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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转型

——基于草根组织卡理斯玛现象的反思

在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和转型中,社会组织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意义已经达成了某种共识。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载体备受理论界关注,将其视为中国社会组织化的重要路径;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组织具有提供社会服务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效能,国家也逐步开放其发展空间并投入各类资源。然而,相较于社会领域发育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中国社会组织重建的过程则显得步履蹒跚。无论是组织发展环境,还是自身的成长历程都呈现出了种种初级化的特征,表现为法制环境缺失、管理体制滞后、非正式资源依赖、组织结构不健全等等。受此制约,目前多数草根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则停留在“卡理斯玛权威治理”的阶段。卡理斯玛领袖对于草根组织的意义毋庸置疑,但其对组织长期发展的困扰亦不能忽视。基于对东北地区30余家社会组织成立与发展历程的观察,本文分析了卡理斯玛权威对于草根组织发展的影响及其后果,试图为社会组织自身治理结构转型以及国家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变革提供理论依据。

一、作为“卡理斯玛”的精英治理

“卡理斯玛”是韦伯社会学理论的关键概念之一,卡理斯玛作为“超常性”权威类型包含了变革传统的力量,甚至被韦伯认为是现代性困境的出路所在。在韦伯看来,卡理斯玛领袖具有打破社会传统结构的力量,能够悬搁生活秩序的历史性而成生活秩序新的开端。[[1]]韦伯的经典论述中,卡理斯玛领袖多是伟大历史人物;但沿着韦伯的思想,后世学者扩展了卡理斯玛的分析范畴,认为现世化的精英人物同样是一种卡理斯玛领袖。特殊发展历史以及诸多结构性困境的压力下,中国社会组织的重建被视为“一个在黑暗中摸索前行的过程”[[2]],而正是在各类具有卡理斯玛特质的精英行动者的推动下,中国社会组织才形成了今天的发展格局。

(一)社会组织中的精英治理现象

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发展不仅表现在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加、组织类型的不断扩展以及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关注与参与趋势逐步上升,还表现为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发展与转型的过程。就“自上而下”成立的官办社团组织来说,它们往往会采取照搬现有政体机构设置的途径,在很多时候它们也是受官方直接或者间接支配的,作为国家的另一只脚而发挥作用。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在“政社分开”的改革思路下,这类组织的内部结构也开始发生变革。而就外部催生出来的社会组织而言,它们本身作为国外社会组织的下属与分支,自建立之初,就依托国外成熟的社会组织来建构其制度结构,但这种建构也面临着国外经验与本土实践之间的摩擦所带来的挑战。如果我们关注在更广泛层面上不断发展的“自下而上”形成的草根组织,其内部治理结构的建构过程往往会更明显地表现出来。

一般而言组织的治理结构与组织的效能密切相关,即使在新制度主义视为“神话与仪式”[[3]]的正式结构其对于组织的生存亦有其合法性的价值。在社会组织研究领域,组织的治理分为内部管理及对外的联结活动,包括决定组织的使命、从事目标规划、确保组织财务健全、内部冲突的协调,以及募款、提升公共形象、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等。[[4]]51在成熟的组织治理结构中,这些功能往往是通过科层化的组织结构分工完成的。然而就目前草根组织的治理结构来看,虽然理事会等科层化的治理结构往往是形式层面的,真正发挥治理功能的更多是一种精英治理的模式。

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下,“精英”与“能人”并非是一个新的学术话题。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中,学界关注农村社会中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与宗教精英对于农村社会的治理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城市中精英阶层的再生产。但这里所谓的精英更多地表示为一种权力与资源的占有者。村庄精英所承袭的是一直以来基层社会士绅治村的传统;而城市精英则秉承米尔斯的精英理论思路来影响社会结构变迁。这些精英体现出的是社会结构的力量,他们事实上是受结构所驱使的。应星分析了作为草根行动者的农村精英的行动逻辑与利益表达困境[[5]],其中的精英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跳脱结构约束的能动力量,从而也更贴近卡理斯玛意义层面上的精英表现。而在社会建设的时代背景下,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其中的卡理斯玛型的行动者因素越来越多地凸显出来。

