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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力:越南为什么调整南中国海政策?

南中国海争端的的声索国为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文莱、菲律宾五国,印度尼西亚并没有占领南中国海岛礁,但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中,大约5万平方公里与中国的九段线重叠,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南中国海主张大体一致。上述国家与地区构成南中国海争端的“六国七方”。

在争端解决方面,“和平解决南中国海争端”已经成为“六国七方”的共识。差异在于,马来西亚、文莱、菲律宾、印尼对南中国海的主张基于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南中国海主张,除了国际法外,还认为应该考虑历史性因素。中国大陆与台湾在坚持九段线上一致,不同之处是,中国大陆主张享有九段线内的历史性权利,台湾主张九段线内是历史性水域(2005年终止《南中国海政策纲领》后这一立场没有再被公开提及,但也没有用新的主张取而代之)。

越南主张中的历史性因素内涵不确切,可能指历史性水域(其在北部湾划界谈判中一度持这种立场),也可能指历史性权利。引人注目的是,大约从2009年起,越南放弃了对历史性因素的强调,把自己的南中国海越南称之为“东海”)主张调整为:基于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对历史资料的研究也变成为法律主张提供证据,并进而大力推进南中国海问题的国际化。问题是:越南为什么做这种政策调整并大力推进国际化?

南中国海研究学者的看法是:越南认为这样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南中国海主张。具体而言,就是:历史资料不够充分,不能支撑越南对历史性因素的强调;与中国的立场区别开来,使中国的立场显得“孤立”;新的立场与北美、欧洲、大洋洲官方与学界的立场比较一致,容易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新立场与东盟(亚细安)其他声索国的立场实现了统一,有利于东盟声索国(尤其是越南与菲律宾)把南中国海问题提升到东盟层次,从而利用东盟的集体力量实现他们的主张;避免未来为了走国际仲裁程序而被迫调整主张的尴尬;及早部署对国际法的深入研究,以便增加国际裁决中的胜算;便于推进南中国海问题国际化,赢得国际舆论的支持。

有了上述的匡算,越南从2009年开始调整南中国海政策并大力推进南中国海问题的国际化也就顺理成章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2009年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两个外大陆架提案,其中一个与马来西亚联合提交;首次主办南中国海问题大型国际会议;联合菲律宾把南中国海问题提升到东盟层次,并要求把西沙群岛争端列入多边谈判框架;2011年9月支持菲律宾把南中国海划分为有争议海域与无争议海域的主张;2012年,主办或参加在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哈佛大学、韩国光州、雅加达、胡志明市的南中国海问题国际会议,推销越南南中国海主张;推动区域外国家涉入南中国海事务,其“高峰”则是,利用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的机会,促成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莉2010年7月在河内东盟峰会上发表讲话,宣称南中国海问题是“美国国家利益一部分”,随后于8月份在岘港附近海域与美国海军进行联合军事演习;在2012年4月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的东盟峰会上,支持菲律宾把南中国海问题列入会议议程;2012年6月,通过《越南中国海洋法》,把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越南的“主权”和“管辖”范围内;持续推进南中国海行为准则(COC)的制定;在国内继续出版大量的南中国海问题专著与文章;批准或默许了五次越南民众针对中国的抗议活动;2013年11月,举办第五次南中国海问题国际讨论会,邀请来自欧洲、美洲、亚洲的200多人与会,包括许多驻越南的各国外交官,并促成国内外媒体大量报道会议信息。

客观而论,越南的上述努力,在传播其立场主张、推进南中国海问题国际化上,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一个例子是,笔者过去一年多里接触的数十位欧美学者中,一些人开始以赞赏的口气谈论越南的立场与主张,或直接或委婉地批评中国的立场与主张。越南国内,民众也越来越相信本国的南中国海主张有理,对中国的印象明显变差。

当然,越南政府并不希望与中国的关系全面恶化,以免影响到两国关系的大局,并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控制民众的抗议活动;领导人访问中国并接受中国领导人的回访;推进两国成立磋商小组,着手北部湾口外的海域划界与资源共同开发,等等。

总之,中越两国都不会让南中国海问题失控,两国的经济合作、文化交流、政治关系会继续稳步推进。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南中国海争端不大可能获得彻底解决,坚信自己“占理”的越南,也会继续推进南中国海问题的国际化与南中国海行为准则的制定。因此,南中国海争端依然会是中越关系进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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