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是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托,包括经济适用房、动迁配套商品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极大缓解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目前,上海正式规划的大型居住社区共31个,其中2009年先行启动的8个大居均已有居民入住。按照规划,仅6个近郊基地的用地面积就接近20平方公里,住宅建筑面积约1436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将达到52万人。数万居民入住大居,产生了大量的公共服务、生活服务需求。
目前,在首批建设的大居里,市政公建配套设施日渐完善,但在社会治理方面,又出现了大量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深入了解和分析大型居住社区的社会治理问题,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会文化处与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合作开展了“上海大型居住社区居民生活调查”。选取六大近郊保障房基地中的5个(宝山顾村、浦东三林、嘉定江桥、闵行浦江、松江泗泾)作为调查地点,在每个基地以判断抽样的方式选择3-6个居委会,在每个居委会按照机械抽样的方法抽取50-100户居民家庭,最终按生日法选取每个家庭中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界定为18岁及以上的大居常住居民,调查方式为访员入户调查,实地调查时间自2014年6月18日至7月5日共18天。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116份,回收有效问卷1108份,宝山、浦东、嘉定、闵行、松江五区的有效问卷数分别为306、199、201、200、202。
调查对象中,男性占44.5%,女性占55.5%;18-39岁占26.2%,40-59岁的比例是39.1%,60岁及以上为34.7%;小学及以下教育水平比例是9.2%;初中教育水平占34.9%,高中/中专/技校占35.6%,大专为9.6%,本科及以上的比例为10.7%。以下从八个方面报告本次调查的主要发现。
大居居民的经济社会特征
1.近一半居民家里有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一成以上居民家里有人无业或失业。家中有人吃低保的比例是2.5%,有人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比例是49.4%,有人“年龄在16岁以下”占27.8%,有人无业或失业的比例为12.9%,6.3%的家庭中有人患有重病,身体或智力有障碍的比例是2.8%。以上情况都没有的家庭约占四分之一(26.1%)(N=1106。编者注:N等于数据基数,下同)。
日常生活中,需要有人照顾的比例为5.1%(N=1108)。
2.全职就业的居民不到四分之一,约三分之二离退休或无业。目前有工作的比例为30.8%,全职工作占23.4%,兼职工作占1.6%,自由职业占5.8%。回答目前没有工作的比例共计67.1%,其中,离退休54.6%,下岗或失业10.8%,读书1.7%。2.1%的人选择了“其他”(N=1108)。
3.约一半的就业人群上班距离在10公里以上,居民的主要交通方式是地铁和公交车。就职单位与所居住小区距离大于20公里的比例是32.0%。其后:11-20公里(15.6%),一公里以内(14.7%),6-10公里(13.3%),2-5公里(8.9%)。有15.6%的人工作地点不固定(N=347)。
综合分析大居居民日常出行的常用交通方式,由高到低依次是:地铁,34.0%;公共汽车,30.6%;电动车,9.4%;私家车,8.4%;步行,8.5%;自行车,5.4%;出租车,1.9%;摩托车,0.8%;单位车,0.2%。另有0.8%选择其他,黑车占有一定的比例。
4.居民收入较低,去年个人总收入不到四万元,月均不到3200元。去年个人总收入(税后)平均为38043.66元(标准差=51645.198)(N=1067),平均每月3170.31元。去年家庭总收入(税后)平均为110147.01元(标准差=324909.947)(N=1038),平均每月9178.92元。
5.上海户籍居民拥有的住房数量平均为1.4套,近七成只有一套住房。拥有1套住房的比例最高,为68.0%;其次是2套住房,比例为26.6%;拥有3套住房的比例是3.3%。(N=918)
6.居民的主观社会地位评价为中等偏下。如果将上海市民的社会地位从高到低分为10个等级(d1为最高等级),大居居民的选择总体上是中等偏下。选择第六等级的比例最高,为40.6%;其次是第七等级(13.9%);再次是第五等级(11.7%)(N=1101)。
