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伯南克
出版:中信出版社
作为格林斯潘的继任者,本·伯南克面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注定要在美国经济这个大舞台上扮演三个重要角色,即加息运动的终结者、楼市衰落的减震器以及为美国经济列车提供安全保障的巡道工。伯南克成功地扮演了上述三个角色,以自己的方式逐渐获得了市场的信任。
金融危机过去5年之后,在中国债务风险暗流涌动的时局下,我们更应该回顾上一次的金融危机,思考伯南克和美联储在应对危机时采取的诸多政策背后的金融思想和理念。
2008年之后,美国进行了大量的金融监管改革,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当属《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的正式名称为《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于2010年夏天通过。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题之一便是尝试建立一种系统性的方法,以使监管者能够监管整个体系,而不只是其微观组成部分。达成上述目标的工具之一是新创建的一个名为“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的机构,美联储作为成员之一,协调各监管机构。
此外,《多德·弗兰克法案》可使监管机构有责任在实施自身监管、监督举措的同时考虑其隐含的、广泛的系统性影响。《多德·弗兰克法案》提供了一种让大型机构可以安全倒闭(fail-safe)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对于任何被认为未受充分监督的机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均可以通过投票来指定其接受美联储的监督。未来将不会再有任何规模更大、更综合、系统关键性程度更高的公司游离于监管之外。与之类似,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也可以指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受美联储或其他机构监管,如股票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等。
另一类问题和“大而不倒”有关,涉及系统性关键机构的处理。处理“大而不倒”或系统性关键机构须双管齐下。一方面,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下,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综合金融机构将面临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严苛的监管。美联储已经和国际监管者一同建立了适用于这些金融机构的更高的资本金要求,包括对规模非常大、系统重要性程度非常高的机构的额外资本要求。一些禁止银行通过其附属机构进行高风险自营业务的规则,如“沃尔克法则”将尝试降低大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压力测试也将同时开展。《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大公司每年接受一次美联储的压力测试,自身也要开展一次压力测试。解决“大而不倒”的问题,一方面要求将这些大型综合机构置于更为严格的监督之下,比如更多监管、更多资本储备、更多压力测试以及更为严格的业务限制。
另一方面就是处理正在破产的机构。在金融危机中,美联储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面临的一个十分糟糕的选择是:要么试图防止一些像美国国际集团这样的大型机构破产,而这恰恰默许了“大而不倒”,并意味着金融机构没有因其所承担的高风险受到充分惩罚;要么听任它们破产,继而有可能动摇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体。上述即“大而不倒”问题。最终,唯一能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使大型机构能够更为安全地倒闭。《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一个要素即“有序清偿制度”,现在该职权已被授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早已拥有关闭一家破产银行的权力,整个过程快速高效,通常只需一个周末,存款人就能收到全额赔付。
可以肯定的是,假使一个大型金融机构到了破产的边缘并且找不到解决办法,比如无法筹集新资本,美联储也无法再像2008年那样直接干预。从法律上讲,我们也不能再那样做。我们唯一的选择是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安全地使公司逐步解体。如此一来,“大而不倒”的问题最终会减少,或者说我们希望“大而不倒”问题可以被消除。
不仅仅是美国,全世界的中央银行都度过了一段非常困难且戏剧性的时期,这促使我们反思如何管理政策以及如何管理我们对于金融体系的责任。尤其是在“二战”的大部分时期,由于事态相对稳定,而且金融危机发生在新兴市场国家,而非发达国家,很多央行开始将金融稳定政策视作货币政策的附庸,其重要性并未被认可。尽管有些央行对其确实有所关注,但是并未投入太多的资源。
基于金融危机期间所发生的以及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能感受到的后果,现在看来保持金融稳定与保持货币政策和经济稳定显得同等重要。要知道,金融稳定是建立美联储的初衷。美联储兜了一整圈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
金融危机会始终伴随我们左右,这可能是无法避免的。在西方世界,金融危机已经存在了600年。资产泡沫或其他类型的金融不稳定性仍将周期性地出现在我们的金融体系中。然而,给定潜在损失后,正如我们看到的,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者能够各尽其职将是尤为重要的:预测并预防危机的发生;若危机真的发生,将其损害降到最低,并确保金融系统足够强大以使其安然无恙地度过危机。
摘选自本书部分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