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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节选)

四、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

就业是民生之本。保障民生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保障就业。一个人如果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不仅他本人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础,他的家庭也会因此陷入困境。一个社会如果失业率过高,就很难保持和谐稳定,经济也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

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把就业作为事关民生、事关全局的大事紧抓不放,不敢有丝毫松懈。我们不断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持续加大就业公共投入,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促进平等就业;不断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们在研究应对措施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保就业。我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企业实施了“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420亿元,比上年增长66.7%,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好于年初的预期。几年来,我国就业总量一直稳步增长,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下,社会就业大局保持稳定。

但是,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期看,我国就业形势都不容乐观。首先,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就业的人口多,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根据人口结构测算,今后一个时期,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约1000万人,加上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需要就业的城镇劳动力超过2000万人。其中,高等学校毕业生今年就有630万人,以后还会增加;初高中毕业没有升学直接进入就业市场的,今年预计是520万人。农村有超过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在正常增长条件下,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只有100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相当突出。其次,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结构性短缺日趋严重,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大量农民工包括青年农民工,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而技术工人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却相当紧缺。即使大学生这个整体素质较高的群体,也有相当一部分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就业比较困难。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大量富余劳动力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压力,也是动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是我们的一大优势。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长期较快发展,外资之所以长期看好中国,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之所以有较强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把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另一方面,要努力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创造就业机会,使每个人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让所有劳动者的活力和创造力都得到充分发挥。这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每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

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发展经济促进就业。解决就业问题,根本途径还是发展经济,通过扩大经济规模来扩大就业容量。近年来中央一直把我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确定在8%左右,从宏观调控上看,每年都有不同的考虑和要求,但是有一条始终没有变,这就是促进就业。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看,经济增长只有保持在8%左右,才能保持就业基本稳定,低了就会出问题。所以,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都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方针。

二是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同样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不同,就业情况大不一样。从我国国情出发,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必须同时考虑扩大就业问题。世界各国就业结构演变的基本趋势,都是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再从第二产业向服务业转移。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我们必须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扩大就业。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除了一部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用人较少之外,大量服务业包括许多现代服务业,都是劳动和知识密集型行业,还有许多产业二者兼有。例如软件开发和服务外包、信息服务、动漫、文化创意、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等,既可以吸纳大量的中高端人才就业,又能够推动新型产业发展,并为第二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支持。还有面向农村农业、生产生活和个人多元化需求的服务业,在我国还比较落后,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加快发展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健身、养老、物业、家政、社区服务等服务业,既可以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也能更好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二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这是必然趋势;但同时任何时候也不能放弃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是由我国人口总量和结构、生产力水平多层次、社会需求多元化所决定的。在结构调整中,要特别支持那些技术先进、附加值较高、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和出口加工业发展,这是扩大就业的需要,也是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保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产业结构也不尽相同,要结合本地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提高产业结构水平和吸纳就业能力。三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非公有制企业,支持这两类企业发展的含义是一致的。从各国情况看,中小企业普遍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2008年底城镇就业人员为3.02亿,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7900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5800万,私营和个体经济加起来共有1.37亿人就业,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45.4%。近年来我们出台了不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还不完善,落实也不够有力。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大落实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好环境,更好地促进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是发挥劳动者、市场、政府促进就业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就业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更要依靠劳动者个人的努力。要支持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积极引导人们转变就业观念,大力鼓励灵活就业,包括在较小单位就业、在一些单位临时就业、参与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还有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自谋职业和自雇就业。这些都是重要的就业形式。从今年开始,我们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这类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各级政府要加强服务和管理,鼓励和规范发展灵活就业,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和改善就业公共服务。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就业投入,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实行岗位补助等措施,帮助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大政府职业培训投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特别是对新增就业和转岗就业人员,要帮助他们获得一技之长,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五、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近些年来,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积极调节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一是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城市,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较快增加。在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实行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收入。2002年到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703元增加到17175元,年均实际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到5153元,年均实际增长7.2%。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二是重点改善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生活。在城市,从2005年起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改为国家供养;大力开展开发式扶贫,提高了扶贫标准。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从2009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三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们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达到2.4万亿元。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0年1月起,对个人转让限售流通股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必须看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至今仍相对滞后,主要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拉大的趋势,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对这些问题,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有利于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强,应该说有条件、有能力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要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和创造先富起来,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二是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尽快扭转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关键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别要抓紧解决农民和农民工两个群体收入增长较慢的问题。

第二,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研究适时开征物业税。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

第三,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完善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合理分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并对职务消费作出严格规定。

第四,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工资外的各种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严禁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以及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严厉查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

第五,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要通过发展生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途径,让低收入群体有一个基本的收入,同时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要保障困难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有效发挥和调动他们依靠自己力量改善生活的积极性。

第六,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有了低保制度,就不再需要扶贫了。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低保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要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还必须坚持走开发式扶贫的路子,这一点不能动摇。现有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的地区,扶贫难度大,返贫问题严重。要把扶贫开发的重点放在贫困程度较深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对一些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合人类生活居住地区的居民,要逐步迁移到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异地扶贫。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六、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保障已有120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多次世界经济大萧条而日益完善,显示出其在调节收入分配、纾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强大功能。尤其是在经济危机条件下,社会保障不仅是消除民众恐惧、安定人心的重要保证,而且对于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复苏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从零起步的。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全国普遍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7年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重点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标志着我们正在实现从传统的家庭保障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到今天社会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但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主要问题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七大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这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实现这一目标,关乎国运、惠及全民,造福当代、泽被子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大有小、保障水平有高有低,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但就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项目而言,却是大同小异的。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总结出12个字,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也可以说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

