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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土地制度问题三大争议

一、集体化抑或私有化:利益攸关者

对于当前这场硝烟味甚浓的土地制度的争论,论辩双方有一个共同点,即互指对方为某利益集团的传声筒。无论指控是否属实,最起码道出其中奥妙——集体化抑或私有化,到底是动了谁的奶酪?

集体化论者强调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农民中国,必须“耕者有其田”,有田了,即使发不了财,但肯定饿不死人。因此,中国就不会乱,西方列强对我中华也只能干瞪眼。

持私有化论者也说“耕者有其田”,只不过强调“田”的财产性质。有田了,就是有产了,就可以交易了。因此,农民就不必祖祖辈辈守着农民身份过着下里巴人、低人一等的生活,成为自由的公民。

都是“耕者有其田”,但是“有”的内涵和方式不同:

从内涵上讲,集体化“有”的是在土地上耕作的权利,只要你出身农民,你就必须“有”土地,实际上也就是必须有在某一块土地上耕作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你不是出身农民,也就没有这一“优先权”。所以非农民出身的城里人理应“羡慕”农民——到城市打不着工,还可回家种田,旱涝保收。私有化“有”的当然是私有权利,我当农民已很不公平,拥有一份田产,就权当作身份卑微的补偿吧,也好作为将来转换身份的资本。

从方式上讲,集体化是强制“有”田。只要是出身农民,你就必须在某块地上耕作,尽管也可以外出打工,地也可种可不种,总之不能随便转让,更不能拿到市场上交易。因为一旦允许交易,“素质低”或“经不住消费主义诱惑”的农民们就有可能随时买地,变成“耕者无其田”了。接着推下去就是由有业者变成无业者,由无业者变成流氓无产者,由流氓无产者变成潜在的暴民甚而成为革命的温床……所以农民必须圈起来养着。

私有化是天赋“有”田。有一块地就有一份家业,怎么说也是有产者了,如何营生是自己的事,千百万小农有产者在市场的大潮中奋力弄潮,成就现代中国自由公民社会。此谓放养也!

两厢比较,持集体化论者是站在他者(国家)的立场看“你”(农民),而持私有化论者是站在“我”(农民)的立场看他者,利益攸关主体一目了然。

如果将建国后的中国历史按集体化过程来分,基本上可分成前集体化时期(1949-1957)、集体化时期(1958——1980)、后集体化时期(1981-)。从土地制度上看,分别对应于土地私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体制。集体化过程,无论其设计者意愿如何,实际上都是以一种国家主义现代化诉求对农民予取予夺。集体化时期的价格剪刀差成就了工业化,建立了“国家工业体系”,原因很简单:只有将农民缚束于土地,剪刀差才能最大限度放大,由此积累的国家资本效率最高。即使是后集体化时期,剪刀差仍逾趋增大,不过,这次不仅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来剥夺农民,而且通过人力资本价格剪刀差将农民人力资本贬值,使之成为用之不竭的廉价劳动力,以达到经济增长和某些特定利益集团积聚财富的目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广大农民沦为中国社会的最底层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持集体化论者通过赞扬国家工业化的成功,用农业机械化、大型水利建设、“农民翻身当家做主人”等论证集体化的合法性,与事实对照,其立场立判。

而私有化论者之农民立场,因其原教旨自由主义,无视土地私有化的前提(即土地均分是革命的成果),在土地私有和自由公正等抽象概念之间直接划等号,将国家和农民对立起来,导致其所要增进的农民利益成为他们口中一连串华丽的辞藻。

从利益攸关者来看,集体化的主体是国家(政府),私有化的主体是农民。而现实中,国家与农民是一种相互博弈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国家主义的现代化诉求与农民利益的增进是一种动态平衡,而非一定要东风压倒西风。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设计是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历史形成的结果。其绩效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却是博弈双方都能接受的选择。它实际上是搁置了所有权争论,将意识形态的公有与私有转化为可操作性的统分结合问题,以图在集体化和私有化两个极端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使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成为可能,以达致多方利益攸关者共赢的结果。

二、左与右:稳定VS改革

集体化论者一般自认为左派,而持私有化论者一般被左派称为右派,无论被贴标签者自己是否承认。有趣的是,传统左与右的划分标准用于区分当下两派失效,甚至正好倒个个儿。

左派认为,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理由是土地一旦私有化,强势者一定会张开血盆大口进行土地兼并,中国就一定会重蹈覆辙,引起新一轮流血革命。再看看所谓右派的观点:土地私有化可以有效制止官商勾结的强势集团对农民利益的侵占,同时可以增加农民财产,促进农民流动,甚或强化农民的自由和民主意识,并自下而上推动宪政改革,实现公民社会。

实际上,右派也有左派的担忧,左派也赞同右派的宗旨。问题是各自诉求的落脚点是什么。从上述各自的观点中自然明了:一个是为了维护稳定,另一个是强调变革。依照左派的逻辑,农民众多的国家,无论其现代化走向如何,农民必须受到控制,否则就会危及政权安全进而破坏社会稳定。如果将控制理解为有序引导农民参与现代化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倒也不失一定的合理性。可惜的是,绝大多数左派是将控制理解成用土地将农民圈起来,或自食其力,或借力国家喂养。即使是主张城市化中国论者,也是强调政权主导的优先性,以此论证农民为国家现代化作出牺牲的合法性:你们农民就是天生的愚民,没人训导你们或领导你们,轻则饥寒交迫、流离失所,重则沦为暴民,死无葬身之地。圈养你们就是为了保护你们。外面的世界再精彩,与你们也没关系。如此视农民为刍狗,岂非有天地不仁之嫌?

