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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益龙:农村的劳动力流动及其社会影响

——来自皖东T村的经验

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从集体经营转向农户的个体经营。这次改革,不仅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均衡问题,通过小规模家庭生产的精耕细作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劳动力得以解放,农民可以选择从事农业,也可选择非农生产,还可以兼业两者。

正是在农民获得自主经营权的大背景下,农村社会从此进入了一个“大流动”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在乡城之间流动的“农民工” 成为城镇产业工人和服务行业员工的主体。到目前为止,农村劳动力流动依然呈增长趋势。国家统计局动态监测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幅度为3.9%。[[1]]这样大量的人口流动,在繁荣城市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究竟还会产生哪些社会影响呢?这是值得社会学关注和思考的问题。[[2]]

本文旨在通过对皖东T村的个案考察,揭示农村劳动力流动给当前农村社会带来了哪些影响,以及形成这些影响的机制是什么,思考农村“留住机制”构建的可能性和新农村建设的方向。

一、劳动力流动农村“空巢社会”

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较多的村庄已经演化成“空巢社会”,皖东T村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皖东T村是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一个自然村落,土地肥沃、水源充沛,可称得上是鱼米之乡。居住生活在村落里的近200户农民原本以农业和副业为主要生计模式,主要劳动力基本上在村里“做田”(从事农业),外出流动的多是有手艺的年轻人。然而目前,T村每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劳动力外出经营和打工,整个村落里只留下老人、儿童和部分农业兼副业的劳力,村落显现出空空荡荡的景象,成为典型的“空巢社会”。

归纳起来,T村农民的流动主要有四种模式:

第一,举家流动模式。那些没有老人且子女已成人的家庭,一般会举家流动。这一流动模式主要为中年的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的流动类型,中年夫妇的流动是他们以前流动的延续,而随着子女的成人甚至成婚,成人子女会跟随父母一起外出流动。随着T村有“做田”经验的年轻人比例越来越少,举家流动的人也就越来越多。虽然目前这一流动模式还不占主导,但它有增长的趋势。

第二,老幼留守核心流动模式。这是T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模式,占70%以上。由于以往T村农民多以农业为主,所以年长的老人也就留守在村里从事农业生产。随着儿子们成年结婚后,形成了自己的核心家庭,这些核心家庭的夫妇一般都会向外流动。而当这些核心家庭有了孩子后,年幼的孩子通常会留守在村里由爷爷奶奶抚养和照顾。年轻夫妇将年幼孩子留给老人养育,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减少流动中的负担。农民外出经营通常会处于流动之中,流动经营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带着年幼孩子会增加流动负担;二是为了年幼子女有稳定的受教育环境。作为城市里的流动人口,他们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并无制度性保障,而留在家乡受教育则是在稳定预期之中,不会有任何障碍。

第三,一人留守多人流动模式。在全劳动力的核心家庭,通常有部分家庭会采用这一流动模式。如果有一个主要家庭成员必须留守在家中或留守在农村能够获得理想的收入,例如家庭成员中有人在小学当教师,或有人在村里当村干部,或是有瓦匠手艺的,他们一方面必须要留守在村里,另一方面通过兼业的方式也能获得较可观的收入。此外,由于目前T村农业生产的分工程度越来越高,很多农活如种植、施肥、杀虫和收割等都可以承包给专业的机械化生产组织,自己只需平时做些农田和作物的维护工作。即便一个人养护不过来,还可以临时请帮工,这样一来农民一个人可耕地的规模大大扩大。所以,家里其他劳动力就不必留守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选择向外流动也就成为必然。以往农户留守在农村多以妇女为主,因为妇女要在家维护农田和抚养孩子。如今在T村,一人留守的农户多是男子留守,妇女会和孩子们一起外出打工或做生意。

第四,新生代流动模式。有部分农户由于父母年龄相对较大,或习惯于在农村生产生活而不愿意外出流动。而他们的子女在离开学校后,因家里有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所以未成家的子女自然也就必须外出打工。目前由于外出流动也会存在代际的传承,不外出流动的家庭越来越少,因此,以往这一在T村占主流的流动模式如今占的比例越来越小了。

从皖东T村微观层面的经验事实来看,在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村落的面貌和公共服务条件都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从理论上讲农村已经是较适合人类宜居的环境了。[[3]]然而当前的现实却是,大量流动的劳动力并未选择返乡生活,而是向外流动趋势在增长。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力量驱动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外流动呢?如何理解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劳动力流动所构成的悖论现象呢?

