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摘要:消费是驱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201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内需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消费增长成为最关键的因素。与投资和出口相比,我国的消费潜力却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这是一个巨大的潜力。只要加大力度积极引导,消费潜力就会一触即发。
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累计实现利润19870.6亿元;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22556.8亿元。因此国企完全可以拿出4万亿的利润用于刺激消费。这一计划一旦得到实施,对消费市场的拉动将显而易见。根据3-5倍的带动效应计算,4万亿元消费券将直接带动10万亿-20万亿的GDP总量。
建议:1.由国家统一印制面值为50元、100元的消费券,分两年向全民发放,每年发放1500元/人,两年合计3000元/人。全国13亿居民,总计发放约4万亿元消费券。此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直接抵用人民币。
2.居民使用消费券时,均为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为防止消费券变相转变为储蓄,防止将消费券变成第二人民币,对国家金融秩序产生干扰,可以由国家统一设置使用期限。如可以规定使用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后,规定在两个月内由商家收集好统一交到各地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取相应的现金。同时,对消费券的使用制定严厉的配套性法律,以规范消费券的使用。
3.通过对消费券使用范围的设置,限制高消费、畸形消费等不良消费行为,有效扶植利润高、能耗低、污染小的产业发展,遏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蔓延,从而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