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对治理危机是全球性行动
关于治理的定义有多种。[1]比较这些定义,可以发现它们对于治理有着底线性理解,即将治理视为在具体领域中,使相应主体发挥各自作用,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联合国发展署(UNDP)的定义比较全面地阐释了治理的核心特点:“治理是指一套价值、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在这套系统中,一个社会通过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部门之间、或者各个主体内部的互动来管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它是一个社会通过其自身组织来制定和实施决策,以达成相互理解、取得共识和采取行动。……治理有社会、政治和经济三个维度,可以在家庭、村庄、城市、国家、地区和全球各个人类活动领域运行”。[2]
治理理念也受到批评和质疑。有人认为它是新自由主义的改良版本,暗藏了西方的价值诉求,并且在具体实施中忽视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制度条件。[3]然而,这个理念在世界范围被广泛传播和接受,是一个不争的客观现实。这说明了治理理念及其衍生出来的应对方案,是对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在全球范围出现的重大变化及其引发的治理危机的直接而全面的回应。
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治理空间的多样化。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正在改变着治理发生的空间。在资本扩张的推动下、交通和信息通讯技术的支撑下以及各国政府解除管制改革的支持下,包括人口、物质、资金、信息等在内的各种因素在全球范围加速流动,这些流动超出了地理空间的限制,不断产生和复制出多样化的社会空间,不仅产生了许多跨边界、超出单一主体控制的新的治理空间,而且为原来渐次发生的事件在同一空间中同步出现提供了可能,挑战着长期存在的治理主体与治理区域重合的治理模式。
其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各类行为体数量的增多,自主性的增强,冲击着由国家设定和主导的治理框架,并且在许多公共问题解决上导致集体行动难题。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曾经是国家主导的治理框架中的治理对象,但是随着掌握资源的增多、自主性的提升,已经成为国家在解决许多问题上的助手,甚至合作者。它们也能通过自己的资源动员和集体行动能力,来制约国家的自主性。企业通过投资地的改变,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就业情况,社会组织通过价值宣传、社会动员,可以影响甚至改变政府的具体决定。而个人“已经开始了一场技艺革命。”[4]个人利用交通通讯技术创新,特别是互联网对个人和社会组织的赋权挑战着国家对于信息的垄断权和管理权,放大和增强这些长期处于国家权力阴影下的个人和群体的影响。[5]更为重要的是,相对于管辖权局限在领土范围内的政府来说,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了跨边界流动的能力,也能对政府产生更复杂多样的制约。
第三,治理问题的复杂化和风险化。大量新型治理问题不断出现,超出了单一治理主体的应对能力。金融动荡、粮食短缺、能源紧张、环境污染、气候变化、非法移民、跨境犯罪、恐怖活动、传染疾病、产品安全、认同政治等新问题不断产生,具有涉及领域广泛、跨国性、不确定性、转化性、动态性等特点,其解决和应对已经超出了某个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独立应对的能力。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在全球化的推动下,这些问题存在着国内问题国际化和国际问题国内化的双重转化。对于每个国家来说,越来越多的国内问题是能够找到国际因素的,而众多国际问题的解决也有赖于各国之间的合作。另外,许多问题也是作为全球风险存在的。这些潜在风险一旦转变为现实威胁,不仅会影响到发生地人群的生存和发展,也会扩散到更大的地域和人群,甚至威胁到全人类的安全。
国家是既有治理结构的制度核心,因此也成为了各类治理问题的聚焦点。所谓的治理危机,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主导的治理体系面临的危机。尽管各国由于国情的不同而遭遇的危机种类和陷入危机的程度不同,但是由于各国联系的加深以及全球问题的出现,危机的“蝴蝶效应”日益明显。一些重大危机到来后,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幸免,而那些制度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往往更加脆弱,不仅会成为危机的滥觞地,也会蒙受巨大损失。但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是从被认为制度完善成熟的美国首先爆发,然后蔓延到欧洲,最后将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卷入其中,并且影响至今。库普钱认为,目前西方世界出现了治理危机,西方治理模式进入了明显的无效期。原因有三个:一是全球化已经使这些国家的许多传统政策工具失灵;二是西方国家民众要求政策解决的许多问题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国际合作;三是国内社会公众情绪低落并且分裂严重,无法形成有效的公众参与、社会竞争以及制度制衡。[6]
国家主导的治理体系面临着三个层次的危机:首先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局限性。国家能力的有限性是客观事实,但是在国家应该发挥更大作用的问题上,国家能力的不足会延误问题的应对和解决。一类是跨国界,乃至全球性问题。处理这类问题需要国家具有国际合作意愿并有达成意愿的合作机制;第二类是需要集中大量资源,采取大规模集体行动予以应对的问题。处理这些问题要求国家拥有雄厚的财政实力和社会号召力;第三类是涉及多个主体,尤其是其他主体能够抗衡国家权力,甚至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处理这类问题要求国家与其他主体之间有对话与合作的平台,国家能够说服或者强制其他主体采取共同的,尤其是具有长远眼光行动。显然,许多国家在面对这三类问题时,常常缺乏足够的资源、有效的协调机制以及应有的合作文化习惯。福山认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出现了政治衰颓趋势,由于受到国内利益集团的干扰、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许多关系到未来以及更多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无法做出,形成了一种“否决体制”(vetocracy)。
