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从突尼斯开始,在一些阿拉伯国家里接连出现了大规模的民众示威运动,致使社会秩序严重失控,对包括中阿经贸、双边投资、工程承包、人员安全等在内的中国海外利益产生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负面影响。据报道,2011年受西亚北非局势持续动荡的影响,中国企业在22个阿拉伯国家的承包工程业务有所萎缩,新签合同额为229.1亿美元,同比下降12.5%;完成营业额205.8亿美元,同比下降8.6%;派出人数6.4万人,同比下降19.4%;年末在外人数10万人,同比下降36.9%。
中国海外利益受阿拉伯乱局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比亚,二是南北苏丹,三是能源供应,其中最突出的无疑要属利比亚。
利比亚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重要市场之一。中国公司大规模进入利比亚从事承包始于2007年,此前人员规模与合作项目营业额一直不大,人数在1600人上下徘徊,2005年以前营业额仅以千万美元计。2010年,中国在利比亚的经济合作项目增长迅速,共有75家中国企业参与经济运营活动,其中包括13家央企,如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这些中国公司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屋建设、配套市政、铁路建设、石油和电信等领域,计有50余个工程承包项目,总金额约188亿美元。
(二)中方受到的损失
利比亚乱局给中国利益带来三项直接损失:一是中资企业中有10多人受伤,许多企业工地、营地遭到袭击抢劫,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人民币;二是中国政府出动民航飞机约来回150架次,撤回中国员工耗资约10亿元人民币;三是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项目,总体损失如前所述约188亿美元,按照当时汇率换算,计人民币1233.28亿元。三项累计,利比亚乱局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巨大,不下210亿美元。需要说明的是,承包额并不等于损失额,实际损失仅为其中一部分。
除直接损失外,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间接损失:第一,战乱导致的工程设备以及公司其他固定资产的损失。虽然大部分中国企业在利比亚承揽的都是工程承包项目,不是带资项目,没有直接投资,但中国各大公司在利总部及各项工程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原材料都弃留在了那里,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第二,垫付款损失。如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维修保证金、维持项目正常运行所必须垫付的流动资金以及由于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等。按惯例,在利比亚实施的工程项目都是中方企业先垫资。项目合同资金一般都按工程进度支付,另加15%左右的工程预付款,有的甚至更多。由于进度付款一般会延后3个月甚至半年,一旦工程意外停止,那些垫付款项就会变成承包商的损失。
第三,撤离利比亚的中资企业雇员的薪金等。
第四,材料损失。由于利比亚建筑材料缺乏,无法满足工程需要,一般需要承包商从国外采购。中国企业一般从国内采购工程材料,因此利比亚项目中断后,一些企业无法按期支付国内货款,导致出现第三方债务问题。
第五,利方恶意索赔问题。利比亚撒哈拉银行向部分中国公司就“预付款保函”进行索赔。按照担保书的规定,中方承包商如果未能按约履行合同,银行不仅要把预付款退还业主,还要向承包商索赔预付款的利息。
第六,大型工程的前期融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工程无限期搁浅导致预期收益的缺失以及回国人员的安置费和赔偿费等。
第七,中国在中东的能源利益所受到潜在的威胁。
二、南北苏丹问题对中国海外利益的影响