就T村的社会事实而言,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动的动因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是利益驱动型动因;二是惯性作用型动因;三是富余结构推动型动因。

利益驱动是当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动因,甚至可以说是根本原因。利益驱动主要是指比较收益率的差异而产生的动力,由于从事农业生产与非农经营之间在收入水平、收入方式和收益的弹性水平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非农经营的高收入、高收益弹性以及现金收入方式,是越来越多的T村农民向外流动的主要动力。T村农民外出流动所从事和经营的活动主要分布在三个行业:一是夜市和大排档类的饮食业,二是建筑装修行业,三是自己办厂,生产保险箱类和办公用的箱柜等。其中从事第一种行业的人最多,超过85%的外出流动者选择经营夜市小吃,因为这种模式既适合于家庭成员间的合作,且投入又少,风险小收益高。据T村外出经营者估计,经营此类小吃的农户每年回村过春节时,平均每户能带回20万元左右的收入。很显然,这一净收益水平是从事农业生产无法达到的。

惯性作用型动因,是指村落社会场域中人们所建构的流动惯性的现实构成了一种趋同压力,这种压力成为驱动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年轻劳动力外出流动的主要动力。[[4]]在村里,由于大多数年轻人都会外出,因此这也无形中建构了外出流动的合理性现实,如果不外出流动而是留在村里会被视为“奇怪”的、难以理解的现象。事实上,并非所有外出流动的劳动力都获得了比留村“做田”更高的收入,也并非在外从事非农经营比在家从事农业劳动更轻松,但是,毕竟流动在外的生活和经营状态已经超越了村庄的压力场。所以,不论在外经营好坏,在惯性流动被建构成一种社会现实的情况下,村民们总是会年复一年地按照习惯选择向外流动。[[5]]

富余结构推动型动因某种意义上说类似于人口迁移中推-拉理论中所述的推力,反映出当前农村劳动力在结构上依然处于富余状态,这是农村客观的社会现实,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流动实际上是农村劳动力富余结构的一种溢出效应。一方面,随着农村农业生产率和分工程度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相对富余程度也就相应提高。正如T村一些农民说:“现在做田容易多了,以往一个男劳力做10亩田(相当于20市亩)就了不得啦,现在就是做50亩田都行,就是没有那么多田可做。”由此可见,村庄农业劳动力的富余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村庄里及附近地带没有充分的、相对稳定的就业机会。所以,农民难以在从事农业的同时兼营副业,向外流动也就成为较理想的选择。

目前,尽管一些学者关注到沿海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象,[[6]]也有学者看到农民工的返乡现象。[[7]]但从T村的微观经验来看,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拐点似乎还没有出现,更不存在农民工返乡的拐点。T村的个案经验虽不能完全代表总体趋势,但T村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位于由南京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巢湖市等城市构成的城市带中,村庄的农业经济基础也很好,在这样的村庄里劳动力都有较强的向外流动趋势,也就意味着中国仍会有大量的村庄将依然要经历大流动的变迁过程。“民工荒”和农民工返乡现象只是局部性的、构成性的现象,即局部地区出现季节性的用工短缺现象,以及有些年龄构成或其它构成的劳动力会返乡。目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劳动力流动农村社会将依然是一种趋势,劳动力流动也依然是我们理解后乡土中国的重要视角。[[8]]除非城镇化与农村发展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达到了相应的均衡点,农村劳动力流动才会走向减少或停滞的拐点。

农村劳动力流动带来的“空巢社会”,可以说是社会转型过程的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形态,也是后乡土中国的一个典型特征。对于农村“空巢社会”的出现,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解和观点:一是农村“空心化”论,二是农村“过疏化”论。

农村“空心化”的观点认为,当前随着村庄里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常住人口稀少,使得村庄变成了犹如空心大树似的“空心村”。 [[9]]尽管农村“空巢社会”确实面临着大量青壮年人口不在村庄里常住这一客观现实,但这其实是中国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种结构状态或生活形态,这种状态并不一定代表农村的“老化”、“空心化”或走向衰落乃至终结的趋势。就T村的经验而言,农民外出挣钱后,更多的人依然选择在村里盖更好、更气派的房子,即便有些人也会在城里买房子,但主要是为了投资或为后代投入。所以,“空巢社会”并不等同于“空心化”。

