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世界一般指基于全球计算机网络化的由人、机器、信息源之间相互连接而造就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的虚拟空间。学术界对于虚拟世界的认识也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演化而逐渐深入的。概括而言,虚拟世界大体经历了数字化空间和虚拟社会两个阶段。尽管从源头上看,虚拟世界、虚拟社会、网络空间、赛博空间等概念源于对Cyberspace译法的不同,但虚拟世界和网络空间概念的使用不仅仅是语义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源自Cyberspace本体认知差异。
一、面向数字化空间的虚拟社会理论
(一)Web1.0架构下的数字化空间
Web1.0时代的互联网,主要的特征是信息传递。无论是尽管并不被认为是互联网一部分的新闻组、Listserv和电子邮件讨论列表,还是早期的互联网检索,其提供给用户的信息都是由网站的编辑对内容进行编辑处理后提供给用户,用户被动地阅读网站提供的内容。人们将信息通过计算机编码并以数字脉冲的形式贮存、传递出去;或者将信息以数字脉冲的形式传递到计算机上,由计算机解码并且转化为可识别的内容显现在界面上。数字信息的编码、贮存、传递以及解码是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比尔·盖茨在1996年出版的《未来之路》一书中指出:“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是数字的。图书馆中全部的印刷品已经被扫描并且以电子数据存贮在磁盘或光盘上,图片、电影、录像也被转换成数字信息。计算机所提供的低成本、高速度处理和传输数字信息的能力将改变家庭和办公室传统的通信设施。”[1]
如果说比尔·盖茨还是从技术实践者的角度对数字空间进行描述,那么,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理论则描述了数字化空间给人类生活带来的改变。所谓数字化空间,就是由电子计算机、电脑网络等基于二进制数码原理的机器所构成的一个虚拟的符号空间[2]。人类的各种信息在这个空间中以更快的速度流通,而现代人类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可以进行现实社会中几乎所有的活动——购物、娱乐、交友甚至建构虚拟社区等。一句话,“计算不再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
数字化空间之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不仅为当代人类提供了一种先进的信息传输手段和开放式的信息交往平台,而且也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生活空间。网络既体现为一整套信息技术和技术规则的集合体,也体现为一种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3]。
(二)数字化空间的基本问题
“虚拟”是人们对数字空间实践活动本质的概括。“在我们时代,虚拟特指用0-1数字方式去表达和构成事物以及关系,具体地说,虚拟是用数字方式去构成这一事物,或者用数字方式去代码这种关系,从而形成一个与现实不同但却有现实特点的真实的数字空间。”[4]57尽管学界对数字空间的“虚拟性”问题达成了共识,但是每一种与“虚拟”相关的理论问题,都遭到了他者的反对或者质疑。概而言之,相关论争涉及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的关系