总结:大居居民家庭困难较多、就业率低、上班距离远、收入与财产不足、主观地位评价偏下,属于典型的城市弱势群体。一方面,他们以市场化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因而对于公共服务的依存度相对更高;另一方面,他们所居住的社区也往往难以开展市场化的管理(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导致治理难题集聚,因而对于政府行政管理、居委会自治管理的依赖性也要更强。
大居居民的户籍、居住情况
1.上海城市户口居民比例高于四分之三,外地户籍居民占两成以上。上海城市户口的比例是76.5%,上海农村户口占1.5%,外地户口并拥有上海居住证的比例是15.5%,“外地户口且没有居住证”占6.4%(N=1107)。
2.上海户籍居民的落户比例略高于三分之一。上海户籍人口中户口落到大居的比例仅35.2%(N=863)。
3.动迁房与商品房住户约占五成,经适房住户约占三成,租户占15%。购房自住(全部产权)的居民比例为50.3%,之后依次是购房自住(部分产权)(30.5%)、租住私房(15.6%)、租住公房(3.1%)、其他(0.5%)(N=1107)。其中,“租住公房”为廉租房、公租房住户,“购房自住(部分产权)”主要是经适房住户,“购房自住(全部产权)”则包括动迁房、商品房住户。
调查对象中,53.3%居住在市区动拆迁安置房,32.1%目前居住在经济适用房,其后依次是本地动拆迁安置房、普通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廉租房(N=1095)。与居民情况数据相比,居住在市区动拆迁安置房、本地动拆迁安置房或普通商品房的居民比例总计为65.0%,高于购房自住(全部产权)的居民比例。这是因为前者包括了租住在这三类住房的居民,而后者并不包括。
4.同住家庭人口数小于一般的家庭规模,同住人口数略大于同住家庭人口数。大居居民的家庭规模平均为3.52人(标准差=1.367)。三口之家比例占45.2%。家庭人口为4人的比例是18.6%,5人家庭占15.0%,两口之家则占14.3%(N=1105)。
5.九成租户为自住,一半租户准备在大居租住一年以上。当问到“是单独居住还是与他人合租”,82.0%的人选择“自家租住”,自己租住的比例为6.3%。之后分别是多人合租(5.3%)、两家合租(3.9%)、多家合租(2.4%)(N=206)。
准备在大居租住一年以上的租户比例为50.0%,租住6个月到一年的比例为8.7%,租住半年以内的比例为9.6%。三成租住居民选择了“说不清”(31.7%)(N=208)。
总结:无论是动迁房还是经适房,大部分大居居民是上海市民,且基本上是举家搬到大居,只是由于中心区与郊区的种种差距,因而落户率较低。租户比例不足两成,绝大部分为自住,而且租住期望大多为长期居住(半年以上)。面对这样的居民结构,政府无论是服务于户籍居民还是常住居民,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服务管理职责,并着眼长远,建立、完善长期的大居发展规划和稳定的社会治理组织体制。
居民对大居生活的评价
1.约六成居民对大型居住社区的总体服务、管理状况表示满意,约四成不满意。
对于大居的总体服务状况,选择“非常满意”比例为1.2%,表示满意占60.5%,31.7%的人不太满意,6.6%的人认为“一点不满意”(N=1083)。
对于大居的总体管理状况,选择“非常满意”的比例为1.3%,表示满意的占59.0%,32.8%的人不太满意,6.8%的人认为“一点不满意”(N=1096)。
2.大部分居民认可大居生活,约四成居民认为生活仍不方便。53.7%的人同意大居难以治理,其余46.3%的人则持相反的看法。86.8%的人认为大居的居民关系很和谐,76.9%认为住在这里感觉很舒心,70.9%认为在大居生活很安全,60.7%认为日常生活很方便。但近四成居民仍认为生活不方便,三成居民认为生活不安全,近四分之一认为目前的大居生活并不舒心。
3.与搬来之前相比,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最大,生活质量有所提高,但交通出行的情况则变得更差。47.2%的居民认为住房条件有所改善,35.5%的人认为改善很大,只有4.5%认为情况更差了。60.7%的人认为总体的生活质量有所改善甚至改善很大,56.8%的人认为心情也变好了。在交通出行方面,54.2%的居民认为情况更差,仅有28.4%认为情况有改善(表1)。
4.与刚搬来的时候相比,大居的公建配套设施总体上日趋完善,社区生活水平不断进步。70%的居民认为大居的公建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77.0%的人认为居民关系越来越融洽,69.7%认为大居的日常生活越来越方便。在社区安全和环境卫生方面,居民的感觉仍不太好。60.0%的居民认为社区安全更有保障了,57.7%的人认为社区环境变得更加优美,但其余四成左右的居民对此并不同意。
5.七成多居民对大居未来的发展繁荣有信心,近三成缺乏信心。对于大居未来的发展繁荣,选择“非常有信心”的比例为8.9%,有信心的占64.4%,21.6%的人表示信心不大,5.1%的人完全没有信心(N=997)。
