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和俄罗斯在能源领域合作“亮点”不断,接连在一些大项目上取得突破,成果丰硕。加深能源合作不仅是中俄面向未来的战略举措,也是两国关系重要的基础性因素,对双方的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中俄应紧抓机遇,树立新的合作理念,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创新合作模式,扎实推进能源领域的全方位合作,释放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强大经济潜力,使之成为深度粘合两国关系和共同利益的牢固基石。中俄能源合作对全球能源格局和走势也将产生难以估量的深远影响。
在中俄关系强有力的发展态势中,能源合作以其令世人瞩目的丰硕成果正在书写中俄关系的新篇章。展现美好前景的能源合作已成为引领中俄关系持续攀升的重要标志和战略支撑。中俄能源合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提速快。如果以1996年4月双方签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共同开展能源领域合作的协议》为起点,两国建立能源合作关系已近20年。长期以来,受地缘政治、国内形势等因素影响,双方谈判时断时续,一波三折,一直难有实质性成果。期间中俄原油管道项目因改线风波[1],一度搁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先有参与竞购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出现的闹剧,而后在与尤科斯公司的合作中再次受挫。[2]但自2008年以来,双方能源合作进程明显加速:2008年7月,中俄能源谈判机制在北京启动;2009年,双方签署《关于在石油领域合作的备忘录》框架协议;2010年9月,中俄石油管道如期竣工,双方正式开启管道输油的历史。与此同时,两国天然气领域合作也迎来春天。2014年5月,普京总统访问中国期间签署了两国关系史上最大的天然气合同——《中俄东线天然气合作项目备忘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中俄东线供气购销合同》。同年11月,两国签署《关于通过中俄西线管道自俄罗斯联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天然气领域合作的备忘录》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关于经中俄西线自俄罗斯向中国供应天然气的框架协议》。
二是规模大。中俄能源合作就其规模和数额而言堪称世界之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签署了为期25年原油供应协议。根据协议,中方分别向俄罗斯石油公司和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公司提供15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的贷款,俄方则在2011—2030年间以1500万吨/年的规模向中国出口3亿吨原油,总额达2700亿美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与俄罗斯石油公司签署的10年期原油供应协议金额达850亿美元,协议规定俄罗斯石油公司将在未来10年内每年向中国增加供油1000万吨,10年累计1亿吨。[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公司签署的中俄东线天然气合同金额高达4000亿美元。双方商定,从2018年起,俄罗斯开始通过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向中国供气,输气量逐年增长,最终达到每年380亿立方米,累计30年。双方2014年11月签署的为期30年的天然气西线供气框架协议,金额也将达到4000亿美元。短短的几年,两国仅在油气领域的合作数额就已接近1.2万亿美元,这在全球能源合作历史中绝无仅有。
三是领域宽。双方能源合作涵盖油气、电力、煤炭、核能、新能源等不同领域。在油气合作上,已从简单的买卖模式向更高层次的生产合作与相互投资方向发展。双方油气合作涵盖勘探开发、运输和炼化、销售贸易等各个环节。俄罗斯石油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售万科油气田项目10%的股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收购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亚马尔天然气项目20%的股份、中俄签署合资开发博托宾斯克油田项目都是上游领域成功开展合作的例子。[4]中俄合资兴建的天津东方炼油厂也开启了俄进入中国油气产业下游的先河。受益于500千伏输电线路投入使用,两国电力贸易量极大提高。2011年,俄罗斯向中国出口电力12.4亿千瓦时;到2012年时,电力供应量翻番,增加到26.3亿千瓦时;2014年,又增加到33.75亿千瓦时。[5]两国煤炭贸易量也显著增加。2010年,俄罗斯向中国出口煤炭1080万吨。由于中国的良好合作意愿以及中方对俄矿产开采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到2012年这一数字就基本实现翻番,达到1920万吨。[6]双方在核能领域的合作也在深入发展,已经开始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的建设。2012年12月27日,田湾核电站3号机组浇灌了第一罐混凝土。与此同时,能源领域技术和设备方面的合作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四是潜力大。得益于中俄经济结构上的互补性,两国能源合作规模巨大,在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上均有广阔的拓展空间。俄罗斯拥有世界上最为丰富的资源储藏,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核能产量均位居世界前列。