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摘要:2003年以来,我国的GDP年增长速度保持在10%左右,但财政税收的年增长速度始终高于GDP10至20个百分点。在我国,财政收入大约占GDP的20%,加上即将纳入预算的大量预算外收入,政府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就更高。现在各级政府在财政收入超收方面展开着竞赛,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年增速甚至超过40%。目前的预算法不允许政府自设税种,却允许无限制地超收,不允许政府对预算内收入的自由支配,却不禁止对超预算收入的自由支配。由于没有任何制度约束各级政府超收超支的冲动,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得不到切实有力的法律保护。 当前,大幅度大范围减税不仅是当务之急,而且力所能及。
建议:1.建议规定扣除CPI后税收的增收幅度。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幅度,不能作为政绩,而应该作为人大质询和问责的事项。政府应该解释预算偏差的原因,对超支部分要做认真如实的报告。
2.尽快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计征,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简化个人所得税率档次,降低最高税率。这样可以减少资本外流、海外移民、减少避税,而且能够扩大税基,增加税收。同时,应迅速降低进口高档消费品的税率,把境外游的购买力吸引到国内来。
3.尽快免除小额纳税人的负担。小额纳税人的税费只占财政收入的很小部分。尽快免除其中的绝大多数,鼓励自雇型就业,可以“解放”一大片低收入者,造就一批中产阶层,动员一批拿着低保的闲散劳动力加入就业,缓和城管、税务人员与小商小贩的矛盾冲突。
4.明显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从长远看,对符合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标准的行业或企业减免税负,有助于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5.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通过财政实现二次分配尽管有利于平抑收入差距,但行政管理成本往往十分高昂,资金常常在各个环节流失,而并不能公平合理地分配到个人。政府过多地主导社会财富分配,也必然会引起各种寻租行为,腐蚀政府的肌体。同时,一味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功能,必然会弱化市场的分配功能,降低社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