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乡村学校和城市学校经常将学校食堂承包给第三方经营。一则学校省事,不用再安排专人管理学生伙食,节约管理成本;二则学校能够每年收取数量可观的承包资金,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但这一做法存在不少弊端。学生每月交足了生活费,食堂饭菜质量却越来越差。“营养餐”无营养,学生既吃不饱也吃不好。究其原因,承包商出于商业目的,为节省成本缩减学生的伙食开支,饭菜质量难以保证。
将食堂承包给第三方还容易滋生腐败。有的承包人为获得或维持承包权,向教育部门及学校负责人行贿。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领导甚至将国家下拨给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餐补助挪作他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了教育形象。
学生健康饮食是良心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身体素质。《通知》再一次强调农村学校食堂的“公益性、非营利”原则,要求学校对食堂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对提高学生的膳食质量、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意义重大。要落实这一政策,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尽快收回学校食堂的经营权。一些学校已经与承包方签订了承包合同,突然中止合同必然会引起承包者的不满,甚至会引发纠纷。然而,学校收回食堂经营权是大势所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抓机遇,向承包方宣传国家政策,详细告知相关条款,争取赢得承包者的理解和支持,求同存异。对于拒不执行政策规定、借机滋事的者,不可迁就姑息,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二是完善机制,组建学校食堂的管理队伍。《通知》要求:“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学校食堂是在后勤副校长领导下的一个中层部门,应该组建由伙食长、管理员、会计组成的管理团队,按要求配齐工作人员。食堂工作的技术含量不高,大部分人通过岗前培训都能胜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该首先从学校内部挖掘,可以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从教职工家属、子女中择优选择。学校内部人员不能满足的,可以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外部招聘。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确保饭菜质量。《通知》提出,各地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校负责人或家长代表陪餐时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要与学生同坐餐桌,吃同样的饭菜,如发现饭菜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食堂的财务管理。食堂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以及国家下拨的营养餐补助,要全部用于学生的营养膳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更不可挪作他用。要根据学生身体成长和发育规律,科学配餐,让学生真正吃上健康、放心的营养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