据俄方能源问题权威阿列克佩罗夫发布的资料:“俄罗斯联邦大陆架面积为620万平方公里,其中约400万平方公里拥有油气开发的良好前景;俄大陆架上碳氢化合物资源可采储量约为1000亿吨油气当量,其中包括超过135亿吨石油和约73万立方米天然气。”[7]“俄境内共发现油气田达3200处之多,只对其中的1600个油田进行了开发,其他的1600处油气田尚未开发,甚至连开发许可证都没发放。”[8]在这些尚未开发的油气田中,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与中国毗邻的西西伯利亚、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作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巨大且持续上升。尤其是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相比,中俄开展能源合作不经过第三国,具有便捷、安全、成本低等明显优势。能源作为两国关系的战略因素和粘合两国共同利益的纽带,战略地位和作用愈益凸显。目前,两国的能源合作已开启长期战略合作的新阶段。随着开采技术的革新和金融开发机制的跟进,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必将进一步拓展。从发展态势看,据业内专家保守评估,仅石油一项未来合作规模将有望突破5000万吨。[9]两国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也将揭开崭新的一页。随着东西两条输气管线的铺建和众多天然气项目的落实,自俄罗斯进入中国的天然气将有望达到1000亿立方米/年。[10]此外,双方在油气设备和技术领域的合作也已显露出巨大的商机,电力、煤炭、核能、新能源等领域的合作潜力也将迈上历史的新台阶。可以说中俄能源合作几乎覆盖到与能源相关的各个方面,而能源行业必将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溢出效应,有望成为新时期拉动两国可持续发展强有力的动力源泉。
当前,中俄能源合作形势良好,与以前相比更是出现一些促进合作的新因素。
第一,全球能源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为两国能源合作带来契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经济下滑,能源需求萎缩。新兴经济体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无可争议地成为能源需求新的增长点。北美地区能源产量的大幅增加,全球能源供需关系呈现供大于求的趋势。能源生产西移、消费东移的态势愈益明显。全球经济发展的重心日益向亚太地区倾斜,亚太地区的市场地位更加凸显,这对同在亚太地区的中俄两国来讲都将是一个利好消息。中俄作为该地区最大的油气消费国和生产国,相邻的地缘优势和经济结构互补优势同时凸显。俄罗斯虽面临严峻挑战,但作为非欧佩克生产国的龙头地位仍难以替代,而中国作为新的能源需求大国的地位仍然在提升。与欧美国家和传统能源生产国联系逐渐弱化的同时,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规模却不断深化,欧亚大陆空间能源合作日趋紧密,已成为全球能源格局中影响日益抬升的重要板块。中俄两国加强能源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不仅会引领欧亚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将进一步带动亚太地区的能源合作规模和进程,为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新的动力。
第二,促进两国关系向上发展的内生动力因素空前突出。与前十年相比,当时中俄的战略协作大都集中在国际舞台上,为了制衡企图垄断国际事务的其他力量中心,双方只能联合自保,被动地加强协作和互动,客观上造成双方合作中应急的举措多,短期效应多,难以跨越安全合作的视野。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后中国发展加速,而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济多年持续下滑,客观上也制约着双方经济合作规模的扩大和质量,必然出现中俄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现象。在对外经贸政策上,中俄眼光都盯着西方,看重来自西方国家的资金和技术,而中俄间合作虽有政府着力推动,但增长幅度缓慢。长期以来,双方感到双边关系虽不断提升,但对各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有限,致使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始终缺乏牢固的经济支撑。而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双方发展战略趋同,都面临经济发展和转型的迫切需要,都看重对方对自身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作用,都视对方为提升经济水平的优先伙伴。