(二)作为权威类型的卡理斯玛

韦伯把权威[①]定义为“一项特定内容的命令得到特定人群服从的可能性”[[6]]53。组织则是一种“通过社团关系而确立的特定权威安排”,其成员是“一群习惯于服从领袖命令,且依靠他们自身的参与所维续的权威以及相应所得关乎其个人利害的人,为了维持权威的持续,他们进行内部职能分配,并且持续地聚集起来以保证职能的行使”[6]952。领袖与服从者共同构成了组织,而组织凝聚与持续运转都必须诉诸其间的权威结构,韦伯进一步区分了权威结构的三种“纯粹”类型:“传统型权威”、“法理型权威”和“卡理斯玛权威”。

传统型权威是一种严格的个人性恭顺关系。在传统型权威结构中,领袖经由世代相传的规则产生并由此获得具有神圣性的权力,人们服从的是传统性的惯例。而法理型权威依据的则是由首尾一贯的抽象规则组成的规范系统。只有最高领袖的地位是通过占有、选举或继承的方式产生的,而他的权威也只限于系统规定的权限范围,人们服从的是具有一般性约束力的规范。个人性的传统型权威与即事性的法理型权威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但它们都表现为一种稳定的日常性权威结构,尽管所依循的是两种相悖的规范。因此当诸多“超日常”的需求出现时,往往就要另外寻求一种截然不同的权威形式,即卡理斯玛权威。

“卡理斯玛”(Charisma)一词表示的是一种人格特质,某些人因为具有这种特质而被视作超凡的[6]241。他们代表着超自然、超人、或者至少是特别出众的力量或品质,并由此得以与普通人区分开来,从而成为“领袖”。卡理斯玛领袖的资格与权威并不通过外部规范来获得,而是依据卡理斯玛自身使命的确证与限制。卡理斯玛权威完全依赖领袖与追随者相互之间的确证与承认作为基础,然而当其神圣使命无法实现、神圣力量难以延续时,领袖就会很快被抛弃。在卡理斯玛的共同体内部,维系权威结构的是作为情感基础的“共同体关系”。因此,作为一种非日常、非经济的力量,卡理斯玛在本质上是特别不稳定的。纯粹意义的卡理斯玛原则上只存在于组织的初生期。当卡理斯玛的领袖与追随者都希望持久延续这种权威结构时,其内在结构就会无可避免地发生变化。

(三)现世化的卡理斯玛

卡理斯玛作为一种权威结构的“理想类型”,它在社会科学中的应用有两种不同的取向。韦伯把来自宗教领域的卡理斯玛概念运用到政治领域中,但他认为宗教仍然是卡理斯玛的基础所在。有的学者坚持使用韦伯所谓纯粹意义上的带有强烈宗教色彩的“卡理斯玛”概念[[7]],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把这一概念从宗教背景中解放出来,以贴合现实的时代背景[[8]]。出现这种分歧的根源在于韦伯方法论本身存在的悖论。

韦伯在其分析过程中会经常强调,他的类型学是以一种理想类型的方式建立的,是一种高度抽象化的概念,而不是经验性的实体。虽然他区分了三种不同的权威类型,但他也随即指出历史事实中的权威形态都来自于这些“纯粹”类型的结合、混合、同化或者变形[6]954,并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权威类型。一种对韦伯的批评观点认为,他的类型学划分刻意区分了卡理斯玛与另外两种权威类型。而帕森斯认为在从革命性的预言转变为传统型或者合法型的日常权威的过程中,改变的并非卡理斯玛这种特质本身,而是它的具体表现方式,以及它与所形成的特定权威结构中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尽管卡理斯玛权威已经转化为传统型或法理性的权威结构,但其中仍然保留着卡理斯玛的成分,卡理斯玛实际上就是韦伯理论体系中一般合法性的来源,合法性作为一种规范秩序的特性,是卡理斯玛的制度性运用和体现。[[9]]663-669 希尔斯(Shils)也认为卡理斯玛权威在分析层次上可以明确区分出来,即使它表现在其他的权威类型中。[8]

