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对外开放正成为全球化新特征。 服务业对外开放可以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支撑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提升参与国际 竞争合作的综合能力。
一、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目标
(一)从国内看,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国内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
1.引入新的竞争要素,构建统一开放的服务市场体系。服务业对外开放可以在更高的层次引入境外资金、技术、标准、管理、信息和市场营销理念,使国内市场更好地对接国际市场,促进各种生产要素更有效率地流动,进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
2.引导居民消费倾向,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在由中高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发展过程中,居民服务消费所占比重将会迅速提高。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则有利于引入先进的消费理念和方式,正确引导居民对服务消费的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3.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全面提升服务产品质量。相比于制造业产品,我国服务业产品的供给总量、结构和质量均存在较大差距。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利于发挥各类经济体的比较优势,打破部门、地区和行业垄断,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拉低服务业产品的价格,提升服务质量,有效扩大服务产品的供给。
4.促进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服务业改革是我国当前经济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焦点,关乎改革的成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利于通过市场开放形成的外部压力,促进国内服务管理体系改革,构建有利于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从国际看,积极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有效化解经济风险
1.塑造我国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财富500强企业中,绝大多数为金融、运输、电信、网络等服务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的跨国企业也均具有很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国内看,2013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首次超过制造业,绝大多数制造业企业的竞争力也主要体现在品牌、技术、人才等服务方面,开放度高的部门,往往竞争力强。
2.扩大服务出口和对外投资能力,更好地分享全球化红利。服务市场早巳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2013年服务出口不到美国的1/3,也明显落后英国、德国和法国,排名全球第五,服务出口具有巨大空间。服务业对外开放可以提升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推动我国服务出口和对外投资。
3.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经贸规则制定。服务业开放水平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与我国目前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符。服务业对外开放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打好基础,也有助于我国与国际先进规则接轨,主动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以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4.构建开放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风险防范体系。服务业对外开放核心是市场的开放,可以引入竞争要素,显著改善市场环境,可以有效地防范、吸收、对冲市场的风险,构建起以市场为基础的风险防范体系。实践中,通过各种政策限制,带来的市场分割、封闭和扭曲,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二、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思路
(一)以我为主,将服务业对外开放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
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自身需要变化出发,以服务领域的市场开放促进服务业管理制度的改革,通过市场有序竞争来扩大服务产品供给,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使服务业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以我为主,就是尽可能利用各种形式的多边、双边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如利用新的服务贸易协定(TISA)、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等来带动服务业对外开放,但绝不应以相关协定谈判为前提和底线,力求使服务业开放尽可能走到谈判承诺之前。
(二)解放思想,将服务业对外开放作为改革开放新起点
要坚决打破部门利益,实现服务业改革和开放的良性互动,形成改革开放合力,充分释放服务业的市场活力。解放思想,首先要理陛认识服务业开放风险,从各国服务业开放的实践看,只要实体经济平稳发展,服务业开放不会带来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20世纪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90年代中后期日本的通缩、90年代末期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乃至此后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表面上体现为金融危机,实际上是实体经济出现了结构性问题。
(三)重点突破,将金融、电信、运输、专业服务作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
一是引入市场准人的“负面清单”。有序开放市场,让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二是引入政府审批的“负面清单”,逐步取消不合理管制,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金融、电信、运输是最主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国有企业多、垄断性较强、开放水平低、国际竞争力弱、改革阻力大、经济影响广,是各界关注焦点,也是上海(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改革领域。这三大领域改革开放成功与否,不仅决定着服务业自身的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改革开放全局。
(四)全面推进,对接国际先进规则,全面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
不仅要将金融、电信、运输、服务作为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而且要积极推动建筑、旅游、计算机和信息等竞争相对比较充分的部门对外开放,还要大胆推进视听服务、个人文化娱乐等相对敏感部门的对外开放,也要主动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要通过服务业全面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带动服务业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要将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和政府审批的“负面清单”作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着力点
(一)对外资实行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市场准入,是服务业对外开放重点,也是全球服务业自由化的趋势
