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全球话语的比较
上世纪90年代伊始,随着冷战结束,世界步入转型期,有远见的欧洲政治家思考“世界向何处去”的重大问题[1],渴望为世界走向未来和管理人类社会迈入21世纪的征程“开发出一个共同愿景”[2]。几乎与此同时,中国最高领导人本着对人类负责态度,将“把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带到21世纪”作为“必须认真探索和解决的重大问题”。[3]其结果,带来了两个具有代表性和历史意义的答案:一个是以现代西方文明为基础且带有“欧洲梦”色彩的“全球治理”,一个是以中华文明为根基且带有“中国梦”色彩的“和谐世界”。
“建基于中国文化主体性和独特性之上的和谐世界理论,构建了中国式的国际关系话语体系”。[4]它提供了富含东方智慧的新世界观与方法论。
(一)“建设和谐世界”提供了和谐的世界观。“建设和谐世界”传承了具有深厚底蕴的中国优秀文化,主张建立一个平等民主、互利共赢、文明多样、安全稳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世界。它以世界和平观和发展观为核心内容,包含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和人与自然关系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国际诉求,主张世界各国应携手合作,追求世界的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共建和谐世界。
“建设和谐世界”提供了“和谐世界观”。它有四大基本内涵:一是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保障各国参与国际事务的平等权利,鼓励和支持以对话、协商和谈判等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实现各国间的和谐共处;二是坚持互利共赢,实现包容性增长,积极推动区域和全球经济合作,建立开放、公平、规范的多边贸易体制,实现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三是坚持平等、开放与包容,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样化,加强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与交流,使不同文明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实现不同文明的和谐进步。四是坚持“天人合一”,推进国际合作,加强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和谐世界发出的第一个强烈信息,就是“和”。以“和”为核心的理念,以及今后可能由此而逐渐发展完善的一个理论体系,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国际关系理论数百年来的权威学说。和谐世界理念不仅使东方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了现代化意义,也将为我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国际关系理论开辟道路。[5]
(二)“建设和谐世界”提供了和谐的方法论。“建设和谐世界”主张以新的视角洞察世界发展大趋势,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其一、“建设和谐世界”以“世界”作为思考单位去分析问题,超越了传统的民族/国家思维方式,体现着强烈的世界责任意识,必然要求创造世界新理念和世界制度。[6]按照这样一种思想方法,各方应该奉行多边主义,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精神。[7]按照这样的思想方法,有中国学者指出了和谐相处五项基本原则:和而不同、平等协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和谐相处。[8]还有学者认为,国际关系的和谐之道在于:在价值观层面,和睦是核心,公正是前提;在国际体系建设层面,平等是基础,法理和制度是保障;在国家行为模式层面,对话协商、互信互利、包容开放是最佳方法和途径。[9]
其二,“建设和谐世界”以和平发展与合作共赢为路径来促进国际关系和谐化。和平发展与合作共赢,把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实现合作共赢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合作共赢是和平发展的自然逻辑延伸和重要实现形式,二者有机联系在一起,并形成强大的合力。有鉴于合作共赢对建设和谐世界的重要性,世界各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应进一步扩大合作共赢的内涵,努力把与各国的合作共赢关系拓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个领域。
其三,“建设和谐世界”高度重视共同发展问题,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对处理新时代的国际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建设和谐世界”把共同发展与普遍繁荣放在与持久和平同等重要的位置,提倡“包容性增长”、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它认为,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也是建设和谐世界的基础。只有促进全球协调、平衡、普遍发展,才能实现世界的持久和平与稳定。一个和谐的世界应该是一个人人都能享受到发展成果的世界,是促进普遍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世界。