另一方面,如果把卡理斯玛在分析局限于宗教组织的话,则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科层化的不断发展,卡理斯玛作为一种权威类型必然会渐而衰退。而正如希尔斯所指出的,“在任何社会中都不会失去与神圣性的联系。总会有特定的评价标准、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被看作是神圣的”[[10]]。真理、个性、甚至职业成就等等都可以视为某种程度的卡理斯玛。卡理斯玛的概念在这种意义上完成了向现实社会的延伸。而这种延伸也产生了进一步的影响,也就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将会引发卡理斯玛特征的改变。韦伯认为卡理斯玛是个体得以区别于普通人的特质,但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体现着个体身上的卡理斯玛特质也会随之发生转变。而在不同的社会系统中,对卡理斯玛的认知与评价也会有很大差异,正如西方发达国家热衷于和平与环保,而多数的第三世界国家所关注的卡理斯玛重心仍然在于抵抗贫困和发展现代化。因此要理解一个社会中的卡理斯玛权威,就有必要考虑这个社会的制度环境与结构要素。

韦伯认为卡理斯玛通常会在危机出现时发生,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他并没有对产生与维续卡理斯玛权威的社会结构特征展开讨论,必须意识到的是,那些体现在卡理斯玛领袖身上的特质事实上都是社会的产物。从个体的社会经验来看,人们也总会接触到一些不同领域那些具有卡理斯玛特质的“精英”与“能人”。卡理斯玛在韦伯的类型学中是以一种宗教观念来阐释政治结构,在政治领域与宗教文化领域中有着原初意义上的卡理斯玛权威。拒斥日常的经济活动是卡理斯玛的重要特征,但韦伯意义上的权威本身是将经济活动排除在外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考察经济组织中的卡理斯玛成分的尝试,看作对卡理斯玛理论的补充。而在社会领域中,由于市场因素在很多情况下的不在场,使得卡理斯玛权威天然的更易于在这里表现出来。

二、社会组织中的卡理斯玛领袖

本文立足于卡理斯玛的现世化分析路径,以个案资料为基础,分析东北地区草根组织的卡理斯玛领袖与治理结构。2013年5月以来,我们对东北地区30余家草根组织进行了持续的深入调研,形成了大量的一手材料。本文以此为基础[②],分析东北地区草根组织中特定权威模式的具体表现,及其对组织自身和组织生态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与后果。在中国的基层社会中,“个人在发起和成立草根组织时强有力的领导往往成为这些组织成功的主要原因”[[11]]121。在草根组织的生长发展过程中,个人的领导作用更为突出。这种作用可以从不同的层次来进行理解。

(一)草根组织成立的先驱

草根组织的卡理斯玛领袖提供了组织成立的现实动因,是组织成立的灵魂人物,组织的使命与价值诉求正是因他而起。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理论思路下,社会组织往往是被视为派生出来的,用以补充制度系统的功能不足。但这种功能主义的解释无法说明社会组织是何以产生的,因为“一种事物的存在不是用这种需要能够解释清楚的,事物的存在有它自己的原因”[[12]]71。催生社会组织的原因往往在于社会组织的发起者。作为推动中国民间环保事业的领军人物,梁从诫把自然之友的成立原因归结于“一定的偶然性”[[13]]2,然而这种偶然仍来自于他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知。价值诉求从本质上来说是超越日常的经济需求的,它构成了社会组织发展最初的驱动[[14]],而卡理斯玛领袖则是组织价值诉求最真诚的践行者。在本文的调研中,SC协会正是因其创始者ATG “营造公益的社会氛围,用大爱的精神体现社会功能”使命感而步步发展起来。

承载着多元化的进步理想且受到体制与传统的制约,草根组织初期的成长可谓步履维艰,因而其创始人的卡理斯玛品格就显得弥足珍贵。草根组织领袖的卡理斯玛特质,不仅包括将组织的价值诉求广为传播,凝聚价值认同的个人魅力,还包括挣脱体制束缚,循使命奉献牺牲的勇气。如果其发起者或推动者没有足够的信心和能力,不仅难以带动和领导草根组织有效开展活动,更难以使得组织维持生存下去。SC组织的会长ATG就表示,“谁也不知道这个机构能发展到什么时候,它不知道哪天就关闭了,我们不希望这种现象发生,所以我们每天都尽职尽责地努力去做”。

