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之父的失败
作者: [美] 布鲁斯·阿克曼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杰斐逊、马歇尔与总统制民主的兴起
原作名: The Failure of the Founding Fathers
译者: 江照信
出版年: 2013-8
页数: 496
如果阿克曼在写作《建国之父的失败》(以下简称:《失败》)一书时参阅下波考克的《马基雅维利时刻》,哪怕是最后一章,就会对1800年代的政治哲学有着更为透彻的认知。
阿克曼在《失败》一书中将政治哲学的经典命题“建国”(The Founding)视为持续不断的进程。作者在书中着力于讨论总统与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建立起成文法上的制衡关系。在他看来,民主共和党与联邦党人的斗争,虽然初具政党政治的雏形,但与后来的分肥制还远远不能相比。作者试图重新解读“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赋予其更为明确的政党政治涵义,却无法顾及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联邦—共和制在理念与实践中同国父时代的巨大差异。与此同时,尽管作者看到了民主制和贵族制在美国的纠缠,却并没有透彻地揭示出这种对立的“实质”是什么。
波考克认为,“从个人作为积极的公民根据自己的标准参与‘公共事务’(res publica)的古典理论,向另一种理论的转变(或许尚未完成):根据这个理论,个人主要是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他参与统治是为了通过施压实现这种利益,他对政府作为中间人调和冲突——这便是全部共同利益之所在——的活动只有间接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代议制民主包含着个人和‘人民’双方的退却,他们都不再直接参与统治,其表现就是‘美德的衰落’;但是它并不包含政治的沉寂或紧张程度的降低。与它同时发生的还有党派活动的巨大扩张以及对高度敏感的选民的诉求。……‘人民’是没有分化的,因此它不受制于特殊素质的定义和分布状况。它是一股不为人知的巨大力量,能发展出无法预测的新的需求、能力和权力。”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就19世纪美国的政党政治做出了如下的论断:“在我看来,联邦党的执政,是伴随伟大的美国联邦的成立而出现的最幸运的偶然事件之一。他们抗拒了他们时代和他们国家的一些难以抵制的偏好。抛开他们的理论是好是坏不谈,他们的理论总的说来有一个缺陷,那就是它不适用于他们想要去治理的社会,所以这个社会迟早要由杰斐逊去治理。”
如果上述论断显得过于抽象的话,那《失败》一书的描述就更为鲜活。本书既是对“革命”与“民主”思潮的梳理,作者也试图说明三权制衡与两党政治不可分割。作者认为,在1800年代建立起的美国宪法政治架构中,党争起着极其重要的催化作用,甚至可以说,这种迄今为止罕见的“超稳定”结构正是党争的产儿。
犹如阿克曼所见,截止1800年围绕杰斐逊当选总统所形成的政治危机正是联邦党人对民主所做的垂死挣扎。“革命需要领袖,民主需要政党”。作者在书中揭露了杰斐逊当选总统在于他利用了职务之便,将并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佐治亚州的票径行归为有效,达到了宪法要求的多数票比例。但这种“揭丑”无损杰斐逊的声誉和名望,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家的职业伦理就是马基雅维利式的“爱国家甚于自己的灵魂得救与否”。
杰斐逊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将胜利归结为“民意”:“现在既然民意对此已作出决定,并已根据宪法规定公之于众,大家当然都会按照法律的意志妥为安排,团结一致为共同的利益而共同奋斗。”这种将民意与宪法并置的修辞首次出现在总统的就职演说中,尽管后来者将此视为政治正确的不二选择,但其内涵与杰斐逊时代不可同日而语。