其四,“建设和谐世界”指明了国际合作是应对人类共同挑战的有效途径,也是国际关系和谐化的必由之路,要求不断增进和改善国际合作关系。和谐世界必然是相互合作的世界。通过合作促进共同安全、共同发展,通过对话增进相互了解、相互信任,是建设和谐世界的必要条件。只有以合作的精神来处理国家间关系,推动区域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参与国际事务,实现人类千年发展目标,这个世界才会有和谐。只有不断扩大和改进国际合作,国际关系才会更加稳定和谐,国际秩序才会更加公正合理,全球治理才能更加有效。这就必然提倡各种有助于促进世界和谐的合作伙伴关系,其中包括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其五,“建设和谐世界”以中国文化的“和而不同”理念为支撑,并把“求同存异”发展到“求同尊异”与“求同化异”,为建立不同文化或文明间的和谐相处机制提供了思想方法。“和而不同”思想是中国优秀文化的一大精髓,堪称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金科玉律”。其要义在于:“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10]本着和而不同的精神,不同文化或文明之间要包容互鉴,通过包容化解分歧,通过互鉴共同进步;应本着“友好”的精神,相互尊重各自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而不是把自身的信仰强加于他人,更不是蓄意侵犯他人而谋求一己私利,从而使世界上各个民族、各个国家都可以平等地分享地球表面带给我们的共同利益。这应当是和谐世界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11]
(三)“建设和谐世界”提供了和谐的对外关系模式。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为指向的新的中国外交战略思想有双重内涵:一是和平发展的中国要与外部世界和谐相处;二是中方愿与各方一起努力,不断推动整个世界向和谐发展,并最终构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中国提出五个可以打上“和谐外交”标签的新国际关系理念或“新五观”:树立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合作观,有效维护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力;树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利益观,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方向发展;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安全观,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实现共同安全;树立相互借鉴、求同存异的文明观,推动不同文明和发展模式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树立相互帮助、协力推进的环保观,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12]
(四)“建设和谐世界”提供和谐的人权发展模式。“建设和谐世界”理论认为,和谐世界应该是一个“人人享有人权”的世界。[13]而享有和谐的世界,是世界各国公民应有的权利。[14]为实现全人类的普遍人权,世界各国要共同建立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15]世界上许多不和谐的现象都是由于人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造成的。促进人权发展是消除不和谐、实现和谐世界的有效途径。[16]为推动建设一个“人人享有人权”的和谐世界,应当尊重文明的多样性,尊重人权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在完全平等、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取长补短的基础上,推动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7]为了促进人权,应避免将人权问题政治化,避免实行双重标准,避免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避免搞强权对抗。[18]
(五)“建设和谐世界”提供了“天下和谐,匹夫有责”的公众责任与新的历史角色。中国有句名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当今要建设和谐世界,公众的责任与作用重大,可谓“天下和谐,匹夫有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上,“建设和谐世界”有利于汇集世界各国文化中的和谐价值观,有利于形成一种以公道、和谐、责任为核心的公和主义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符合时代潮流的新国际主义。与此同时,也可促使公众由和谐社会建设者向和谐世界建设者转变,并把二者统一起来,促使公众由国家公民向世界公民的身份转变,并把二者统一起来。在此过程中,增强地球村村民意识,在促进人与人、国与国、文明与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上尽到自己的责任。这种新的全球公民意识,有助于促使公众投身于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恐怖主义、形形色色的极端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国际合作中,摒弃穷奢极欲、挥霍无度的生活方式,并通过自身和团体的努力来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与合作,维护好、建设好和发展好人类所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六)“建设和谐世界”提供了和谐的企业伦理与责任意识。