,经由银行资金区域总部的聚集,形成经济效益,靠市场力量形成自有的曲线,再对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从小规模的市场化开始试验。一些体质好的公司就可以在债市集资,不影响公司股权。其实最重要的是中央对上海地区放松发行的管制,建立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对于提高上海金融市场的创新能力,必须赋予上海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权,这种采取试验性政策有利于中国金融体制的渐进式改革。
上海仍应重视优惠性政策的作用,但应抓住重点,如对特别注重有行业影响力或者核心地位的骨干金融企业或特殊企业如中国银联等,给予更有针对性、更有竞争力的优惠政策;再如对一些国家尚无立法的、但又在上海居于前列的市场,如产权交易市场,专门出台优惠发展政策。
构建一个上海地方政府与国家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顺畅的沟通渠道,统筹考虑上海海外投资平台建设与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关系。同时建立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各省市共同推进全国首要海外投资中心建设的合作机制。为鼓励金融创新,可扩大驻沪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并进行金融混业监管试点;在上海设立国家清算银行,构建完备的人民币清算体系;将内地和香港的银团贷款中心移师上海;与此同时,有序扩大银行和企业开展部分资本项下本外币结算的试点范围。
除了资金保证之外,正在崛起中的上海金融中心城市的形成还需要稳定可靠的司法系统、技术熟练的员工队伍、良好的监管体系、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和规模巨大的实体经济。在这些方面,上海与伦敦和纽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努力消除人们对中国外汇管制及金融开放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