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产学研不同主体的特点和动机存在差异,参与合作受到的约束条件也不同,使得产学研合作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模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由于体制机制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不同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由于自身的条件、需求不同,会选择不同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一)项目纽带合作模式
项目纽带模式是较为松散的合作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以具体项目为纽带,签订技术合同,建立合作关系,在项目期限内进行合作创新,项目一旦结束,双方的合作关系解除。结合中关村的实际情况,按照合作方式的不同,将中关村项目纽带合作模式细分为技术转让、项目委托、联合研发三种表现形式。
1.技术转让形式
中关村拥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11工程”大学,有以中科院为代表的大量科研院所,这些大学、科研院所是中关村技术转让的重要源头。中关村辖区内几乎所有的大学、科研院所均设立了科技开发部门或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它的重要职能是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将大学和科研机构研发人员研发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或新工艺等科技成果,通过专利许可或技术转让等技术交易方式转让给企业,由企业为主体进行产业化和市场开发,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技术转让形式充分利用大学和科研机构已开发出的科技成果,实现新知识和新技术向企业和产业的转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点对点的直接转移,即技术直接由技术提供者(大学)传递给技术接纳者(企业);(2)松散型技术合作,企业和大学的合作关系较为松散,交易完成二者的合同关系也随之结束,注重短期效益,缺乏对于技术创新的持续刺激;(3)属于外部化合作模式,合作各方不存在产权纽带关系,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技术交易,其特点是交易各方需订立技术交易合同;(4)主要适用于科研机构、大学中游或下游应用研究成果的转让。
技术转让形式交易成本小,交易双方合同标的清楚,双方责、权、利明晰,虽也存在履约风险,但在前期可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使其降到最低,因此受到普遍欢迎,采用的数量最多。
2.项目委托形式
项目委托是委托方(一般是企业)将自身所需要的项目委托给受托方(包括大学、科研院所或相关企业的实验室)完成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项目委托在中关村产学研合作中较为普遍。合作的方式是由企业提出需求、提供资金,大学、科研院所负责项目研发,产权归企业所有。这种委托研发的关键是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和使用先进技术,大学、科研院所也获得了科研经费。项目委托形式有以下特点:(1)多为点对链式合作,由委托方提供资金、承担风险以期获得所需,受托方获得科研经费已实施对相关课题的深入研究;(2)松散型技术合作,以合同形式约束各方,受制于课题任务、合作资金、合作周期、伙伴实力等多种因素,缺乏持续创新的组织机制;(3)属于外部化合作模式,合作各方不存在产权纽带关系,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委托合作,各方责、权、利明晰;(4)比较适用于企业自身无力进行的特定项目研发,只能将研发项目委托给具有较强互补优势的大学、科研院所或其它企业实验室。
3.联合研发形式
中关村产学研联合研发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基于企业市场需求并由企业提供资金开展的联合研发;另一种是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实验室联合申请国家科技项目开展合作研发。这两种形式的联合研发都是以特定科研课题为载体,产学研各方派出人员组成临时性研发团队进行研究开发,科研成果通常由双方共享,企业可以将科研成果开发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大学、科研院所将科研成果用于进一步的科研活动和教学。
联合研发形式可充分调动产学研各方力量,集中对特定科技项目进行攻关,使企业有效利用学术机构的研究资源,使学术机构的研究更具明确的市场导向。具体来说,联合研发形式有以下特点:(1)多为点对点合作,由具体企业与大学或科研院所的实验室针对特定课题开展研发合作,当然也存在点对链式合作,有少数企业与技术链多个合作方联合研发形成;(2)松散型技术合作,通常随着科研课题的结题,课题组往往归于解散,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3)属于半外部化合作模式,虽然合作创新各方不存在产权纽带,但却存在一个松散式的合作课题组,将利益各方捆在一起;(4)多为市场驱动型合作,合作开发的项目通常为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紧迫技术难题,或者是有市场潜力的新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二)建设平台合作模式
建设平台合作模式是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合作关系比较紧密的一种模式,其特点是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共同投入资源组建平台,以平台创新主体进行产学研合作。在中关村产学研合作中,建设平台合作模式主要有两类表现形式:一是共建科研技术合作模式;二是衍生企业合作形式。
1.共建科研基地形式
共建科研基地是产学研合作较为紧密的形式,它由企业与科研机构、大学分别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人力或设备共同建立联合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基地。