农村“过疏化”论是借鉴黄宗智关于中国农村“过密化”的概念而提出的,[[10]]主要针对东北地区农村在劳动力不断外流的背景下出现的农村社会现状,认为在城市过密化发展的冲击下,农村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过疏化和空心化”。 [[11]]很显然,农村过疏化与过密化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过疏化其实指的就是农村劳动力的暂时外出流动,而过密化所概括的是在耕地不变而劳动力规模增长的情况下,单位农业劳动力日均收入水平出现的递减现象。因此,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动农村过密化的溢出效应,也是均衡过密化的一种途径。至于农村过疏化,其实反映的只是当前农村社会的一种人口表象。或许,从“空巢社会”的角度来理解当下流动背景下的农村社会,我们大可不必悲观地看待农村的命运,因为“空巢”也反映了“鸟儿”翅膀已经硬了起来,能独立地、自由地飞出去“觅食”了,他们当中总会有人要回“家”的。如果从这意义上来说,劳动力流动不过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民的生存策略和生活方式。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产生的社会影响

尽管农村劳动力流动农村社会带来的影响并非都是负面的,但无论何种性质的社会影响,对于农村社会学研究而言,都需要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加以把握和理解。

劳动力流动作为后乡土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结构性特征,其社会影响自然是多方面的,也是深刻的。在流动的村庄,我们已经看不到“托尼比喻”的影子了。托尼曾把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村部分人口的生存境况比喻成长久站在齐脖子深的湍急的水流之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12]](P1)而从T村目前状况来看,农民已经不会“长久地”呆在不安全的危险地带,因为他们可以在农村和城市之间自由地流动。而且随着流动带来的收入增长,也让较多的农民储蓄了抵御风险的财力。所以,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社会影响总的来说是改善了农民的生存和生活境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负面性的社会影响。

从皖东T村的经验看,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负面社会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劳动力流动削弱了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效率。尽管一些研究显示,在宏观层面上自2004年后中国粮食产量实现6年连续快速增长,并于2009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5.3亿吨。[[13]]但是如果从村庄微观的视角看,劳动力外流给农村土地利用还是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皖东T村处于长江中下游平原,田地平整肥沃,水利系统又较为发达,耕作难度较低且产量可观,因而看不到明显的撂荒现象。然而,随着举家流动模式越来越突出,目前农村又缺乏外出农户承包耕地流转的制度安排和市场,没有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通常是将耕地非正式地借给较为亲近关系的人耕种,或借给较先提出借耕要求的农户。借耕者一般向出让者象征性地支付每亩150-300元的耕地使用费,以表达谢意和维系租借关系。

由于出借者-借耕者的关系并非契约性的,而是村落熟人社会的人情关系,具有非正式性、不确定性,所以出让方并不是把所有的土地定期地借给某一个借耕者,同时借耕农户也不会耕种某个出让耕地农户的所有耕地。借耕者往往会选择比较肥沃和容易耕种的田地来耕种,在这种情况下,外出流动农户的有些耕地如自留地就会出现闲置或半闲置状态。

此外,由于借耕者对非正式的耕地租借关系缺乏长期稳定的预期,所以他们对借用的耕地仅仅维持着简单的耕作,而不会在耕地上进行追加投入,这或多或少也会影响到耕地的产出率。有实证研究表明,2004年我国粮食总生产能力为9.2亿吨,远高于2002-2004年的4.52亿吨的现实总产量,粮食生产能力的开发率仅为0.49。[[14]]由此看来,在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背景下,外出流动农户的耕地选择性和非制度性流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耕地的利用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二、农村劳动力流动影响着留守人群的社会福利。伴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传统村落社区结构及生活方式发生了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的变迁。[[15]]在多数农村地区,由于外出流动的劳动力主要为青壮年,他们外出后留下自己未成年子女。这样,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和儿童都有了额外的负担,老年人既要承担重体力的农业劳动和疾病的自理,而且还要承担隔代抚养任务。同样,有些儿童也要承担更多家务劳动。皖东T村的情况也不例外,大多数老人和儿童都会成为村落里的留守人群。

