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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学生实习工”问题分析与规制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与梯度转移的需要,很多沿海地区企业搬迁至我国西部地区,带来了新的就业机遇;与此同时,由于西部地区一时间无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资源,这些企业在生产旺季又面临着“用工荒”问题。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8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能视为就业,因此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在《劳动法》逐步完善及修订的过程中再无具体条款涉及学生实习工,这就导致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处于“真空”状态。

企业使用“学生实习工”的主要形式包括:校企合作、政府部门就业角度参与、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目前,我国很多地区“招工难”与“就业难”长期并存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导致企业使用学生实习工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学生实习工,有来自政府、企业、学校、学生等多方面的原因。

企业使用“学生实习工”的问题分析

1.政府层面

第一,学生实习工政策缺失。当前,我国关于企业使用学生实习工方面尚无有力政策,尤其是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严重缺失。现有针对学生实习的相关政策也仅仅是这两年教育部门在教育部出台的政策基础上转发或者自行发布的一些地方政策文件,从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这些政策执行起来也尚缺乏有效监督和具体指导。

第二,各部门缺乏联动机制。当前,全国很多地区的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分别对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进行管理,进而出现了“一所学校、两个牌子”的现象,比如,课题组调研的“××市铁路运输技师学院”,又称“××市铁路运输中等职业学校”,很明显地造成了主管部门的混乱。

第三,就业工作中短视现象。近期,在各地政府的要求下,人社部门、就业部门、信产部门等相关部门为了在短期内满足企业用工方面的需求,甚至出现为个别企业服务(招工)现象。

2.企业层面

第一,企业管理不完善。通过对学生实习工深度访谈及问卷分析了解到,使用学生实习工的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有些岗位对学生实习工的管理比较简单、粗暴,甚至出现不人性化、不文明的现象。调查对象小W介绍到:“我所实习的企业,生产线班组长的管理简直太粗放了,他可以随意斥责我们学生,不仅生病请假难,而且就连吃饭时间也扣留我们学生在那里做清洁卫生”。调查对象小Z介绍到:“我们毕竟是学生,他们(企业)不仅不对我们区分对待,还随意让我们多干活,如果不干还会受到训斥,学校老师也不管”。可见,学生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之一就是企业管理不完善,这也极易转化为企业内部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实习协议无法执行。学生在去企业实习前,企业往往通过学校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其中协议条款中明确了“每天工作8小时”、“自愿加班”等,但是据实习学生反映,他们到了企业之后,协议上的内容基本上很难实现。

第二,劳动强度较大。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大多为企业生产旺季,一些企业为完成订单任务,不同程度存在安排实习学生上夜班和周末加班的问题。很多学生实习工反映,很多企业劳动强度比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加班时间多而且长,甚至出现强迫加班现象。其二,休息休假时间少,上六休一为常态。其三,夜班现象也比较普遍。调查对象小L介绍到,他曾试图向线长(生产线管理人员)说明自己不愿意加班,可是如果不加班将被视为旷工。同时,每天的工作时间也超长,一般而言,早8:00—晚23:00为正常工作时间。此外,上夜班也是很多实习学生不愿意的,但也没有办法,很多学生被安排连续上一个月夜班以配合企业生产。

第三,工资待遇偏低。一些企业为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员工底薪一般略高于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与沿海地区差距较大。在工资待遇偏低方面,主要体现在未实现同工同酬,还有就是原本工资就低,不加班还有克扣工资,严重侵害学生实习工利益。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小L工资条显示,基本工资每月1300元,全勤奖50元,加班费850元,共计2200元;此外,夜班补助每天10元,三个月工资加起来6500元左右,与所付出劳动来比,工资较低。很多学校负责人表示,学生实习所得不应该叫“工资”,而应称为“补贴”,试图通过这种偷换概念的方式掩盖企业支付实习学生工资低或者可能存在中间利益。

第四,工伤事故危害。由于学生实习工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法得到工伤保险的赔付。据小Z反映,在企业生产线实习时,同去的一位同学曾出现工伤事故,机器将那位同学的手指割断,他事后了解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但支付金额有限,企业便与那位同学家长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小Z还说,非常担心自己出现工伤事故,因为如果发生工伤,除商业保险外,没有其他保障措施。此外,很多实习学生都反映,他们在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工作,企业出于成本考虑,这些实习学生缺乏劳动保护措施,这也加大了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调研时也了解到,目前涉及学生实习工的案件主要集中于工伤事故及赔付。