作为组织成立的先驱,卡理斯玛领袖的意义不仅在于价值理想的坚持,还在于为组织的发展提供“原动力”。对于草根组织来说,其最初的发起者或推动者总是具有一定特质的人,他或者具备一定的资源和人脉,或者具有某种知名度和影响力,或者具有突出的领导才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往往也是草根组织卡理斯玛领袖所具有的重要资源,在TY组织的负责人AYE看来,“这就是中国做公益比较悲哀的地方”,因为“你必须得是一个社会知名人士,有背景的人,这是非常要命的。有的组织说注册上没遇到困难,那是因为他们彼此都认识,都是政府的人,如果没有这个资源,那就只能硬挺着,硬着头皮往下做”。但反过来说,这种关系恰恰也构成了草根组织领袖卡理斯玛特质的内容与支撑。这些能力和资源融合在一起,使其得以挣脱既有环境的种种约制,践行草根组织的使命。

(二)草根组织发展的奠基人

“卡理斯玛并非形而上学的概念,而是一种与人的行为和态度相关的,并且在经验上完全可以观察的人和事物的特性”[9]668-669。在草根组织的成立与发展过程中,卡理斯玛领袖的意义不仅体现为组织创立的灵魂;同样还开辟了组织的最初发展空间,也化解了种种危机与难题。以壹基金为例,李连杰的意义绝非仅止“功夫皇帝”的符号,更重要的是其身体力行所起到的中坚作用。在创立壹基金之后,李连杰不断借助公益演讲、电视节目、专题电影等形式倡导“壹基金壹家人”的“人人公益”理念,这不仅扩大了壹基金的影响,树立了良好的公益形象,也吸引了企业的广泛参与,拓展了基金会的筹资渠道。在其积极奔走呼吁下,壹基金还实现了从最初的“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到 “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的蜕变,最终成为大陆首家民间背景的公募基金会。

草根组织发展的初期,组织领袖的勇气、视野、创造力都是组织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从组织自身的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和行为模式,到组织外部的环境支持、资源获取与网络建设,都有赖于组织领袖的开拓建设。组织领袖对草根组织投入的不单是时间精力,不断灌注其间的还有他们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诉求。YZ组织的会长ZYC认为她作为创始人要“坚持住自己的愿景和价值观,执行正确的措施并承担后果,并把这种愿景传播开来,寻找合适的人来建立团队,开展事业”。在草根组织的领袖看来,只有做到这些,他的责任才算完成,然后才有资格把权力逐渐让渡出去。

这种对价值使命的坚持有时甚至会变成理想主义的执念。XB组织的会长XKT就坦言到“其实就想把这个组织建成一个庙,只不过庙里是宗教信仰,组织里没有宗教,弘扬的是中国人的文化信仰。”事实上,大多数草根组织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愿景基本上都是其所强调并希望突出的重点,这不仅体现在宣传手册、口号标语以及组织成员的言谈之中,同样是组织规划和组织活动的主线所在,它们构成了草根组织重要的合法性来源。卡理斯玛领袖坚守的价值理想使得草根组织的成长成为系于其一身的使命,他也成为草根组织发展的奠基人。

(三)草根组织运行的掌舵者

草根组织的卡理斯玛领袖不仅推动组织了的发展前行,同时也维护组织的实际运转。徐永光在创立“青基会”之后,就选择了放弃仕途,彻底投身“希望工程”,推动其项目设计与运作实施。在服膺于卡理斯玛权威的草根组织中,人们对于卡理斯玛领袖及其承载使命的共同追随把他们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卡理斯玛的权威主义共同体。卡理斯玛权威中领袖与追随者的关系本身是很不稳定的,这种特殊关系的维系与组织整体的凝聚,是卡理斯玛权威的要求,也是其体现。即使在规模较大的草根组织中,这种权威模式也清晰可见。YK组织组织结构几乎覆盖全国范围,日常工作也主要通过网站和QQ群进行,其负责人YAS也表示“已经没法所有的工作都抓,就是在抓几个主要工作组,这几个主要工作组也就是跟它们的负责人去沟通。这些工作组的负责人呢,基本上还都是我们组织来考察,因为这个事情要说靠大家去推荐吧,有的人他兴许是比较有热情,但说实话能力不一定够。对于我们来说,还要要求一个有耐力,再一个就是比较成熟的,所以就是在各个团队的组织者的任命当中,还是说靠我们去观察”。

