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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中的公共性难题

依凭互联网对大规模人群即时互动交流的强大容纳能力,一个新的供社会成员开展公共生活的空间即“网络公共领域”逐渐形成。网络公共领域不同于传统公共领域。传统公共领域形成于现实空间,参与主体为社会公众,交流媒介为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网络公共领域则形成于网络空间,参与主体为网络公众即网民,交流媒介为互联网。在我国,随着网民规模的日益增大,网络舆论撬动现实力量的发挥,网络公共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并逐渐成为网络化时代社会成员开展公共生活的主要领域。在许多网络事件中,塑成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网络舆论都在引导社会舆论、影响事件进展上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网络公共领域逐渐成为当今时代公共性达成的主要领域。

然而,这一领域的形成及发展也带来了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公共性难题。首先,当网络空间日益成为社会成员开展公共生活的主要公共空间时,网络缺位群体的集体失声会使公共主体的非公众性问题凸显;其次,网络公共议题的差序格局也使得公共议题的非公共性问题凸显;最后,当公共权力缺席或漠视网络空间时,网络公共性的实现障碍便会成为问题。

一、网络缺位群体的集体失声

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与人类公共生活直接相关的公共性问题便与其相伴而生、相行而随。在阿伦特那里,公共性主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公开性,即“凡是出现于公共场合的东西都能够为每个人所看见和听见”;其二,基于多样性基础上的同一性,阿伦特指出,“共同生活在世界上,这从根本上意味着,事物的世界处于共同拥有这个世界的人之间,就如同一张桌子的四周围坐着许多人一样”,由于每个人居于不同位置,因而对于同一事物而言,它“必须能够被许多人从不同的方面看见,与此同时又并不因此而改变其同一性”。[1]

其实,公共性的这两层含义已经决定了公共性自身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密切关联。也即,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社会结构的复杂程度、社会规模的大小都会影响到该社会公共性问题的复杂程度及其解决。这是由于,相对而言,一个社会的规模越小、结构越简单,其对公开性问题的解决便越容易,基于多样性基础上的同一性的获得也便越简单。不过,随着人类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通信手段的日益完备而多元,人类社会解决公共性问题的能力也日益强大。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庞大规模人群跨时空的互动和交流成为可能,使得公开性和基于多样性基础上的同一性的实现难度也大为降低。而这在前网络化时代是无法想象的。

依凭着功能强大的通信技术,以互联网为支撑的网络空间实际上也可被看作社会成员开展网上沟通的关系网络。只要社会成员接入互联网,他就会进入这个关系网络开展社会交往。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互联网也使得全体社会成员有了联系在一起的可能性,网络空间也具有了容纳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公共生活的可能性。不过,网络空间毕竟不同于现实空间,由于网络使用的技术壁垒和意见表达的话语壁垒,一些无法进入网络空间的社会成员则会逐渐被边缘化,并被排挤于公共生活之外,处于集体失声的状态。

(一)“有者”与“无者”

伴随着信息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扩展,互联网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互联网为界线,社会成员被分为两类群体:拥有互联网,或者在这方面占优势的群体,即“有者”,如媒体从业人员、知识分子、企业精英等;以及不拥有互联网,或者在这方面处于落后状态的群体,即“无者”,如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体等。而存在于“有者”和“无者”的差异和隔阂,则被称为“数字鸿沟”。数字鸿沟分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尤其是随着互联网越来越成为生活、工作、游戏的核心,其表现程度就越发严重。民主鸿沟,即是数字鸿沟在政治层面的主要体现之一。美国哈佛大学皮帕·诺里斯指出,“民主鸿沟,指的是那些使用和不使用数字资源去从事、动员或参与公共生活的人们之间的差别”[2]。

从上述这些概念出发,我们不难发现,虽然网络可以提供自由、平等、民主交流的机会,并拓宽了社会成员参与公共生活的渠道,但这也只是针对那些能够拥有并熟练使用它的群体而言。对于那些无法拥有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或缺乏网络接入、使用技术的人群而言,网络空间却是他们不熟悉也无法参与的另类世界。尤其是随着网络空间逐渐成为社会成员参与公共生活、发表公共言论的主要领域,“无者”群体更是被排挤于公共生活之外。从这个意义上看,互联网技术实际上扩大了新的社会分化和不平等。对于“有者”,互联网为他们的组织、动员和表达提供了平台和便利,但对于“无者”,互联网却成为他们意见表达的阻碍。