尽管留守人群在物质生活水平方面会因为流动带来的收入增长而得以提高,但这一人群的福利却受到明显负面影响。这里的福利并不是指狭义上的一种报酬形式,而是指“生活之幸福和利益”。就皖东T村的事实而言,留守老年人的日常生产和生活负担明显加重,年轻人为了减少流动的成本、提高流动生活的质量,或者是为了孩子能得到稳定的生活和受教育环境,通常都会把未成年孩子特别是学龄儿童留给老人来抚育。老年人不仅因耕种更多土地而使生产的负担加重,而且还因要隔代抚养和教育留守儿童使生活的负担和压力大增。

农村留守人群中,留守儿童是重要组成部分。在T村,尽管目前举家流动的农户增多,但绝大多数的学龄儿童及幼儿都要留守在村内,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只有那些在外面有稳定经营场所、且经营效益非常好的流动者,才可能将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父母已不在世的年轻夫妇,通常会将年幼孩子送到外祖父母那里,或托付给相对较亲近的亲戚。所以,对于多数年幼的孩子和学龄儿童来说,他们必须面对与父母分离的现实,无形中只能享受更少的亲情和来自父母的教育与关怀。

第三、农村劳动力流动降低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配置效率。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在增长,农村各种基础设施都在不断改善。从2003年到2012年间,国家支农投入仅中央财政就从2100多亿元增加到1.2万亿元,实现了“从千亿向万亿的跨越”。 [[16]]在T村,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投入增加所带来的变化,不仅“村村通”水泥公路直达村庄,而且村内也修建了贯穿村庄的水泥马路,且路边还装上了一排整齐的路灯。村庄也建起了标准化的农村卫生所、体育健身场所,村庄小学的校舍已经按照新的安全标准得以重修,自来水入户、电话和有线电视都已开通。

就村庄的公共品供给而言,T村的生活条件已大大改善,目前与城镇水平基本相当。但是,不断改善和日益增多的公共品供给,在农村劳动力外流增多的趋势下,其配置效率无疑在降低,因为大量的公共设施,仅有留守人群才可能使用,大批的外流人群一年中只会在春节期间才使用农村公共品。据T村所在镇的一个超市店员介绍,平常时间里,别说村里没什么人,就连镇上也较少有人,超市及镇上店铺的生意平时都比较冷清,只有在外出劳动力回乡过年的2个月里,生意才会红火起来。由此可见,目前农村配置的公共物品,较多地处于半闲置或闲置状态。

目前在T村,不仅仅公共物品的使用率降低,农户的私人物品的使用效率也大大降低。伴随着劳动力外流带来了农户收入大大增长效应,农户的私人物品也在迅速地增加,如农户在盖新房、添置时尚耐用消费品等方面,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由于村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依然会保存其一些本性或传统性,[[17]]诸如村庄内的农民有着较强的趋同心理,驱使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外出挣得较为理想的收入之后,竞相盖起楼房。一些农户在看到村内其他人家盖起崭新楼房之后,也会努力挣钱和积累收入,力争盖起类似的甚或更为气派的楼房。这种氛围下,T村近些年来建起了大量的新楼房,楼房的内外装修都很精致,家具配置得也很现代和时尚。但是,由于村内核心劳动力已外出流动,老人和孩子通常会住在老房子里,因此,很多外出农户的新增物品一年中仅仅在春节期间才被真正利用到,大多私人物品也会处于半闲置或闲置状态,从而使得这些物品的配置效率大大降低。

从T村劳动力流动的经验中,我们看到了农村流动对增加农户收入、改善农村家庭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别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功能;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需关注伴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出现的农村空巢社会所面临的一些挑战和问题,尤其是对农村发展信心的动摇以及对村庄内生发展动力的削弱。

三、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社会影响机制

为什么大量农村劳动力要外出流动呢?农村劳动力流动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影响着农村社会呢?从T村的经验中,可总结和概括出三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社会影响机制:

(一)流动性与不确定预期的影响机制

当前农村劳动力流动及非农化转移,主要遵循着农民及其家庭的“闯市场”机制。所谓“闯市场”机制,是一种农民及其家庭与市场共同演化(co-evolution)的机制。即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农民与市场共同创造了一些体制外的、不确定的非农经营市场机会,或者说是农民闯出来的市场机会。[[18]]因为农民“闯市场”机制具有体制外的非正式性、与市场的共同创造性以及对未来充满不确定性三个特征,所以他们在向外流动的同时,要预防不确定的风险,这样也就不会对其所配置的资源作确定性的处置。尽管一些农户已经放弃农业经营,但仍然不愿将其承包耕地以正式合同形式固定地流转出去,而是更倾向于用灵活的方式转借给关系更为亲近的熟人。

