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这对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发展,不断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发展,加快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坚定不移地推进和完成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金融改革。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顺利完成并成功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深化,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基本完成改制;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股票市场股权分置问题彻底解决,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对外开放与合作不断深化,适应大规模外汇管理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模式基本形成。通过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我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明显提高,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提升,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成功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要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关键是要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经济发展是国民福利的源泉,也是金融发展的基石。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稳则金融稳。实体经济不仅包括生产实物的农业和制造业,也包括服务业。金融服务中有多项业务是直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是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有一些金融业务创造了自我服务、自我循环,脱离了实体经济。因此,要结合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启示,防止金融交易偏离正确的轨道、导致过度投机和虚假繁荣。金融系统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不断完善开放经济条件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健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防范各类潜在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
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的特殊阶段,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和结构矛盾十分突出,这无疑加大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必须把立足国情创新与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起来,发挥好传统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并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现实需要,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地创新工具,不断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创新和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更多运用市场化的工具和手段,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避免经济增长出现大的波动。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二)健全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主动调整信贷投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互为补充的机制。
(三)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
不断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支持扩大内需,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强化对就业和再就业、助学、扶贫开发等环节的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四)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调控的有效性
继续发挥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和协调作用,建立和实行重大政策和事项的协商处理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行动配合,充分发挥好货币、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合力,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化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强化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大力发展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覆盖面和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大型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继续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方式,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积极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模式。继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
(三)健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体制机制
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是中央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政策。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对改善基层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服务本质上属于竞争性行业,竞争是改善供给、合理定价的根本途径。经过多年的金融改革和发展,我国大中企业、大中城市的融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部分基层和农村地区仍然存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扩大新型信息科技在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监管力量,并通过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途径,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积极探索发展股权交易市场。
(一)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多元化,加大资产证券化试点力度,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发展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债券发行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协调发展。
(二)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
稳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引导和鼓励增加现金分红。健全退市制度,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探索发展股权交易市场
坚持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探索构建全国性和区域性市场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体系。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稳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在统一规则的前提下,允许区域性市场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差异化的制度安排。统筹考虑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形成各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和股权转让需求。
四、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和汇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价格机制和杠杆。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进行自主定价,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需要培育各方面条件、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下一步,要积极促进各方面条件的成熟,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结合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选择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通过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等途径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高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基准性。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风险定价能力。
按照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和经济金融改革整体进展等,不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五、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资本管制的有效性下降,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已凝聚了一定共识。要抓住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利时间窗口,在综合考虑国内需求与国际形势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注重提高资本市场交易的可兑换程度,有序提升个人资本项目交易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提高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清盘和信贷等的可兑换便利化程度,在有管理的前提下推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可兑换。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和利益诉求,需注意处理好各种利害关系。也要根据国内外经济情况发展变化,保持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包括采取临时性特别措施。
六、完善金融监管
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困难,金融业运行中的各种潜在风险因素不容忽视。完善金融监管,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评估体系
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方法和操作框架,完善压力测试和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等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强对重大风险的早期识别和预警,强化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加强对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及民间借贷的统计监测,密切关注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健全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
(二)提升金融业稳健性标准
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实施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高资本质量和最低充足水平要求,扩大资本风险覆盖范围。研究提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标准和评估框架,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强化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审慎性水平。健全证券市场制度,加强证券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和行为监管,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健全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完善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和标准。
(三)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监管规则,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责和规则,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健全金融安全网。完善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定位和工具手段。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方案。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五)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
坚持发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同时注重引导、调动和发挥好地方政府的作用。强化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强化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责任,有效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违法金融活动。大力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减少行政干预,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七、推进创新,扩大开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兴行业需要全新的金融服务,原有薄弱环节融资难问题仍然凸显,只有推进金融创新,才能满足这些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风险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来管理风险。经济全球化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我国要把握住全球化中的战略机遇,必须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实践表明,金融创新需求往往是国际竞争和对外开放所促成的。
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加强国际和区域金融合作,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把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切实落实好已经出台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探索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完善人民币跨境循环路径,建立人民币跨境清算系统。进一步拓展双边货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继续积极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发展。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深化双边、多边经济金融政策对话与合作,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合理化。主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标准制定,继续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多元化投资,更好实现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目标。继续运用外汇储备支持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大型金融机构改革和有条件的各类企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