总结:大部分居民认可大居生活,满意于大居的服务管理状况,认为公建配套设施在不断完善,并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但仍有四成左右的居民表示不满,尤其是与搬来之前相比,尽管住房和心情都有所改善,但交通状况反而不如以前。这意味着入住几年来,政府主导的大居建设、服务和管理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居民也有目共睹,但仍需要持续努力,尤其是尽快解决居民最为迫切的问题。
大居的公建配套设施与公共服务
1.大居最为欠缺的公建配套设施是医院、大型超市/商场、银行。
问卷中要求调查对象从公交站点等20项机构设施中,选择大居最缺少的三项并排序。综合分析的选择结果分别是(按比例从高到低):医院,18.2%;大型超市/商场,17.6%;银行,13.2%;公交站点,6.5%;菜市场,6.5%;邮局,4.6%;养老机构,4.5%;老年活动场所,4.2%;广场等公共空间,4.1%;图书室/书报亭,3.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2.9%;健身点,2.7%;地铁站,2.0%;社区卫生中心,1.8%;行政事务受理中心,1.8%;小商店/百货店,1.7%;派出所,1.5%;药店,1.0%;小学,0.9%;幼儿园,0.7%。
2.近六成居民一般到综合医院就医,其次是社区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6.2%的人选择到综合医院就医,其次是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6%)。选择专科医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的比例分别是:2.5%、1.1%、0.5%。另有4.3%的人选择其他,包括不去就医、自己买药等。
3.大居的公建配套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各类服务机构欠缺,医院、交通仍不便捷。未建比例较高的机构设施包括:养老机构(79.3%)、图书室/书报亭(62.6%)、行政事务受理中心(52.3%)、大型超市/商场(50.6%)、邮局(48.4%)、医院(46.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40.3%)等。已建比例较高的机构设施主要是:公交站点(98.5%)、地铁站(95.8%)、菜市场(93.0%)、药店(90.9%)等。对于已建的机构设施,方便程度较低(不方便、非常不方便的比例之和)的主要有:医院(41.1%)、地铁站(33.7%)、公交站点(33.6%)、银行(32.5%)、邮局(31.8%)、派出所(30.8%)、大型超市/商场(28.6%)、行政事务受理中心(28.5%)。
4.居民相对最不满意的公共服务管理项目是养老服务和小区物业管理。居民了解最多的是公共交通、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小区物业管理、文化体育设施、医疗保健等。在所有公共服务内容中,总体满意率大致在60%(表2)。
总结:目前,大居的公交、地铁、菜市场、药店等配套设施已普遍设立,但方便程度仍须提升。大居在公建配套方面最为欠缺的是医院、超市、银行等,社区医院无法解决大部分居民的就医需求,小商店也无法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这些都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小区居民中,离退休人员、老年人等群体比例较高,而目前居民最不满意的公共服务项目就是养老服务,最为欠缺的服务机构就是养老机构。在社区服务方面,可以在政府的推动下,充分利用行政、市场、社会的多种力量发展各类服务机构,以满足居民的迫切需求。另外,小区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问题也较为突出,而且在大居公共服务状况持续改善的情况下,大居治理方面的问题将会愈加凸显。
大居管理方面的问题
1.居民素质、物业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在大居管理方面较为突出。居民认为最严重的现象分别是:不文明饲养宠物,17.7%;黑广告/乱张贴,15.6%;乱扔垃圾,10.7%;物业服务水平不高,10.1%;黑车多,8.5%;治安较差(盗窃等),7.3%;噪音扰民,7.2%;群租严重,4.1%;乱设摊,3.0%;占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2.6%;毁绿种菜,2.5%;违法搭建,2.4%;停车难,1.9%;无证/非法营业,1.5%;存在安全隐患(消防、交通安全等),1.5%;其他,1.5%;破墙开店,1.3%;饲养家禽,0.6%。
在购房自住的居民中,6.7%的人曾拖欠过物业费(N=912)。
2.六成多居民认为大居警力不足。认为社区警力已经足够的比例是38.0%,认为不太够的占45.1%,认为非常不足的占16.9%(N=1053)。