第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劳动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努力加快扩大覆盖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要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社会保障投入是用人单位、职工和政府的共同责任,要合理划分三方责任,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要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增加缴费收入,强化基金监管。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药卫生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谁来提供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事业问题;二是谁来支付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障问题。

最近几年,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显著。2003年非典之后,我们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同时,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实行免费药物治疗,对儿童普遍实行免疫规划,免费疫苗接种预防的传染病已达到15种。妇幼保健得到加强,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实行了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到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参保人数总计12.2亿人,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2亿人,初步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医疗服务条件逐步改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药品生产、流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人民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反映还比较强烈。深层次的矛盾及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服务供给总量相对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社会力量提供的医疗服务所占比重不高,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不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过多的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集中在城市,城市又主要集中在公办大医院,而偏远农村、城市社区和厂矿基层等医疗服务比较缺乏,造成农村人要进城看病、城市人要到大医院看病,进一步增加了医疗服务供给紧张的压力。三是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特别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才刚刚建立、保障水平比较低,城乡居民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比较高。

为此,2009年,中央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按照改革目标,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括起来是两个方面:一是要使人人都有基本医疗保障;二是让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全体人民病有所医,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等四大体系,健全这一制度是一个逐步的、长期的甚至是艰苦的过程。2011年底前,我们要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中央特别作出财力保障安排,计划从2009年到2011年由各级政府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中央鼓励各地大胆实行试点,进行改革探索和体制机制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解决好医药卫生问题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们要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政府要履行好职责,突出工作重点,优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和服务需求;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进入医药卫生领域,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第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在医药卫生方面最为优先的、最基本的职责。要认真实施并不断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提高国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公共健康管理水平。

第二,加快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总的方向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近期重点要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项制度。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此外,要鼓励工会等人民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第三,改革和完善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医药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政府要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要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薄弱环节倾斜,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放宽准入门槛,推进公平竞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物报销目录。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八、大力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也一直在向前推进,并取得了重要进展。其标志就是打破了过去完全由国家经办的体制,调动了社会积极性。但是总的看,我国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开放仍然相对滞后。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责任不到位和包揽过多同时并存,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该放的没有真正放下去,发挥市场机制、社会资本和民间组织的作用不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力不足。这种情况制约了社会事业发展,也制约经济发展。当前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公平,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有关,也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滞后有关。我们必须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为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从我国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历程和经验看,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开放,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在工作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把维护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社会事业涉及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普遍公共利益,公益性是其基本特征。社会事业的公益性一旦受到损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权益就得不到保障,社会就会失去起码的公平和正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保障公共利益。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到位。为此,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社会事业特别是涉及基本民生方面,包括就业、社保、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都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基本需求的制度,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强调一点,就是保“基本”需求的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增强而逐步提高。既不能滞后也不能超前。滞后了,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积累社会矛盾;超前了,财政压力过大或无力支撑,反而不可持续。也就是说,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愿望超前和能力滞后永远是一对矛盾。要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把应该由社会和市场发挥作用的真正交给社会和市场。社会需求总是呈现多层次和多样性。怎样确定政府的责任范围、划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这是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当前各方面反映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包揽多,社会资本进入难。政府把责任和保障面定得过宽,不仅会降低保“基本”的能力和水平,还会影响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社会事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各项社会事业都应当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非基本”的社会事业交给社会和市场,通过发展相关产业,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现在看,政府办了许多应当交给市场和社会办的事。使用公共资源办高档服务,满足少数人的需求,会加剧分配不公和社会不满。少数人的需求也需要满足,但应当交给社会和市场。这次新医改的最大特点,就是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主要保“基本”,包括基本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药物,强调人人有基本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药卫生服务。高档的、选择性的、个性化的医药卫生服务要逐步交给社会办,由市场调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都要这样做。对此,思想要解放一点,胆子要大一点,步子要快一点。在社会事业所有领域,都要进一步放宽准入,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这样不仅可以为社会资本开辟更大的投资空间,利用社会资本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办好该办的事情。

第三,由政府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也要深化改革、提高绩效。在服务提供上,应该更多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购买服务的机制。要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都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不适合或不具备条件购买服务的,再由政府直接提供。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各类社会机构和企业愿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只要具备资质、符合条件,就应当鼓励进入。政府择优为人民群众购买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就会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和多元化参与的局面。这样就能有效动员和综合利用社会资源来加强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事业单位改革也是下阶段必须努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事业单位改革与社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也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这项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随着形势发展,一些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属性已经发生变化,即使仍然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中央准备近期下发一个文件,进一步推动这项改革。主要是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积极稳妥地对现有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改制为企业;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要强化公益属性,继续保留,但要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定要在做好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中公共服务得到改善,社会事业得到加强,社会保持基本稳定。

(本文系温家宝同志2010年2月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发表时作了个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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