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7%,经济呈现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趋势。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时期,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的各项风险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从近期看,金融领域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产能过剩等领域形成的银行信用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及股市剧烈波动;从中长期看,要高度关注融资结构失衡、负债率过高等问题。
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要防止多重风险叠加和相互感染。当前金融风险表现出“点多面广、相互影响”的特点。要关注五大金融风险点,一是房地产市场波动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虽然当前一部分大城市的住宅价格开始回升,但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供大于求的情况仍旧持续,面临去泡沫化与去库存化的双重挑战。由于银行体系存在大量房地产抵押贷款,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持续下行,银行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二是产能过剩领域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正规银行及影子银行体系大量资金流向产能过剩领域,去产能化可能形成银行不良贷款并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据银监会统计,2015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9825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399亿元,不良贷款率1.39%,较上季末上升0.15个百分点。
三是区域性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为突出。当前地方政府“财根、地根、银根”密切相连,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交织。在我国宏观经济面临整体下行压力之下,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财政支出刚性较强,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2014年我国到期需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务占债务总金额的21.89%,是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
四是影子银行金融风险逐渐积累。由于缺乏监管,影子银行运作不规范、缺乏透明度等问题给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指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超过了GDP的40%。房地产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和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向影子银行体系融资,各领域风险向影子银行体系集中,影子银行风险不断上升。
五是流动性错配的结构性风险。当前,我国金融运行的突出问题是流动性总量过剩而结构失衡。我国金融资源严重错配,大量超额货币在金融体系内“空转”,而量大面广的实体型中小微企业得不到生存发展的必要资金。 “金融热、实体冷”,实体经济经营收入与其融资成本之间出现严重倒挂。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债务风险并存。
当前金融最大潜在风险是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过高,大量金融资源“脱实向虚”。在这些风险点中,要高度关注流动性错配、实体经济融资贵和融资难的结构性风险,这关系到实体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流动性错配,当前经济金融运行面临“钱多”和“钱紧、钱贵”并存的格局,资金面总体宽松,但与此同时,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融资贵和融资难,融资成本呈“多轨”局面。
具体而言,一是企业从银行贷款利率为6%左右,是欧美发达国家2—4倍,融资成本较高。二是小微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的成本高达15%左右,且可获得性极低。三是大量实体型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渠道为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贷款利率在25%左右。四是部分企业为了“应急”,不得不转向利率高达40%以上的短期过桥民间高利贷。五是产业链上游大企业拖欠下游小微企业账款的 “三角债”使小微企业艰难的资金链“雪上加霜”。
防范金融风险,要切实破解企业融资困局,巩固实体经济坚实基础。为缓解实体型企业融资困境,振兴实体经济,一方面要调整我国金融结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减少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调整金融结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为降低我国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要改变我国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融资的金融结构。当前,我国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比较大,直接融资发展尚不足。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2014年年末实体经济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66.3%,企业债券余额占比9.5%,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仅为3.1%。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结构不合理,房地产、产能过剩、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的信用风险在银行体系积聚,加大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另一方面,在现有金融结构下,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可获得性低,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突出。出于风险考量,银行贷款对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要求严格,贷款门槛高,众多中小微企业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因此,要调整我国金融结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一要壮大主板和创业板市场,推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降低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门槛。
二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扩容。要放宽新三板做市商准入,继续壮大做市商队伍,把当前做市商主体由证券公司扩容至基金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等。伴随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幅增加,挂牌企业发展水平呈现较大差异化,实施分层管理愈发必要。要基于挂牌企业的规模、发展阶段、风险特点,做出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机制、股票交易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让市场扩容与风险分层管理同步推进,提升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的效率。
三要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立不同资本市场间的互联互通与转板机制,让资本市场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要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借《证券法》修订契机,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位,为特定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贷款、债权转让等服务。针对地方政府盲目重复建设和竞争性降低挂牌标准等问题,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企业挂牌标准、信息披露、参与主体、自律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统一的最低标准。
四要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发展VC/PE,完善股权投资链,鼓励更多“闲钱”进入实体经济。要鼓励优秀本土企业家从事天使投资,壮大投资人现有队伍,要发挥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继续发展创业投资,“解渴”创业创新型企业。
五要探索发展股权众筹融资,进一步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要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股权众筹业务试点,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创业创新型企业成长的积极性。
为防范金融风险,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要继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一方面,信用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企业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民间借贷担保风险逐渐加大,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良好的信用体系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世界性难题,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其成本最终由贷款企业承担,降低了企业贷款效率,进一步推升了企业融资成本。构建企业信用体系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式,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关键。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违约和失信的成本,为信用优良的企业带来收益,进而形成银企之间的良性互动,对减少当前企业存在的拖欠货款、偷税漏税、披露虚假信息等失信现象意义重大。
为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要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改变当前征信体系的“信息孤岛”现象。近年来,我国征信市场发展迅速,出现了丰富的信用服务产品、大量信用服务机构。但我国征信市场“各自为战”、“条块分割”等问题普遍存在,信用体系建设呈现“九龙治水”的格局。为此,要构建一套客观、全面的中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的征信系统,提高采集数据的质量,使金融机构能便捷、低成本地获取放贷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
二要探索建立与中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相适应的信用信息记录与信用评级系统,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中小微企业信用记录。要培育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服务机构,创新集合信用服务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建设培训活动,为中小微企业获得必要融资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要改变以财务报告为核心的传统信用评价模式,重视“软信息”。因为大量中小微企业财报信息不充分、经营成果积累尚不足、可抵押资产不充分。可探索采用大数据信用服务方式,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等“软信息”采集信用数据,以此化解因信用信息不足造成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透明度,使信用好、有前景的企业“钱途”广阔,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