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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视野下的制度设计与民主巩固

——对贝宁多哥的实证分析

一、背景与问题

在全球现有的192个国家中,已有120个国家实行了民主选举制度,占到世界总人口的80%[1],民主已成为当今世界最普遍的政府形式[2]。但是,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转型的100多个国家中,只有不到20个国家“明显地有望实现日渐成熟、运转良好的民主制度”,除了十几个国家已经遭受了“民主崩溃”或“民主倒退”之外,大多数的民主转型国家都处于民主的“灰色区域”(Gray zone)[3]。戴蒙德(Larry Diamond)将这些介于完全独裁政体与完全民主政体之间的政体称之为“混合政体”或“准民主”[4],其他学者也给此类民主形态贴上了各式标签,以致科利尔(David Collier)和列维茨基(Steven Levitsky)用“带有修辞的民主”(Democracy with Adjectives)来形容当前民主形态的多样化以及民主概念的混乱[5]。

与概念的混乱相并存的另一个挑战是如何实现巩固的民主。爱泼斯坦(David L.Epstein)等人发现,“第三波”实质上是“部分民主”(Partial Democracy)布满了整个地球[6]。部分民主不仅意味着它是不完全的民主,还意味着不稳定,正如奥唐奈尔(Guillermo O""""""""Donnell)所言,这些“不完全”(incomplete)的民主国家并没有实现民主的巩固[7]。对这些国家来说,真正的挑战是其民主实践及其制度是否以及如何得到加强,以便它们能经得起实践、政治冲突和危机的考验[8]。连那些在转型前对民主化抱乐观态度的学者和政治家,此时都认识到,“如何稳固这些新兴民主国家成为民主转型之后这些国家最为紧迫的议题”[9]。

民主巩固的研究,核心的讨论议题是民主巩固的条件(或影响因素),包括先天条件(Precondition)和后天技艺(Crafting)两大类。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认为,学者们的一个主要争论点是对后天技艺还是对先天(先决)条件的关注[10]。经济发展、公民社会、社会差异、宗教文化、历史传统等变迁缓慢的因素是民主巩固的先天条件;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政权组织形式等可以通过政治改革或变革在短时间内改变的制度设计是民主巩固的后天技艺。尽管争论还没有停息,但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承认,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强大的公民社会、良好的公民文化、较小的社会差异、和缓的族群间关系、单一的宗教文化等先天条件是民主巩固的基本土壤。比如,李普塞特(Seymour M.Lipset)提出的著名的“李普塞特假设”认为,“国家越富裕,其民主化倾向越强,国家越富裕,民主在这个国家存活的可能性越大”[11]。普热沃斯基(Adam Przeworski)等学者虽对该假设做了部分修正,但也认为民主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更容易存活[12]。迪斯金(Abraham Diskin)等人的研究所发现的“大多稳定的民主国家都是低度社会差异的国家”[13],则表明,社会的差异程度对民主的稳定产生着显而易见的影响。

多数学者正是从上述理论观点出发,从而对先天土壤贫瘠的国家(比如非洲)的民主巩固持较强的悲观态度。然而,从经验层面来看,亚洲的印度作为异质社会的典型国家,曾被认为是民主的灾难地,但印度却成为了亚洲的“老牌”民主国家。撒哈拉以南的南非同样也是民主巩固土壤贫瘠的国家,不仅成功地实现了民主转型,而且取得了民主巩固。因此,在先天土壤贫瘠的国家实现民主巩固并非是不可能的。

理论与经验的差异引导我们探讨这样一系列问题:在先天土壤性条件贫瘠的情况下,民主巩固真的只是空想了吗?异质社会的民主巩固是否成了天方夜谭?后天的制度设计能否弥补先天条件(土壤)在民主巩固方面的不足?在上述问题的驱使下,本文选取在先天条件方面十分相似且都很贫瘠但在后天技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贝宁多哥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去同存异的比较法则来发掘这两国民主巩固成败的影响因素。

二、民主巩固的制度基础:文献回顾与理论建构

(一)民主巩固的制度因素:文献回顾

学术界对民主巩固的制度因素的论争主要集中在总统制与议会制、多数当选制与比例代表制、单一制与联邦制三大领域。

总统制/议会制

在政权组织形式与民主巩固之间关系问题上,以往研究大多聚焦在总统制和议会制度在促进民主巩固孰优孰劣问题上。林茨认为,议会制比总统制更有助于民主的稳定[14]。因为总统制包含着很多相互矛盾的原则和假设,它本身就是一个悖论,而且按照“赢者通吃”(winner-take-all)的选举进行统治的方式会把民主政治变成零和游戏,从而成为政治冲突的潜在因素。总统制在拉丁美洲发展的现实困境似乎证实了林茨的看法。但霍罗威茨并不赞同林茨的观点,认为总统制在拉美地区的状况并不能完全否定总统制,议会制在后殖民时代的非洲的发展同样糟糕,林茨应该反对的是“赢者通吃”的选举制度而非总统制本身[15]。在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更有利于民主巩固的问题上,还存在很大的争论。

