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季度GDP增速小幅回升,稳定在了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范围内,这与近期实施的一系列以定向调控为主要特征的微刺激政策密不可分。在定向调控思路下,货币和金融政策的结构调整取向亦愈加清晰。
仅以一行三会的一些“新政”为例。人民银行面向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半年内两次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要求;银监会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将针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专项贷款或专项金融债不再纳入存贷比公式考核;保监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的行为,要求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定期寿险、年金保险等保障特征突出的险种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证监会正推进的新股发行改革、新三板市场扩容、沪港通、优先股等无不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和优化定向展开。不难看到,金融监管层已将小微和“三农”贷款、保障性保险产品、多层次资本市场视为“合意贷款”、“合意保险”和“合意证券”不遗余力地加以倾斜性支持,并成为关键政策着力点。
这一金融定向调控自有其内在逻辑。不论是小微贷款还是健康、养老保险产品,都是当前我国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但同时它们又对应着蕴含巨大增长潜力的实体经济领域。金融定向调控旨在通过法定监管要求,激励或者倒逼金融机构在这些领域投入更多的资源,增加竞争,推动创新,支持其释放增长潜力,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下半年乃至明年、后年中国经济形势能否继续保持向好态势,能否实现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双重目标,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定向调控能否达到它预想的效果。
一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非金融环境日益改善。最大的利好来自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金融部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绝大多数行业都放宽了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和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小微企业创业门槛的大大降低使得许多地区新增企业数创历史新高。这对应着更大的潜在金融需求,也为金融定向调控政策的指向提供了更大空间。
二是金融服务业自身的转型步伐在加速。最典型的例证来自于互联网金融。金融机构对待这一新兴事物的态度正变得更加积极和开放,监管机构也不断明确表态要鼓励其创新和发展,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等的监管规则正在制定中。金融部门能够与时俱进,无疑将为金融定向调控的落地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同时,必须吸取以往教训,务必使金融定向调控的落实方向不会跑偏。比如,释放的流动性不能以各种变通方式绕道流向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上。这意味着,在定向调控以外,还必须尽快建立和运行以系统性风险为导向的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