南北苏丹冲突对中国的海外能源投资提出了新的挑战,双方争油威胁到中国能源供应的稳定性。2011年7月9日,南苏丹独立后,分治“后遗症”给南北苏丹埋下了诸多隐患,特别是双方对石油资源的归属问题一直未能取得共识,为争夺石油利益不时发生军事冲突。南北苏丹间的石油纷争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2012年1月29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第18届非洲联盟首脑会议期间表示,苏丹和南苏丹应通过对话解决两国间分歧,如不克制任由纷争恶化,将可能带来新的战争,并导致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对于南北苏丹的石油纷争问题,作为苏丹重要的石油开发与贸易伙伴,中国始终予以高度关注,一直努力规劝双方保持冷静和克制,避免采取过激行动,希望双方早日通过谈判解决分歧。为此,中国还派特使前往当地进行协调,促成了双方在埃及的会谈。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斡旋下,南北矛盾得到一定缓和,但时而发生的军事冲突对中国造成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一是导致中石油在哈季利季油田的项目停工,二是影响了从苏丹的原油进口。
中国同苏丹长期保持着友好关系,两国的能源合作起步较早,从1995年起就全面展开合作,取得的成果颇令中方骄傲和满意,被视为中国在海外的重要“油源”之一,但南北苏丹的石油纷争对中国能源利益直接构成冲击。
南北苏丹还是中国对外工程承包的重要市场,除中国水电集团在苏丹和南苏丹拥有超过100亿元的项目外,中国中铁、中铁建、中交建、中国中冶等集团公司在苏丹也都有大型项目。南北苏丹分治给中国带来麻烦之时,也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伊朗实行石油禁运的敏感时期,来自伊朗的石油供应若中断,再加上南北苏丹局势吃紧,那么对中国的能源供应而言,风险不可回避且必须面对。中国必须从其他油气来源地寻找替代进口。
三、阿拉伯变局对中国能源利益的潜在影响
自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以来,中国在中东地区的能源利益可谓重中之重,为了确保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必须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保障能源供应。目前中国原油进口依存度约为56%,其中从中东产油国(阿拉伯国家和伊朗)进口原油约占58%。2011年,中国共进口原油2.5378亿吨,同比增长6.1%,其中从伊朗进口原油2775.66万吨,同比增长30.19%,占进口总量的10.94%。由于目前西方国家正竭力制裁伊朗,因此潜在风险极大。
(一)中东动荡后的世界能源形势
2011年中东地区发生剧变后,地缘政治风险的上升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国际原油市场的波动,促使国际原油价格创下近年新高,但总体仍在可控范围之内,其主要原因包括:1)除利比亚外,主要动荡国家均非阿拉伯主要产油国,这些国家的石油产量和储量占世界总量的份额都相对较小,不足以搅乱国际石油市场,而主力产油国几乎拥有足够的剩余产能填补市场空缺;其次,包括利比亚在内的阿拉伯动荡国家,在中国的原油进口中所占比例也很小,对中国的能源供应基本上不构成威胁;2)除中国外,一些能源消费大国的原油储备水平普遍较高,如美、日以及欧盟国家都拥有充足的战略石油储备;3)埃及虽有动荡,但军方基本控制住局势,并一直使苏伊士运河这一重要能源运输通道保持畅通。动荡发生前,每天通过苏伊士运河和SUMED输油管道的原油达310万桶,约占全球原油海运总量的6.7%;4)阿拉伯国家今非昔比,不再是铁板一块,内部矛盾重重,充满互相制约因素,已不太可能再像20世纪七十年代那样,联合起来用石油武器抗衡西方,因而对世界原油供给和价格的冲击已远不如过去,其主要变化表现为:一是突发事件对世界原油产量的冲击明显减弱;二是短期内虽能导致世界油价攀升,但持续时间难以持久;三是受世界大国的影响和掌控,已掀不起大浪。
(二)中国在中东的能源合作初具规模
中国在中东地区的能源合作主要分两大块:一是油气贸易,二是投资勘探与开发。目前,前者规模越做越大,后者仍属初级阶段,除在苏丹(以及南苏丹)、伊朗、伊拉克已取得一定进展外,在其他中东产油国,因所在国的各种内外部因素,合作工作较难开展。在油气贸易方面,2011年中国的前十大原油进口国中,中东国家占6席,其中5个是阿拉伯国家,它们是沙特(5027.77万吨,排名第一)、阿曼(1815.32万吨,排名第五)、伊拉克(1377.36万吨,排名第六)、苏丹(1298.93万吨,排名第七)、科威特(954.15万吨,排名第十),以及非阿拉伯国家伊朗(2775.66万吨,排名第三),分别占当年中国原油进口总量的19.81%、7.15%、5.43%、5.12%、3.76%、10.94%,合计52.21%。上述国家均非发生政治动荡之国,国内基本安定,只是外部环境较差,存在相当大的凶险因素。从目前中国的供油情况看,如果仅伊朗一国发生问题,当不至于影响中国的整个供油系统安全。除油气贸易外,2011年中国在能源的投资开发方面也取得可喜进展,主要体现在:
