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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倡议与东盟“中心地位”

2011年,东盟第19次领导人会议提出了《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框架》。这个新的倡议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像多年前对APEC、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最初反应一样,人们开始谈论这个约占世界一半人口、三分之一GDP的自由贸易安排对未来地区经济的影响。[1]当然,这个崭新的合作倡议对亚太/东亚合作架构的潜在影响也备受关注。其中,RCEP与目前美国正在积极推动的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关系(TPP)之间的互动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2]鉴于目前东盟共同体建设尚处于攻坚阶段,提出通过RCEP协议建设高水平自贸区,仅从经济学角度不是很容易说通,加上东盟有时隐藏真实目标这一行为特点,[3]与深化地区经济合作这一目标相比,东盟过去一个时期不断强调的“中心地位”是东盟推动RECP更直接的目标。因此,东盟对RCEP建设的态度很可能还是“重进程、轻进展”,[4]这意味着RCEP的福利效应和对地区合作的影响将是渐进的。

一、RCEP的框架与目标

RCEP倡议是以东盟发表的《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的形式出台的。了解这个倡议要依靠两个文件,即《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和《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其中RCEP框架给出了RCEP建设的一般原则,而《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则是针对RCEP协议谈判的指导文件。通过分析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初步认识RCEP倡议的基本内容,即在整合现有的以东盟为中心的五个“10+1”FTA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自贸区”。

2011年11月,东盟第19次领导人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期间通过了《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东盟通过设定原则来主导的进程”。该文件所确定的RCEP一般原则,基本勾画了未来这一地区合作协议的基本框架。具体来说,就是要与现有的FTA对话伙伴做更广泛、更深入的互动,对现存与对话伙伴之间的FTAs/CEP做重要推进。尽管这个规划还相对模糊,但作为地区未来合作构建的框架已经具有很强的导向意义。

作为推动RCEP建设的重要步骤,2012年8月在柬埔寨暹粒召开的东盟第44次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这个文件的出台表明,RCEP将以一个协议的形式通过谈判展开。从文件的内容看,经济部长们设计的谈判原则并没有脱离和超越《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的规定,只是在谈判的具体目标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界定,为启动谈判做好了准备:

(1)时间框架:作为RCEP协议的第一步,目前东盟加中、日、韩、印和澳新的谈判将在2013年年初启动,[5]2015年年底完成。

(2)目标框架:谈判的目标是要在东盟成员与其FTA伙伴之间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争端协调及其他问题的经济伙伴协议。这实际上是对框架文件中规定的RCEP建设目标的进一步界定,明确了这一轮谈判的目标。文件同时也对将要涉及的具体领域做了规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货物贸易方面:以渐进消除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目标,在参与国之间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方面:实质性消除RCEP参与各国之间服务贸易的限制和/或歧视性措施,所有部门和供应方式都在谈判范围内。投资方面:目标是在地区内创建自由、便利和竞争性投资环境。投资谈判将涵盖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四个支柱。经济技术合作方面:RCEP的经济技术合组条款将建立在东盟和其FTA伙伴之间现存的经济合作协议基础上。合作活动将包括电子商务和RCEP参与国相互统一的其他领域。知识产权方面:通过促进知识产权利用、保护和执行方面的经济一体化和合作,来降低与知识资产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障碍。竞争问题:为各方形成促进竞争、经济效益、消费者福利以及削减反竞争行为的合作基础,但将照顾RCEP参与各方在竞争领域国家制度和能力上的重要差异。

此外,RCEP协议还包括一个争端解决机制,并将考虑涵盖RCEP参与国之间的FTA涉及的其他事项,这将在谈判过程中由各方确定并达成一致,同时也会考虑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新兴问题。[6]

