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普遍认为,相对于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西方流行的福利保障模式,中国宜选择社会化养老保障模式,即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个体、家庭、集体、企业多元支撑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制。
学界普遍认为,养老涉及三个方面,即经济和物质的供养、健康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而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满足了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之后,安全、归属、尊重与自我实现等高级需求就会成为老年人需求的重点。我国把老年人的需求概括为“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和老有所教。“六个老有”的高度概括实际上已经包括了现阶段我国老年人在物质生活、健康保障、精神文化生活和参与社会等各方面的需求。
无论对老年人需求如何划分,都可以归入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但需求的层次性并不是严格地逐层递进,在物质需求匮乏的情况下,老年人依然有基本的精神需求,只是这种精神需求的程度或强度不如物质需求那么强烈。也就是说,需求层次更多是强调需求的侧重点,而不是有或无的问题。虽然在物质丰富程度上老年人不如中青年人,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依然存在,且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会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及老年人数量的增加而凸显。
老年群体作为一个多层次、多特征的群体,其需求也是多方面的,不同阶层的老年人的需求既有共性又具有个性。“六个老有”是老年群体的共同需求,但老年群体是一个个体之间千差万别的群体,每个阶层老年人的需求各不相同,即使同一人,在不同时期需求重点也不一样。因此,满足老年人“六个老有”,需因人而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例如,老年干部群体在经济保障方面多无后顾之忧,步入老年后,对受人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表现得尤为突出;老年知识分子群体对于精神慰藉的需求要远远大于物质生活需求,对社会交往和社会尊重的需求尤为突出;而老年农民群体是社会上的弱势老年群体,晚年生活缺乏稳定的经济保障,因此,他们对家庭的依赖感最为强烈。总之,不同老年人群体的需求是建立在共性基础之上的个性需求,针对不同老年人群体需求展开分析有助于了解和发掘不同群体对于各种养老模式选择的动因。
老年人对于养老模式的选择,取决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高低又取决于老年人的需求与供给。一般而言,从养老资源供给的角度,可以将养老供给模式分为三类,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
家庭养老模式的供给
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而家庭养老需要三方面的支持,即配偶、子女和其他亲戚。也有学者提出,家庭养老的供给需要四个因素的支持,即有无、意愿、能力和居住方式。
“有无”是家庭养老这种供给形式存在的前提条件,即是否有配偶、子女等支持力量。“意愿”是家庭成员主观上是否愿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包括自觉自愿与被迫自愿。自觉自愿是建立在孝道上的自觉力量来维系对老年人的赡养行为的,而被迫自愿只能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对于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保障是匮乏的。“能力”是指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资源的能力大小,取决于家庭成员的人口特征和经济状况。“居住”是指家庭成员与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它影响到实现家庭养老的可能性大小。进一步来看,在这四种重要的影响因素中,“有无”和“意愿”是从质的方面决定着家庭养老模式是否可行;而“能力”和“居住”是从量的方面影响着老年人养老供给水平的高低。
社会养老模式的供给
家庭养老模式与“养儿防老”的思想密切联系着。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养儿能防老,多子会多福”。然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力的培养成本提高,子女生育数量降低,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家庭养老条件逐渐减弱。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曾指出:“养儿防老是均衡社会成员世代间取予的中国传统模式,这种模式有其历史上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改变,这种模式当然也是要改变的。”有关养老观的调查表明,老一代人趋向家庭养老,中年人则已开始走出“养儿防老”的圈子,向依靠社会保险发展。我国学界普遍认为,就我国养老模式的现状看,已呈现出多种模式并举,正处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过渡阶段。
社会养老是指仅仅依靠或主要依靠社会保障维持生活的养老模式(如在城镇地区,不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在经济上依靠的就是离退休金)。从社会养老提供的基本来源看,具体包括个人、集体、政府部门三方的支持。“个人”可以是老年人亲近的朋友、邻居,也可以是不认识的人,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原则。“集体”包括单位、社区、自愿组织等集体力量对养老提供支持的行为。“政府”主要指国家对养老行为的实现载体,其作用是为养老提供制度保证和确立及维系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主导方向。
自我养老模式的供给
自我养老是指既不靠子女和亲属,又没有退休金和其它社会保障,主要靠储蓄、劳动收入或其它收入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
有学者提出一种“养老靠自己”的新模式,认为养老靠自己的涵义是指在整个养老时段上,不管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还是精神慰藉都是依靠自己;当这三项中的某一项、两项失去自立而需要家庭、社会或国家提供服务或帮助时,自己仍有资源存量与之进行交换,不至于造成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负担;只有当自己的所有资源存量几乎都耗尽时,才向家庭、社会或国家净索取。自我养老模式的实现方式是养老资源的自我积累制。就是说,为了将来能够确保养老靠自己,必须从年轻时起就为自己积累充实的养老资源,养老资源的积累不仅包括养老金,还要包括健康的身体、心理、生活照料权、精神慰藉权以及合时的养老价值观。这是一种把养老问题放入人的整个一生中来安排的动态的观点。
多元养老模式的选择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决定着养老模式的供给,而从养老的内容和实质上讲,需求和供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两者具有同质性,因此,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供给又是相互影响的。我们可以用直观的模型图来表示老年人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关系:
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供给模式,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几种养老模式之间相互转化的多元养老供给模式。养老供给资源具有稀缺性,养老模式的选择就是要用有限的资源获得养老需求的最大化。在“未富先老”的中国,养老资源的有限性很难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必须对有限的养老资源进行选择,在效用最优化和最大化的前提下,更好地利用有限的经济、社会等资源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提高自身的老年生活质量。
从老年人养老的需求与供给上看,我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传统社会通过文化价值的主导较好地在制度上解决了养老供需失衡的问题。传统社会中家庭普遍多子女,解决了家庭养老供给中的“有无”问题,使家庭养老供给有了可能。与此同时 “孝道”确保了子女在“意愿”上对于家庭养老的支持;而共居共财从量上确保了家庭养老对老年人需求供给的能力和居住两个因素。
然而,在我国现实的家庭生活中,影响家庭养老的几方面因素都或多或少地遭到削弱。计划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观的变化导致老年人家庭的子女和亲属数量在急剧减少,空巢家庭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共居的居住方式,现代紧张的工作节奏和较大的生活压力使子女的养老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果仍然延续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我国的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依据我国的客观实际,需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地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大力促进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在养老供给与需求关系中,一种供给的削弱可以通过另一种或多种供给的加强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当家庭养老供给的功能在走向弱化的同时,社会化养老必然出现,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养老模式多元化的发展就是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满足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多的保障,多元化的养老模式避免了因一种供给的缺乏或弱化对老年人养老生活构成的威胁。
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不仅为养老模式的选择提供了可能,而且还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提供了更多保障。多种养老方式的选择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老年人对多元养老模式的选择,多元养老模式能更充分满足不同需求层次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将成为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