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着急,也不能忘记,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要想社会帮忙,就必须采取社会习惯的方式。
最近天津“强捐”事件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当地教育局发通知要求辖内各教育机构的干部和教职员工积极捐款,考虑到“现正值放假期间,学校可先支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并要求在8月18日中午12时前,将募捐资金统一交到当地红十字会。如此“强捐”,争议颇多。政府回应表示,“此次定向募捐活动,是应党员干部要求,通过广泛发动,在全区范围开展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云云。
当地政府似乎认为,只要是“应党员干部要求”和“公开透明”,无论怎么组织募捐,都是理所当然的,其实完全搞乱了政府职权与公益慈善的边界。募捐是市民自愿行为,根本不应该由政府来主持,更不应该先斩后奏,捐款没开始,支票已经到政府手中了。
中央曾多次要求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指出,“凡是市场或社会能办的,就交给市场或社会,凡是可以不审批的,就不用审批”。这表明今天的中国,在政府之外已经客观上形成了另外两个领域,一个是市场,一个是社会,市场、政府和社会“三驾马车”共同处理生活事务的局面已经形成。虽然相对来说,政府最强,市场其次,社会还弱了些,但从公民生活的实际展开来看,社会的力量正在不断增长,尤其在社会动员方面,传统的政府主导的行政动员越来越受到市民自发的社会动员的“挤压”。
比如,在社区里,同样是群众性文体活动,如果是自主开展的,那居民愿意自己买单,支付各项成本,因为这是大家乐意参与的活动。但要是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则必须赠送小礼品,尽管活动仍然为大家喜爱,但“政府组织的活动,政府必须意思意思”。理论上,居委会属于居民的自治组织,但政府色彩还是比较鲜明,其做法具有行政动员的一般特点,而且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居委会“行政化”程度不断加深,自治身份已经完全转变为职业身份,居民对居委会组织活动的认知也随之发生变化。
在公益慈善场合,这一点表现得更加突出。中国社会不差钱,但政府直接出面劝募越来越行不通,上述教育局要求捐款的通知直接被晒到网上,遭到公众批评,就是典型的例子。即便官办的慈善机构面向公众募捐时,也日益困难。某特大型城市甚至发生过三家官办基金会上街“一日捐”,最后募集资金不够支付当天志愿者的交通和误餐费的情形。相反,民办公益机构开展的募捐活动,一天募集数百万元,网上自发为困难人员募捐,动辄也能募集数十万元。两相比较,行政动员和社会动员在公益慈善领域的活动效果确实大相径庭,这说明行政动员用于社会领域,“水土不服”已经不可避免。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传统上政府习惯的表述,就像上述当地回应所说的,“应党员干部要求”,现在已经越来越不被人们所接受。有“要求”的党员干部尽管自己捐款,这没问题,还可作为榜样,但不能“要求”政府对未作要求的普通教职员工强行募捐,因为每个人的钱包由自己做主,无论同事、上级还是政府,都不能“越俎代庖”。只要身份不对,权利归属不对,再漂亮的理由都不能成立,更无法奏效。
今天,市场、政府和社会这三个领域的分离已经成为现实,一些政府官员不是毫无察觉,只是一则习惯了简单化处理,寄希望于行政动员还能起作用;二则总以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吃得还是“政府饭”,不看僧面看佛面,强制一下,谅你也不敢同政府过不去,所以,领导决策和部门执行都不假思索。受到质疑,还胡搅蛮缠强作辩解,这只能说明当地官员对今天中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和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太缺乏认识了。
无论从激发社会活力,还是国家长治久安来考虑,对行政动员和社会动员这两种动员方式的区别和联系,都需要科学地认识,更需要立足长远进行疏通。凡是政府可以不出席的场合,就不要出席,把空间完整地交还给民众。不过,基于中国的社会领域尚不够成熟,有些需要社会动员的场合,因为公民缺席而导致功能缺失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时候政府难免会过于迫切而走上社会动员第一线。其实,政府再着急,也不能忘记,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要想社会帮忙,也必须采取社会习惯的方式。比如,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国家与民间在慈善募捐上达到高度一致,行政动员和社会动员完全融为一体,正是在这一年,中国募捐金额达到史无前例的全年超过1000亿元的水平,至今没有被超越。各级政府完全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最能为市民所接受的动员办法和理由,这样政府既不违规又省力,市民既心悦诚服又富有成就感,不但让募捐达到了目的,还为日后市民积极的公共参与奠定了更好的基础,岂不美哉!强制不是政社互动的最佳方式,甚至不是应有的方式,尊重和信任才是两个领域良性互动的基础,才是双方共赢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