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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国度的思想和知识分子

另一个国度

作者: [德]扬-维尔纳•米勒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副标题: 德国知识分子、两德统一及民族认同

原作名: Another Country: German Intellectuals, Unification and National Identity

译者: 马俊 / 谢青

出版年: 2008-5

页数: 384  

对于中国知识界和读书界而言,新近出版的扬-维尔纳·米勒所著的《另一个国度:德国知识分子、两德统一及民族认同》是一本既令人困惑,同时也给人启示的书,它讲的是东西两个德国在1990年统一前后联邦德国知识分子对待统一和历史的各种态度,以及对于“什么是德国”的不同理解。由于地理遥远、信息闭塞,我们很难对那里的形势有正确判断,对于德国知识界的不同思想立场的对错高下也无法评判。但是,这本书让人震撼的是德国知识分子思考的深度和力度,他们思考时表现出的道义感和历史感。

近来国人中流传着一种说法:中国正处于伟大的时代,中国需要并且一定能够产生伟大的思想。但愿如此,也许,这本书能让我们开阔眼界,明白什么是思想,什么是知识分子。

罪责文化

二战后德国人心情复杂、思想紊乱。如何对待纳粹统治的历史,侵略和屠杀的责任?如何对待西方——对德国人而言,美英法是西方,而德国不是——的占领和强加的宪政民主制?不同政治思想派别和不同年龄层次的人之间区别分明、冲突激烈。

对立表现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本书把主流的,也是官方形态的文化称为罪责文化和民主人文主义文化,以战争中为逃避迫害而流亡的人和雅斯贝尔斯为中心;与之对立的是倔犟的沉默文化,以忌谈过去来保全面子与自尊。与纳粹统治脱不了干系的思想家提出“深刻”、超前的理论来解释刚过去的悲剧,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施米特把不幸归咎于神学和技术,海德格尔则把种种暴虐的原因说成是西方的人文主义。本书作者说,这两个人的观点为后来德国的民族主义后现代主义播下了种子,催化了反对哈贝马斯等人倡导的民主人文主义的意识形态。

罪责文化以雅斯贝尔斯为代表,他在1946年发表《德国人的罪责问题》一书,区分了四种罪行:刑事罪是违反了实在法,由法庭解决;政治罪源于公民卷入嗜杀的政权,由胜利者来判定;道德罪是由于没有坚守道德义务,必须由每一个人来赎偿;而形而上学的罪指一切人类之间基本团结结构的解体,只能由上帝来审判。

雅斯贝尔斯所反对的实质上是化解和逃避战争责任的“集体罪责”这个说法,提出“集体责任”的概念,他认为,德国人由于自己的罪愆,在主动服罪、承担起集体责任之前,是没有资格恢复为一个民族国家的。

雅斯贝尔斯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诸如格拉斯和哈贝马斯等左派自由知识分子,格拉斯把雅斯贝尔斯的主张往前推进了一步,认为过去的罪孽变成了下一代必须偿还的债务,德国统一后会大大加强国力,引起邻国的惧怕,导致自己的孤立。他甚至认为,统一而强大的德国必然会走向对外侵略,而这个曾经犯下奥斯维辛罪行的民族没有权利生活在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中,因为,根据他的理解,纳粹崛起的前提就是德国当年的统一,因此重新统一会再次导致浩劫。

格拉斯的论敌嘲笑他的立场是夸张、做作的,本书作者批评他混淆了道德与历史这两种不同的范畴。我则认为,格拉斯的失误——因为事实证明统一后德国并没有滑向军国主义——在于他忽视了宪政民主的力量,他有德国左派和所有左派的通病,即把资本主义等同于法西斯主义。

仔细思考一下还可以发现一些有趣的东西。格拉斯的过火主张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对德国民族悲剧性特殊命运的迷恋,雅斯贝尔斯对“德国民族被毁灭”的赌咒甚至暗含了某种德国中心论,它有两方面含义,第一,对自己的苛责其实表露了某种道德优越感,第二,“毁灭”说意味着凤凰涅槃,是对人类更新的启示。不过,这些都是更高层次的问题,他们终生为“奥斯维辛难题”纠缠而不得轻易解脱,在我看来主要还是表现了道德的自觉和勇气。

宪政爱国主义

“宪政爱国主义”在本书中译为“宪法爱国主义”,这个概念是雅斯贝尔斯的密友施特恩贝格尔在1979年提出的,他认为最迟到十八世纪末,所有的爱国主义都是“宪政爱国主义”,其含义是对法律和自由的热爱。哈贝马斯虽然不是这个概念的首创者,但却鼓吹最力,在中国,一般把这个主张归到他的名下。

哈贝马斯接过“宪政爱国主义”的概念,并将其重心加以转移和发展。他主张宪政爱国主义者应该有一种“后传统认同”(post-conventional identities),即公民必须对传统加以批判性反思,超越对自己传统和自己群体的认同,转向普世价值,不是靠领土、历史、文化、同种同宗等等“前政治”的价值,而是靠一种建立在理性和反省基础上,靠对“公民国家民族”的认同和对民主制度的自豪感而产生的爱国主义。其实,这种以制度为中心的爱国主义在欧洲源远流长,卢梭说过“爱国就是爱正义”,密尔认为爱国就是对个人自由原则与政治、社会平等的忠诚,美国的联邦党人也有类似的主张。

