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社会治理的整体绩效,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省社会治理中存在着多种问题,如社会治理理念滞后、基层工作开展困难、公众参与意识不高、社会组织功能不足等。为提升我省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把更多的资源配置给基层工作。社会治理应将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配置到基层,形成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用、钱往基层花、劲往基层使的局面。对此,首先要鼓励各级党政干部倾听基层群众的心声,通过驻村住户、驻点调研、走访慰问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其次,要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基层工作的平台建设,不仅要继续发挥现有的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社会治理载体,还应打造一个终端覆盖到城乡社区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市县、乡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中心无缝对接和动态管理。第三,应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基层。
2.把更多的精力投放给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重要力量。对此,首先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创造条件使社会组织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把通过社会组织可以解决好的、不必由基层政府承担的事项交给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公共服务也可以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购买的方式来实现。我省各级政府可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和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来承担,从而形成“政府掌舵、社会组织划桨”的基层公共服务模式。第三,要引入竞争机制。要让各种社会组织通过竞争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特别是在行业协会中要打破垄断,允许一个行业有多个行业协会,让它们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能力。
3.把更多的关注集中给体制改革。我省社会治理重心要真正实现下移,就必须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我国现在普遍状况是在市实行“市、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的社会治理体制,在县实行“县、乡(镇)、村民委员会”的社会治理体制。这种体制层级较多,导致人财物等资源最多流到街道和乡(镇),很难再向下移,在社会治理中容易出现效率低、回应慢、成本高、资源难以下沉、公众参与空间有限等“肠梗阻”现象。因而,我省要大力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重点要改革现有社会治理体制,缩短体制层级,将社会治理资源从县、区直接下引到社区,使社区真正成为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落脚点,从体制上保障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这方面的改革,尤其是从县直接到社区,在全国还没有开展,我省可率先试点,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在改革、制度创新、政策设计等的综合作用下,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突破,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
4.把更多的权利交还给公众参与。让公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关键。因而,需要秉持的是,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事务都要在所涉及的群众中广泛协商,在此基础上再做出相关决策;同时,为了落实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监督权,可以把社会治理的好坏成败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基层社会治理好坏的标准。这既是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又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治本之策。对此,建议我省先在一些乡镇和街道进行试点,通过问卷调查或直接投票的方式,了解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在取得相关经验以后,逐步在全省所有乡镇和街道推广,努力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我省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升我省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