(1)伊拉克。2011年5月30日,中石油在伊拉克通过开发合作获取的首船200万桶原油,从巴士拉港起航运往国内,这表明中石油投资的鲁迈拉项目开始进入滚动发展阶段。鲁迈拉项目是中石油在伊拉克的三个石油战略合作项目之一。2009年6月30日,BP与中石油联手获得了该油田20年服务合同。当年11月3日,中石油、BP和伊拉克国有南方石油公司以37%、38%、25%的股权比例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鲁迈拉油田。2010年7月1日,该合资公司组成的联合作业机构正式开工。同年12月25日,在联合作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提前实现鲁迈拉油田原油初始产量提高10%的目标,实现了投资方和资源国利益双赢的既定目标。鲁迈拉油田排行世界第六,占地1800平方公里,分南北两部分,其中南鲁迈拉油田探明储量为19.6亿吨,北鲁迈拉油田探明储量为11.2亿吨,总储量约225亿桶(约合30.8亿吨)。
2012年6月18日,中石油宣布,它的哈法亚油田项目一期开始投产,比合同要求提前了15个月,产能10万桶/日;二期工程随即展开,建成后的产能20万桶/日。中石油的这一项目合同签订于2010年,服务费为每桶1.40美元,中石油拥有37.5%的权益,参与合作的法国道达尔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分别持有18.75%的权益,伊拉克南方石油公司代表官方持有25%的权益。哈法亚油田是中石油在海外规模最大的投资项目之一。
该油田位于伊拉克东南部,储量丰富,含油面积大,达239平方公里,可采储量约为41亿桶(约合5.62亿吨),签约前产量为3100桶/日,综合采出程度0.05%,基本处于未开发状态。
(2)沙特。2011年3月17日,中石化与沙美石油公司达成初步协议,计划投资85亿美元,合资兴建年加工能力2000万吨的延布炼油厂,预计2014年建成投产,中石化和沙美石油公司分别持股37.5%和62.5%。中石化表示,以红海炼油项目为契机,它将进一步加快国际经营步伐,提升海外发展的战略布局,扩大境外能源获取渠道,确保中国的能源供应。
延布炼油厂专门处理沙特重质原油,建成后每日可加工40万桶重质原油,提炼9万桶汽油和26.3万桶超低硫柴油。在此之前,中石化和沙美公司曾在中国福建合办过一家石化企业,这次合作又进一步拉近了双方的距离。2012年1月17日,温家宝总理访沙期间,这一合作协议完成最后签署。温总理表示,中国和沙特“应该加深能源伙伴关系,在原油、天然气以及其他能源领域扩展合作。”
从战略层面看,在伊朗不断宣称要封锁霍尔木兹海峡,存在一定战争风险的情况下,延布炼厂生产的成品油可绕过霍尔木兹海峡,顺利进入地中海,供应国际市场。这表明中国已充分察觉到伊朗核危机可能带来的影响。
2012年4月3日,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的二期项目在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举行开工奠基仪式,该公司是中石化与沙特基础工业公司按50:50股比合资建立,2009年10月在天津注册,2010年1月,年产100万吨乙烯的一期项目建成投产。二期项目总投资约17亿美元,占地约67公顷,包括2条生产线8套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采用世界领先的非光气法聚碳酸酯制造技术,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及资源综合利用原则;设计能力为年产26万吨聚碳酸酯,预计2015年建成投产,主要生产混合级、挤出级、光学级、模塑级等四大类聚碳酸酯。
该产品附加值高,可望实现年增值31亿元;其次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天津石化产业发展,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经济增长,有效满足亚太地区石化市场需求,可发挥重要作用。此外,沙美公司还与中石油签署了在云南合作建设大型炼油厂的备忘录。④
这些合作成果表明,中国必须为中东地区的安全与稳定负起重要责任。
(三)伊核问题使中国能源供应安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长期以来,伊朗一直是中国石油企业试图在能源勘探与开发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的一个点,但伊朗出于对它所面临的国际形势考虑,对中国大打“石油牌”,因而实际进展并不令人满意。最近的一个能源项目合同还是在2009年1月14日签署的,合同总额17亿美元,开发伊朗北部阿扎德甘油田。该油田储量超过60万桶,在未来25年内,可每天生产7.5万桶石油。协议分两期进行,前期投资与回收成本,将分别是12年及17年。
2011年,鉴于西方国家对伊朗不断加大的制裁因素,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巨大政治经济风险,三大中国石油企业理智地放慢了在伊朗的油气开发进程:中石油推迟了在伊朗南帕尔斯第二期天然气田的钻探工程,中海油撤走了驻北帕尔斯天然气田的项目人员,中石化延迟了在伊朗亚德瓦兰油田的动工日期。对此,不仅西方国家不满意,还惹来了伊朗方面的不满。前者认为“中国已经成了伊核问题的一部分”,扬言必须考虑制裁中国石油企业,后者则通过其国家石油公司敦促中国三大石油企业按约推进在伊的能源项目。2011年8月,伊朗宣称,如果中石油对南帕尔斯气田第11期项目的开发继续拖延,伊朗考虑把整个项目转让给实力雄厚的国内承包商,当时该项目的实际开采进度仅为10%,按合约应为17%。10月,伊方又以项目进展缓慢为由,叫停了中海油总额160亿美元、开发北帕尔斯气田的天然气田开发协议。