此外,预期的不确定性也促使较多农户一方面极力向城市流动,另一方面又在不断地改造和美化农村的家。处于高流动性和高不确定性中的农村劳动力,由于对城镇非农经营机会和发展前途缺乏稳定的预期,所以很少有人会为在城市定居而进行投入。他们担心在城镇缺乏稳定职业,且享受不到城镇社会保障后,老年生活的成本负担和风险会大大增加,因而较多的外出农民只是想着趁年轻还能干得动的时候在城里多挣些钱,未来的生活或许还是要回归到农村。所以,他们既要保留自己的承包地,同时又争相盖建新房,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正是在这种对自己未来有着高度不确定预期下,农民才作出多种不确定的选择和准备,以预防风险,从而使得生活成本增加,资源及公私物品的配置效率都大大降低。

(二)社会阻隔的影响机制

伴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而出现的农村留守人群福利受影响问题,表面看是劳动力流动带来的,实际上其影响机制是当前的社会阻隔机制。农户中的劳动力外出打工,绝大多数人的动机是要增加家庭的收入和福利,他们之所以要让自己的孩子留守农村,与自己相分离,同时给家中老人增加负担,主要原因并非是流动的劳动力在推卸家庭责任,而是在当下的制度集合中,他们迫不得已而作出的一种相对较优的理性选择。

一方面,农民在城市“闯市场”过程中,会面临着体制和城市管理的多重阻隔,其非农经营行为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所以他们不愿让自己的孩子和父母跟随自己承担这些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流动人口的子女通常被阻隔在城市或流入地教育体制之外,即便他们能在流入地城市享受到义务教育权利,但如果是跨省市,他们又要面临高等教育入学门槛的阻隔,也就是他们的子女能否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这是他们始终都无法把握和确定的。所以,较多的流动劳动力更倾向于让孩子踏踏实实地留守在家乡接受教育,以便能顺顺利利地完成学业。

目前,对流动劳动力产生阻隔作用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二元体制,这一将城乡分立的体制,不仅影响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方式,也会作用于他们的福利获得;二是城市排斥机制的生产与再生产。在城市社会管理现实中,一些城市构建起“身份、权利和待遇”有别的利益分配机制,[[19]]在城市资源配置和福利分配中,为“市民待遇”构建起各种各样的“门槛”,这些城市“门槛”无疑对流动劳动力形成的阻隔作用更为明显。

(三)流动惯性的作用机制

尽管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出,主要是出于为获得更高的比较收入而进行的理性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劳动力选择外流,是村庄劳动力外流惯性作用所致。村庄里的新生代对农村之外的市场或就业市场并无充分信息,也没有确定的预期,与此同时,他们对在村内发展也较为茫然,而随着村庄大量人口外出之后,留在村里则面临着巨大社会压力,也不适应农村生活方式,于是外出流动既可规避村内舆论压力,又可享受城市生活方式。所以,在当前情况下,较多年轻劳动力外出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属于一种惯性流动

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惯性作用机制是在流动的宏观大背景与村落的文化小传统相互作用下形成的,流动的惯性作用可以说是推-拉混合作用的机制,而且其中的推力和拉力结构较之传统推拉理论已发生了较大变异。就T村而言,惯性力量的构成,包含了更多文化的、社会心理的以及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因素。村庄里年轻人纷纷外出,留下老人甚至还有年幼的孩子,这并非完全由于生活所迫,亦非因为他们对农村失去认同与归属感,如果从惯性流动的角度去看他们的流动行为,或许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农民与流动农村与城市的关系。

惯性流动在当前农村的存在,意味着劳动力的外出已成为新生代农民的一种生活习惯、一个趋势。即便农村家中的生活条件在不断改善,即便在城市流动要面临种种困境与阻隔,也难以改变新生代农民向外流动的趋势。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关注“三农”问题的焦点或许需要转移,即从理想化的新农村建设转到面向劳动力流动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当下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实际,调整“三农”工作和农村建设的重点,将更多的关怀和支持投向那些留守并生活在农村的群体。

