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无疑是当下中国金融改革的一大热点。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会议关于货币政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表述颇为新颖,与近期李克强总理“激活货币信贷存量”的观点一脉相承,预示着中国金融改革将逐渐由价格层面向货币总量、结构乃至金融主体行为层面展开。
市场对此反应如何?近期银行间市场频现资金紧张,6月24日以银行股为主体的中国股市更是以“黑色星期一”的激烈方式作为回应。如何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相关金融改革,成为悬在中国金融体系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笔者认为,下一步利率市场化不能过快过激、过于聚焦于存贷款利率的放开,而是要更多地考虑如何提升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多地考虑如何将利率改革与中国现有货币信贷现状相融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什么是好的利率市场化?很多人将存贷款利率完全放开作为成功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标志,这显然是片面的。国际经验表明,在各项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贸然放开存贷款利率,虽然短期能够实现利率市场化,但却可能导致资金价格混乱和国内金融动荡,最终仍将走回利率管制的老路,并还需付出巨大的成本。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拉美等国的金融改革就是前车之鉴。与此相反,美国、日本、韩国等的利率市场化均遵循渐进式改革路径,虽中间有曲折反复,但最终都平稳实现了资金价格放开和经济金融发展的双赢结局。因此,笔者始终认为,中国利率市场化必须走渐进式道路,在继续完善基准利率形成机制同时,改革路径应该沿着四个方向展开,即市场微观基础更加健全、金融产品种类更加丰富、金融监管制度更加完善、改革操作策略更加灵活。
另外,利率市场化的时机选择和节奏安排上也非常重要。自本世纪初以来实行新一轮股改上市之后,中国银行业发展成效明显。2012年中国银行业利润总额1.2万亿,占GDP的2%,高利润现象引起各界关注,直接成为部分人士呼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导火索。例如,以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Nicolas Lardy为代表的一大帮国内外经济学家大力主张中国要加快利率市场化,主要论据之一是银行业有高利润支持,完全能够抵御利率改革带来的利差缩窄冲击。更有甚者,有人士甚至提出“今天就应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激进言论。
由于利率市场化有利于调整资源分配、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因此上述人士的急切之心完全可以理解。但问题是,中国银行业的高利润仅仅是资产扩张和利差保护下的顺周期现象,一旦经济潜在增速放缓、贷款投放减弱和宏观信用环境恶化,前期积累的所有改革成果可能荡然无存,更不用说加上利率市场化的外在冲击了。另外,虽然银行业在过去几年取得了较为可观的利润,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仍不完善,商业银行尚未真正经历一轮完整经济周期的检验。特别是贸然推进利率市场化,可能打乱商业银行改革的外在市场环境,改革的最终结果将充满不确定性。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中国的利率制度内嵌于社会经济体系之中,是制度变迁长期演进的结果。在外在经济体制环境和经济增长模式尚未转变之前,短期内指望通过利率制度的“大爆炸”式改变,来撬动经济金融体系的变革,也存在本末倒置之嫌,让人无法预测其对经济社会可能带来的后果。新近的全球金融危机证明,商业银行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中枢神经,银行稳则经济稳,因此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通盘考虑,谨慎评估,循序推进,尽量避免出现过于片面化的思维。
目前中国以Shibor为核心的基准利率体系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从短期策略看,下一步的改革的重心应该是研究如何放开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政策设计要从完善存贷款市场利率形成机制考虑,并做好金融市场稳定的制度保障工作。
1、构建最优贷款利率机制,培育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贷款利率下浮基本达不到0.7倍幅度,因此下限管制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显然,这种观点具有短期合理性,但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下浮利率竞争客户的概率仍然很大。因此,贷款利率下限要放开,但绝不是一放不管,而是要构建较为温和和市场化的过渡机制。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表明,最优贷款利率(Prime Rate)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政策选择。
所谓最优贷款利率,就是商业银行向最优质客户收取的贷款利率。虽然其在各国的形成条件存在差别,但却发挥着保障银行业市场化运营、维护本国金融稳定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最优贷款利率以商业银行自主报价为灵魂。截至目前,美国、日本等推行最优贷款利率机制的国家或地区均已实行商业银行自主报价。显然,商业银行分散化的自主报价较好地反映了各家银行对市场竞争态势、自身成本收入结构和利差变化情况的判断,避免了官定利率不能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弊端。在各家银行自主报价基础上,央行或其他机构通过公布统一的最优贷款利率,在兼顾不同银行的利益诉求的同时,还可以尽量避免银行业因过低报价而出现“价格战”竞争。
另一方面,最优贷款利率为贷款定价下限提供指导。在各国利率市场化之后,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的条例均被废除,但最优贷款利率机制却得以保留至今,其内在原因在于最优贷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划定了一个较为市场化的指导性贷款利率下限,有利于避免银行业出现过度竞争现象,有利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虽然随着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成熟,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开始参考同业拆借利率等市场基准利率。但是,最优贷款利率的下限指导意义在美国、日本等国家仍发挥着积极作用,并被认为是反映各国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结构变化的重要指标。