“建设和谐世界”理论蕴含着一种新的企业伦理。这种伦理要求企业在追逐利润和寻求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搞好内部和谐建设,又要关注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社会公平及公益事业等问题,在跨国经营和“走出去”时,应积极寻求与当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与这种新伦理相应,企业应追求和谐发展并树立相应的责任意识。这些责任意识主要包括:保护环境,回报社会,关心民生,投身公益。企业在跨国经营和“走出去”经营时,应注意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处理好与当地居民和社团的利益,包括与被雇佣者的利益关系。做到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企业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和生产经营安全,逐步改变传统的业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本地化经营,扩大本地就业机会。培育企业在当地的营销网络,开发符合当地消费习惯的产品。积极参与当地环境保护、扶危济困、助学等公益和慈善事业,树立企业以人为本、回馈社会的良好形象。[19]从对企业监管的角度,国家也应负起分内的责任来。政府和管理机构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与国际接轨,对企业跨国经营和“走出去”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在更高层次和领域上进行运作。
“全球治理”的内涵与作用
20世纪90年代“全球治理”兴起于欧洲。就其本质而言,它追求全球范围的“善治”,要在国际社会寻求共同价值、确立共同责任,及时改进国际合作的方式。[20]“全球治理”作为一种全球性话语体系,向决策者和公众提供了具有西方文明智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球治理”作为一门学问,已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学科的重要研究对象与内容。它作为一个政策工具,也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但是,不同的人对“全球治理”仍有不同的理解。
(一)“全球治理”提供了“天涯成比邻”的世界观。“全球治理”提供了在全球化和国际相互依赖不断加深背景下,站在全球整体角度观察世界并构建世界新秩序的视角与理念,形成了以“天涯成比邻”为新特质的世界观,或可称为“共治世界观”。其主要内涵是,国家与非国家的行为体需要超越地方、国家乃至地区局限的多层次、网络化的全球治理结构和过程来解决全球性公共问题。[21]要“发展一整套包括制度、规则及新型国际合作制度在内的体制,以此为基础不断应对全球挑战和跨国现象所产生的问题”[22]。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民主协商。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健全和发展一整套维护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包括处理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全球规则和制度。[23]
(二)“全球治理”提供了整体看待世界与“共治”的方法论。“全球治理”以一种更整体的方式来看待世界的未来,试图将人类在地球上的生活组织得更好,形成一种适合21世纪时代潮流的世界新秩序。全球治理理念与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传统观念有本质区别,强调要突破“国家”和“国际”的框架,突破“市场”的框架,用新的思维方式,把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把全球社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作为全球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来加以治理和管理。而且要求主权国家从“领土政治转向非领土政治”。当然它也并非完全否定民族国家的存在及作用,而是强调要看到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网络的作用。“全球治理”讲求“共治”。它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否定并超越传统现实主义的强权政治理念”,强调国际事务从传统的统治向治理转化。[24]而治理“应当是一场发生在各种各样参与者之间的磋商及互动”[25],即通过多方合作实现共治。通过共治,超越传统民族国家的绝对主宰而实现新秩序。共治要以“全球共同价值观”为理论基础,以对全人类共同利益基础和价值观念的认同为合法性基础。“全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全人类普遍的核心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球公共利益最大化。号召对一切人都能遵守的核心价值承担共同义务,尊重生命,尊重自由,尊重公正和平等。共治还需要推行有效的多边主义合作。为此,需要改革落后于时代发展的国际经济与政治体制。
(三)“全球治理”把对外关系模式推向新的历史阶段。即超越主权平等的对外关系模式,进入“全球治理”模式。其间,西方国家享有历史先发优势。在这种对外关系模式中,超国家机构获得了凌驾于独立国家之上的地位。[26]