多数当选制/比例代表制

选举制度对民主巩固也有非常大的影响。学界的争论主要在于是多数当选制(相对多数制)还是比例代表制更有利于民主的巩固。利普哈特认为,比例代表制会产生共识政治,促进调解和妥协,比相对多数制更具代表性[16]。但比例代表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拉蒂耶特(Guy Lardeyret)和奎德(Quentin L.Quade)等学者就指出了比例代表制的种种缺陷:政府的脆弱与不稳定、政治的非现实主义、政府决策的低效、政府运作成本的高昂,等等。

单一制/联邦制

较早的研究认为联邦制比单一制更容易导致民主的不稳定。我们前面提到的利普哈特的研究文献反对这种观点,他把联邦制作为其“共识民主模式”重要组成要素之一,认为联邦制比单一制更有利于民主巩固。的确,联邦制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权机制,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共享(power sharing)的机制,它可以将更多不同的利益代表者纳入政治体系,解决社会冲突矛盾,从而更有利民主的稳定与巩固。然而,正如斯泰潘所指出的,要同时注意到联邦制带来的好处和潜在的危险,虽然联邦制在多民族的民主国家更加的常见,但联邦制国家更容易走向分裂。[17]

(二)权力共享的制度设计与民主巩固:理论建构

围绕着以上影响民主巩固的三大类制度的争论,学界形成了多种有利于民主巩固的制度组合形式。其中,以利普哈特和诺里斯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由议会制、比例代表制和联邦制组合而成的制度体系更有利于民主的巩固。诺里斯将此种形式的制度组合称之为权力共享政体(power sharing regime)[18]。权力共享政体是一个与权力集中政体(power concentrating regime)相对的概念。较之于权力集中政体,权力共享政体在抑制社会冲突和驱动民主政体运转与巩固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权力共享政体更能将以往政治形态中的零和博弈(zero-sum

game)转变成正和博弈(positive-sum game)。相反,权力集中政体给政治博弈者们提供的是一个零和博弈的游戏,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失败者很少有动力与获胜者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合作。换句话说,权力共享政体能在社会冲突的规制过程中制造出一个共赢(win-win situation)的局面,以此缓和社会冲突、激励精英间的协商与合作、增强制度认同,从而驱动民主政体的稳定有序运转。

在诺里斯的语境下,在由多族群组成的国家中,由于各族群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偏好和诉求,这些利益偏好和诉求在一个国家内往往又是冲突和对立的,因此族群间的冲突成为很多国家无法回避的问题。又因为附属于宗教信仰、语言、文化之上的族群认同和利益偏好是十分牢固的,所以在族群冲突的化解过程中,国家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去消除那些具有封闭性的族群团体,而应通过调整政治制度的设计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需要,以此消解族群冲突。如上图1所示,权力共享政体正是通过比例代表制、议会制、联邦制三个维度的制度设计来最大化地满足各族群的多元需求,以增强少数群体在国家政权中的代表性和激励精英在议会和内阁联盟框架内的合作,从而更好地规制社会冲突并增强精英与民众对现有制度的认同,最终增强民主巩固的可能。

三、民主巩固的土壤:贝宁多哥的共性

所谓先天条件即是指一国在诸如自然地理、人口与教育、民族与语言、宗教信仰、历史传统与经济发展等方面长久存在、短时间不易改变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结构,这些条件是民主巩固的基本土壤。

在自然地理方面,贝宁多哥同处西非中南部,两国毗邻,同属小规模国家;两国有着相似的气候特征,且自然资源皆不充足,都非石油国,矿产资源匮乏,其他自然资源也不丰富。在人口与教育方面,贝宁多哥的人口都在一千万以下(786万/599万);两国人均寿命相近(60.32/61.55);两国人口受教育程度低,范围窄(贝宁的受过学龄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及大学教育的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率依次为0.2%、19.9%、6.5%和4.8%;多哥1990年中学适龄少年的入学率只有23%),成人文盲率高(34.66%/53.16%)。

在民族、语言与宗教方面,贝宁多哥都是多部族、多语言与多宗教信仰的国家。贝宁是一个“复合族体”即多族体国家,全国共有60多个部族,多哥也是一个多部族的国家,全国有40多哥部族,两国各部族间的差异较大,部族矛盾由来已久,部族主义是影响两国政局安定、国家统一和社会团结的潜在因素;贝宁多哥的官方语言都为法语,贝宁主要部族均有本部族语言,此外还有18种民族语言(或称方言),多哥的语言和方言有50多种;贝宁多哥都是多宗教信仰国家,贝宁以宗教著称,被认为是世界拜物教的最大中心,传统宗教、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和新教)和伊斯兰教并存,构成了贝宁的三大宗教信仰,多哥居民中约’70%信奉原始宗教——拜物教,20%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10%信奉伊斯兰教,属于逊尼派,但派系观念不强。总体而言,贝宁多哥的族群、语言和宗教的分裂程度都非常高,两国国内的社会分裂程度都很高,国内矛盾激烈。