3.近九成居民不了解大居的管理方式。对于大型居住社区的管理方式,选择不太了解、一点不了解的比例分别是57.9%、28.1%(N=1108)。
4.约四成至一半居民对于镇、大居管理机构不了解,近三成居民对镇政府工作不满意。
大居居民对于镇政府、大型居住社区党委/党总支、社区委员会、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等镇和大居的主要管理机构不太了解。在对其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时,对以上机构选择“说不清”的比例分别是:46.8%、53.0%、42.8%、37.0%。对于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三大中心,由于部分大居仍未设立,影响到了居民的了解程度,选择“说不清”的比例分别是:41.3%、24.0%、30.5%。
在作出满意度评价的居民中,对镇政府的满意度最低,选择“不满意”与“非常不满意”的比例之和是27.5%。其次不满的是社区服务/管理中心,比例为22.8%。对于其他管理服务机构,不满意的比例也都在20%左右。
总结:不文明饲养宠物、乱扔垃圾等现象一方面是素质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监督不力。黑广告、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等直接反映了物业管理不力,物业费的拖欠则反映了居民对物业管理不满。黑车多有交通不便的客观原因,治安差、警力不足、噪音扰民等则是城市管理存在欠缺的表现。无论是对“镇管社区”的大居管理体制与方式,还是对大居主要的管理机构,居民都了解不多。对于了解相对较多的镇政府和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居民满意度评价较低。反映了加强和创新大居社会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大居治理力度,一方面需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的镇管社区体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职能,依托网格化管理促进行政力量必要下沉;另一方面要结合大居的社区特征,加强居委会建设,大力推动居民自治与志愿服务的发展繁荣,使之成为行政管理的有效补充。再加上政府依托共治平台的有效资源、力量整合,以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引入,就有望形成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协同发挥作用的局面,从而最终实现大居社区的有效治理。
居民对社区组织的看法与评价
1.四分之一的居民所在社区尚未成立业委会,约两成居民认为活动团队和党组织并不重要。与之相似,7.8%的居民认为本社区没有活动团队,6.3%的居民认为本社区没有党组织,5.9%的居民认为没有志愿服务组织。在对党组织等社区组织在社区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做出重要程度评价的调查对象中,21.8%的人认为活动团队不重要或非常不重要,18.3%的人认为党组织不重要,14.9%认为志愿服务组织不重要。
2.楼组制度有待健全,居民最不信任的是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的成立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目前在大居数量不多,居民对之难以评价。但也有45.1%的居民(N=1104)表示对于楼组长的信任程度难以置评,一般意味着楼组长没有普遍设立。
对于社区中的各类机构或人群,86.9%的人表示信任自己的邻居。其次是居委会,再次是楼组长。相对而言,信任程度较低的机构或人群包括:物业管理公司(36.4%)、业主委员会(27.2%)、小区普通居民(26.3%)(表3)。
3.近五成居民认为大居的问题需要在居委层面解决,两成以上认为要在市区政府层面解决。选择大居的主要问题需要在居委会层面解决的比例为49.0%,选择大居服务管理中心的占9.2%,选择镇政府的比例是20.1%,选择区政府的比例为9.2%,选择“市政府及以上”的占12.5%(N=1050)。
4.五成以上居民认为居民自治作用不大,四成多认为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对于“依靠居民自身的力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小区面临的主要问题”,0.6%认为能全部解决,11.1%相信大部分能解决,34.1%认为能解决一小部分,其余54.2%的人认为没有作用(N=996)。