第三,新的共同利益彰显。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在对外合作中的角色从单一的贸易大国向投资大国转变。与以往相比,中国已拥有一定规模的外汇储备和境外投资能力,而遭受西方打压和制裁、资金短缺的俄罗斯则迫切地希望利用中国投资扩大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开采和加工能力。从中俄新凸显的共同利益看,双方能源战略合作的应有之义还在于,能源合作周期长的特点对中俄两国各自长远的发展前景均尤为重要。可以想见,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俄罗斯仍难以改变以能源为战略支撑的产业结构,能源依然是俄罗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俄能源产业如无法实现阶梯式的战略替代和转型,国家的发展和繁荣必将失去未来。当下西方力图掐断对俄具有战略替代意义的远景油气田的开发资金,绞杀作为俄工业支柱的能源产业的未来发展。而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不仅事关俄罗斯作为世界重要一极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将直接波及中俄两国的能源伙伴关系。若俄罗斯能源产业发展受阻,中国或将减少来自北部和西部近邻稳定的能源输入,中国的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都会添加变数。中国对外经济合作角色的转变,以及日渐走强的投资能力和融资手段,恰恰可弥补和缓解俄能源发展和转型的资金瓶颈。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境外能源的需求将持续不断,中国将是俄罗斯实现能源领域现代化的直接受益者。从发展趋势看,两国在能源领域具有互补优势的特点将会进一步显现,由此将拉动未来中俄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使其成为两国经济战略对接和互利关系的新亮点。俄罗斯国际战略的东方议程与中国亚太战略的互动和对接,符合双方长远战略利益,不论是对俄实质性地开发远东及融入亚太经济圈,还是对中国东北振兴,都能增添新的动力,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中俄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也会成为新时期两国经济和安全利益新的切合点。2015年5月习近平主席访俄期间,双方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是两国关系发展的新成果和维护地区繁荣和稳定共同利益的结晶,也为中俄两国在欧亚地区实现经济互动和互利合作打开了新的机遇之窗。
第四,两国独特和健全的合作机制将更有效地保障未来双方的互动和深层合作。建交20多年来,中俄关系不断经受重大事件的严峻考验,民众间互相的认识和了解更为现实和客观,政治互谅和互信已达到较高的水平。与此同时,双方各层次的对话与合作机制愈益健全,尤其是专门建立的副总理级别的能源磋商和工作机制成效显著。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性安排将会为两国强化经济合作、释放经济互补潜力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三、中俄能源战略伙伴关系的前景
中俄能源战略伙伴关系已迈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在合作规模和质量上都已产生良好的效应,但与双方的期盼和潜力相比,仍有巨大的上升空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双方能源合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这对两国确保发展和安全利益的重要性已进一步凸显。双方应充分利用签署《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的有利时机,突出重点,加快实现能源合作项目的对接,扎实有效地加快能源合作进程,使之真正成为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压舱石”。未来双方仍需要加强在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以合作共赢的理念妥善处理双方利益关系
合作共赢是双方合作的前提,共赢意味着各自利益的诉求得以实现。作为两个大国,中俄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但各自的国情和着眼点不同,利益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开展合作不仅需要求同存异,更要求同化异。长期以来,中俄能源合作之所以磕磕绊绊、步履艰难,主要源于在经济利益的诉求和纠葛上难以达成共识。而正视利益差异,关注对方诉求,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化解分歧,形成新的利益切合点,这往往是历次中俄能源合作破解障碍,最终取得成功的突破点。这是历史的经验,也是对双方未来合作的重要启示。中俄应遵循和坚持全面长期合作的原则、市场原则、互利共赢原则,妥善处理以下利益关系:
第一,协调在中亚地区的政策。中国和俄罗斯都是中亚国家的友邻,对中亚地区奉行开放还是封闭政策,不仅关系到双方与上述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也关系到包括中俄两国在内的地区经济的发展前景。追求“势力范围”的陈旧理念有碍自身和地区国家的发展,而奉行开放和合作的理念既是地区经济发展所必需,也为中俄合作打开广阔空间。双方应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的前提下加快探讨合作的途径和领域,明确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探寻对接的突破口,力争迈出实质性合作的步伐。中俄之间既可在双边关系框架下积极协调政策,共同开展与中亚国家间的合作,也需要在上合组织多边框架内为中亚地区发展和繁荣携手共进。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所秉持的开放共赢原则所带来的合作红利,有助于消除俄罗斯及中亚国家对所谓中国“经济扩张”的疑虑。双方可在涉及民生的道路、水利、电力基础设施方面共同帮助中亚国家;鼓励中、俄、中亚各国企业在地区重大项目中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多赢。
