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摘要: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如此庞大的公款吃喝数额,挤占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例如2009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和公共安全三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18.6%;同时,教育、科技、文体与传媒、社保和就业、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支出等民生支出,比重不足38%。而国外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多低于10%,如日本是2.38%、英国是4.19%、加拿大是7.1%、美国是9.9%。
长期以来,对公款吃喝的处理,除了个别涉及贪污受贿外,其他的不仅没有列入犯罪之列,甚至还得到放纵和鼓励,这也是长期以来公款吃喝等政府浪费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因此,界定公款吃喝的“罪与非罪”是核心问题。同时,现行体制依靠纪委、人大、政协,甚至动用公安的力量,监督公款吃喝。这些体制内监督的手段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不符合公共管理的原则。
建议:1.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浪费问题纳入《刑法》的调节范畴,用法律规范官员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让惩治包括“公款吃喝”在内的各种浪费行为有法可依。
2.在制度上尽快把行政成本核算机制引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之中,建立既注重结果,又注重成本的现代行政绩效考核体系,把每一项行政行为背后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与行为的结果,以及公众的满意度等指标都纳入这一体系中。
3.根本解决公款吃喝问题,需特别加强体制外监督。可以批准建立群众性监督组织,由诚信度较高的民间知名人士牵头;更应该强化以监督为天职的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媒体行使监督公款吃喝的权利。
4.(从中央)直至乡镇政府,包括所有事业单位,公款接待一律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