哈贝马斯指出,宪政爱国主义的构想与德国民族经历过纳粹统治密切相关。只有在经过纳粹的野蛮统治,德国(当时的西德)才重新启蒙,确定不移地融入西方;只有在经过奥斯维辛这一道德灾难造成的震惊,民主愿望才在德国人心中扎根。他说:“对法西斯的克服塑造了一种特殊的历史视野,一种以法治和民主这些普世主义原则为中心的后民族认同,正是通过这一视野来理解自身的。”传统道德倡导遵守法律、服从命令、遵循“常识”、按照民族传统行事,但事实证明,这些一般而言的正面价值并没有阻止第三帝国这一道德灾难,这既令人震惊,也令人深思。

柏林墙倒塌之后,两德统一成为广泛的话题。基于宪政爱国主义的理念,哈贝马斯担忧的不是国家的统一,而是急匆匆统一造成的不良后果。他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西德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把东德合并,二是让东德人民有自决权,他愿意看到的当然是后者。哈贝马斯把基于经济的认同叫作“德国马克民族主义”或“肥头大耳的经济民族主义”。

哈贝马斯对待统一的态度是和他的整个哲学思想一致的,他在自己的一般哲学理论中强调公民的自主性、交往的重要性、公开辩论的好处,他把社会视为公民自治、团结的公共领域。在他看来,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统一进程由政治、经济精英和官僚操控,公民的交往力量被有意地扼杀了,不是交往形成的团结纽带,而是民族主义和二战结束前德国的历史成了统一的基础。

有人指出,事实上哈贝马斯担心的民族主义激情根本不存在。还有人认为,宪政爱国主义体现的普世价值不足以维持社会的凝聚力。

左派和右派

左派基于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意识形态而反对统一,由于在这个问题(以及在海湾战争和科索沃危机)上的立场,左派力量在九十年代初大受挫折,但他们仍然为反对统一找出许多理由。

有人认为,虽然东德没有民主和自由,但“为了保留多样性和差异”,东德应该得到保留,而不是与西德合并。甚至东德的经济大大落后于西德也成了优点,据说是源于某种“适度经济发展”的、有特色的文化。

最重要的理由是,统一意味着东德这个“实际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复存在,这对左派的乌托邦思想是一个沉重打击,乌托邦是他们的希望、命根子,东德的消亡等于末日来临。有人说:“我能够给出的唯一答案,更适合一首诗,而不是一场政治讨论:社会主义国家最重要的并非是什么有形的东西,而是一种可能性……这一不确定性不一定意味着什么好东西,但是它让那唯一的希望活着。”

有一种深层次的反对理由虽然太钻牛角尖,混淆了政治和道德,但也有某种令人敬佩的意味。有人认为,德国的分裂是对其历史罪行的温和惩罚,统一意味着赦免,而赦免必然导致遗忘过去。

右派在关于统一的论战中不是十分活跃,他们信奉卡尔·施米特的思想,强调德国的自我意识和自信,攻击统一后的德国是“没有灵魂的、自我满足的、俗气的国家”。

左派对于统一后的形势及其讨论的失语给予了右派活动空间,新右派产生了。他们认为德国被具有海洋气质的、外来的美国自由主义主导,失去了自己的自主性和文化认同。德国文化中独特的美德,比如重视内心世界和非理性就要被彻底清除,艺术也不会得到弘扬。本书作者在此有一种相当深入的观察和评论,他说:

和左派不同,他们首先把不同的意见解读为民族分歧。把民族的后现代-保守主义作为一种独特的形式来保留并捍卫,其本意是极力用“种族文化”来作为意识形态“差异”的实质内容,以此避免被指责为种族主义。但它仍旧和老式的反普世言论混在一起。这种老式的反普世言论是由约瑟夫·德·梅斯特尔这类反启蒙思想家提出来的。

梅斯特尔是欧洲近代著名的保守分子和反动派,但作者的评论让我不由得想到中国新左派中有人鼓吹的所谓“差异文化”和“认同政治”,以及反对启蒙、反对普世价值的立场。在这里,把中国和德国的思想文化格局作一对比是有趣的。存在一种错位:除了不分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地批判“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之外,中国左派的立场与德国左派不同,而与德国右派一样,这是什么道理呢?套用一句曾经流行的话,是“形左实右”?

作者在《另一个国度》所作的描述和评论是有意思的,但我无法对其真实性和对错作判断,阅读此书让我再一次意识到自己在知识和信息方面的欠缺有多严重。关于德国的统一,给我留下印象的只是对“变色”的哀叹,而不是对其中蕴涵的政治、经济,尤其是思想文化信息的解读。中国的统一问题自然和德国大不相同,但有一点是一样的:思考统一与思考价值基础应该同步进行,而对于我来说,言犹在耳的是《中国可以说不》中主张的“小打不如大打,晚打不如早打”;还有自命为“儒教”的代表人物陈明所说的“有了意志和决心,一次打不下,可以再来第二次第三次。这就叫血战到底”。

在我看来,德国左派知识分子的政治思考有简单化和钻牛角尖之嫌,但他们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还是使我尊敬。格拉斯说,他那一代人觉得,自己“要变成纳粹,年龄还太小,被纳粹政权塑造,却是足够大了”。哈贝马斯则称自己是“‘再教育’的产物”,承认自己的政治立场是从美、英、法等宪政国家的历史成就中学来的。而且,不论他们对自己所处社会的批评是否公正,对国家统一的质疑是否正确,他们在自由民主等价值上的基本立场却没有发生过动摇、混乱。

我们看到,在经历了一场浩劫之后,德国人——那些其实并没有罪责的人——作了多少努力来清洗本民族的罪愆,净化自己的灵魂,以绝对避免历史悲剧重演。我们在经历了一场浩劫之后呢,我们有没有——想过没有——类似“罪责文化”的东西?要谈思想、文化和知识分子的责任,从这里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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