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社会建设的概念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并成为政界与学界的热门词汇。但无论是政界的重视,还是学界的关注,其多将社会建设视为国家应对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现实所进行的一项行为选择,而对社会建设这一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传统以及当前重提社会建设的传承性重视不够。事实上,当我们在中国语境中认真梳理社会建设的发生史时,可以发现这一源自于国家推动的社会建设蕴含着不同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社会建设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新词汇。早在1910年代和1930年代,其已成为中国政界和学界比较热门的词汇,并产生了重要影响,构成其在中国语境中的政学传统。
在近代中国政界,对社会建设最早、最系统的论述来自于孙中山。在孙中山看来,历经西方列强侵辱的中华民族之所以面临亡国亡族的危机,关键在于中国社会一盘散沙,即在中国“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的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①。孙中山认为,正是由于此一时期中国社会的凌乱散漫、毫无组织性使得国家建设乏力,进而造成了近代中国的国家与民族危机。基于此,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除了强调心理建设和物质建设(“实业计划”)外,还格外强调社会建设(“民权初步”)。
1917年的张勋复辟使得孙中山尤为感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缺失,于是孙中山在专研《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参考沙德(Harriette Lucy Shattuck)的《议事规则》(Women""""""""s Manual of Parlimentary Law)一书基础上写就了《民权初步》(又名《会议通则》)。孙中山认为,加强社会建设首先就要加强民权建设,即“教国民行民权”。在孙中山看来,“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②
从文字上来看,《民权初步》讲的是集会,但事实上孙中山是试图通过集会来组织社会,进而实现国家建设的目标,即通过社会规范(议事规则)的建设来弥补国人缺乏组织习惯和团体生活训练的不足,进而树立全民政治的基础以实现民权主义,由此达至社会秩序与社会纪律的建设,最终形成有组织的国家和民族。所以学习集会、行使民权被孙中山寄予重要的政治预期,即“《会议通则》为教我国人民行使民权第一步方法也,倘此第一步能进,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本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日”③。
在孙中山那里,以民权建设为突破口的社会建设构成了其国家建设制度设计的一部分,换言之,要雪耻图强、复兴民族,则需要改造社会,建设一个有组织性的社会。在孙中山的“社会建设”理念中,社会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个彼此良性互动的关系,即一个有组织性的现代社会是国家强大的基础,社会秩序的形成规则(如议事规则)是国家能力建设的一部分;与此同时,社会建设的推进也是国家职能的重要内容,孙中山作为中国近代政治舞台上的领袖人物,其将社会建设视为自己政治设计的基础,也正说明国家对社会建设的重视。
孙本文是中国社会学界较早系统阐述社会建设构想的学者。他除了在《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单设“社会建设与社会指导”一节进行社会建设的内容阐述外④,还撰写了若干“社会建设”的专题论文。在《关于社会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文中,孙本文较为详尽地论述了社会建设的对象、范围、目的、标准、途径等基本理论问题,强调中国社会建设要着力解决剧烈社会变迁造成的种种社会失调问题;社会建设必须以社会调查为基础,制定周密可行的计划,通过人才、资源、计划、组织四方面相配合,并从法令、教育、宣传三方面推进⑤。在孙本文看来,“凡可以维持社会的生存,促进社会的发展的,无论其为物质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心理建设、文化建设,均应在社会建设范围之内”⑥。
1943年,担任中国社会学社副理事的孙本文主持了以“战后社会建设问题”为主题的中国社会学社第七次年会,次年联合中国社会学社和国民政府社会部合办了《社会建设》月刊,自任主编,连续十多期⑦。作为推动社会建设研究的主要学术阵地之一⑧,《社会建设》月刊“研究有关社会建设的各项理论与实际问题”,包括如何确定社会建设的内容,如何规划社会建设的程序,如何加紧社会建设等;此外,该刊还探讨了社会行政、儿童福利、劳工救济、国民住宅、社会安全等具体问题⑨。
虽然有学者对孙本文社会建设思想进行分析后指出,孙本文试图通过将社会学知识服务国家与社会来弱化这一学科的左翼性质和批判锋芒,进而为社会学在本身就控制严密、险象环生的中国社会的发展中赢得“合法的”空间⑩;但不可否认的是孙本文的社会建设思想及其实践都受到传统知识分子“明道救世”思想的影响,期望运用其所学知识,造福民众,推动中国社会之进步。因此,孙本文强调,中国社会建设的主要动因,就是解决剧烈社会变迁造成的种种社会失调问题(11),而“我们研究社会问题,谋社会问题的适当解决,无非欲挽救国家的危亡”(12)。从孙本文社会建设理念的产生及其特点可以发现,其社会建设的理念与当时的政治社会现实紧密地结合着;而他推动的社会学界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也昭示着在社会建设本身与中国政府的现代行政具有不可分割性,二者存在着良好的互动传统。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新时期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缘何在新世纪之初,党和国家重提社会建设?此一时期重提社会建设意欲何在?要理解上述问题,首先必须清晰地理解目前重提社会建设的结构性背景以及推进社会建设的预期。
自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在以下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第一,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增加。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是1980年代以来执政党“政绩合法性”(13)的重要来源。如果说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由于中国经济嵌入国际经济结构的深度有限,国家尚有较大的自主能力控制和促进经济的发展,那么随着1990年代末的金融体制改革、加入WTO以及外资的大量涌入,国内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社会的影响,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随之增加。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增加使得建立在高速经济增长基础上的政绩合法性受到冲击,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和执政基础。加之,此前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多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环境污染与过度开采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伴随着民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其本身也加剧了社会稳定的压力。