二、“木桶效应”与RCEP面临的挑战

把RCEP建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经济伙伴协议将给参与各方带来巨大潜在收益,[7]但实现这些收益需要RCEP各方做出很大的共同努力,例如水平很高的关税削减比例、[8]整合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以及服务贸易、投资领域的共识性措施。2013年5月13日,RCEP贸易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闭幕,从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看,谈判的时间框架、目标安排都与此前几个文件没有太大出入,基调仍是在坚持东盟中心地位、照顾发展水平差异的前提下,对现有的五个“10+1”FTA做深入推动。[9]虽然RCEP各参与国还没有确定对五个“10+1”FTA做怎样的推动,但很清楚的一点是,RCEP的推动将面临至少三个层面的“木桶效应”约束:

(一)五个“10+1”FTA差别巨大

只要简单对比五个“10+1”FTA的协议条款就会发现,目前以东盟为中心的五个“10+1”FTA在时间安排、关税削减水平和进程、原产地规则适用等诸多领域存在的巨大差异。[10]其中对于RCEP来说很重要的是不同FTA的减税税目涵盖比率、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等。其中,原产地规则的差异是造成“面条碗效应”的主要原因。以五个双边FTA的平均削减水平来看,税目涵盖率最高的东盟与澳新FTA为95.7%,最低的东盟与印度的FTA为79.6%,其中印度本身只有78.8%,远低于东盟的四个新成员(表1)。因此,即使以关税税目的90%作为削减关税的指标,按印度目前的开放水平,对其到2015年底能够达到RCEP的要求也很难乐观。而如果希望达到95%这样更有效率的水平,则只有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泰国等部分东盟国家以及澳新没有问题,其他国家都将面临挑战。因为RCEP框架文件及谈判指导原则中反复强调了所谓灵活性原则,我们有理由担心,RCEP协议谈判为了能够达成一致,而出现“接受最低承诺(Race-To-The-Bottom)”的做法。[11] 这意味着RCEP协议谈判要打破多个FTA并存造成的“面条碗效应”,但在这个合并(consolidation)过程中,又要面临“木桶效应”的制约。

表1:五个“10+1”FTA的关税削减比率(%)[12]

注:以上为按HS6位数的关税税目为基础所作统计。中国东盟自贸区越南数据缺失,缅甸数据中HS01-HS08缺失。

(二)RCEP参与国之间还缺少几个很重要的双边FTA

RCEP还面临着另外一个“木桶效应”的挑战。根据到目前为止RCEP各国所阐释的谈判原则,RCEP将以东盟为中心的五个双边FTA为基础向前推动。可是东盟及其五个FTA伙伴中,中日、中印、日韩、印新(西兰)等国家之间尚未达成双边FTA。中日韩自贸区虽然2013年已经开启谈判,而且设定的原则基本是要打通中日、中韩和韩日三个双边。但三边自贸区刚刚有所起色,就遭遇中日因钓鱼岛问题争端而陷入外交僵局。中日韩自贸区首轮谈判显示,未来的谈判一定会受到三国之间外交关系的影响。就目前来说,依靠这个三角合作为RCEP自贸区建设做出贡献根本就不现实。也就是说,RCEP建设不是把五个“10+1”FTA捆绑在一起就完了,如何使尚未达成双边FTA的各成员能够接受RCEP所共同设计的自由化目标显然并不比整合五个FTA容易很多。

(三)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很难按期完成

东盟作为RCEP建设的主导和推动国,其自身的能力建设很重要,[13]但作为东盟提升内部一体化水平的经济共同体前景并不乐观。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中期评估显示,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关税减免进程不可能完成。[14]更重要的是,东盟经济共同体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成员国内部进行重要的结构调整,[15]这无疑加重了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的难度。[16]这意味着东盟本身很可能成为RCEP协议谈判进程中的短板。

三、RCEP与东盟“中心地位”

既然RCEP很难实现其所宣称的福利目标,那东盟为什么在自己尚且底气不足的情况下提出RCEP倡议呢?新加坡学者Das给出了东盟RCEP倡议的三个动因:其一是要超越“10+3”和“10+6”的竞争给东亚合作进程造成的“刹车效应”;其二是要通过整合目前五个“10+1”自贸区,解决东亚合作中存在的“面条碗效应”问题;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东盟的“中心地位”。[17]从接下来的分析可以看出,这里的第一点和第三点实际上是一件事,即东盟加强东盟的中心地位,只不过东盟选择了通过与各国福利都相关的深化地区一体化这个途径来实现其目的罢了。