ZA组织的会长NUD认为其组织治理“说白了就是领袖负责制,也可以说有理事会,但那没有用,理事会实际上它应该是筹资的,可理事会谁给你筹资啊,但是形式上要求的这些组织里都有,其实有很多人也承担了一部分工作,但是基本上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东西”。草根组织的制度设置与制度运作的脱节造成的必然后果是,需要组织领袖来承担起相应的制度职能。组织领袖需要负责组织内部事务的整合与管理,诸如组织目标的层级设计、组织活动的实施评价与组织成员的招募管理等等事务。NUD就说,“所有理事会起不到作用的事,因为我是这个机构的负责人,所以所有的钱都是我来要的,机构里面各种各样的事儿,也都是我来管的”。在草根组织的发展航向上,卡理斯玛领袖成为了组织的掌舵者,把握着草根组织的运行方向。

组织领袖追求的价值与肩负的职责决定着组织运行发展的可能性,而在挥洒自己热情的过程中也会反过来捍卫自己的权威地位,从而一方面可以推动组织活动的有序展开,更加有效地服务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这也是草根组织维持团结并增强凝聚力的有力保证。

三、草根组织治理的卡理斯玛困境

卡理斯玛型治理是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所普遍呈现出的内部结构样态,其中的组织领袖往往作为一种卡理斯玛权威而统摄整个社会组织。卡理斯玛权威在社会组织中不仅是作为社会组织的原始动力,同时也承担着社会组织发展的推动者和管理者的职责,决定着社会组织发展的潜能与方向。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社会组织中的卡理斯玛领袖具有格外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他们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困境与局限。具体来说,这些发展困境与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草根组织发展的个人化

“NGO中的个人影响力对组织发展的影响巨大是中国NGO的鲜明特点。”[13]64诸如梁从诫之于“自然之友”、李连杰之于“壹基金”、徐永光之于“青基会”等等,创始者的个人因素在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过程中提供了根本性的支持作用,以至于当谈及社会组织时无法绕开的就是创始者在其中的作用与影响。而在这一过程中,创始者往往是在追寻着一种公益取向的价值理念前行,这种价值诉求贯穿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现实的推动与价值的引领不仅使创始者个人成为组织发展的重要支撑,也使得创始者本人成为社会组织实际意义上的标志与象征。

然而,对于组织创始人的过度依赖使得组织的发展也表现出了太多的个人色彩,使其发展呈现出一种个人化的趋势。这种个人化首先体现在草根组织的大小事务都不得不依赖于组织领袖而展开,组织领袖所具有的卡理斯玛特质决定了草根组织的行动能力与发展潜力。从组织层面来看,草根组织往往呈现为一种“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的状态,ZA组织的会长NUD就说这么多年组织里就他一直在,其他的人都在不断流动,因为他们“养不住人,有能力的人培养完了之后,就被北京的NGO挖走了”。人才培养的现实困境可以从侧面折射出卡理斯玛领袖的支柱作用,这实际上也在强化着这种权威结构。

另一方面,卡理斯玛权威如果想把自身转化成为一种持久的制度,那么首先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寻找卡理斯玛领袖的接班人。[6]1123而从中国草根组织的现状来看,组织领袖所具有的卡理斯玛特质,使得很多时候出现的都是想接手的人能力不足,有能力承担的人又不愿意接手。对接班人的考量并非仅限于个人能力,ZA组织的会长NUD说自己最深的感触就是“哪怕没有一分钱项目款的时候,我也得在这干,因为这是我的孩子,但是对于组织员工来说,可就不一定了”。XB组织的会长XKT也表示,“这组织我马上就可以交出去,一点也不留恋,因为我再去做其他方面的志愿者也行,志愿服务肯定是要终身的。可这事儿你要找对人是能顺利的,找不对人反倒麻烦”。用这样的标准来要求继任者的确是苛刻的。按照什么样的德行与能力的标准来培养和选择继任者,对于组织的发展与延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也构成了相当大的难题。