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表现为统一的市场准人制度改革,实行准人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市场准人,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绝大多数国家对市场准人采取正面列表:美国则在涉及市场准人的多双边谈判中,普遍采用例外(Exception)条款,又称不符(Non-conforming)措施,也就是国内所称的“负面清单”。根据美国2012版双边投资协定(BITs)范本及相关贸易投资协定,负面清单是指,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和董事会成员四项条款中的不符措施。国民待遇条款是指对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境内设立、并购、扩大、运营、转让或其他投资行为方面,给与不低于本国国民享有的待遇。其中,“设立、并购、扩大”就是国内普遍所指的“准人前”,也出现在最惠国待遇和业绩要求条款中。
美国等国家“负面清单”,主要针对金融、电信、运输、专业服务四大领域的市场准人。以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相互间贸易投资协定为例,三国在金融领域均以独立章节规定国民待遇的不符措施,涵盖业务范围、持股比例、审批程序等多个方面。在电信服务领域,三国对电视广播运营、基础电信业务等领域对外资均实施持股比例、法人代表国籍等方面的限制,在有些领域禁止外资进入。在交通运输领域,国内航空运输、内河航运、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也均列入不符措施。美国规定,只有“美国公民”才能从事国内航空运输服务:韩国则要求国内航运服务企业必须为韩方控股:澳大利亚则要求从事涉澳国际航运服务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为澳大利亚公民。同时,教育、医疗、科技、房地产经纪甚至广告等服务领域的市场准人也被列入“负面清单”。
我国正在研究并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的服务业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重点也是金融、电信、运输三大领域。2013年7月,中美同意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市场准人制度的“负面清单”改革。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4年市场准人的“负面清单”139条看,涉及金融、电信和运输分别4条、2条和15条,对2013版的“负面清单”做了较大调整。实际上,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中,外界更期待金融、电信、运输三大领域的市场准人和配套改革,改革面临的挑战和阻力也最大。
(二)推进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国内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难点
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内表现为实行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是政府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放开服务市场准人限制,则需要全面深化政府管理体制、特别是投资体制改革。服务业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确立企业投资、经营和管理的主体地位,对政府管理应有明确的界限。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放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于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的投资项目,要重点规范管理流程,提高信息透明度,决不能再搞变相审批。同时,强化环境、技术、质量、安全、节地、节能、节水等市场准人标准和规范,特别要加强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确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要清理阻碍市场改革的各类政府文件,下大气力取缔各种不合理收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地方政府对投资项目和市场活动的干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快引入“负面清单”机制,明确管理界限、规范管理流程、限制行政收费、增加透明度、加强公众监督、提高经济效率。同时,加强各级政府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引导和服务职能,强化公众对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机制。
实际上,美国等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国家,其管理均能从国内法律条文中找到明确的依据,要求规范具体、信息高度透明、易于公众监督。美国1991年《对外资银行加强监督法案》禁止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联邦存款保险,就成为美国“负面清单”的内容。韩国《商业保险法》规定,提供跨境财产险和意外险的外资保险公司,必须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在跨境保险服务中仅允许提供旅行保险、长期意外保险,进出口货物保险、航空险和船体保险等内容,也在韩国“负面清单”中得到体现。
四、理性应对服务业对外开放风险
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是缓冲、吸纳和化解经济风险的最主要途径。要通过深化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革,改善市场的政策环境:引入更多的市场要素,发挥市场的效率:通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的公平。统筹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市场缺陷引发的风险,有效发挥市场缓冲、吸纳和化解风险方面的能力。一定要转变政府自认为可以比市场更有效管控经济风险的传统思维,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微观事务和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宏观经济分析和风险预警、预报的能力,全面提升政府服务市场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是国外在准人前管控风险的有效途径。为引导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我国已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目前,外资并购审查采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负责外资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外资并购金融机构尚不在这一制度体系内。为有效发挥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作用,避免这一制度被滥用,外资审查最好由不参与外资直接审批和管理的更有权威的独立机构牵头。考虑到中央已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可以将外资安全审查的职能移交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最终决策权交由国家安全委员会。
(三)完善国家反垄断监督和审查机制
反垄断审查是政府维护国家产业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实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维护市场竞争,我国已建立起国家反垄断审查机制。目前的反垄断审查机制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地方省市区相关部门经授权也可参与执法。应强化国家反垄断的日常监督能力,增强反垄断审查的规范性、透明性,加强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反垄断审查的监督。
(四)提高反不正当竞争的综合能力
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制止不正当竞争,我国已建立起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和执法体制。目前,反不正当竞争监督和管理职能主要在国家工商总局及各级地方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是对国内市场微观领域的监督和管理。这一制度对跨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歧视、质量歧视、服务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管。反不正当竞争能力与反垄断审查和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存在内在的联系,反不正当竞争能力强,就会从源头上大大减轻反垄断和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的风险和压力。因此,要将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的反不正当竞争能力作为防范风险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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