民意如何变成可见的、能够影响政局的力量,1787年宪法对此并无太多考虑。其实,按照联邦党人的如意算盘,经由独立战争动员起来的人民在建国中仍处于从属地位,他们延续着对人民及其力量抱有的疑虑。按照联邦党人的政治思路走下去,立宪意图非但不会实现,美国还将落入麦迪逊“妖魔化”的描述:“认为他们被‘继承式’的政府所引诱而暗暗地推动君主制。……他们视它为一种邪恶的努力,以英国人的方法腐化美国的政治”,这就意味着“人民主权”的立宪意图沦落为政治修辞。“随着时间的进行,民主共和党人清楚地认识到,华盛顿与亚当斯政权受制于‘独制者(monocrats)’——杰斐逊新创的词汇——他会顽固地摧毁共和国。”杰斐逊敏感地嗅到美国政治即将到来的变革:建国之父们的政治权威必将衰减,甚至这种权威就是实现宪法政治最大的障碍。华盛顿式的总统将在民主、共和的大潮中成为绝唱,从此之后,会有越来越多出身草莽的政治家由州蹿升至联邦,而“民意”将会为这些富有政治野心的弄潮儿提供最为强大的支撑。
在英国政治家伯克之前,党派往往是作为一个带有阴谋气息的贬义词,这个标签尤为从政者所竭力避免。即使在论述1787年宪法的《联邦论》第十篇中,麦迪逊对党派所用的词汇就包括:“危险、罪恶、阴谋诡计、收买拉拢”等。1800年代围绕总统展开的斗争正是为党派正名的预演,杰斐逊在就职演说中承认美国已经出现了两党的局面,不过他仍在修辞上表达了建国之初对超党政治的热衷,并“虚伪”地表示:“我们都是共和党人,我们都是联邦党人”。
正是通过将杰斐逊塑造成为美国政党政治开创者的方式,作者试图说明政党政治与人民主权的内在关联:在美国这种宪法即国家的政治范式中,人民及政治家都不得不接受政党领袖当选总统是民意及人民主权的新表达这一现实;以亚当斯及马歇尔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在应对杰斐逊及民主共和党这一初具政治动员性格的怪物前手足无措,这充分说明老派、组织松散的联邦党无法与1800年美国政治的脉搏保持一致。
阿克曼认为,“美国有两部宪法,双双扎根于早期的共和国。其中一部宪法的历史始于1787年;而另一部,始于1800年。第一部宪法强调国会在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位置;第二部宪法强调总统的位置。第一部宪法着重点在于国会要人,他们在政治上对各自的地方社区负责;第二部宪法侧重总统,各个总统基于他们政党赢得全国的胜利,主张人民的授权。”
在作者看来,1800年宪法成为从国会中心主义向总统主义的变化的标尺,其根源正是地方政治精英寻求更为广阔的舞台,而作为州政治角逐的顶点,国会显然已经无法餍足那些出身寒微的政治精英们的野心。与此同时,作者将野心视为政治制度改良的动力,正是基于此种判断也使得他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作出了别开生面的解读:“司法审查”是主导者马歇尔野心难酬之后的退而结网,背景正是“绅士治国”向大众民主大步前行的新潮流。
事实上,马伯里作为一个微不足道的治安法官,之所以能够在联邦最高法院起诉国务卿麦迪逊,和当时日趋白热化的党争不可分割。而“司法英雄”马歇尔与本案却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作为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他们利用在已经选出杰斐逊作为总统但尚未宣誓就职的空档大肆任命司法官员。马伯里正是这一政治阴谋的产物,倒霉的是,他的任命状被马歇尔遗忘因而未能及时发出。