5.大部分居民同时认可居委会的服务性、自治性和行政性,六成以上居民会找居委会解决问题。对于“居委会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组织”这一说法,居民的同意比例最高,为94.7%。71.3%的人同意“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64.7%的人同意“居委会的主要工作是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73.1%的居民不同意居委会的服务对象仅仅是老人和困难群体。62.8%的人表示“我现在有什么困难和需要一般都会找居委会”。
6.大部分居民满意于居委会的工作,相对最不满的是为居民代言和提供服务。95.1%的居民认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与管理中需要发挥重要作用,但也有11.2%的人因为对居委会了解不多从而无法对其总体工作进行评价。对于楼组长的工作,接近一半的居民(48.1%)表示不了解。
对于居委会的总体工作,78.0%的居民表示满意。满意率较低的主要有三个方面:召开居民会议(39.8%)、反映居民意见(37.5%)、为居民提供服务(32.1%)。
总结: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度最低,再次显示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亟须改善。几乎所有居民都认可居委会的重要性,六成多的居民会找居委会解决问题,近一半居民认为大居的问题需要在居委会层面解决,但同时认为,仅靠居民自治也是远远不够的。居民最为认可居委会的服务性质,大部分人也同时认可其自治性与行政性,长期存在的居委会性质之争在大居居民看来并无大碍。大部分居民对居委会的各方面工作表示满意,但在为居民代言和提供服务方面的满意度相对较低,意味着居委会在自治、服务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社区交往与社区认同
1.每位调查对象平均认识20户以上的小区居民,作为邻居、在公共场所活动、同区动迁是最主要的认识方式。在交往方式方面,住得比较近(如同一楼道)比例最高,为57.1%(N=1100)。其次是在公共场所锻炼,比例为26.4%(N=1098);再次是带孩子在外面玩,比例为14.1%(N=1100)。对于动迁居民,搬来之前就是邻居或者认识的情况很多,这一比例为13.4%(N=1100),从同一地区动迁过来的比例是6.9%。
总体上,作为邻居、在公共场所活动(锻炼或看孩子)、同区动迁是最主要的认识方式。其他方式还包括:居委会组织活动,9.5%;遛狗(或其他宠物),4.8%;同一时间段上下班,2.1%;集体表达不满,0.7%;业主论坛交流,0.5%(N=1100)等。
2.邻里之间交往总体不多,有事时互相帮助比例最高。与周围邻居的交往相对较多的是“有事时互相帮助”和“谈论各自家庭事务”,上月有过交往的比例分别是54.7%、42.9%。六成以上居民与邻居没有交往。
3.居民最为介意邻居中有吸毒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最不介意残障人士和病人。对于吸毒人员,选择介意的比例为87.9%,之后是精神病患者(70.8%)和两劳释放人员(55.2%)。最不介意的是残障人士,95.9%的人选择不介意,之后是重病患者(90.7%)、外来务工人员(79.8%)和无业人员(76.2%)。对于租客,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会介意(36.4%),也有两成左右的人介意外来务工人员成为邻居。
4.上海居民主要与市区居民交往,外地居民则同时与外地居民和上海居民交往。根据综合分析,上海居民首先与来自同一区的市区居民经常交往(53.9%),其次是与来自不同区的市区居民交往(35.4%),选择与外地居民经常交往的比例仅有4.8%。
对于外地居民来说,首先是与来自不同省的外地居民经常交往(31.3%),其次是与上海市区居民交往(28.2%),再次是同一省的外地居民(24.2%),以及上海本地农村居民(8.3%)。外地居民的交往范围更为广泛。
5.九成居民认为上海人与外地人做邻居没有关系,但四成以上认为城市人与农村人不同。同时,65.0%的居民同意“我和其他小区的居民没什么来往”,意味着大部分居民的交往范围限于自己所在的小区。
6.八成以上居民把大居视为自己最重要的家园,但大部分人并不以此为荣。84.1%的人认可“现在的小区就是我最重要的家园”,显示出大部分人比较重视在大居的生活。但同时有70.7%的人不同意“告诉别人住在那里我会很自豪”,意味着居民目前并不以住在大居为荣,大居还不是居民发自内心喜欢的真正家园。
总结:动迁房小区、经适房小区等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相对集中的空间格局有助于同一小区居民的交往和认同,邻里与公共空间成为最主要的交往平台。尽管邻里之间交往不是非常频繁,但有事时互相帮助体现了最基本的社区功能。邻里交往是区分对象的,上海市民主要与同区动迁来的上海市民交往,外地居民则交往范围更广。除了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少数特殊人群,上海人与外地人、房东与租客之间的交往都无大碍,但要实现最终的文化融合仍需时日。大部分居民举家迁到大居,并把大居视为自己最重要的家园,但短期内仍无法形成心理意义上的社区认同。社区的特殊性有助于社区内部的团结,但也形成了社区之间的交往屏障,甚至成为社区区隔或矛盾的根源,可能增加大居治理的复杂性。社区内部的频繁互动是开展社区自治、推动志愿服务的良好基础,可以利用这一基础充分发挥自治在大居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社区活动、社区组织与志愿参与