在我国,这一社会分化和不平等还体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职业之间。据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1-2012年中国内地各省(市、自治区)互联网普及率中,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互联网普及率相对较高,超过65%,而江西、云南、贵州等省份的互联网普及率则相对较低,均不到33%。[3]这就意味着,在网络空间中,不同地区网民的公众参与度都有所差异。同样的一个事件,如果发生在互联网普及率相对较高的地区,就会比发生在其他地区更易被网民公开于网络空间中,并能迅速引起本地区网民的关注,进而形成网络舆论。例如,同样的雾霾天气,如果出现在北京、上海等互联网普及率较高的地区,则会比出现在其他小城市更容易引发公众关注。

其实,除了数字鸿沟,网络空间的意见表达还存在着话语壁垒。在网上形成文字与在现实空间中说话不同,网络舆论的形成通常都是由一些深谙文字组织之道的学者、媒体从业者在引导和推动。与之相对,那些教育水平较低的群体则会面临话语壁垒的阻碍而处于失声状态。这一群体不了解意见表达的程序,不知道如何反映意见,更无法与对话群体开展话语博弈。

(二)“未代表”与“被代表”

数字鸿沟和话语壁垒的存在使得一部分社会群体无法参与到网络公共空间的沟通和交流,这就导致在进行网络空间中的意见表达时,网络缺位群体对其他群体的依赖,从而使得“意见代言”现象出现。“意见代言”使得网络缺位群体有了意见表达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络空间公共性的提升。不过,在认识到“意见代言”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意见代言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即“未代表”与“被代表”。

一般而言,“意见代言”之所以能够出现都是基于一个重要的认同基础,即代言群体先要认同被代言群体的利益或经验,然后才能基于其立场代为发表意见。即代言群体对被代言群体的经验认同是意见代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网络空间中,经验认同的主要对象为“传递性经验”。“虽然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传递经验的根据存在于在场经验之中,但在网络传播的某段过程或某个环节,网民们依靠不断更新提升的网络技术,大量接受川流不息的动态信息,特别是一些具有强烈刺激性的信息,可以激发一种含有集体兴奋的网络意识或网络情结,网民们可以在持续的信息传递和网络情结体验中积累并扩散传递经验。”[4]由此,在网络空间中,传递性经验成为代言群体进行“意见代言”的重要根据。不过,由于社会地位、价值观念、人生经历等的差异,不同人对同一个经验的接受程度和理解体会却是不一样的,进而在“意见代言”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代言、代言不足、过度代言或错误代言等现象。

二、网络公共议题的“差序格局”

与现实空间公共议题的形成机制不同,网络空间中的公共议题通常是在意见领袖、传统媒体和网络公众的共同促动下得以形成的。总体而言,网络空间里的公共议题呈现出一种“差序格局”形态。其格局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圈层化”的网络议程设置,另一方面则来源于网络公共议题的“认同瓶颈”。

(一)网络议程设置的“圈层化”

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信息流动于网络空间,但只有其中的一小部分能够引起公众注意,并成为公共议题。目前的网络社会中,一个事件要想成为公众议题,需要经过公众关注、媒体报道、意见精英参与等过程,而这些过程共同导致了网络议程设置的“圈层化”。与“垂直化”的传统媒体议程设置不同,网络议程设置是以公众、媒体和意见领袖为中心,对网络议题进行的圈别化、差等化设置,最终使得网络公共议题呈现“差序格局”的状态。如图所示:

议程设置理论是指通过大众媒介制造议题而形成或影响舆论的一种理论假设。该理论最初由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和肖于1972年得出,即在传统传播环境下,受众生活在一个媒介制造的拟态世界中。大众媒介以自己的利益取向、价值观选取议题,并以此决定议题的重要程度,进而影响甚至决定这些议题在受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由于大众媒介的公共领域属性,因而由其选取的议题便成为社会成员讨论的公共议题。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在垂直化的编审体系影响下,其议程设置也具有垂直化特征。