“杰斐逊与他的政党面对着一个牢固的联邦党人司法界,以约翰·马歇尔为首,准备好了利用1787年成文宪法去抑制在选举中反复出现的杰斐逊式胜利所表达出的‘国家的声音’。”在随后的1804年,民主共和党人伦道夫在杰斐逊的幕后组织下,开始在参议院活动试图弹劾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萨缪尔·蔡斯。如果此举得逞,以马歇尔为首的联邦党人大本营——联邦最高法院将面临崩盘。但值得庆幸的是,民主共和党人并未获得足够的多数票,尽管联邦党人在34个席位的参议院仅仅占有9个。显然,数位临阵倒戈的民主共和党人阻止了伦道夫过度膨胀的野心。阿克曼就此点评到:“1805年,决定性的时刻到了,那时民主共和党人第三次连续选举获胜再一次印证了伦道夫为人民代言的声称,他要求在参议院将蔡斯定罪。考虑到这一平民制的进程,随后的无罪认定来的令人措手不及,这显示出制约手腕对于平衡两端均具有重要性。”
其实,对于一个声称能够代表人民的集权总统有所防范,联邦党人并非杞人忧天。在他们看来,直接与人民建立联系的总统必定会腐蚀联邦制,变身为另一种类型的“国王”(King)。而如何驯化这一职位使之符合联邦—共和制,是摆在联邦党人及民主共和党人眼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不过,联邦党人的保守思维使得他们试图延续建国之初的逻辑,在他们看来,立基于人民及其力量的政府会迅速腐败变质为暴民统治,而贵族恰是抵御暴民的屏障,这有充分的历史及经验佐证——英国政治就是如此。
“正如1776年杰斐逊站在了革命运动的最前沿,现在采取了一个反对联邦党人蜕变为君主制的立场。而且再一次,他诉诸人民的意志而得到群起响应。民主共和党人的选举胜利并不仅仅开启权力四年一轮换的先例。这是人民付出决定性的努力,志在从联邦党人的腐败中重新掌控政府。”
但腐败的又何尝仅是联邦党人。波考克对18世纪末关于建国的政治哲学点评如下:“除非人民在素质上有所不同,并且根据素质加以定义的每一类人都有他们的智能和与之相适应的美德,不然他们便无法组成一个其政治实践要求每个公民践行尊重同胞美德的有美德的政体;能够把他们团结在一起的任何政治结构,都不与个人独特的道德人格建立直接的关系,因此就会通过让它服从权力而使之腐败。”波考克看到了共和制必定会涵摄自由主义的成分,而共和制的生命系于个人的平等以及对公共利益的热衷。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的“同情心”一语正是对公民美德的经典定义,但考虑到英国政治君主制中鲜明的等级制因素,“同情心”这种公民美德似乎并无用武之地,而腐败和衰落正是英帝国的最终结局。因此,当杰斐逊这样的民主共和党人将联邦党人视作“腐败”——嘲讽英国老朽且阴暗的政治试图在美洲重演从而败坏这片广袤土地的阴谋时,无疑会激起自耕农的仇视。
“不论他们自己之间发生了什么,杰斐逊与马歇尔以及其他人创造了一种新型的总统与新型的最高法院:一个平民式的总统代表人民进行言说,而职业法官所组成的最高法院试图在当下的人民授权与既往的宪法成就之间做出合成。这一建国的辩证法留下了明显不同的遗产,预示了对宪法秩序的解释与再解释,代代相传,薪火不断。”阿克曼的上述修辞又何尝不是别样的“不断革命论”——正扫除了将建国之父刻画为神,将1787年宪法视作“约柜”——这一“拜偶像”的魔咒。“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就是美国式的“大革命”。一方是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试图延续贵族式的集权体制,另一方则是以杰斐逊及群众为代表的民主派。这或许是阿克曼对那个时代政治斗争作出的最富教益的总结: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的历史图景既非贵族式的,也绝非民主式的,但趋势却是民主式的。值得提及的是,正是作为贵族制的拥护者——联邦党人以司法作为堡垒守护住了民主共和党人的民主理想,从而也就阻止了美国向法国大革命式暴民政治方向的蜕变。
阿克曼以现代人的骄傲看待当时政治家的所作所为,但对这种兴衰更替进程中隐含的“启示”只字未提——他只听从理性的召唤。正是如此,作者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并不作为一个检验群众与集权孰优孰劣的个案,而是将之视为政党政治的产物。他延续了某种耳熟能详的宪法政治观,却忽视了这一案件可能蕴含的更为深刻的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