1.一成以上的居民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社区工作中。调查对象中,7.9%是社区志愿者,普通党员比例为7.1%,3.6%是楼组长,具有居民代表、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居委委员、群众社团主要负责人、业委会委员身份的居民比例分别是1.2%、0.9%、0.8%、0.5%、0.1%。八成以上居民不具有上述任何身份(N=1106)。
2.居民区最为普遍的团队组织包括歌舞娱乐组织、治安服务组织、运动健身组织、环保卫生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两成左右的居民参加过团队组织。居民所在的居委会范围内,歌舞/娱乐组织比例最高,为66.3%。其后依次是:治安服务组织,40.2%;运动/健身组织,36.1%;环境保护/卫生组织,32.5%;为老人或残疾人服务的志愿组织,26.0%;老年人组织,22.0%;教育/文化组织,11.7%;妇女组织,9.9%;青少年组织,4.7%;宗教/教会组织,2.0%;外来人员组织,1.9%(N=1101)等。仅有11.5%的居民选择本社区没有任何团队组织(N=1098)。20.5%的居民表示曾参加过某一类团队组织,79.5%的人没有参加过。
3.居民区开展最多的是安全、文体、卫生方面的活动,而较少的是协商议事、邻里交往、环保和服务类活动。小区安全巡逻是开展最为频繁、也是居委会最经常组织的活动类型。其他如维护环境卫生、社区文体活动同样是居委会经常组织的活动。社区文体活动还是居民最经常自发组织的活动类型。
开展最少的活动是社区问题协商(如议事会、咨询会),选择从来没有的比例为74.0%。之后依次是邻里交往活动(71.0%)、环保行动(65.3%)、生活照料(63.7%)、日常生活服务(58.0%)等。
4.各类活动的效果都较好,其中社区文体活动、邻里交往活动、日常生活服务效果最好。无论是居委会组织还是居民自发组织,也无论是活动是否经常开展,各类居民区活动的效果都不错,选择“好”或“非常好”的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社区文体活动、邻里交往活动、日常生活服务等几类活动的效果相对最好,这一比例分别是91.0%、89.9%、89.6%。
5.居民参与意愿最强的是慈善捐助活动,其次是环保类、邻里交往和文体活动。尽管居民区内的慈善捐助活动开展不多,但却是居民参与最为积极的活动类型,有10.1%的人经常参加,13.2%偶尔参加。其次是社区文体活动,21.3%的人曾经参加过。参与意愿最高的也是慈善捐助活动,仅有两成左右的人表示不想参加(22.6%)。其他参与意愿较高的活动依次还有:维护环境卫生、环保行动、邻里交往、社区文体活动、社区问题协商、咨询宣传活动等,明确表示不愿参加的比例都低于40%。
6.九成居民愿意相互帮助,八成居民乐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但不想参加强制性的志愿活动。90.1%的人同意“小区里大部分人愿意相互帮助”,80.4%的居民认可“大部分居民乐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但另一方面,85.2%的人同意“我不想参加强制性的志愿服务活动”,59.1%的人认为“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兴趣不大”,而仅有23.8%的居民同意“做志愿者也要考虑成本和收益”,表示居民所倾向的社区参与应是真正的志愿性参与而非强制的动员式参与。
总结:一成居民参与到社区工作中,两成居民参加过团队组织,一半以上的居民有参加各类社区活动的意愿,参与意愿最强的是慈善捐助活动,九成居民愿意相互帮助。但在主要的团队组织中,自娱自乐型比例更高,公共服务型组织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发展。居委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仍主要集中于安全、文体、卫生等传统领域,还可以在此基础上面向居民需求,拓展活动领域、创新活动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参与水平,进而推动居民自治的发展。大居居民有较强的参与意愿,但这种参与也是有条件的,如果居委会以行政强制的方式组织居民参与,很可能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