第二,社会分化加剧。19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中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但改革红利的分配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并不均衡,形成了明显的社会分化。以贫富差距为例,世界银行1979 年在中国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33。此后,这一数字一路攀升,到1988 年时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上升到0.382,1994年时达到0.434(14),1996年这一数字已经攀升到0.4577(15)。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479,2004年达到0.473,2005年达到0.485,2006年达到0.487,2007年达到0.484,2008年更是飙升到0.491,虽然2009年之后这一数字开始有所回落(16),但到2013年,这一数字仍然高达0.473。(17)通常而言,当一个社会的基尼系数在0.3~0.4 之间的时候,它被视为是中等不平等的社会,而基尼系数大于0.4时,这个社会便被认为属于高不平等社会。当前中国社会的分化伴随着民众不公平感的增加已经开始逐步影响到社会与政治的稳定。
第三, 社会冲突加剧。虽然在“威权现代化秩序”理论看来,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民众对政治压制的容忍程度(18),但随着经济的增长,特别是伴随着经济增长带来的民众对公平需求的增加,民众则可能对政治压制的容忍程度降低。社会分化的加剧导致了民众的不公平感增加,进而导致了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2004年出版发表的《社会蓝皮书》指出,从1993年到2003年10年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年平均增长17%,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增长了5倍,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次增加到约307万人次(19)。据不完全统计,2005~2009年每年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则都在9万起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增长速度也在加快,1995年和1996年的增长速度在10%左右,1997年到2004年年均增速高达25.5%;与此同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也在扩大,1994~2004年间,参与人数年均增长17.8%。(20)民众通过这些抗争活动来表达他们对环境污染、官员腐败、财产权利侵占等问题不满。在这些冲突的发生过程中,政府背负着巨大的压力,成为冲突的焦点。事实上政府“被困”局面的产生部分也是因为强势的“大政府”定位使民众形成了由政府提供服务的惯习,其不仅压制了社会力量的发展,使社会缺乏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机会,也导致政府背负了越来越多的责任和压力,当它缺乏履行责任的相应能力时,便极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21)。这种社会矛盾的凸显迫使政府通过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和培育替代其服务功能的社会组织来化解这些冲突。
上述的结构性张力构成了新时期党和国家重提社会建设的基本背景。这一背景与上世纪初孙中山与孙本文等人提出社会建设时的国家与民族危机形成了根本的不同,即目前中国摆脱了亡国的危机,正逐步走向富强;同时国家对经济与社会的掌控能力空前提升,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条件也较为充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中国社会与孙中山、孙本文等人提出社会建设时的社会结构存在着诸多的相似之处,即社会缺乏秩序形成的内生机制、民众的不安全感增长以及社会分化明显。在这个意义上,目前国家推动社会建设时也从某种意义上回应着历史上社会建设时的困境,试图通过社会建设来促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新时期党和国家重提社会建设,并将其提升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予以推进,其中蕴含着党和国家试图通过推动社会建设来实现其预期的治理目标。
第一,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寻找替代或分担经济增长的“政绩合法性”。当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增加,建立在经济增长基础上的“政绩合法性”则变得极为脆弱;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并逐步将社会秩序达成、社会福利增长替代经济增长,形成执政党新的政绩合法性来源是目前中央加强社会建设的一个潜在政治预期。因为较之于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福利的增长与社会秩序的达成更具有可控性,建立于此基础上的政绩合法性也更为牢固。
第二,通过加强社会建设防止社会过于分化。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配下,资源的分配存在不均衡的特点,而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社会建设,特别是以国家财力为基础推进的民生工程建设则有助于缓解因市场进行资源调配形成的社会分化。国家通过对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品的投入,形成资源分配的再调整,这有助于对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所带来的社会分化后果进行修复。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当前中国的社会建设事实上是国家在市场化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社会的保护,国家试图通过社会建设来进一步调整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不和谐社会结构关系(22)。
第三,通过社会建设缓解社会矛盾。如何改善民生进而有效缓解社会矛盾是摆在新时期党和国家面前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国家通过社会建设,一方面加大公共品投入,建立起初级民生保障体系,使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另一方面,通过扶持社会团体以及非政府组织成长,让它们在社会服务和纠纷调解等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这都将极大地消除社会矛盾隐患,低成本地化解社会冲突,从而促进社会安全、良性运行。事实也证明,伴随着社会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商务、教育、择业、照顾弱势群体、社区维护、民间艺术传承以及更加复杂的劳动权利、环境保护和宗教活动之中,极大地填补了新时期国家角色弱化和改变后所留下的服务供给和社会协调方面的缺陷(23)。
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以来,各地都在不同程度地推进社会建设实践。当前,我国的社会建设实践,总体上存在以下特征:
第一,地区差异明显。以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建设为例,东部沿海地区推动的成效要相对明显一些。这一方面与该地区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增长有关,同时也因为此一地区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地方政府有较为充足的财力进行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的投入,以及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来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由于地方财力的限制,地方政府将更多的注意力都投放在经济建设上,由此形塑了社会建设的区域差异特征。新近的研究也发现,民间组织的发展繁荣程度与其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的丰富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财政支出占GDP 比重越低的省份,民间组织的总体密度越高;与此同时,在政府推动下城镇居民医疗和养老保险覆盖率的提高也有助于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特别是明显地促进了公益类民间组织密度的提高(24)。
第二,“社会”对“国家”的依赖程度较高。关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国家在2012年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细则》,这进一步明确表明了政府要积极“构建对社会组织引导性的政策体系”。回溯1990年代以来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社会组织的发展对政府有明显的依赖性。有学者用“非制度性依赖”来概括中国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特征,即社会组织在资金、目标、行动策略、领导等维度,通过权威、私人交情、领袖魅力等非正式路径实现对政府的依赖(25)。这种依赖性不仅决定了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政府;而且这种依赖性由于是通过非制度化的方式呈现,而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在社会交换理论看来,当一个组织所需要的生存资源主要来自外部的其他组织时,必然会对资源的输出组织产生依赖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组织自身的自主性。
自1990年代以来,“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一直被广泛运用,这一分析框架所涵盖的理论前提、逻辑思路也被不断运用到诸多中国经验现象的分析之中。在使用这一舶来的理论框架过程中,学者开始逐渐推进对这一理论框架的反思。例如对“社会”之维的解析,在“国家—社会”的理论框架中,“社会”更多的是指产生于西方历史进程中的“市民社会”,其是相对于国家而言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空间(26)。通常市民社会的观念至少包含三个基本要素:(1)由一套经济的、宗教的、知识的、政治的自主性机构组成的,有别于家庭、家族、地域或国家的一部分社会;(2)在其自身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特定的关系以及一套独特的机构或制度,用以保障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并维持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3)有一套广泛传播的文明或市民的风范(27)。
显然,中国社会中的“社会”并不完全具备上述“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不仅如此,在中国,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也并不同于西方社会中的控制与反控制的关系。自近代以来,摆在中国面前的便是国家与社会的双重羸弱状态,整个20世纪的中国历史也正是在国家与民族双重危机的状态下不同政权通过不同的路径强化“国家”这一维的建设史,其或是以促进社会建设来推动国家建设,或是约束社会建设来保障国家建设。细言之,自国家1880年代晚清中华帝国的国门被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之后,亡国亡族的危机便使得中央政府面临着双重的压力,一方面需要完成国内的政治整合,结束割据的状态,实现国家的统一和领土、主权的完整;另一方面,国家亦需要通过经济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来实现国家的富强(28)。这构成了早期孙中山与孙本文等提出社会建设理念的基本背景,在此一时期,政学两界都试图通过加强社会建设来强化国家建设。因为对当时的政府而言,无论是政权建设还是经济建设,都需要政府具有强有力的社会动员与资源汲取能力,但这两者能力的提升则又有赖于国家加强整体的政治整合,而政府主动加强社会建设则是试图通过对“社会”这一维的用功来达至“国家”这一维的强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虽然建立起了独立统一的国家,但摆在新政府面前的富国目标仍然需要国家继续保持、甚至强化对整个社会的强动员与汲取能力,并以此为基础来获得后发性现代工业国家进行工业化建设所需要的资本积累。在此过程中,传统的以伦理与礼俗为主要纽带的社会整合机制为意识形态化的社会整合机制所替代,这种转变的本质就是以纵向的国家政治整合完全取代横向的地方社会整合,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被摧毁,“社会”被“国家”所内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成为社会资源的重要配置方式,“市场私域”(private sphere)的兴起使得“社会”在国家权力的退让后获得了一定重新发育的空间。在此结构下,一方面一些传统的血缘、地缘组织(如家族宗族组织、同乡会)伴随着国家政治整合的松绑开始重新兴起;另一方面依托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体制外的组织,新的社会性力量开始酝酿并获得逐步发展。在进入到新世纪以来,当诸多社会问题凸显,社会治理困境加大时,国家逐渐意识到政府的大包大办已经难以应对,于是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推动社会建设,将社会性力量引入到社会治理之中。
通过粗略地回溯近百年的中国近现代史,可以看见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并非如西方社会那般存在彼此争夺空间;相反,在中国的实践表明,国家与社会比西方社会理论所呈现出来的结构关系要复杂得多。其中,既有自晚清以来国家不断加强对社会资源的汲取,也有民国时期试图通过社会建设来倒推国家建设的改革与实践;既有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完全将社会内化,即通过单位、公社办社会将“社会”吸纳入体制内;也有新世纪之初,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社会建设,以培育社会性力量来缓解国家建设的压力。在这一复杂性的关系内部,存在着一条显性的线索,即国家与社会的命运因为特殊的历史境遇以及国内外复杂环境常常交织在一起,彼此观照又互相影响。当前中国推动的社会建设更是清晰地呈现了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图式: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社会建设,补给社会建设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反过来,社会建设又以促进社会秩序形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宗旨,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五、小结