(一)东盟的“中心地位”及其条件性

简要梳理1997年金融危机以来东亚合作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冷战结束后坚持“大国平衡”战略的东盟,在中国倡议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以后,通过构筑“以我为主”的多个双边合作框架在东亚合作中获得了中心地位。但更进一步的研究会发现,东盟所获得的主要是一种功能性中心地位,即东盟东亚合作中发挥的主要是一个合作平台作用,与此相对应的是一种功能性权利。因此东盟并不是东亚合作真正的权力中心,这从有关东亚合作主导权竞争的众多文献可以看得很清楚。[18]这种状况的存在使有些东盟学者质疑东盟的中心地位说,[19]而权力中心与功能中心的分离异化了东盟东亚合作中的地位,使得东盟不得不通过维护自身的平台作用来延续功能中心地位。为了更好的分析RCEP倡议与东盟“中心地位”诉求之间的关系,我们现简要分析一下东盟目前在东亚合作中所处地位的特点。

东盟东亚合作中所处的这个有利的中心地位得益于两个因素:首先是东亚地区特殊的权力结构使得在东亚无法形成类似欧洲合作的法德轴心。[20]作为小国集团的东盟,其中心地位的获得依赖于东亚地区中日两个大国即竞争又合作的国际关系格局。正是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下,东盟才能够通过“大国平衡”这一外交战略建构出以东盟为中心的合作框架。就这一点来说,虽说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正在重塑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的力量结构,中日之间既斗争又合作的局面短时间内应该不会改变。[21]因此可以认为,东盟发挥功能中心作用的地区国际关系条件并未丧失。其次,东盟自1967年以来一直推动地区合作,在成员不断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展的进程中,积累了推动合作的经验,这种被称为“东盟方式”的合作模式虽受到不少诟病,[22]却是适合东亚的合作模式。[23]可见,东盟成为东亚合作的功能中心也得益于东亚各国对东盟合作模式的接受。因为实践中,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作为加强区内市场建设的努力,东盟提出的加强与中、日、韩三国合作的倡议得到了积极响应,并发展成为新的地区合作平台。

上述两个因素的存在实际上反映了东盟“中心地位”的条件性。实践中,尽管基于路径依赖的考虑,短期内东亚不会出现取代东盟作为东亚合作主导力量的挑战者,[24]但东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一体化水平,才能满足主导东亚合作向前推进的要求。这种要求催生了东盟以经济共同体、政治安全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的东盟共同体计划。因为东盟很清楚,其在东亚合作过程中获得了有利地位依赖于内部长期合作形成的“东盟方式”,但进一步巩固这种平台地位、发挥区域合作功能中心的作用要靠东盟自身的能力建设——自身一体化。[25]因此,最近刚刚结束的东盟第22次领导人会议把共同体建设作为首要任务。[26]

上面分析了东盟取得东亚合作中心地位的两个条件,但这是在地区合作框架内东盟发挥主导作用的条件。很显然,只是自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东盟才从“10+3”合作框架开始逐步确立了“中心地位”。在此之前的三十年中,从来没有东盟作为东亚合作的中心这个提法,原因很简单,那时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东亚合作框架。这里有一个一般分析容易忽视的问题,即东盟作为地区合作的功能性中心地位必须依赖一个区域合作框架。这才是本文所讨论的东盟“中心地位”的最基础前提。

东盟“中心地位”的条件性决定了其地位的脆弱性。对东盟来说,为了维护这个有利的脆弱地位,它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的一体化建设,同时又要全力维护东亚合作框架的存在。

(二)维护东盟“中心地位”是RCEP的首要目标

东盟地区合作功能中心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一个进程稳定的东亚合作框架,这决定了东盟东亚合作框架生命力的敏感性,或许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东盟合作注重进程本身而不是合作进展。