(二)草根组织发展的初级化

卡理斯玛是一种高度个人化的特质,领袖的使命与力量只是作为一种内在的导引,而非外部规则。领袖的使命通常只是指向某些特定团体,这也意味着它以这些群体为边界设定了自身的作用范围。[6]1113而卡理斯玛领袖的使命与力量,是需要不断重新被确证出来的,这构成了卡理斯玛权威的正当性基础。因而卡理斯玛领袖需要对其追随者负责,而所谓负责,就是去证明他本身确实是肩负使命的领袖。由此会对卡理斯玛领袖的行为表现提出几个方面的要求:1)对未来景象的描绘;2)构建对这种景象的信心与承诺;3)为追随者创造情感上的挑战与鼓励。[[15]]也就是说,对于草根组织而言,组织领袖不仅需要奉行价值诉求,培育组织成长,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表现出组织发展的动力与意义,给组织成员以追随下去的信心和承诺。

对于中国的草根组织而言,生存和延续才是最为艰难的挑战[11]95,这无疑也是卡理斯玛得到确证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其公共空间的任何事物都要首先解决政治合法性问题。[[16]]政治合法性问题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注册难的问题。只有已经注册的社会组织才有可能申请成为法人,从而才能获得与政府机关打交道的资格。在国家大力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当下,仍然只有已经注册的社会组织可以参与其中,并且会依据其政府评级来划分优先等级。而除了政府构建的直接针对社会组织的规制性制度之外,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也构成了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的制度环境,它们一方面影响到社会组织生存的制度空间,另一方面也影响到社会组织所需的社会资源。[[17]]尽管社会建设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社会空间也在逐步扩大,但草根组织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空间仍然是有限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部分受限的。

卡理斯玛领袖所具有的力量因此显得格外重要。在当代中国社会的语境下,其卡理斯玛特质很大程度上是同其在与政府关系中的特殊角色、特殊地位或者特殊影响力相关的。因为草根组织仍然有赖于政府权威以扩大规模和提升影响,这对于草根组织来说是关键的生存策略。[11]97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卡理斯玛领袖强烈的个人化烙印带来的是不同强度的感召力,另一方面“僧多粥少”的局面却也使得众多草根组织往往限于争夺资源与领域的困局,这种资源不仅是外部的政策、资金与人力资源的分配,还包括公益领域内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区域的大量重叠和相互挤占。为了维系社会组织的发展,一味地追求“搞活动”、“做宣传”来巩固基础成为草根组织发展的要务,却也造成了草根组织发展上的“急功近名”,从而也使得这种发展往往流于同质化与初级化。在YK组织的负责人YAS看来,“东北吧,观念好像比较陈旧,还都是说像清明节咱们去给人家烈士扫扫墓啊,重阳节去给福利院老人去做做卫生啊什么的,不像南方它做得那么很多,就还有点就保持在学雷锋那个状态上,这是东北的一个挺普遍的一个现象”。草根组织对于“正名”的迫切渴望,在制度环境的约制下,对其自身的健康发展事实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与限制。

(三)草根组织发展的孤立化

判别社会组织的首要标准之一就在于它的自治性。而在中国,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往往会让步于对政治合法性的需求与依赖。许多学者都指出,中国特定的历史和政治环境造就了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一种“建设性的”合作关系。[11]124在威权主义的制度环境中,组织领袖倾向于同政府进行合作,并且在政府的压力下愿意选择妥协。但他们并非意识不到社会组织的自治性与独立性的重要,只是没有采用抗争的方式去争取社会组织的权力。事实上,得益于组织领袖个人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名声、社会网络乃至于政治网络,社会组织同政府之间往往会建立某种程度上的合作关系,由此不但可以获得廉租场地、项目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同时会带来政治上的倾斜与保护等“无形资源”,这对于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组织生态学研究已经指出,资源压力会导致组织间的竞争。[[18]]对于东北地区的草根组织来说,资源获取渠道相对欠缺常常将竞争引向一种“竞争排斥”。TY组织的负责人AYE就表示了对另一家组织的不满,因为“他们家手伸得太长,他不会帮你,但是绝对会看你笑话,他的很多管理员都在各个社团的QQ群里呆着呢,他去看你这家组织发展成什么状况,也不会给你任何指导性的意见,但是等一旦你出问题了他就会离你而去,就是这个状态”,所以“那我不跟你玩”。