共建科研基地形式促使各方优势资源的有机结合,共同开发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各方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实力,是一种长期型的战略平台。但是,共建科研基地对合作各方要求较高,即合作各方既要有强烈的合作意向和共同的合作方向,还要在合作组织与合作制度方面达成意向。具体来说,共建科研基地形式有以下特点:(1)多为点对点合作,参与方通常为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单点式合作;(2)紧密型技术合作,通常会建立有比较合理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制订了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3)合作具有长期性,合作各方有共同发展目标和利益趋向,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而大学、科研院所在人才、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恰是企业所需;(4)属于内部化合作,从产权角度将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纳入组织内部进行的模式。
2.衍生企业形式
从大学和科研机构衍生的创新型公司是实施技术转移与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类型。大学衍生企业在大学母体中孵化产生,担当大学技术转移的桥梁,并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给予大学回馈,支持大学的基础研究,促进大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这种衍生公司的创业人员进行商业化的技术、甚至所使用的实验设备、资料等资源都与大学或研究机构有着密切联系。中关村有得天独厚的大学、科研院所科技资源,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园区创立以来,在科技体制机制的创新激励下,从实验室走出了大量的技术型创业企业,成长了一批各行业领域的领头企业。
大学、科研院所衍生企业大部分是科技型企业,其实际上就是建立在大学的技术力量之上的,其工作是对大学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实际应用及产业化,这也自然成为科技衍生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来说,衍生企业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合作功能是转化利用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为实验室科研和人才培养提供回馈支持;(2)紧密型技术合作,大学/科研院所或科研人员通常享有衍生企业股权,衍生企业高管人员也往往来自于实验室科研人员,使得大学/科研院所与衍生企业之间有着共同利益关系,容易维持长期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3)属于内部化合作,从产权角度将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纳入组织内部进行;(4)衍生企业与母体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通常具有孵化、转移、回馈、联盟的互动发展路径。
(三)产业技术联盟合作模式
中关村创新示范区打造产业技术联盟,让产学研形成研发创新链条,已经取得可喜的成果。目前,核心区已经成立22个产业联盟,分布在IT、新材料、环保等多个产业领域,由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技术标准创制、共性技术攻关组建相应的产业技术联盟,集中优势力量实现技术联合创新,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较有影响力的联盟包括:TD-SCDMA 产业联盟、龙芯产业化联盟、闪联、SCDMA 产业联盟、下一代互联网产业联盟等。总体来看,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契约型产业技术联盟;二是实体型产业技术联盟。
1.契约产业技术联盟形式
契约型产业技术联盟是指产业内相关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础上缔结战略技术联盟,在契约的规范下合作进行研究和开发。这种方式是以协议为缔结的组织合作关系,这种协议合作关系不同于依靠资产为纽带所确立的传统企业组织方式,是一种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企业之间半结合的中间组织状态。联盟成员间的责任、权利、利益和分配方式主要是通过沟通和谈判过程中所商定的共守协议确定,而未必需要依照在形成联盟过程中的资本和劳动投入界定。目前,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多数属于契约型产业技术联盟形式。
契约型产业技术联盟的基本职能包括: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交流,发掘潜在合作机会;联盟成员共同讨论和调研,在研发和制定标准等方面采取合作;联盟内成员企业之间开展有偿或无偿的信息数据、仪器和技术等资源的分享;为保证联盟的稳定和发展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契约型产业技术联盟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作功能是整合及协调产业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推动产业整体快速发展;(2)松散型技术合作,其合作关系主要依靠契约,不存在产权纽带关系,契约联盟的合作关系则随契约的完成而告终;(3)属于半内部化合作,虽然合作创新各方不存在产权纽带,但却存在一个松散式的联盟管理委员会,将利益各方捆在一起。
2.实体产业技术联盟形式
实体型产业技术联盟是指由产业联盟中的多家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建立独立的团体法人或建立有新的公司,合作各方以各自的优势资源投入到法人实体中。与契约型产业技术联盟形式相比,实体型产业技术联盟的职能、权利、义务和组织机构、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有更为明确的定位,合作关系更为紧密。目前,中关村法人实体型产业技术联盟有闪联和数字视频联盟两种典型表现形式。
实体型产业技术联盟有助于将各方分散的资源有效整合,通过联盟各方技术、资金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产业升级,提升各方的市场竞争力,并且能限制联盟成员之间可能的无序竞争,还有助于通过成员互助开拓新的市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作功能是整合及协调产业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推动产业整体快速发展;(2)紧密型技术合作,凭借产权纽带关系,将合作各方的利益、目标捆绑在一起,合作关系稳定而持久,组织紧密度较高;(3)属于内部化合作,从产权角度将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纳入组织内部进行。