东亚合作的发展历程看,1997年金融危机后,加强东亚区域市场建设的共同呼声促使以东盟为中心的“10+”结构的迅速形成,这个以“10+3”和多个“10+1”相互支撑的结构,使东盟成为东亚合作的重要平台,也造就了东盟作为东亚合作功能中心的地位。尽管东盟这个功能性中心的背后一直有中日争夺主导权的问题,[27]但以东盟为中心的合作框架仍得以维持。但2006年东亚合作陷入“10+3”与“10+6”框架之争后,东亚合作框架的异化发展使得以东盟为中心的东亚合作进程实际上陷入了停滞。从事后的发展看,这项以去中国影响为主的竞争性倡议取得了期望的结果,但却因框架竞争造成的进程停滞危及到东盟作为地区合作中心这一功能的发挥。[28]东盟近两年发表的各种声明、宣言等文件中,“中心地位”是一个出现频率很高的词,这说明东盟已经意识到其“中心地位”正面临深层次的挑战。

2009年,美国加入并全面推动TPP的举动则使东盟的中心地位面临更严重的威胁。[29]由于亚太经合组织(APEC)已经明显失去了活力,而且APEC框架下早期制定的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为主的《茂物目标》已经不适合变化了的亚太,[30]这意味着美国失去了与东亚合作的有效联系。通过以建设亚太自贸区(FTAAP)为目标的TPP,美国一方面重塑了联系东亚的合作平台,另一方面通过新的合作框架为东亚制定游戏规则。[31]到目前为止,TPP采取的仍是单个国家加入谈判的方式,进入门槛很高,改变了东盟东亚合作中“整体作战”的习惯安排。此外,TPP设计的目标是以APEC为框架自贸区,而东盟部分成员不是APEC成员,因此即使TPP最后扩展到APEC范围,也不会包含一个完整的东盟东盟显然不能指望在这个框架内发挥中心作用。

综上所述,东盟很清楚要实现RCEP倡议的目标很困难。东盟通过这个新的框架巧妙地避开了中日在东亚合作中的竞争,成功开启了一个以东盟为中心的东亚合作进程。不仅如此,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东盟实际上是从此前它所希望的“10+6”开始推动RCEP,这同时也算走出了因为担心中国的影响而扩展东亚合作框架而造成的被动局面。

四、RCEP进程与地区合作格局

未来两年半的时间里,RCEP各国首先要在设定什么样的自由化、一体化目标方面达成共识。RCEP各方将在2015年底完成谈判,尽管谈判极有可能只就RCEP倡议的部分目标达成共识,而更多的努力将在此后继续。[32]但从维护东盟“中心地位”的角度来说,RCEP将是成功的。不仅如此,这个新的进程还将对地区合作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RCEP将成为维护东盟“中心地位”的有效进程

虽然我们的分析认为RCEP很难在2015年底实现其所宣称的目标,但作为一个区域合作进程,它将会得到有效的推动。究其原因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东盟对于2015年完成谈判十分重视。过去几年东亚地区的安全局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迫使东盟必须作出反应以维护自身的利益。[33]因此,RCEP倡议把东盟的“中心地位”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34]而所谓中心地位,很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东盟东亚合作中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各方的重视与支持。东盟推动自身合作已历经46年,但内部的一体化程度还不是很高。199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其形象受到很大损害,因此东盟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来提升自己的形象。就RCEP谈判来说,达成何种水平的一致与按时完成谈判相比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东盟RCEP倡议的首要目标是启动一个以东盟为中心的新进程。

其次,RCEP有足够的需求性支持。2012年东盟系列峰会期间,东盟与六个FTA伙伴国的领导人共同发表了《启动RCEP谈判联合宣言》,表达了对RCEP的一致支持。[35]而早在这之前,参与RCEP谈判的各方都已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对RCEP谈判的积极态度。中国在2012年底东盟系列峰会之前对参加、推动RCEP做出了承诺。而一向密切关注东亚合作的美国,也对RCEP做出了积极的评价。2012年8月,美国贸易代表柯克在出席美国—东盟部长会议时说,“我们认为它们(TPP和RCEP)是互补的,不一定是竞争的”。[36]这正是东盟所希望的,因为东盟不愿看到RCEP被贴上对抗TPP的标签。在2012年11月于新加坡举行的中国东盟论坛上,新加坡巡回大使许通美解释了东盟对RCEP和TPP这两个框架的关系认识,即东盟认为RCEP将有助于TPP所追求的亚太自贸区(FTAAP)的实现。也就是说,RCEP和TPP的目标是一致的。[37]