据商务部统计,受阿拉伯乱局的影响,中石油有6个项目合同中止,影响全年营业收入约12亿元;中海油受利比亚战乱影响,2011年上半年资产减值损失为6570万元。
但在伊朗,中国石油企业受到的影响也许还要高出许多,这是因为中国在伊朗的油气投资额比在利比亚的油气投资高得多,一旦局势剧变,中国企业可能受到的损失难以估量。中国从伊朗的原油进口情形与沙特相仿,都约占其出口总量的1/5。
眼下虽然不能说阿拉伯变局与伊核问题对全球原油市场以及对中国的能源供应形成了多大的直接冲击,但潜在的隐性的威胁与风险客观存在,因此必须有所准备。
四、阿拉伯变局对保护中国海外利益的启示
2011年阿拉伯变局对中国的海外战略提出了重要警示:第一,强权政治在当今时代依然拥有地位,中国要想在海外谋求和平发展,必须立足于应对强权政治和外部干预的严峻挑战。和平发展是中国的既定道路,有效维护国家日益扩大的海外利益,则是中国不可回避的重要任务。情况突变不可避免且难事前料定,对此一是不能怕,二是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三是要充分考虑到国际强权势力插手和干预的复杂情况,随时准备应对最难困局,这是中国未来战略谋划的一个重要基点。
第二,缺乏足够的国防力量保护自己的海外利益,这是中国海外战略的软肋,短期内恐难改变,但可通过政治、外交途径予以弥补。西方国家为了获取或保护海外利益,不仅敢于“全球干预”,还喜欢动辄借助武力,在这方面它们毫无顾忌。中国则在“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下,既反对海外用兵,也不主张进行“国际干预”。这次利比亚大撤侨做得很成功,但由此造成的损失难以挽回。以后遇到同样情况,除了撤侨,应有更积极的应对办法。“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一个新兴大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应该能够运用自己的政治、外交影响力,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海外利益。
第三,客观认识自己的国际地位。当今世界仍是一个讲实力的世界。经济发展了,手头富裕了,并不等于在国际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行事权,在许多情况下还需智慧与实力。对利比亚乱局,中国只能表示“遗憾”,这是对中国国际影响力的真实检验和反映。由于当今世界远未达成“和谐”共识,摆在广大弱小国家面前的严峻现实是强权依然当道,因此要想增强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加快发展综合国力特别是国防力量才是最根本的应对之策。
第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03年,西方对利比亚的制裁解除之后,法国在利比亚的石油投资迅速增加,高达40亿美元。利比亚反对派武装揭竿而起后,法国予以抢先承认,并与卡扎菲政权断交。此后,法国在支持反对派夺权的过程中,表现得异常抢眼,甚至取代美国充当领导者角色,其实这是法国核心利益与国家大战略紧密结合的必然结果。
从法国的对利政策中,可以看到两点:一是石油作为一种战略资源,与政治密不可分,西方哲人称它是“90%的政治加上10%的经济”;二是国家石油企业的向外拓展必须服从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国家大战略。只有在国家大战略指导和护佑下,石油企业才能顺利运作;反之亦然。国家大战略也要考虑和照顾石油企业的项目利益,没有了具体利益也就失去了国家战略的追求目标。虽然法国在利比亚的利益主要体现在石油方面,但在其他经济层面,道理也是一样。特别是利比亚的战后红利十分诱人,法国商界认为今后10年利比亚重建需要2000亿美元资金,英国估算则高达2000亿英镑(约合3200亿美元)。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明确的国家大战略是企业发展与国际化的最好保障。属于国家核心利益的企业在国际上的重大利益应得到国家大战略的保护;反之,国家大战略也应把保护公民和企业的根本利益为其基本出发点。鉴于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受损经验,中国应为日益发展的海外利益建立起自己的对外大战略。
五、对策建言
(一)投资风险防范方面