其次是国家治理技术的单一化。国家合法垄断着暴力和财政收入,并且各国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构建出一套有历史文化和制度机制支撑的治理手段和技术。国家治理技术的单一化是相对于治理主体的多样化和治理问题的流动性而言的,依托属地管辖、部门负责的科层制治理方式就会出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问题[7],虽然在形式上每个政府部门和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责任范围,但是一旦出现难以明确责任的问题,就容易相互推诿。更重要的是,面对社会主体需求的多样化,国家作为治理秩序的提供者回应常常滞后并且缺乏灵活性,并且缺乏将多样化需求进行整合、形成共识的有效机制。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个国家掌握的治理手段和技术的丰富性往往与该国的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发展中国家面对诸多新的治理问题,除了缺乏资源外,在治理技术和手段上也是捉襟见肘。发达国家也不例外,常常面对许多问题手足无措。在应对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时,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借用久违的国家干预手段。罗德里克形象地说,现在出现了民族国家、民众政治以及全球化的“三难选择”,只能有两个能同时共存。[8]
第三是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合法地位受到削弱。国家是治理过程中唯一的公共权威,其他治理主体的合法地位往往来自国家的授权或者同意,而国家的合法性又来自社会公众对其的认同。然而,调查显示,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呈下降的趋势。收入差距的普遍性扩大、社会公众权利意识和自组织能力的增强、多样化政治认同的出现等变化,一方面凸显了国家在解决问题上的失效,另一方面扩散了社会上的民粹主义和怀疑国家的情绪,从而加剧了国家权威性的弱化。在前苏联国家中出现的“颜色革命”,在中东地区出现的“茉莉花革命”,在欧美等国出现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各种骚乱以及最近在台湾地区、泰国出现的政治动荡,都显示出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威受到了严峻挑战。
为了应对治理危机,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开始改革政府,鼓励治理创新。政府创新成为世界性潮流,联合国为此还成立了全球政府创新论坛,为各国交流经验,形成共识提供平台。卡马克在本世纪初的一篇文章中,分析了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20年的改革实践,总结了低成本政府、优质政府、专业政府、电子政府、较少管制的政府、廉洁和透明的政府等六个基本特征。[9]在她看来,政府改革的核心是如何认识政府与私人部门、公民的关系以及他们各自承担的使命和责任。换句话说,国家与社会、市场之间如何形成适当的关系,是各国乃至全球层面建构有效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而国家又是这个结构中的核心主体。正如福山所说,20世纪政治的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就是对国家职能和作用的争论。而后“911”时代全球政治的首要问题不是谈论这种争论,而是如何重建国家的职能和作用。因为无论对于单个社会还是国际社会而言,国家的衰亡并不是通向理想国而是灾难的前兆。[10]
二、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呼唤着
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全面感受着、参与着世界性的变革,在与其他国家共同面临同样问题的同时,也因为自身的独特性,经历着与许多国家不同的变革道路,并要解决富有中国特色的问题。从世界范围看,中国的独特性突出体现为其变革的复合性和复杂性。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具有独特历史经历和自然条件的国家;另一方面,深刻全面变革又是在短短30多年的时间里发生的。
改革开放以来,有三种主要力量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变革。它们分别是:市场机制发育支撑的高速经济增长;渐进增量式的制度改革与制度转轨以及不断扩大的对外开放。而这些力量背后的推动者就是国家。国家通过向市场、社会、地方的放权和赋权,将国际因素有目的地引入国内经济社会生活之中,使得国家完全主导,甚至包办一切的“全能主义”单一治理结构逐渐丰富起来,不仅出现了更多样的治理主体,而且国家掌握和学习运用着更多的治理手段。然而,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家也从变革的推动者逐步变成需要进一步变革的对象,甚至是被“倒逼”的对象。国家之所以成为变革的对象,是因为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从控制型社会向自主型社会转变。在整体社会中,国家控制着一切,社会的各个部分不过是其命令的服从者和执行者而已。整个社会呈现为金字塔形,中央权力就是居于顶端的惟一决策者。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国家权力的收缩是沿着纵向下放和水平转移两个方向发生的。在纵向上,权力向地方和基层下放;在水平方面,权力向经济和社会领域转移。权力的下放和转移实质上是控制的放松,社会活动主体自主决策权的加强。这样,金字塔型的控制式社会就逐渐向网络状的决策型社会转变。在自主型社会中,一方面社会自主决策能力提高了,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服从统一决策的过程也更加复杂,成本更高,需要建立新的协调机制来整合多元化的决策主体。这无疑是对整个社会达成共识,实现集体行动能力的挑战。
2、从分割静态的社会向流动的社会转变。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也是内部严密分割,对外相对封闭的社会。内部的分割主要是通过户口制度和阶级划分实现的,体现为城乡分割和身份固定化;对外封闭则是对当时国际格局的直接回应,中国对于西方世界基本上是封闭的,对于东方阵营也强调独立自主。内部分割和对外封闭大大限制了整个社会的流动性,强化了制度的僵化。改革开放战略的实行是对内部分割、对外封闭的彻底否定,不仅在思想观念上消除了对流动与开放的恐惧感,而且通过各种制度创新和改革,不断消除着阻碍社会内外部流动与交流的障碍,使得资源、人员、资本、信息等现代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要素都获得了流动的机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增强了社会的活力,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变革。在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增强的过程中,社会内部各种主体之间以及它们与外部社会各主体之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无形中成为相互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某个主体的消极行为或者受到的消极影响都可能通过各种各样的联系蔓延到更多的主体身上,阶层、国界等制度性边界无法阻挡它们的流动与扩散。