在这些支持性表述的背后,是对RCEP的地区性需求。亚洲开发银行一项研究显示,当前亚洲国家的宏观相互依赖比过去增加了。[38]在WTO多哈回合谈判看不到任何前景的情况下,亚洲各国希望构筑地区合作更现实的平台还是RECP。因为美国现在积极推动的TPP,虽然有更好的收益预期,其高进入门槛却使很多亚洲国家一时无法加入。[39]换句话说,即使对东盟来说推动RCEP在维护“中心地位”之外也还有很强的经济利益驱动,对RCEP有足够的需求性支持。

实际上,RCEP作为东盟主导地区合作的新平台的进程已经展开。一方面,RCEP协议谈判的启动意味着东亚合作已经超越了因中日竞争造成的“刹车效应”;另一方面,从此次RCEP框架的提出到谈判原则的制定,东盟都已经当仁不让地发挥了主导作用。也就是说,RCEP从提供地区合作平台以维护东盟的“中心地位”角度来说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二)RCEP与地区合作架构

不管RCEP谈判能否在2015年底给亚洲带来一个现代化、高水平的自贸区,作为地区合作的全新进程已经启动。而且根据RCEP框架文件的设计,2015年之后还将通过接纳更多东盟的对话伙伴的形式向外扩展。这决定了RCEP建设进程的长期性。对于亚太地区来说,RCEP的出现将有助于形成亚太-东亚双框架并行的亚太区域合作架构。

冷战结束之后,亚太合作架构经历了APEC单一框架推动亚太合作向APEC与东亚地区以东盟为中心的“10+”框架并行模式的演进。进入21世纪后,“10+”框架陷入停滞,而TPP也在APEC框架内部形成并成为新的亚太框架。“10+”框架陷入某种不仅危及东盟东亚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也使东亚合作框架陷入即将完全被TPP这个亚太框架覆盖的境地。从亚太区域合作架构的演进这个角度看,东盟出于维护自身“中心地位”构造的RCEP,也在此前亚太地区APEC和“10+”这一双框架并存的地区合作格局被打破之后,形成了新的双框架模式。TPP与RCEP并存的区域合作局面,不管是否最终融合走向亚太自贸区(FTAAP),[40]对于多样性的东亚来说都是一种福音,毕竟东亚很多国家短期内无法适应TPP的高标准。

五、结论

RCEP是东盟在亚太地区合作格局变动的背景下,为维护自身的“中心地位”而构造的合作框架。到目前为止,RCEP得到了有关各方的积极支持,作为一个新的合作进程已经展开,这意味着它作为维护东盟“中心地位”的平台这一功能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RCEP所提出的通过整合以东盟为中心的五个双边FTA来推动区域一体化的深化这一目标并不容易实现。东盟似乎并不打算通过认真实现RCEP设定的目标来改变留给外界的东盟“重进程、轻进展”印象。RCEP作为地区合作的全新进程已经展开,并一定会对亚太合作格局的演进产生了影响,因为它意味着亚太地区一种新的以TPP和RCEP并存的双框架合作模式的出现。

注释:

[1]有学者已经对东盟成员的RCEP的福利影响做了模拟分析。参见K.Itakura,“Impacts of Liberalization and Improve Connectivity and Facilitation in ASEAN for the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ERIA Discussion Paper,2013-01,Jakarta:ERIA,Http://www.eria.org。