(四)“全球治理”推崇“国际人权干预”与“保护的责任”。“全球治理”理论提出,人权全球化的规范正在穿透国界,重塑传统的主权概念,这种规范正在使制止严重侵犯人权的国际干预合法化。[27]“全球治理”要以人权为武器来解决全球及有关国家的国内问题,改变有关国家不符合人权标准的现行经济制度,并且使民族国家国内问题国际化。[28]因此,履行“保护的责任”,进行“国际人权干预”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
(五)“全球治理”将公众作为治理的重要主体并推向中心地位。“全球治理”的核心是“没有政府的治理”,需要“建制”,实现权威从国家独占向社会共享的转移。这是因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全球公民社会正在兴起”;人民有了“新作用”,“焦点从国家转向了人民”;“将人民与地球的安全置于中心而迈向与法律、集体意志和共同责任相适应的新的安全时代”。全球治理理论认为,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扩大了有效代表性,促进了多元主义,增强了民主运作,有利于进行有效治理。[29]“全球治理”向公众提供了一种新国际主义精神,并呼吁公众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进程,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由国家公民向世界公民的身份转变,增强地球村村民意识和共治理念,认同和接受“全球核心价值观”,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全球公民伦理道德。
(六)“全球治理”强调私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巨大作用。“全球治理”认为,在正在兴起的全球治理体系中,跨国公司作为合法的国际行为体扮演着重要角色。[30]“全球治理”对企业提出了新的经济伦理要求。例如,2009年提出的《全球经济伦理宣言》强调了人道原则和全球经济活动的基本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包括:非暴力与尊重生命、公正与团结、诚实与宽容、相互尊重与伙伴关系。[31]
“建设和谐世界”与“全球治理”作为两种很具影响力的全球性话语体系,在理解转型中的世界的作用上既有本质上的不同,也有共同之处。
二者的本质不同,可以归结为“和”与“治”的差别,也即和谐之道与治理之道的不同。[32]“和”是平等参与,相互协商,没有“谁治理谁”的问题,也没有主客体之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体现了国际政治民主化。“和谐世界”讲求“和而不同”,在承认并尊重多样性的基础上,平等对话、相互协商,互相借鉴,取长补短。
由于“和”与“治”的根本性区别,与“全球治理”过于强调人民的中心作用不同,“和谐世界”仍然强调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对从西方价值观出发的“国际人道干预”和“保护的责任”持慎重态度。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和谐世界”提倡包容,非常重视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与交流,这恐怕也是“全球治理”难以企及的。
此外,比较而言,“和谐世界”是一种更宏大的全球叙事或话语,带有超越“西方文明”的若干新要素,同时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没有自我中心主义倾向,非常适合“后西方时代”国际秩序的重构,也十分有利于世界文明在21世纪的发展与创新。但它主要作为规范性概念而发挥作用,今后需通过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而不断充实和完善。而“全球治理”则难以完全跳出西方文明的局限性,难免有“西方中心主义”之嫌。但它却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两大理念虽有本质差别,但不乏共同点和相通之处,更有异曲同工之妙。首先,二者都在以新的眼光和思维,谋求推进国际合作,寻求可持续的安全与发展,都将目标定为建立适合21世纪的世界秩序,推动世界从一种文明转向另一种文明。其次,二者都以一种整体的方式来看待世界未来,都把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呵护地球家园作为基本诉求之一,都坚持多边主义与国际合作的立场,都主张对现行国际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都包含着对弱势群体的关注,都主张加强国际法治。再次,二者都倡导公平、正义、民主、平等、包容、团结、合作等价值观,都主张共同参与、共同责任与共同行动。都否定和反对霸权主义、恐怖主义和各种极端主义,都提倡国际主义精神,推崇全球友邻与伙伴关系。最后,二者都看到了人民或公众的作用,都包含对全球公民社会形成及其作用发挥的认知。
通过比较研究,我们认为,“建设和谐世界”与“全球治理”虽然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而且“全球治理”存在明显的缺陷,但二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互补并相互增强。“建设和谐世界”对欧洲“全球治理”能起到修正、补充和增强作用,而“全球治理”可以充实和加强“和谐世界”的建构。“建设和谐世界”要汲取全球治理的手段与工具,“全球治理”则要接纳“和而不同”、和谐相处的理念。
因此,二者完全可以相互合作,并将产生积极效果,引领世界走向更加更正、合理的新秩序,培育“全球化世界里的全球意识”,缔造符合人类发展与进步需要的新文明。而且,二者均可以成为发展中欧关系的新平台。可以说,二者若能取长补短、求同化异、相互交融,必将产生良好效果。具体而言,“建设和谐世界”将从“治”中得到实化和强化,在完善其规范性概念的同时,弥补其作为分析性概念的不足,从而成为更加有力的政策工具;“全球治理”将从“和”中得到纠偏与升华,使其更具包容性和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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