3、从整体性社会向多元社会转变。改革开放前的社会是通过政治力量的全面渗透和控制而整合在一起的。政治力量的强制性和垄断性本质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单一化和社会角色的模式化。政治力量一方面通过严密的单位体制规定了社会成员的分工,把它们统一在计划经济之中,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阶级标准把社会成员进行了区分,并以人民/敌人两分法把绝大部分人口统合在政权之中。这样,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被政治力量规定了特定的功能,并且无法自我改变。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力量的发展以及政治力量的退让,社会多元化特征日益明显。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活动主体的大量增加。在经济领域体现为非国有法人以及在非国有经济单位中就业人口的迅速增加,在社会领域体现为各种新兴公民社会组织的出现;另一方面是社会活动主体的主体意识的增强。对自身权益的关注是主体意识增强的动力。主体意识的增强也推动着多元主体行为的自主性。
4、从封闭孤立的社会向全面开放的社会转变。邓小平曾说,我们建国以来长期处于同世界隔绝的状态。对外开放就是要打破这种隔绝封闭的状态,一方面有助于学习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长处,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另一方面也能以对外开放倒逼改革深入。中国的对外开放不仅是地理空间意义上的,也涉及到治理空间,从沿海向内陆不断扩展,从经济领域向社会文化等更多领域逐步波及。加入WTO和将互联网引入中国之后,开放产生的这种倒逼效应更加明显。国际与国内频繁互动,国内与国际问题相互转变,甚至地方治理中也出现了国际因素。社会公众对外部世界有了更多的,甚至是亲身体验的了解,对于公共权力有了更高更多的要求。这就给国家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要防止国际因素影响国内问题的解决,就需要更强烈地主张主权的独立和完整;另一方面为了加快某些国内问题的解决,又必须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
5、从生产的社会向消费的社会转变。以计划经济的方式优先发展重工业,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是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因此产业分布、资源配置、积累方式以及消费方式等都是为集中发展生产、优先发展某些产业服务的。这不仅造成了整个经济结构的失衡,而且阻碍了生产发展对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的直接贡献。整个社会虽然生产增长,但消费匮乏。改革开放后,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需要成为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增长,消费能力和消费需要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生产领域更加顺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人民消费而非国家赶超成为了社会经济增长的首要推动力,生产的社会转变为消费的社会,并且消费导向逐渐压倒了生产取向。在这样的社会中,一方面,各种产品消费的大众化和普及化增强了对资源的索取和利用,有可能恶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消费的个性化、精致化和流行化等变化也体现了消费者主体性的发展。他们不仅关注日常消费中的自身利益,也通过消费建立着自我的认同以及相互关系。
6、从国家财富的社会向个人财富的社会转变。国家、集体和个人一直被承认为社会的三大基本财富所有者。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高度强调公有制的纯粹性以及收入过度平均化,个人没有掌握一定数量的财产,因而也无法成为实质上具有独立性的财富主体。整个社会的绝大部分财富是由国家所有的,而国家权力的无限性,又使得所有社会财富实际都是由国家控制的。改革开放后,整个社会的财富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国家控制的财富比例不断下降,民营企业和个人逐渐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所有者,另一方面个人财富得到了所有权为核心的制度化保障,个人成为名副其实的财富拥有者。这些变化的发生不仅限制了国家权力调控、影响社会活动的范围、强度和方式,更重要的是为社会主体意识的强化提供了物质支撑,因为他们拥有了更多的财富,也更关心危及自己利益的各种风险。同时这也对大范围社会集体行动的达成提出了新的挑战,即如何协调数量众多的、有着自我财富的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
7、从经济不断增长型社会向社会可持续发展型社会转变。这种转变不是改革开放前后状态的变化,而是改革开放之后发展取向的变化。对于中国这个发展中大国来说,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一直是国家与社会共同的目标,因为只有经济的持续增长才能为解决各种紧迫问题提供物质保障,也能使经济增长的收益扩散到更多社会公众身上。一直到目前为止,这依然是一个社会性共识。但是片面强调经济增长产生的各种负面后果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日益明显。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以及社会对收入差距拉大的容忍能力直接挑战着现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经济的目标必须从单纯追求经济高速增长转变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即经济发展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存,更要推动社会内部以及人类代际的和谐共存。伴随着这种转变,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而紧迫。
8、从低风险社会向高风险社会转变。引入市场经济和加入全球化的过程,也是风险不断增多的过程。在国家全面控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风险的来源少,扩散也会受到单位体制、城乡分割体制、户籍制度等的限制。改革开放之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大大增加了风险的来源和风险扩散的途径。但是,与许多国家相比,中国所面对的风险环境带有明显的复合特征。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代意义的风险大量出现,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方式在许多地方依然占主导地位,所以传统风险依然存在;二是尽管技术风险、制度风险成为风险结构中的主要类型,但是由于中国在进行着现代化的同时,也进行着制度改革和制度转轨,所以制度不完善或者能力不足,使得制度风险可能是最大的风险。除了多种风险共存并大量涌现外,更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本身的结构、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所从事的现代化和融入世界的事业为这些风险的放大提供了条件。