社会建设在中国近代的政学两界都有自己的传统,孙中山和孙本文分别从不同的路径强调了通过社会建设来推动国家建设的必要与可能。从此一时期所开启的社会建设开始,国家与社会便获得了一种有机的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彼此互相促进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面对现代化建设的压力,国家通过单位、公社办社会将“社会”吸纳入“国家”体制内,进而实现对整个社会资源的汲取。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外的“社会”力量逐渐获得发展空间;而面对日益加剧的社会分化和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国家通过自上而下地推动社会建设,扶持“社会”的发展,以此来实现新时期社会秩序的达成。这种自上而下的社会建设实践本身也蕴含着不同于西方的中国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注释:
① 孙中山:《三民主义》,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5页。
②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3页。
③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4页。
④ 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⑤ 宣朝庆、王铂辉:《一九四○年代中国社会建设思想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⑥ 孙本文:《关于社会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社会学刊》1936年(第5卷)第1期。
⑦ 周晓虹:《孙本文与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社会学》,《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3期。
⑧ 同一时期,国内社会学界组织出版的《社会事业与社会建设》专刊、《社会工作通讯月刊》、《社会行政》季刊、《社会服务》月刊等同样在推动社会建设研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⑨ 宣朝庆、王铂辉:《一九四○年代中国社会建设思想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⑩ 周晓虹:《孙本文与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社会学》,《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3期。
(11) 孙本文:《关于社会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社会学刊》1936年(第5卷)第1期。
(12) 孙本文:《现代中国社会问题》(第1册),商务印书馆,1942年版,第59页。
(13) 赵鼎新:《“天命观”及政绩合法性在古代和当代中国的体现》,龚瑞雪、胡婉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1期。
(14) 李实、赵人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
(15) 李强:《社会分层与贫富差别》,鹭江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页。
(16) 2009年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90,2010年为0.481,2011年为0.477,2012年为0.474。2003-2012年的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就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时公布的数据,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jdt/201301/t20130118_17719.html,2014年8月1日。
(17) 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1/20/c_119040570.htm,2014年8月1日。
(18) Bruce Russett,Harvey Starr,David Kinsella :World Politics:The Menu for Choice[M].Belmont: Thomson Higher Education,2006.
(19) 汝信、陆学艺、李培林主编:《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0) 张海波:《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总体特征、生成逻辑与化解之道》,《学海》2012年第1期。
(21) 胡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逻辑与制度现实》,《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6期。
(22) 刘平:《社会建设:修复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分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5月3日第445期。
(23) 安·弗洛里妮、赖海榕、陈业灵:《中国实验:从地方创新到全国改革》,冯瑾、张志超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第19页。
(24) 李国武、李璐:《社会需求、资源供给、制度变迁与民间组织发展:基于中国省级经验的实证研究》,《社会》2011年第6期。
(25) 葛亮、朱力:《非制度性依赖: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探索》,《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2期。
(26) 参见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载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载邓正来、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27) 爱德华·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载邓正来、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28) 狄金华、钟涨宝:《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机制的嬗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3期。
标题注释: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转型期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研究”(12CSH00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政府行为研究”(2014PY023)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