实在(reality)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解释为真实的事件、实体或事态,或者说,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从这一基本解释中,实在被理解为真实的自然,承认世界的真实性、客观性。学术界在将由电脑网络等信息技术创造的人们可以进行虚拟的“数字化活动”称之为“虚拟实在”上达成了共识,其理论的出发点都是来自美国网络文化专家迈克尔·海姆的论断:我们正突破界面而移居电子领域,电子领域的实在和符号化的实在构成了第三种实体,即虚拟实在。但是关于虚拟实在的理论认识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以翟振明为代表的一派认为,虚拟实在是一种新的存在方式,它是既虚又实的存在,是超越时空的存在,是既非物质又非意识的存在。虚拟实在与自然实在具有本体论的对等性,虚拟实在会导致实在论的崩溃[5]。而另一大阵营则反对翟振明的说法,认为虚拟实在是一种形式的技术实在,虚拟世界永远是一个人造的技术世界,不可能等同于任何形式的自然实在[6]。
争论的焦点是虚拟创造还是现实实在何为虚拟实在的本原问题,否定论者将虚拟实在划定为自然实在的范畴,肯定论者则认为虚拟实在是一种新的“自然实在”。之所以有如此之分歧,主要就因为在Web1.0的技术环境下,遮蔽一切物理特征的虚拟的确会让人产生一种与以往生存方式不同的生存体验,似乎其脱离现实社会独立存在。翟派观点过分强调了建基于信息技术之上的模拟的自主性和想象性,而反翟派的观点则过分强调了其与客观世界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性。
2.世界4的构建及其批驳
数字化空间之于人类社会的意义,不仅仅是带来了虚拟实践活动,更重要的是带来了人类生存空间的转换。陈志良指出,“虚拟使人类第一次真正地拥有了两个世界:一个是现实世界,一个是虚拟世界;拥有了两个生存平台,一个是现实的自然平台,一个是虚拟的数字平台。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自然平台与数字平台,相互交叉,相互包含,从而使人的存在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4]57孙慕天先生更为直接,他提出“世界4”的构想,认为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和网络空间的出现,人越来越多地在符码化的虚拟空间中生存和活动,以致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并列互补,人类原初的生存空间二元化了,相应地,一个相对独立的符码化世界从客观知识的世界分离出来,成为可以与现实物理世界、主观意识世界、客观知识世界并列的、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实在域[7]。然而,孙先生的大胆设想亦遭到了学界的质疑,唐魁玉教授认为,符码世界虽然是实存的,但所谓符码世界的理论却是伪命题。将虚拟现实的网络主体视为“虚拟主体,并与自然主体、身份主体和契约主体并称也是缺乏内在逻辑性的”[8]。此外,梁启华、刘克苏从本体论和逻辑学视角阐述了“世界4”的存在悖论[9]。
这场争议的焦点在于互联网所构成的世界是否具有独立性。一派认为,互联网本身就成了一个世界,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并存的世界。在这个虚拟世界中,有其独特的形态和生存法则,可以模拟出类似现实的生存方式。而另一派则欷歔这种观点。
3.理论范式的转换
陈志良先生认为,在一定意义上,我们进入了虚拟时代,进入了数字时代。现时代,正在发生理论框架和思维方式的历史性的大转换,这一转换,就是从现实性哲学进入到虚拟性哲学[10]。
然而,叶险明却认为,虽然数字化虚拟是当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生长点,但是不能因此断定数字化虚拟是当代哲学的基础。无论数字化虚拟与实物虚拟、符号虚拟有多么大的区别,无论其对当代哲学研究产生多么大的影响,它都不能构成哲学的功能作用及其存在的合法性的根据,后者只能来自现实世界[11]。
(三)数字化空间的认识论基础
上述论争虽然涉及不同层面的理论问题,但是大体可以分为两大阵营:一派乐观地、甚至是带有狂欢性地建构着关于“虚拟”的理论,这里不妨将其称为“先锋派”;而另一派则小心翼翼地面对着“虚拟”带来的冲击,这里将其称为“反对派”。本文认为,上述论战各执一词,争执不休的基本根源在于认识的立场问题。他们都或多或少地犯有片面论的错误,即仅仅看到了有利于己的关于虚拟的认识作用。
1.“存在”与“能在”
“先锋派”和“反对派”之争的焦点问题是如何描述虚拟世界中的“存在”问题,即虚拟世界中的“存在”应该被归结为一种“新的存在”,还是应被纳入既定“存在”的范畴?