左派常常借毛泽东的改造农民论为自己的主张注脚——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孰不知毛公是一位坚定的革命论者——甚至不惜摧毁自己一手建立的庞大政权体系。毛公所倡导的集体化运动,其目的是解放农民,将农民从圈里赶出去,成为国家建设的主体。尽管结果事与愿违,但绝对不是为了稳定。以毛公继承者自称的左派却与毛形成巨大的悖论。

反观右派的逻辑则是,参与现代化进程就是购买了一张单程火车票,车上可以有软卧、硬卧、座位甚或无座(站票)等级别划分,关键是要能乘上车。土地私有化就是农民搭上这班车购买车票的本钱。这本是丛林法则——适者生存嘛,也是所谓自由主义的基础法则。问题是土地私有化换来的本钱是否用来或是否有机会购买车票(哪怕是一张无座的站票)。因为车上的载客量是有极限的。左派正是在此点上击中右派的命门。私有化论者用自由主义的个体自由掩饰市场主义的缺陷,看似体现了底线公平,实际上却陷入道德自渎的窘境。

记得邓小平在世时曾表达过这样一种观点:改革,在左与右的问题上,紧要的还是防左。但现在的左派和右派都往往误读邓公的话,认为邓公所谓防左就是反革命,就是改良主义。所以左派设计出以改良促公平的改革方案,右派设计出以改良促效率的改革方案。改革不同于革命,也不同于改良。改革是制度层面的自我修正,无论是体制还是具体政策,都不是天经地义。改革的对象是遵循路径依赖的现实,无论是公平还是效率,都只能在相互作用的现实中获得平衡。而左与右从一开始争论起,就没打算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为了各自的主义(是否为了各自的利益或各自屁股底下的利益另当别论)走向了对方都不愿意接受的悖论:以革命为基色的左派声称稳定,而以保守为基色的右派声称改革。

三、羊的门:乡土中国的乌托邦

土地私有化或集体化的争论,如果祛除其意识形态色彩,焦点仍是一个中国农村发展路径选择问题。持集体化论者主张圈养,持私有化论者主张放养。此前相当一段时间,后者是主流,现在看来,前者似乎正成为主流。

圈养的好处是没有风险,就像牧羊,有一块相对固定的草场,牧羊人用手中的鞭子随时敲打那些不合群的羊,既防止羊儿走散混入其它羊群,也可以用鞭子驱逐那些试图混入自己羊群的僭越者,以保护共同体的集体福利。大邱庄是,南街村是,华西村也是……。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看,最保险的做法就是想办法给农民戴个紧箍咒——让你在能有其它选择的时候,别忘了自己的群属(身份)。这样,即使不种田,你还是农民;即使成为廉价的劳工,只能认命,还美其名曰“心理耐受性强”。否则,农村如何成为工业化的人力资源贮水池?如何为经济增长做贡献?

可圈养的坏处是草场生态并非一成不变,水土流失,过渡放牧(所谓内卷化是也),造成生态失衡。羊们的福利就会下降,甚至生计都成问题。最可怕的还是牧羊人的贪心和独断。牧羊的目的是为了羊肉或羊身上的毛,牧羊人绝对不会出于动物保护主义律令而心存仁慈。按照土地集体化论者的观点,土地既然带不走,你们农民就死活守着吧。通过先知先觉者的新乡村建设或政府带有慈善色彩的新农村建设,土地或许会成为金不换。

私有化的放养也绝非良策。不要羊儿们的毛和肉了,有草就抢着吃吧,公平合理且有效率。孰不知草场上既有羊也有豺狼甚至虎豹,羊可以和豺狼虎豹竞争吗?难怪农民喜欢多生孩子!

建立在土地集体化基础上的乡土中国论者们确实富有想象力。只是田园牧歌式的和平景色难掩乡土社会中人们的无奈和凄凉。也许它可以满足一些“小资”们的浪漫情怀,尽可以从中体验怀旧或故作忧伤,但总归是“羊的门”之外的感伤。

结语

非常赞赏温铁军先生的一句话:“农村政策的底线是不搞土地私有化”。比照着,另一句话也该成立,即农村政策的上线是不搞土地集体化。两句话都说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参照系。现行土地政策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核心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此制度设置是国家与农民利益博弈的结果。是国家主义的现代化诉求与农民自身发展诉求平衡的结果。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既保证了土地合理流转的合法性,也减小了农民失地的风险性,使稳定与发展取得最低层次上的平衡性。之所以发生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现象,原因并非现行土地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相关政策被刻意歪曲抑或更高层面上体制问题造成的。即使是土地私有化了,谁敢说就一定能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而土地集体化的全民所有难道就不会演变成全民没有吗?

更重要的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改良和变革都有了可操作的空间,可以加以利用的旧制度、旧遗存就去改良,失去合理性的制度和政策就去变革。稳定只能是变革中的稳定,变革也是稳定中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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