目前,中关村产学研合作是以项目纽带合作模式为主导。根据2010年对中关村核心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的一项调查,产学研合作模式有多元化迹象,但是合作开发是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的主要方式(占52.4%),其次是委托开发(26.4%),技术转让和共建研发机构并列第三(均为10%)。这项调查表明,中关村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方式目前还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与技术转让为主,这样的合作方式具有松散、随机,合作行为短期化、形式化、临时化等特征,这些合作没有建立资源共享、风险或成本共担、要素多向流动、扩大市场、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方式,对于提升企业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优势的帮助有限。
总体来看,中关村产学研合作正处在由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向企业为主体转变过渡的发展阶段。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技术推动模式有利于通过知识创新带动技术创新,易于站在技术创新的前沿,但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比较弱,易于造成科技与经济的脱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市场拉动模式,具有稳定的金融资源,易于适合市场需求,企业的主体地位表现在产学研合作的决策自主性、投入主体、研究开发主体、风险承担主体等方面。目前,中关村企业总体上在产学研合作中尚未真正发挥主体地位,没有给产学研合作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也没有通过把握产业化方向来主导研发全过程。
回顾20年发展历程,中关村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化,组织模式不断创新,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局面。结合当前产学研合作的实际状况,预判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得出中关村产学研将会沿着如下四个方面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第一,向组织模式不断创新和日趋多样化方向发展。在产学研合作组织模式上,中关村始终处于发展的前沿地位。近年来,中关村启动了开放实验室工程,构建产学研合作“521”模式,整合北京地区高科技创新资源,积极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我国第一个社会团体法人产业技术联盟在这里诞生,为产业技术联盟的建立开创了新的途径。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关村产学研各主体仍将持续探索创新,冲破阻碍产学研合作的体制机制藩篱,依据自身的特点和合作需求创建合作组织方式,推动中关村产学研合作组织模式日趋多样化。
第二,向长期稳定的紧密型产学研合作方向发展。即产学研合作从以往的技术转让、联合攻关,逐步向共建研发机构、共建产学研经济实体、共建技术研发基金或奖励基金等多种形式的共建实体模式发展,更多地建立起长期、稳定和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短期的松散型合作模式中,参与主体往往会不重视内部管理,合作创新行为短期化、形式化;相比之下,长期紧密型合作模式更有利于促进参与主体建立共同的利益目标,开展长期深度的研发合作,更有利于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事实上,近年来中关村共建平台的产学研合作日益增多,在2010年的产学研调查中发现更多的企业希望提高产学研合作方式的水平,通过建立资源共享、风险或成本共担、长期稳定的合作组织方式,来加强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
第三,向构建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战略联盟方向发展。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构建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战略联盟,不仅可以解决产学研合作中一次性技术交易产生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风险的问题,而且将产业链各主体联合起来,从整体上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了各主体的优势互补,优化了资源的配置。通常有三种构建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战略联盟形式:一是在产业领域内以构建产业技术创新链为目标战略联盟;二是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创新的产业技术联盟;三是围绕产业新兴技术及标准的研发与应用的产业技术联盟。近年来,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蓬勃发展,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能源、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等主导产业领域自发组建了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在产业竞争力提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产学研模式将成为中关村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第四,向市场机制主导型产学研合作方向发展。在产学研合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研发工作的市场导向,有利于在产学研合作中正确把握研发方向,迅速整合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资源,将市场需求与大学的成果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结合提来,提高产学研结合的成功率和效益。事实上,中关村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从自身发展要求出发,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选择合作伙伴,通过市场规则签订契约,明确责任分工和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