这些变化对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结构产生了两大冲击:一是既有的治理结构虽然在集中资源办大事方面依然保持着很高的效力,但是应对社会领域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微观化、个人化、突发性的问题却有些无措。这就形成了一方面国家依然能够兴办大规模的工程,举办大型的活动,另一方面却在日常生活的治理中不断出现漏洞和失误,造成了民众的期望与国家发展目标之间差距的拉大。第二个冲击是前者的后果,即治理结构的核心——国家的权威和信任度有所降低。尽管中国有着悠久的国家中心传统,社会服从国家权威,但是在处理大量新问题的时候,国家无论在反应速度还是解决能力上都存在着明显不足。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典型事件中表现出的弱点使社会公众和团体对国家权威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也产生了质疑,国家的合法性出现了危机。对国家的不信任必然导致对各种制度的不服从,这无疑破坏了整个社会构建信任关系的环境,并使社会行为者无法有序地安排自己的行为预期。大量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因此产生。这既破坏了社会内部的和谐与团结,反过来也对国家作为治理核心的地位和能力提出更严峻的挑战。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路径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近代以来出现在中国面前的一个时代课题。西学东渐、欧风美雨,各种向西方学习的现代化方案先后被倡导、尝试,然后失败。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动员和带领人民,经过艰苦努力,建立了新中国,真正开启了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始了第一波国家治理现代化浪潮。第一波浪潮有三个基本特点:首先是实现了国家统一、主权独立,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基础条件;其次是通过经济社会改造,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社会关系,国家有效地渗透和控制了社会的各个方面;第三是建立了包括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国家制度。毫无疑问,第一波浪潮的核心是国家对社会的有效动员和控制,最突出的治理效果是国家集中资源推动的工业化和对基本公共品的保障,最明显的治理失效则是“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第二波国家治理现代化浪潮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这一波浪潮的三个基本特点是:首先是允许市场发展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将国家-社会的二元关系改变为国家-社会-市场的三元关系,市场的发展不仅界定了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边界,而且为社会的多元化提供了物质条件;其次是社会力量不断壮大,不仅对于国家的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分担了国家在许多方面的责任;第三是对外开放的扩大深化历史性地改变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使得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紧密联系起来,在互动中相互制约。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现在处于新起点上,也开始了第三波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前两次相比,这一波治理现代化的客观环境与主观条件有着根本的不同。就客观环境而言,一方面,经过建国后的制度创建,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改革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要素完备、运行较为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是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也是对象;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的深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普及,使得一国的治理改革既必须接受国际社会的评价也能够汲取国际上的经验教训,必须保持开放的状态。就主观条件而言,这一波现代化既是执政者有意为之,也是全社会共同期待的,具有较为深厚的共识基础。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指出,这是对时代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以及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直接回应。只有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有效地解决中国当前面临以及未来面对的各种问题。[11]
综合考量主客观条件,第三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任务不是设计新的制度,而是更新和改造现有的制度体系,使之能更好地适应和容纳经济社会的新变化,以更加有效地回应和解决各种问题。因此,如何将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两个治理单元——社会和市场有机地纳入国家主导的治理框架之中,并且构建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是更新和改造现有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由多元主体,而非单一主体构成的。这是其基本特征。这个体系可以视为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企业治理+地方治理+个人自我管理+……之和。国家、社会、市场是诸多主体中的具有源头和衍生功能的“原主体”。只有使三者之间形成合理的关系,才能为多主体达成合作、发挥所长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治理体系的整体功能。