下一阶段,中国完全可以将最优贷款利率机制作为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战略举措之一。在此过程中,可进一步培养商业银行的贷款自主定价能力,建设一个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并积极推进其他金融配套改革。
2、重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扩大存款利率上浮空间
存款利率市场化无疑是利率改革的惊险一跃。从目前的情况看,银行理财产品利率基本市场化,下一步要继续鼓励理财产品发展并逐步规范,以此做好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练兵。另外,要在现有存款品种基础上发展替代性负债产品,以逐步打开存款利率浮动空间,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将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所谓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就是银行为吸收资金而发行的可在金融市场流通转让的银行存款凭证。首先,CD作为利率可自由浮动的融资工具,其不仅有利于提高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程度,而且不会全面冲击存款成本和挤压银行利差。从目前情况评估,一次性全面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对银行负债成本和净利差的冲击将产生巨大负面影响。美国和日本等国在利率市场化初期,均借助CD扩大存款利率浮动空间,并发挥了非常好的过渡性功能。
对于中国来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并非新鲜事物。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即已经首先引进和发行大额存单,随后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跟进。当时大额存单的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10%,同时又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盈利性的优点于一身,因而面世以后即深受欢迎。1989年中央银行首次颁布《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96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但是到了1997年,由于大额存单业务出现了各种问题而实际上被暂停。
除了历史实践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基本符合目前阶段中国经济金融的现实逻辑。当前中国社会普遍共识是储蓄存款存在政府的“隐性担保”,因此一旦盲目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不排除部分银行有动力高息揽储,而居民存款人不容易识别银行的好坏,最终会被高利率吸引,进而导致逆向选择,威胁金融稳定。在当前中国经济金融发展阶段,大额存款人的风险识别能力明显高于小额存款居民,不断放开该部分的存款利率管制,并逐渐取消上限,不仅有利于培养银行的存款定价能力,也不至于导致小额存款人的损失,因此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较为可行的选择。随着大额存款利率上限的日趋放开,小额存款定价也可随之逐步完善。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提供市场稳定的制度保障
近期货币市场利率多次出现飙升现象,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小震动。事实上,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不仅包括完善的价格体系、权力受保障的经济主体,还有较为顺畅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资金市场的波动幅度将明显增大,定价主体的行为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因此部分“病态型”金融机构将难免会因经营失误而面临困境。由于银行存亡涉及到广大储户的根本利益,因此由政府主导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就大大增强。
中国并非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只是该制度是国家信用担保下的隐性制度。每当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由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买单”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这种模式不仅给各级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而且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严重扭曲。
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将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其符合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要求。事实上,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目前全球共有近百个国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且还有多个国家正在研究、计划或准备实施之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其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和提升社会公众对银行业体系的信心,也有利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显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进入内部最后讨论和完善阶段。
在保障存款人利益同时,还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要确保银行在发生破产倒闭时有法可依地退出市场,避免行政力量过度介入。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利率市场化的本质是一个利用市场力量筛选淘汰经济主体和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过程。资金价格在作用于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变迁的同时,也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商业银行被边缘化甚至淘汰出市场。对于每一家商业银行来说,惟有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踏踏实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存款人权益的职责,才是稳健行远、基业常青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