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展经济合作,遭遇风险不可避免。从当前看,经历了政治变革的阿拉伯国家,对中国企业反而更有信心,这是受西方国家反面教育的结果,因此,鉴于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传统关系,以及双方经济的互补性,中国企业仍应将阿拉伯国家列为开展经济合作的重点区域,不必因噎废食,关键在于要对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积极防范到位,将可能遭受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防范投资风险方面,似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千方百计地为涉外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互不干涉内政”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中国在叙利亚问题上接连使用否决权,依据的就是这一重要原则。随着国际形势的变迁,中阿关系的深化以及中国海外利益在中东地区的扩展与延伸,中国若是仅仅着眼于经济利益,凡事明哲保身,而将中东事务完全置于西方国家控制之下,任由它们随心所欲地主宰一切,那么想继续保持并拓展与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合作恐怕不容易。经验证明,在西方国家粗暴干预下,“民主”口号虽响亮,却没有真正的公道和正义,只有赤裸裸的霸道与利益。中国政府对中东事务的积极参与,不仅有利于中国政府和涉外企业及时了解动荡国家的最新局势,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企业在当地的商业利益,及时寻求双边合作新机遇,还有利于建立与新政府的良好关系,树立起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中国企业在阿拉伯国家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第二,中国涉外企业需要引导和规范,降低海外风险。如前所述,在利比亚市场,中国企业总共签订了近200亿美元的合同,盘子过大导致风险集中,造成的损失也就比较大,因此,政府部门应建立起调控机制,合理引导企业,特别是统筹大型国有企业的对外拓展。
第三,“中阿合作论坛”、“中阿经贸论坛”等是为涉外企业提供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部门可借助这些平台指导企业投资和风险防范。作为涉外企业,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在建立起危机管理机制和应对方案的同时,还应向国内或国际保险机构积极投保,以防范和规避海外风险,降低和减少损失。
第四,中国企业要与东道国企业、西方跨国公司或新型经济体国家企业等加强合作,这样既可以学习和借鉴外国公司的国际化经营理念和经验,也可分散和降低中国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如东道国的民族抵触情绪所带来的风险等。
(二)能源供应安全方面
面对高发的政治动荡,中国有责任也有义务为该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做出贡献,维护并确保该地区的能源供应安全和油路畅通。对于中国的能源供应安全,无论眼前与未来,放弃、减少或改变中东特别是海湾地区的世界共享油源,实际上已不可能,关键是必须拥有对该地区油气资源和运输线的掌控力,这里必须明确以下四点:1)要维护中国经济的安全运营,中国外向型的能源安全战略不可改变;2)原油供需缺口越来越大,到2020年中国对外石油依存度将达76%;3)中东这一世界上最大的共享优质油气资源必须充分利用,退缩没有出路;4)加快软硬实力建设,尽快提升综合国力,逐渐建立起对该地区乃至世界其他油源地区的掌控力。其中第四点,是为解决中国能源供应安全的根本之道,但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因此,为避免过于集中倚赖某个单一地区的石油进口,为了长远的能源供应安全隐患不被引爆,眼下仍须按既定方针办:一是要继续坚持“走出去”战略,加强境外资源的开发合作;二是继续坚持油气来源多元化战略,在可能范围内构建有利的运输线路,完善战略布局,形成中国能源安全供应的保障线。除此以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采取多国合作的模式,组建由中国石油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国际财团,化竞争为合作,共同承担风险;2)目前中国只有发改委领导下的中国能源局统筹中国能源政策,管理上可能存在某种欠缺,因此最好能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海外石油利益的跨部门协调机构,制定长远的海外能源投资发展战略,确保海外能源合作与供应安全;3)整合国家资源,综合制定应对能源供应风险的有效策略;4)转变能源消费模式,积极开发替代性能源,变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