第二,协调中俄能源领域上下游产业合作。能源产业涉及上游的勘探开发、中游的运输、下游的炼化与销售等高附加值产业,能源贸易只是国际能源合作中较为初级的合作阶段。中俄在天津炼化厂和亚马尔气田液化天然气等项目中的合作,开启了中俄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的合作。通过向俄方开放下游产业,中国实际上为其留出了更大的高产业附加值空间;而俄罗斯进一步开放上游合作会使中国获得长期、稳定、价格合理的能源供给。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入合作,将中俄利益捆绑在一起,将大大提升双方能源合作水平。
第三,协调中俄能源价格分歧。价格分歧一直是双方落实政府间协议和扩大贸易规模的重要障碍。尽管进行能源价格谈判的主体是两国企业,但由于双方企业均为国有或国家控股,两国政府对于企业间价格谈判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在全球能源供大于求的背景下,两国政府可着力推动双方企业达成合理价格。也要注意到,进口油气的价格关系到中方巨大的经济利益,也是影响俄财政平衡和经济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而俄罗斯的稳定对中国意义重大,因而在价格谈判中双方互谅互让,保持灵活立场,符合两国发展利益。
此外,作为目前主要的国际天然气贸易定价方式,长期协议价格最终为市场定价所取代恐是大势所趋。中俄两国作为全球天然气消费和生产大户,可率先探索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这将奠定两国在未来全球天然气定价机制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在西方大国垄断石油定价权、美国力图增加天然气出口的背景下,中俄共同推动形成市场化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对于提振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地位十分必要。
不断提升合作的质量和数量是能源合作的内在要求。双方仍需要强化以下方面的合作:
第一,充分履行和落实已有协议,继续扩大能源贸易合作规模。中俄间尚有一些能源贸易合同由于价格等分歧未能得到落实,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双方应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加快油气价格谈判,认真履行和落实已有的能源贸易协议,并充分利用高新技术进一步拓宽电力、核能、煤炭等领域的合作,巩固和扩大合作成果。两国可通过总理定期磋商机制,推动双方企业扩大能源各领域的贸易规模,增加相互依赖水平。实行本币结算是近年来双方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尝试,为适应双方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坚持这一方向,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双边贸易本币结算的规模和范围。
第二,加快推进能源互联互通建设。中俄互为对方的最大邻国,具有长达4300公里漫长的共同边界,这是双方开展能源合作的独特优势。跨境油气管线是当今世界运用广泛,最为便捷、安全、经济的输送方式。但中俄间长期以来却只是利用有限的铁路等方式输送,始终未能建设直接连接双方的油气运营管线。近年来,虽然唯一一条输油管线已经竣工,东部输气管线也已开始修建,但对双方庞大的油气合作规模而言,中俄间油气管道布局单一,运输能力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两国能源合作需求;海上运输能力亦未得到充分开发。输送方式的不足早已成为两国扩大合作的掣肘因素。双方应克服挑战,按期建成已签署的中俄东段天然气管线,启动西段天然气管线,逐步推动两国达成新的管线建设协议,形成连接双方便捷的油气管线网络。同时,重视开展包括北方线路在内的海上油气运输通道建设调研,早日实现能源运输方式的多元化;利用先进的特高压输变电技术和设备,共建中俄电力桥,实现东北亚电力圈设想,使能源运力大幅度提升。推动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内容,也是扩大中俄能源合作的迫切需要。双方应在俄罗斯远东开发和中国东北振兴战略框架下实现对接,尽快启动更新俄西伯利亚基础设施的合作,推动俄铁路通道现代化。同时,联手加快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口岸程序,不断优化通关环境。
第三,深入开展能源技术合作。中俄在非传统油气勘探与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利用方面合作前景广阔。中国页岩油气勘探开发技术不断成熟,资本力量雄厚;俄罗斯页岩油气储量巨大,产储比优势明显。随着能源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运输通道的建设,两国能源合作水平将进一步深化。在核能合作方面,两国可推动水堆技术、浮动核热电站及快堆项目。在新能源技术利用领域,双方同样有着广阔合作空间。例如,俄罗斯已有计划升级国家公共交通,实现油改气,并已下调燃气相关税收,对电动汽车实行零关税;而中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相对成熟,有较好投资能力。目前,中俄新能源汽车企业间合作已经逐步达成,俄方也在税收、土地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新能源技术及其利用方兴未艾,尤其对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意义都在上升,今后也将成为两国富有前景的合作领域。不应忽视的是,两国应加强在勘探和炼化设备研发方面的合作。在此方面,双方各有优势,应互学互鉴,研发拥有自主产权的先进设备,摆脱长期以来对西方发达国家高端设备的依赖,共同发掘该领域的合作商机。
此外,两国企业还应重视能源领域合作模式的创新问题,以适应两国能源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和加速的现实。诸如贸易结算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利益和项目置换、技术和设备研发、园区建设等方面都有待创新和实践。