[2]日本学者认为,TPP对东盟的“中心地位”造成了威胁,而RCEP如果顺利推进,可以成为东盟应对TPP挑战的对策。参见Fukunaga,Yoshifumi and Ikumo Isono,“Taking ASEAN+1 FTAs towards the RCEP:A mapping studies,”ERIA Discussion Paper,2013-02,Jakarta:ERIA,Http://www.eria.org。

[3]例如,Shaun的一项研究发现,东盟成立政府间人权委员会(AICHER),不是真正要推动东盟成员的人权建设,而主要是为了提升东盟的国际形象、增加其国际信誉,因为西方主导的价值观把人权问题与政治挂钩。参见Shaun Narine,“Human Rights Norms and the Evolution of ASEAN: Moving without Moving in a Changing Regional Environment,”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4.No.3(2012),pp.365-388。

[4]Jones,David Martin and Michael L.R.Smith,“Making Process,Not Progress:ASEAN and the Evolving East Asian Regional Order,”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2,No.1(Summer 2007),pp.148–184.

[5]2013年5月9日RCEP协议首轮谈判举行,这比文件要求的2013年初(early 2013)还是显得迟了。

[6]参考“Guiding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for Negotiating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http://www.asean.org。

[7]一项研究显示,仅东盟经济共同体带来的受益就可达到地区收入的5.3%。如果东盟经济共同体扩展到其主要外部伙伴,则受益可以翻一番。Petri,Peter A.,Michael G.Plummer and Fan Zhai,“ASEAN Economic Community:A general Equilibrium Analysis,”Asian Economic Journal 2012,Vol.26 No.2,pp.93-118。

[8]日本学者对于RCEP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参见Fukunaga,Yoshifumi and Arata Kuno,“Towards a Consolidated Preferential Tariff Structure in East Asia: going beyond ASEAN+1 FTAs,”ERIA Policy Brief,No.2012-03,Http://www.eria.org。

[9]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Joint Statement the First Meeting of Trade Negotiating Committee,May 10,2013,http://www.asean.org.

[10]Fukunaga,Yoshifumi and Ikumo Isono,“Taking ASEAN+1 FTAs towards the RCEP:A mapping studies,”ERIA Discussion Paper 2013-02.

[11]多边的关税减让谈判中存在着为了达成一致而共同接受最低出价的行为,这被称为“冲向最低点”。Vézina, Pierre-Louis,"Race-To-The-Bottom Tariff Cutting,"IHEID Working Papers 12-2010,Economics Section,The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http://ideas.repec.org/e/pvz5.html。

[12]Arata Kuno,“Revealing Tariff Structure under the ASEAN +1 FTAs and ATIGA:implications for a possible ASEAN++ FTA,”in Chang Jae Lee, Shujiro Urata and Ikumo Isono(eds.),Comprehensive Mapping of FTAs in ASEAN and East Asia Phase II,http://www.eria.org.

[13]许宁宁先生在评论RCEP建设时认为“RCEP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盟推动其自身一体化”,说得不无道理。参见许宁宁:“RCEP: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东南亚纵横》第10期,第35-38页。

[14]ERIA,“Mid-Term Review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AEC Blueprint:Executive Summary,”Jakarta: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SEAN and East Asia,October 2012,http://www.eria.org.

[15]Petri,Peter A.,Michael G.Plummer and Fan Zhai,“ASEAN Economic Community:A general Equilibrium Analysis,”Asian Economic Journal,2012,Vol.26 No.2,pp.93-118.

[16]民众对于东盟共同体建设的消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东盟经济共同体面临的困难。Moorthy,Ravichandran and Guido Benny,“Is an‘ASEAN Community’Achievable?A public Perception Analysis in Indonesia,Malaysia and Singapor on the Perceived Obstacles to Regional Community,”Asian Survey,Vol.52,No.6(November/December 2012),pp.1043-1066。

[17]Das,Sanchita Basu,“Asia’s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East Asia Forum,August 27,2012,Http://www.eastasiaforum.org.