经过30多年的市场体制改革,已经在认识层面上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实践中国家也撤出了许多领域,并在一些公共品提供上建立了公私合作关系。但是,市场化改革还面临着深层次的障碍,市场失效产生的消极后果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调整远非是放权和减少管制那么简单,更需要从市场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这个前提出发,来构建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既要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也要限制市场影响的范围。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关系。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元化、流动性、权利意识等需要国家在制度层面给予有效的回应,这样才能避免社会内部分化的速度超出社会整合的能力。因此,解决社会多种利益诉求的有效表达,相互协调、达成共识,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的核心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既要提供有序表达和参与的渠道,更要以法治化的方式厘定社会各主体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虽然承担着最后防火墙式的“垫底”责任,但已经不是高度计划经济时代中的“全能责任人”。只有让各治理主体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才能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内部的关系实现合理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贯穿于中国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全过程,而且还会进入更高水平的阶段。因此,这个过程也会分阶段,有重点。就当前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应该重点放在三个任务上:
第一,提高国家政令法律的执行力。经过30多年的制度建设,中国已经在各个领域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战略规划、政策框架,建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固然,这些规划、政策、法律还存在着不系统、不完善等问题,但是其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设计的目的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不仅会直接损害国家在治理框架中的权威地位和公信力,也无法为规范国家-社会-市场关系提供基本的规则依据。要提高国家政令法律的执行力,就要认真考虑在利益多元化条件下,如何释放出制度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使制度要求内化为执行者的自觉意识。
第二,扩大和提升社会公众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参与水平。民众参与和制度的开放度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面对的共同问题。参与要求超出制度的承受能力,就会造成制度的崩溃;而参与不足,政治淡漠,则会导致制度的衰退。当前,某些领域的高度参与和一些领域中的参与不足并存,而参与要求不断提升又是发展的基本趋势。因此,要使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民主制度、机制有效地运作起来,并且要积极应对社会信息化带来的网络参与扩大这个重要课题。
第三,重视提升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国际影响力。目前的现代化,是与全球化进程重叠而进的,而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的提升、影响的扩大,使得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受到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也会深受各种国际因素的影响。治理现代化不仅要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构建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体系,解决中国式的各种问题,而且还要直接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和评价,因此就要加强同国际社会的对话交流。“治理”作为一个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概念,无疑为这种对话交流提供了基点。而将中国治理经验学理化、一般化,无疑是提升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这项工程国际影响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杨雪冬.全球化进程与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1).
[2]UN, “Governance indicators:A users’guide”,www undp org.
[3]玛丽—克劳德·斯莫茨.治理在国际关系中的正确运用[J].国际社会科学,1999,(3).
[4]James, N Rosenau 1995 “Security in a turbulent world”, Current History, Vol94, No592, May.
[5]美国外交学会.捍卫一个开放的、全球性的、安全的和充满活力的互联网[J].参考资料,2013,(138).
[6]Charles A Kupchan January/February 2012,The Democratic Malaise Globalization and the Threat to the West,Charles A Kupchan.
[7]Ulrich Beck 1997 The Reinvention of Politics:Rethinking Modernity in the Global Social Order Translated by Mark Ritter Cambridge,:Polity Press.
[8]Dani Rodrik One Economics, Many Recipes New Jersy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7.
[9]伊莱恩·卡马克.过去20年各国政府改革的经验与教训[J].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2005,(6).
[10]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M].黄胜强,许铭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1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1-1(2).
注: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运行机理研究”(12B22039)中间成果
[作者简介]杨雪冬,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央文献翻译部主任,全球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