先锋派将其理解为“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的身体模式,具有特定的时间与空间结构,迥异于日常生活的身体体验结构。而“反对派”则认为,“虚拟实在虽然具有可感知性,但是却不具有物质性,只不过是功能意义上的技术实在”。两派理论各有千秋,且有争执下去难分伯仲之势,原因何在?本文认为,割裂技术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是问题所在。
先锋派更多的是从虚拟实在技术的全面而深入的发展“将”会给人类带来的思维转换的视角出发的,即一种“能在”,将某种亟待形成这样或那样形态的可能性视为一种正在呈现的存在。而反对派则看到目前发展还很初级的虚拟现实技术,且人们还只是虚拟现实体和现实关系属性的很少一部分,它不能成为人之存在的主要物质来源。在某种意义上,忽视了虚拟实在已经(即使是部分)转化为现实世界中的存在。
2.符码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
在笛卡尔以来的现代本体论中,存在被设想为一种物质,而世界则是事物客观显现的一种总体性。以数字符码形式呈现的虚拟,在“保守派”看来,它仅仅是一种技术的呈现形式,或可以将其归结为已有的物质世界,或可以将其归为“非物质”的,而被排除在本体论的认识之外。但是“先锋派”则认为虚拟实在从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实在的一种新形式,本质上是不同于现实实在的信息实在、数字实在和数字化实在,是现实实在的数字重塑,是主体对现实实在感性把握的数字化外显。它与现实实在相似而又来自主体感觉的建构,受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的制约[12]。这种争议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界定物质、界定意识的问题。在狭义的定义中,符码(信息)被定义为第二世界,而在宽泛的定义中,符码(信息)则被纳入到物质世界之中。这种基于概念外延的把握上的分歧,是很难得到统一的。因此,二者在论辩之初就不是站在统一语境之下的。
本文认为,这种论争肇始于2000年前后,在2005年前后达到了高峰,这一方面得益于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另一方面则是与当时的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紧密相关。当信息网络技术自身技术演化发生的时候,关于虚拟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学术语境必将发生变化。
二、网络技术换代及其理论转向
尽管一些专家认为,从Web1.0到Web2.0技术并没发生根本性的演化,但是从实践来看,技术的换代却带来了人的生存意义转换。
(一)Web2.0与虚拟强耦合关系的出现
网站的诸多功能由用户参与建设,实现了网站与用户双向的交流与参与;用户在Web2.0网站系统内拥有自己的数据。互联网逐渐从以关键字为核心的组织方式和阅读方式,到以互联网用户的个人portal为线索,或者以个人的思想脉络为线索的阅读方式。Web2.0强调用户之间的协作和用户间的关系。
关于Web3.0的定义和特征,目前尚无定论。但是人们对于它已经开始了种种猜想和技术设计与实现。据专家们的观点,Web3.0时代,网络对你无所不知,能够自主地查询互联网上的所有信息来回答任何问题。许多专家把Web3.0比作是庞大的数据库。Web2.0使用互联网是为了把人与人联系起来,而Web3.0使用互联网是为了把信息与信息联系起来。
与Web1.0不同,Web2.0尤其是Web3.0更注重将现实中的社会关系紧密相连,人们更愿意将自己的真实身份在网络世界中呈现。尤其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广泛采用,更是加强了熟人之间的联系。社交网站、QQ群中的好友由陌生人替换为现实社会关系中的成员。时下最为流行的微信更是如此。“朋友圈”都是现实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与电话时代相比,微信更加强了社会联系。平时很少走动的朋友亲戚,在“朋友圈”可以看到他们最近的动态。“你去年夏天干了什么我一清二楚”。在一定意义上而言,与Web1.0时代“虚构”的社会关系不同,Web2.0时代是把现实中的社会关系“克隆”在网上,进一步加强了社会联系。可以说,Web2.0时代是虚实关系强耦合的时代,即虚拟和现实紧密结合在一起。
除了强化人际关系之外,信息网络技术也加强了我们与实在世界联系的一面。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传感设备被普遍应用于社会生活之中。技术与信息的新形式在今天已占有核心地位,使得再生产性社会秩序中,由于人们用虚拟、仿真的方式不断扩张地建构世界,因而消解了现实世界与表象之间的区别。信息技术就不仅可以将我们带入一个虚拟的世界,而且还可以指引我们去改变实在的现实世界[13]。
网络空间的这种变化,已全然不是第一代理论家话语中的与现实世界“并存”的虚拟世界,而是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互交融、相互构建的生活领域。用许茨的“有限意义域”概念来指称它更为合适。许茨认为,“只要主体之某一部分经验表现出特定的认知风格,并且就这种风格而言前后一致且彼此相容”,那么它就构成一个“有限意义域”[14]。