(三)完善和加强能源战略伙伴关系的保障措施
第一,从战略层面规划和统筹能源合作。能源合作涵盖的领域多、周期长、规模大,与国家的长远战略利益紧密相关,做好整体的战略规划更显必要。近年来,中俄双方陆续在油气、电力、核能等领域签署超大规模长周期的合作协议,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随着合作的深入和扩展,今后在能源各领域还会有新的大型项目上马。考虑到中俄能源合作覆盖面广及其漫长的周期,两国需要及时制定能源战略合作的专项规划。从长期合作和综合平衡的角度讲,专项规划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适应内外形势的变化,尤其是根据俄罗斯远东开发、中国东北振兴战略出现的新形势和新条件,以及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要求,对原有布局作适当调整和补充。二是要从全局出发从长计议,既要重视单一大项目的运作,也要做好整体的平衡和能源各门类的衔接,划分轻重缓急,在能源合作的大框架下统一布局,分阶段实施。三是妥善处理多重关系,既要看到眼前和局部的需求,更要考虑长远和全局的利益;既要看到和抓住机遇,也要重视和化解风险;既要关注我方的利益和需求,也要考虑俄方的利益和需求。在统筹平衡中俄双方规划和需求的基础上,实现两国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的对接。四是深入分析以往规划难以落实的案例,总结经验和失误,对重点项目可行性、创新合作方式、市场需求、融资规划、保障措施等事关项目落地的重要环节,进行个性化的周密调研,制定可操作的政策和措施。
第二,完善对俄能源合作的工作机制。中俄能源合作是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基轴,是事关双方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环节。鉴于对俄能源合作的重要性及其特殊使命,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充分发挥中俄副总理级能源谈判机制,健全该机制功能的同时,宜由国家能源委员会牵头组建包括各相关部委和企业、智库领导参与的对俄能源合作工作小组:调动外交、经贸、金融、科研等不同部门的资源,形成对俄能源合作的整体效应;协调部门和能源企业、境内和境外企业的不同利益;组织和引导智库研究涉及俄内政、经济、法律和民情等宏观环境的问题;必要时设置对俄能源合作特别代表,从事协调和落实工作。
第三,共同推动能源利益共同体建设。俄罗斯总统普京在来华出席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前表示,俄中关系目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并继续向前发展”,“尽管俄中存在各种差异,但两国求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11]中俄在能源领域利益契合度高,又拥有发展长期稳定合作的愿望和基础,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开展平等互利的合作,既可满足各自需要,又使双方共同发展、利益共享,完全符合双方求发展的追求。保证中俄能源合作长期稳定发展,形成命运与共、共同繁荣的利益共同体,应成为未来开展中俄能源合作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Юлия Латынина, «Россия-Сырьевой Придаток Китая», http://ej.ru/?a=note&id=9193#.(上网时间:2015年8月20日)
[2]张晶:“亟须长期战略——透视中俄石油管线改道风波”,《国际贸易》2003年第3期,第31-34页;Игорь Велетминский, Николай Дзись-Войнаровский, «Китайское предупреждение: Из-за дела ЮКОСа растут нефтяные цены и падает объем инвестиций», http://www.newizv.ru/economics/2004-08-12/9319-kitajskoe-preduprezhdenie.html.(上网时间:2015年8月20日)
[3]“俄能源部长:中俄在能源领域达成一系列合作协议”,中国新闻网,2013年10月22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10-22/5411643.shtml.(上网时间:2015年8月20日)
[4]“俄政府批准两家中国企业大型投资项目”,新华网,2013年11月14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11/14/c_118131035.htm;“俄能源部长:中俄在能源领域达成一系列合作协议”。(上网时间:2015年8月20日)
[5]“中俄能源合作蓬勃发展前景广阔”,新华网,2013年3月22日,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3/22/c_124489351.htm.(上网时间:2015年8月20日)
[7]阿列克佩罗夫:《俄罗斯石油——过去、现在与未来》,石泽译审,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57页。
[8]同上,第349页。
[9]“巴维尔·扎瓦林内:共同承担中俄能源合作重任”,《中国能源报》2015年7月6日,第1版。
[10]“俄气称西线对华供气规模有望扩大”,新华网,2014年9月18日,http://news.xinhuanet.com/energy/2014-09/18/c_126999180.htm.(上网时间:2015年8月20日)
[11]“俄中两国共同致力于捍卫二战历史真相——访俄罗斯总统普京”,新华网,2015年9月1日,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9/01/c_1116442065.htm.(上网时间: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