3.学校层面

第一,学校指定企业实习,人岗不匹配。根据职业院校及技工学校的相关规定,如果学生实习,将不为其发放毕业证,而且学生必须到学校指定的企业实习 (虽然前提是学生要满16周岁)。很多实习学生都反映,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往往与专业不匹配,甚至没有关联,且技术含量不高。

第二,学校管理不完善,忽视学生利益。一般而言,学生进入企业实习,每100位学生配1位教师进行管理,但是效果不佳。比如,实习学生被安排在生产线工作,比较分散,而且教师对上夜班的学生根本无法兼顾。

第三,对学生实习中相关培训力度不足。学生实习的目的之一就是提前适应未来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技能。而学校在学生实习前尚未进行相关培训,或者培训力度不强,造成很多实习学生的不满。

第四,学校与企业间明显存在利益链条。学校本应是教书、授业、增强学生技能的场所,而现实中存在十分明显的利益链条。通常而言,企业与学校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学校为企业定期输送多少位实习学生,甚至整个年级、整个班都要到指定企业实习,这个现象十分值得关注。

对策建议

1.加快出台学生实习工指导意见

针对当前学生实习工政策缺失的问题,建议可由人社部门牵头,尽快出台关于学生实习工方面的指导意见,而且关于学生实习工指导意见中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多个主体及行为规范。具体而言,该指导意见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关系,明确学生到企业实习的行为规范;二是劳动报酬,明确定岗实习要实现“同工同酬”;三是劳动时间,明确对实习学生加班、上夜班等具体要求;四是社会保险,明确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企业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的社会保险项目;五是劳动保护,明确工作场所安全标准、劳动保护工具及措施,重点突出工伤事故预防工作及相关保障措施;六是劳动争议,明确实习学生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的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2.建立学生到企业实习备案制度

目前,政府部门对于企业使用学生实习工情况根本不了解,只有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才到人社部门寻求帮助,为此,这方面工作非常被动。建议企业在接收顶岗实习学生时,须提前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备案的文件包括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及花名册。人社部门应对实习协议加强规范,对实习期限、管理职责、工作班次、劳动保护、工资报酬、伤亡处理等问题予以明确,以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3.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当前,关于学生实习工的相关政策,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两个部门并没有充分协调,造成管理混乱。建议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各部门之前出台的政策也应该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建议由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牵头,出台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学校实习办法及实习管理办法,将两类学校统一管理并予以指导。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并由教育部门配合制定有关学生实习工劳动保障方面的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规制企业使用学生实习工的行为。

4.强化企业责任并加大保障力度

基于企业对学生实习工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劳动强度、工资待遇、工伤事故等方面不利于学生实习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建议强化企业责任,并要求企业加大对学生实习工的保障力度。首先,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于一线班组长的培训与管理,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素质,促使其对学生实习工人性化管理;同时,针对实习学生制定专门管理办法,以区别于其他普工。其次,适当调整劳动强度。考虑到实习学生刚刚成年,身体发育等都不适应加班时间过多、上夜班等,建议企业区别对待学生实习工年龄特点,避免强迫加班和上夜班。再次,在工资待遇方面做到 “同工同酬”。企业使用学生实习工已经通过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降低成本,还要将工资待遇进一步压低或者克扣,建议支付学生实习工的工资待遇实现“同工同酬”。最后,加大对学生实习工的保障力度。建议企业除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增加劳动保护工具,改良工作环境,重点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5.进一步完善对学校的监督指导

针对学校在学生实习期间缺乏保障等现实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对学校的监督指导。首先,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建议学生实习的单位(不要指定),最大限度实现学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的匹配。同时,在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前,要加强对于实习学生专业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以促使学生适应实习岗位要求。其次,从实习学生切身利益及需求出发,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真正成为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管理者和指导者,对于学生普遍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再次,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实习期间驻厂老师的监督与指导工作,确保学生离开学校、进入企业实习过程中人身安全及权益保障,切实执行现有关于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相关文件。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应对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不合理利益进行重视,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于违规及违法的行为应予以纠错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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