(二)从虚拟存在到关系实在
网络空间实现了对现实关系建构的特征,使原来对数字化虚拟的认识发生了转变,原来只是从存在、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当虚拟更多地和现实生活结合,使现实演化出了一种新的形式即“数字化”形式时,更需要把虚拟活动当作感性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而不是从虚幻的角度去理解。无论人们在虚拟空间中的活动如何变化,但是从主体而言,这仍是一些现实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所谓现实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这种现实的人,是从事一定实践活动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有能动性的人。只有把人看作现实的人,才能正确地把握人及其活动的本质,把握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15]。
网络空间的这种转向实际上是从实体本位论向关系本体论转变。这种转变标志着对虚拟空间主体的关注不再是实践的主体性问题,而是奠基于现实关系之上的衍生的虚拟关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关系实在。对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虚拟主体和虚拟主体之间关系的认识成为认识虚拟世界的逻辑起点。
(三)“先验悬隔”的认识态度
理论家要对自然态度进行悬隔,要放弃继续以自然的方式实现世界生活,放弃在现成(vorhanden)世界的基础上提出问题。本文认为,对虚拟世界的认识,也采用胡塞尔提出的先验悬隔的态度。
对虚拟世界先验悬隔的认识态度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不要想当然地把网络空间中的“虚拟”视作超乎于自然主体之上的虚幻的镜像,无论是怎么变化,现实世界和现实人仍然是虚拟世界的根基;二是不要将传统的非电子化时代对世界的认知当作永远颠扑不破的真理,信息网络时代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这要求我们对于“世界”的意识发生时代的转换。
从数字化空间到有限意义域,网络空间存在机制的变更要求对虚拟世界的认识论发生转换。虚拟世界认识论是研究虚拟空间理论及其发展过程的基础理论。虚拟世界认识论转向,就是要在虚拟的技术实践中为理论反思提供现实的基础。
(一)从虚拟实在回归本体实在
如果站在虚/实二分的立场上,这场争论永远也不会停歇。实际上,发展到今天的信息网络技术已经长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部分。信息技术构成的实在也成为了今天“自然实在”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对虚拟的认识论也应该向本体实在转换。
本体意义上的实在是将实在理解为客观实在,即它是当下自然实在的一部分。换句话说,自然实在不是一个既定的、永远不变的概念,而是一个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也不断丰富的范畴。当社会发展到信息科技时代的时候,自然实在应该融进新科技的元素,“物的世界”应该具有新的内涵。
本体实在认知,它与前文提及的“翟派”观点是不同的。翟派观点的立足点是虚拟是脱离现实而独立存在的一种新存在,虚拟与现实二者性质不同,形成了一个二分世界。这容易使虚拟实在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脱离了现实根基的虚拟是不能存在的。它与反翟派的观点也是不同的。反翟派是将自然实在作为一个先验的、既定的维度,而忽视了自然实在的发展性。本体实在认知,既要看到虚拟技术给人类生存带来的新形式,又要认识到自然实在是虚拟实在的基础。本体实在的认识论要求我们要重新定义“真实”世界的范畴。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之前,真实是那种可以确证的存在。一切关于客观存在的范畴,都是以此作为边界的。然而,虚拟世界的真实表征和真实存在的特点要求我们要重新定义“现实世界”的范畴,即虚拟拓展了现实世界的范畴,或者说,当下现实世界的范畴与传统语境中现实世界的范畴相比,其已经发生了转变,符码化或网络化就是当下客观存在的一部分。
(二)重新定义主体间性
早期的网络理论家们将研究的注意力放在了信息技术对认识主体的影响之上,认为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认识主体的结构得到了改造,使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得到了强化[16]。的确,网络主体身份呈现出虚拟性、想象性、多样性、不确定性的特征,对传统主体观念的单一性、确定性、僵硬性提出了挑战。但是,对虚拟世界主体的这种认识仍然没有摆脱主客二分、主客对立的主体性原则,其根基仍然停留在自我意识,或被归结为自我意识之中,强调的是自我意识的生成以及人作为生存实践主体的本质方式和本体论特征。然而,随着Web2.0“社交型”网络时代的到来,主体之间的互动、关联和影响成为主要特征,故而,以关系范畴为核心的主体间性理论应该成为虚拟世界主体认知的根基。