[18]探讨东亚合作主导权问题的研究关注的主要是中日之间的竞争,当然扩展的东亚合作主导权问题绕不开美国在这个地区的重要影响力。相关的中文文献很多,例如,参见祁怀高:“东亚区域合作领导权模式构想:东盟机制下的中美日合作领导模式”,《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4期,第55-59页。

[19]例如,Julio Santiago Amador III,“ASEAN in the Asia Pacific:Central or Peripheral?”Asian Politics and Policy,Vol.2(2010),No.4,pp.601-616.

[20]Kim,Min-hyung,“Why Does a Small Power Lead? ASEAN Leadership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alism,”Pacific Focus,Vol.27(2012),No.1,pp.111-134.

[21]在当前的中日关系条件下,做这一判断确实面临很大风险。

[22]探讨这个问题的文献很多,但作为东盟进程的推动者,东盟前任秘书长塞韦里诺先生对东盟方式的形成及优缺点的认识特别有价值。参见[菲律宾]鲁道夫·塞韦里诺:《东南亚共同体建设探源》,王玉主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9月。

[23]一度有人认为“东盟方式”应该被推广到亚太合作中去。见Acharya,Amitav,“Ideas,Identity,and Institution-Building:From the‘ASEAN Way’to the‘Asia-Pacific Way’?”The Pacific Review,Vol.10,No.3,1997,pp.328-333。

[24]东盟已经表达过这种看法,见Kasavapany前引文。

[25]Das Sanchita Basu,“Asia’s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East Asia Forum,August 27,2012.Http://www.eastasiaforum.org.

[26]“ASEAN Community 2015 is top priority at 22nd ASEAN Summit,”ASEAN Secretariat News,April 23,2013.http://www.asean.org/news/asean-secretariat-news/items/asean-communiry-2015-is–top-priority-at-22nd-asean-summit.

[27]王玉主:“亚洲区域合作的路径竞争及中国的战略选择”,《当代亚太》,2010年第4期,第73-87页。

[28]对于进程主导论的提出者,秦亚青教授看到了合作框架竞争对东亚合作进程的威胁。参见秦亚青:“东亚地区主义:可能性和形式”,《变化中的东亚与美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2月,第14-19页。

[29]有关TPP的动机、发展进程等,可参考沈铭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国的视角”,《当代亚太》,2012年第1期,第5-34页。

[30]美国认为,以削减关税等措施为主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对当前的亚太已经不重要,真正需要做的是如何消除边界内部的(behind border)壁垒。

[31]李向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国崛起过程中的重大挑战”,《国际经济评论》,2012年第2期,第17-27页。

[32]新加坡东南亚研究所研究员Das在接受作者访问时提出了这样的看法。

[33]随着中国崛起,美国开始“锁定”中国为其战略竞争者,这使中美关系进入“战略性紧张”,见朱锋:“中美战略竞争与东亚安全秩序的未来”,《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3期,第4-26页。面对这种变化,一直通过“大国平衡”维护利益的东盟实际上比直接博弈者中国更加敏感。

[34]东盟的“中心地位”诉求是全方位的,因为东盟已经明确要通过东盟地区论坛(ARF)和东盟防长扩大会(ADMM+)两个机制来帮助确立东盟在涉及地区安全的问题上的“中心地位”。参见Statement by the Chairman of ASEAN on the 45th Anniversary of ASEAN:The Way Forward,Phnom Penh,April 4,2012.

[35]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Launch of Negotiation for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November 2012,Phnom Penh(Cambodia),Http://www.asean.org.

[36]转引自许宁宁:“RCEP: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东南亚纵横》,2012年第10期,第37页。

[37]这是许通美大使在论坛上回答作者提问时所做的表述。

[38]ADB,Asian Economic Monitor,Asian Development Bank,March 2013,p.25.

[39]ADB,Asian Economic Monitor,Asian Development Bank,March 2013,p.56.

[40]研究认为连接TPP和RCEP而建设亚太范围的自贸区,将给地区带来更大的福利。Kawai Masahiro and Ganeshan Wignaraja,“Japan’s Approach to TPP,”Paper presented to the CNCPEC Seminar“TPP 2012:Progress and Challenges”,Beijing,December 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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