四、制度化转移与农村“留住机制”的构建

每年近3亿流动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些处于高流动性之中的“农民工”之所以要徘徊于农村与城市之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以非正式的方式流向城镇劳动力市场,即非制度化地向城镇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村劳动力制度化转移的迟滞甚至缺失,不仅制约着城镇化进程的协调推进,而且影响到流动劳动力的社会融入与整合,乃至农村社会的协调发展,因为高流动性和不确定的预期使得流动者的生活与发展成本明显提高。

制度化转移就是要让在城镇有相对稳定职业的新生代“农民工”获得制度性的保障,以使他们对未来发展有相对较确定的预期,从而实现从农村向城镇、从农业向非农业的正式转移。农村劳动力制度化转移会让流动的劳动力在工作、生活、居住和认同等方面达到统一和确定,这样他们可以对其在农村配置的资源作明确地处置,减少资源的重复配置和闲置带来的浪费和低效率。

促进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制度化转移关键在于完善和加强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劳动用工法制的完善和执法的加强。劳动用工的法制化建设,将会保障劳动者的平等权益。二是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创新。改革旧体制,主要是为了消除城市的阻隔和排斥机制,尽可能降低农村流动劳动力的社会融入成本以及预期的不确定性,让尽量多的农村流动劳动力有序地实现城镇化。

鉴于农村劳动力外流具有惯性效应,使得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的理性成份受到削弱,从而出现由“社区失败”而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内生性发展。[[20]](P301)因此,在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制度化转移的同时,还需要构建农村的“留住机制”,让部分劳动力或人口能安心留在农村,并且能得到相对均等的发展机会。

在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要构建农村“留住机制”,关键在于农村产业转型和市场的发展。因为农村要留住劳动力或部分人口,必须让劳动力得到充分就业或较为理想的市场机会,而当前农村较为单一的农业结构,无法满足农村劳动力市场需求。所以,构建农村“留住机制”,重点不在于建设“美丽农村”,而是要向农村投资,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和农村市场的兴起和发展。

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关涉到城镇化和农村发展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流动劳动力需要有制度化转移,另一方面,农村发展也需要“留住”相应的劳动力。总之,如果农村该转移的能顺利转移,该留下的能够留住,那么对城镇化和农村发展都会带来理想的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国政府网2013年5月27日。

[[2]] 江立华、王斌:《农村流动人口研究的再思考——以身体社会学为视角》,载《社会学评论》,2013(1)。

[[3]] 张玉林:《流动与瓦解-中国农村的演变及其动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4]] 陆益龙:《生育兴趣:农民生育心态的再认识-皖东T村的社会人类学考察》,载《人口研究》,2001年(2)。

[[5]] 孙中伟:《中国社会的‘农民工化’:‘民工体制’与‘农民工学’——基于广州市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案例研究》,载《社会学评论》,2013(4)。

[[6]] 蔡昉:《‘民工荒’现象:成因及政策涵义分析》,载《开放导报》,2010(2)。

[[7]] 黄振华:《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调查报告》,载《调研世界》,2011(8)。

[[8]] 陆益龙:《农民中国-后乡土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9]] 郭毅:《农村空心化:困局如何破解》,载《人民日报》,2013-02-03;刘随彦等:《中国农村发展报告》,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10]]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1992。

[[11]] 田毅鹏:《乡村‘过疏化’背景下城乡一体化的两难》,载《浙江学刊》,2011(5)。

[[12]] 托尼:《中国的土地与劳动力》,转引自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大反叛与生存》,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13]] 陈飞等:《农业政策、粮食产量与粮食生产能力调整》,载《经济研究》,2010(11)。

[[14]] 张晋科等:《中国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与粮食产量对比研究》,载《中国农业科学》,2006(11)。

[[15]] 钟涨宝、狄金华:《中国的农村社区研究传统:意义、困境与突破》,载《社会学评论》,2013(2)。

[[16]] 王建国:《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扎扎实实做好财政支农工作》,财政部网站2014年。

[[17]]朱炳祥:《社会文化转型中的村庄变迁:兼论村庄的本性及其意义——以摩哈苴村与周城村为例》,载《社会学评论》,2013(2)。

[[18]] 陆益龙:《关系网络与农户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1)。

[[19]]杨敏:《三元化利益格局下‘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重建——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载《社会学评论》,2013(1)。

[[20]] 速水佑次郎:《发展经济学-从贫困到富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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