主体间性理论是20世纪哲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范畴。具体地说,主体间性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在存在论层面上,它是指任何主体都生活在一个主体际的世界中;在认识论层面上,它是指不同认识主体对于客观对象的可沟通性。历史地看,关于主体间性范畴的理解模式有多种。本文认为,社会历史模式的解读更适于对虚拟社会本体认知。此模式下,主体间性的具体内涵是指社会框架下和历史视野中人的实证性的关系模式、互动模式以及发展状态,主要指主体之间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的历史的关联。这种模式,首先在于它注重社会生活中、历史实践中客观的、具体的相互作用关系[17]20-21。从主体间性认识出发,不仅仅要注意到虚拟实践作为一种存在方式,更要注意到虚拟实践中,虚拟主体之间依循社会生活准则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和主体间的关系情态,更要注意到,自我主体对他人主体的构造以及交互主体对共同世界的构造。
需要指出的是,主体性和主体间性不是对立的,主体间性范畴逻辑地关联着主体性范畴。没有主体的存在和主体性的确立,也就无法谈论主体间性,因为主体间性是主体之间的关联形态,是主体之间的影响和作用[17]28-29。
(三)绝对自由观的幻灭
第一代网络理论家认为,平等、自由、开放是互联网给人类的最大贡献。他们似乎看到了自由的曙光,认为网络空间是没有现实社会约束的自由之地。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和托德·拉平(Todd Lapin)认为“网络空间造就了现实空间绝对不允许的一种社会——自由而不混乱,有管理而无政府,有共识而无特权。”[18]巴洛在1996年2月8日发表的《网络独立宣言》中说:“网络世界并不处于你们的领地之内。不要把它想成一个公共建设项目,认为你们可以建造它。你们不能!它是一个自然之举,于我们集体的行动中成长……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的世界,而没有种族、经济权利、军事力量和出生形成的特权和偏见。”[19]在第一代理论家看来,网络空间不受现实社会的约束,具有自组织性,并能塑造特定的符合个体成长的制度和文化安排,西方社会一直追求的自由与规训相互平衡的最高境界在网络空间中可以实现,即网络自由不存在任何限制。这种自由观忽视了自由与规训二者彼此相关,但又相互矛盾的性质,具有绝对性。因为“没有自由的秩序是可怕的,但无序的自由同样是不能令人接受的”[20]。
第二代网络理论家则更理性。他们认为,互联网不仅没有带来人们想象中的自由,反而使人更为不自由。因为网络是一种社会控制工具,网络的本质是信息独裁。被誉为第二代网络理论家的美国学者安德鲁·夏皮罗(Andrew Shapiro)承认:“微软通过软件许可过程体现了自己的优势地位,此过程迫使制造商使用Windows,而不是其他与其竞争的操作系统。……微软还通过使用户倾心于、忠诚于微软的各种工具,巧妙地、非强迫性地使大量用户被它牵着鼻子走。”[21]被吵得沸沸扬扬的“窃听”事件更使人们认识到无论在政治领域,还是日常生活领域,人都处于“被监听”的境地。如何确定自由的原则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复杂。
两代理论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看到了互联网的价值,但是却割裂了二者的统一。尽管从宏观的角度而言,互联网强化了社会控制,但在微观层面,它促进了全民参与及民主化进程。网络空间虽然不是脱离真实世界之外而建立的独立王国,但是自有互联网之后,真实世界增加了网络化色彩却是不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技术的簇拥之下,尽管增加了信息控制的可能性,但是亦推进了人类对自由、平等的追求。
虚拟世界由“虚”而“实”的技术应用转变,也带来了认识论上的转向。这种转向的根本就是要认识到信息网络技术在社会实践的不同方面对真实性标准带来的挑战。处理好对象世界与把握方式之间的关联,认识到不同对象世界的耦合方式,才能更好地认识客观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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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注释: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集体行动的动员机制”(13BSH03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虚拟社会管理模式研究——基于网络关系结构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方案及其法律支撑”(12&ZD08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网络集体行动的动员机制:个体矛盾的结构化转换”(12D08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HITHSS.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