网络媒体则与此不同,其议程设置主要取决于公众关注、媒体报道和意见领袖的参与三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也即,网络议程设置的过程实际为这三方的一个博弈过程,三方之间相互作用,最终决定了哪些事件会成为某个时段的重要公共事件。公众关注是某一事件成为公共事件的重要前提,是其公共性的重要体现。媒体报道则是加强公共议题公共性的重要体现,也是网络化时代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互作用的体现。并且,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也开始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开通微博等,其与网络公众和意见领袖的互动更加容易。意见领袖的参与则进一步通过对议题的对焦,加强了该议题的公共性基础,提升了议题的公共性价值。同时,由于意见领袖在现实生活中通常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因而其发言的加入通常能在确立议题的公共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垂直化”传统媒体议程设置产生的是具有“垂直化”层级关系的公共议题,“圈层化”网络议程设置产生的是具有圈层化层级关系的公共议题。这种圈层化的层级关系使得一定时期内,网络上的公共议题呈现为“差序格局”的状态。即由里而外,依据其处于网络公众、意见领袖和传统媒体的关注视野的位置,不同的公共议题分别具有圈别化的差等地位。不过,每项议题在“差序格局”里的地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事件的进展,在网络公众、意见领袖和传统媒体三者的相互作用下,该差序格局里的公共议题内容也在不断变化。网络公共议题的差序格局及其动态变化,反映了网络议程设置的由下而上性,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基础。但与此同时,也会导致伪公共议题的出现、对某一公共议题讨论的浅层化、公共议题的地区化差距等问题。如由于网络空间中公共领域对私人领域的侵入,使得某些私人性事件公共化,成为伪公共议题。同时,由于网络公共议题差序格局的动态变化,使得一些公共议题得不到持久而深入的讨论等。此外,当网络公众集中分布于京沪等地区时,该地区的议题会较易居于差序格局的中心,从而使得其他地区的议题具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二)“我-我们-他们”:网络公共议题的认同瓶颈

互联网时代中,网络认同的力量日益彰显。与前网络化时代社会认同的被动性、归属性不同,网络化时代的社会认同具有主动性、建构性。[5]在卡斯特关于民族认同观点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网络认同的过程简单归结为“我-我们-他们”。[6]也即是说,一项议题使公众产生认同性凝聚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关键步骤,由“我”到“我们”,由“我们”再到“他们”。这就意味着,一个网络事件涉及的经验越普遍化,关涉利益人群的规模越大,组成的“我们”群体越大,作为目标群体的“他们”越清晰,则其成为公共议题的可能性越大。而一个网络事件涉及的经验越狭窄,关涉利益人群的规模越小,作为目标群体的“他们”越模糊,其遭遇“我-我们”、“我们-他们”认同瓶颈的可能性越大。

对于网络认同的主体群体而言,过去的共同经验、现在的共同体验以及将来的共同理想发挥了重要的凝聚作用。在我国,“身份”是一个形成社会认同的重要凝聚点。在网络空间中,对于持续关注某地区公共事件的网民来说,共同的地区身份凝聚了他们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促使他们结为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进而作为这一公共事件中“我们”的主体之一发挥其作用。因而,发生于互联网普及率较高地区或意见领袖分布率较高地区的网络事件会更容易进入到公共讨论当中,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该地区赋予了网民和意见领袖共同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促使他们结为一个网络共同体持续关注该事件,进而形成公共舆论。

此外,目标群体的清晰度也会成为网络认同迅速形成的重要条件。纵观近年来的网络公共事件,政府部门之所以会屡次成为网络舆论的目标群体之一,主要是源于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官民矛盾。当某个直接指向政府部门的网络事件一经发生,便能迅速将有过官民矛盾体验的网民聚集起来,加入至正在经受官民矛盾体验的事件当事人群体中,共同为将来官民矛盾问题的减少而努力。

三、网络公共性的实现困境

作为容纳公众讨论、形成公共舆论的公共空间,网络空间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公共领域的作用,成为当前我国公共性达成的主要领域。不过,这一公共性仍旧局限于网络空间,而要想达成公共意志的完全实现,还必须经过从网络空间到现实社会的空间转换,并完成由网络公共性到现实公共性的关键转化。

(一)流动公共性的是与非

与现实物理空间不同,网络空间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卡斯特曾对“流动空间”的含义进行了说明,他认为“流动空间乃是通过流动而运作的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物质组织”[7]。如同“水”一样,流动性意味着网络空间没有具体的形态,就像河流遇道则弯、水遇器而变一样,网络空间也随着进入人群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极强的建构性。同时,流动性既是网络空间的展现形式,也是网络空间的运作逻辑。在网络空间里,信息不断流动,交往人群不断变化,空间的意义不断被建构,“是从传统社会的眼光看去令人眩晕的快速变化的过程”。[8]由于网络空间的流动性,塑成于其中的公共性也便具有了流动性,成为流动的公共性。流动公共性主要具有两个特点:流动的公众、流动的公共议题。在网络空间中,人们频繁地进进出出,自由地穿行于各个网站、论坛,进行信息的接受和发布,当某个事件引起众人关注时,便形成了一个类似公共领域的空间,大家在里面发表意见,而围绕该事件的相关议题也转而成为公共议题。当这个事件完结或新的事件出现时,围绕该公共事件的公众群体又会渐渐消散,转而被凝聚到其他议题。