另一方面,对于社会资源来说,很多时候组织之间的竞争同样是组织领导者的魅力与能力的展现,由于组织成员与志愿者具有很高的流动性,这种竞争在许多时候都是很激烈的,而组织发展的初级化与同质化也在加剧着竞争的激烈程度。YO组织的负责人就说:“东北草根组织间的交流太少,大家没有合作的那种意向,都在单打独斗”。如果说草根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学会借力、整合资源、加强合作的话,那么制度环境的局限使得它们不得不选择一种短期化的行为模式,对各种资源的过度竞争事实上在限制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公益环境与社会组织生态的发展与建设,竞争关系往往超越了合作与协同,本地社会组织之间的生疏隔阂、同类社会组织之间的貌合神离这些现象比比皆是,承载整合社会力量责任的社会组织却又成为了一个个分立的孤舟。卡理斯玛并非总是一种积极地、革命性的力量,它不仅可以充当系统破坏者,有时也会成为系统维护者[[19]]。对于草根组织的卡理斯玛领导者来说,在组织生存发展的压力下,选择与政府的合作关系成为了大多数草根组织的主要生存策略。这种部分依赖关系反过来会对社会秩序产生间接的影响,使草根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与社会结构得到保留和延续。

四、结论

在主流的组织研究看来,任何组织都不孤立于环境:一方面,组织的治理结构左右了其在环境中发展的路径与形态;另一方面,组织的生存与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与环境的耦合模式。对于草根组织来说,卡理斯玛领袖在催生组织的同时,也使得组织在体制的夹缝中生存延续。由于这样的发育机制,草根组织的治理结构也无可避免地卡理斯玛化了,在组织发展的一定阶段与特定环境中,此种治理结构对于组织的发展无疑具有诸多积极意义。然而,随着国家对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的逐步开放,以及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蔚然成风,卡理斯玛化的组织治理结构开始遭遇来自政府外部管理、组织间交往、组织资源获取以及组织“继承人”危机的压力和挑战。总而言之,国家“技术治理”的新语境以及社会力量发育的背景下,转型初期特殊情境所塑造和诱发的治理结构的转型乃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基于本文的分析和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我们认为,这种转型关键在于:一是完善基于民主原则的治理结构,通过规则和程序来保障组织制度的有效行使,规范组织结构的职能划分,维持社会组织的长效运转。规则和程序的意义不仅在于克服卡理斯玛治理的人治弊端,还在于为组织发展争夺更多的合法性空间。二是基于国家法制框架下的多元治理。社会组织的运行和发展一方面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引导,另一方面还有待于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共同关注与监督,从而形成社会组织的多元治理体系。这样也有助于增进社会组织与其他各方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拓展组织的资源渠道。只有当社会组织的命运不仅维系于组织领袖个人魅力之时,社会组织才会获得更大的舞台与真正的生机。

[①] 韦伯在使用“Herrschaft”一词时,也把“Autorit?t”作为一个可以替换的词来使用。而英文译本对“Herrschaft”的翻译也存在分歧,本迪克斯用“domination”来指代这种领袖作用于其追随者的权力,帕森斯则认为“domination”更侧重于使团体有效运转,这并非韦伯的本意,所以他用“leadership”来强调对团体的整合。他还认为韦伯强调的重点在于这种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因此这种正当性权力应该被译作“authority”。在Roth和Wittich所译的英文版《经济与社会》中,在不同的章节分别使用了“domination”,“authority”以及“rule”,康乐与简惠美将其对译为“支配”,“权威”和“统治”,其中“支配”强调权力结构,“权威”强调领袖个人的权力地位,“统治”则强调其间的权力关系。

[②] 本文调研资料来自于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课题组成员崔月琴、郑南、张冠、王嘉渊对东北地区草根组织所进行的持续调研,文中对草根组织及相关人员的名称均进行了化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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