流动公共性具有自身的优点。首先,这种公共性的形成能够超越时空限制和社会约束。凭借互联网技术,社会成员能够进行超越时空限制的沟通和交流。并且,网络空间的开放性、网络交往的匿名性也使网络公众能够摆脱社会约束,开展一些无法进入传统公共领域的意见表达,进而有效提升了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其次,流动公共性还有助于增强公共议题的公共性基础,使得真正具有公共性的议题能够为公众关注并进入公众讨论当中。

不过,流动公共性也有其自身的劣势所在。流动的公众意味着公众的不稳定性和非真实性,而流动的公共议题则意味着围绕该议题的公共讨论的短暂性和浅层化等。这些劣势都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网络公共性的合理性。同时,塑成于网络空间里的流动公共性不能仅仅局限于网络空间,最终必须落实到现实社会才能发挥其对公共权力机关的限制和监督功能,进而达成公共意志的完全实现。但由于目前网络公共空间并没有与公共权力机关完全建立起意见交互的常规化机制,因此,当公共权力机关不参与到网络空间中,或者完全漠视网络公共性的存在时,网络公共性就会面临从网络空间向现实空间的转换障碍,遭遇实现困境。

(二)实现支点的现实约束

对于网络公共性而言,由网络空间向现实社会的空间转换需要借助某些支点才能完成。这些支点具有沟通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力量,是网络公共性进入现实空间的重要立足点。就目前来看,这些现实支点主要为网络名人、传统媒体等。

随着微博用户群规模的迅速扩大,产生一批经过认证的、拥有庞大粉丝群的用户,他们的粉丝数一般都在10万以上,又被称为“网络大V”。据统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的超过1.9万个,100万以上的超过3300个,1000万以上的超过200个。由于拥有庞大的粉丝群,这些网络名人对于某个公共事件或公共议题的关注及评论都会产生“一呼百应”的效应,成为引导形成网络舆论的意见领袖。与网络空间中的大多数现实身份模糊的互联网用户不同,这些网络名人普遍都是经过认证的互联网用户,具有自由穿行于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同一身份,符合阿伦特所指的公共领域参与者的特征:有名有姓、有财产的具体的个人。同时,这些网络名人遍布社会各行各业,普遍具有较高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能够通过自身的言行发挥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这些网络名人在网络空间中的意见表达也便具有了某种程度上的现实公共性意义,成为网络公共性向现实公共性转化的重要基础和载体。

同时,传统媒体是另外一个重要的现实支点。互联网时代中,面对网络媒体的挑战,传统媒体大都顺应社会发展的网络化逻辑,自觉参与到网络空间中,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或开通微博。与网络名人一样,这些传统媒介也以其网上网下的同一身份自由穿行于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成为沟通这两个空间的重要渠道。由于已经参与到网络空间中的信息传播,这些传统媒体因而能够关注到网络民众的意见表达,并将其发布于自身的现实形态中,进而实现了网络公共性向现实公共性的转化。尤其是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主流媒体在网络空间中的加入,更是使得网络公共性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性,如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门户网站,人民日报的新浪官方微博等。

不过,由于这两大现实支点在网上网下都具有同一身份,因而其在网络空间里的意见表达便也会受到现实社会的羁绊,现实社会的种种限制和约束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其参与网络空间公共生活的自由度。同时,也有一些伪网络名人专门通过网上造谣炒作等不法行为获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公共性的良性发展,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

结语:公共性建构与网络社会

继美国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开启了对公共性的研究之后,公共性问题便一直以其对社会实质的哲学式追思及其对公共问题的现实关怀而成为经久不衰的学术研究话题。公共性与公共领域密不可分,公共性是公共领域的核心价值,公共领域是实践公共性的场所。

与西方社会不同,在中国政治传统中,公与私的界限较为含糊,而国家和社会一体化的制度背景,也使得中国的公共性问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滋长公共性的社会动力不断涌现,具有促进公共性成长的社会条件也日益得以完善。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公共性的成长奠定了相应的技术条件。公共事件、公共舆论、公众参与、公开讨论、平等对话,这些公共性要素也在网络空间大量涌现。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民众人际交往的缺场性等,网络空间公共性的建构也面临着新的难题,如网民的公众代表性、网络公共议题的非公共性网络公共性的实现困境等就是网络化时代的公共性难题。

对于我们而言,唯有直面这些难题,才会进一步促进公共性网络社会中的建构和成长,而这就需要更进一步分析与探索。

参考文献:

[1][美]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A].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81-89.

[2][美]皮帕·诺里斯.数字鸿沟的三种形态[A].曹荣湘选编.解读数字鸿沟——技术殖民与社会分化[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18.

[3]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4-01-16.

[4][5][8]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结构变迁[J].学术月刊,2012,(10):14-23.

[6][美]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M].曹荣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54-56.

[7][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夏铸九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8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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