在历史传统方面,两国有着相似的前近代史,都有过相近的被殖民历史,也都是在二战结束后的去殖民化运动中取得民族独立,而且都有过共产主义的经历,两国在民主转型前都是独裁政体。在经济发展方面,贝宁多哥都属联合国公布的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相似,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缓慢,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都处世界低级水平,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人文发展指数排名中都出世界末端。

总而言之,贝宁多哥在民主巩固基本土壤条件方面存在很大的共性,而且都十分贫瘠,对民主巩固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四、宪政改革与宪制选择:贝宁多哥的差异

“第三波”民主化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开始席卷撒哈拉以南地区,开始了它的第二轮爆发[19]。这次民主化浪潮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独立30多年以来最深刻的一次政治变迁[20],贝宁多哥正是在这股浪潮中开启它们的多党民主复兴之路。

正如布拉顿(Michael Bratton)等学者所言,“国民会议为非洲国家政治制度的创建和政体的转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1]贝宁1990年2月召开的有500名代表参加的“全国有生力量会议”和多哥1991年7月召开的有700多名代表出席的全国大会开启了这两个国家的宪政改革,是这两国民主化进程的关键起点,为各自的民主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不过,虽然这两国有着诸多如前所述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共性,但在宪政改革中的宪制选择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主要体现在政权组织形式、议会的议席分配、选举制度和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等几个方面。

(一)政权组织形式

首先,从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来看,虽然贝宁的宪法一方面规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但另一方面又规定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可对政府投不信任票,遭议会不信任的政府就须辞职,因而贝宁的行政权机构受到立法机构的限制,权力在行政和立法之间共享。而多哥1992年通过的第四共和国宪法规定,多哥实行半总统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议会通过的法律需要总统颁布,因而总统的权力要大于立法机构;虽然议会可对总理提出不信任案,获议会2/3多数通过即可要求任命新总理,但由于大党占据了议会的多数席位,总统和议会中的大党往往出自同一政党,执政党把持议会,投不信任案往往变得不现实。同样的道理,在这种权利制衡体系下,立法机构也不能对行政机构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因而多哥的总统处于国家权力中心,属于权力集中型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次,从政府的组成方式来看,贝宁属于政党联盟执政,每一届政府都由多个党组成,具有广泛的基础。例如,贝宁的第二届政府就是由8个政党共同参加组成的基础较广泛的联合政府。[22]多哥的政府总理出自议会多数派,由总统任命,其他政府组成人员也由总统任命,加之大党的作用,因而多哥政府组成人员大多和总统都来自一个党派。例如,多哥2006年的35名内阁中,总统领导的多哥人民联盟就占据了19个职位,反对党只占有10个职位。[23]因而,贝宁的多党联盟执政要比多哥的执政党占据多数优势的政府组成方式更具代表性与包容性,能将更多的族群纳入政府之中,属于权力共享型的政府组成方式。

(二)议会议席分配

贝宁议会的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按得票比例分配席位。民主化后的第一届国民议会共有64名议员,来自23个政党,议会有3个议会党团。贝宁1995年3月选举产生的82名议员分别来自10多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其中获得席位最多的是贝宁复兴党的20席,其后分别是民主复兴党19席,复兴与发展行动阵线10席和社会民主党8席。1999年3月选举产生83个席位中,总统克雷库领导下的政党获得了42席,贝宁复兴党获得了27席,民主复兴党获得了11席,复兴与发展行动阵线10席,社会民主党9席。[24]2007年3月选举产生的83席位中,总统博尼亚伊领导下的政党获得了35席,前总统索格洛领导下的政党获得了20席,民主复兴党获得了10席。[25]

多哥的国民议会的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1994年2月产生的81名议员中,多哥人民联盟40席、振兴行动委员会32席、多哥民主联盟5席、正义发展联盟2席、新生力量联盟1席、独立人士1席。1999,3月选举产生的81个议席中,多哥人民联盟获得了79席,独立候选人获得了2席。2002年多哥人民联盟还把持着议会,占据议会81个席位中的72个。

因而,从议席的分配情况来看,贝宁议会的议席一般在10个左右政党之间分配,且一般没有某个政党可以获得超过半数的席位,且席位在小党之间的分配也较均匀;而多哥议会席位主要在大党之间分配,且经常出现大党席位过半的情况,执政党把持着议会,1999年甚至出现了执政党多哥人民联盟获得了81个席位中的79个的情况,不仅排斥了小党的利益,而且议会变成了橡皮图章,不能对总统起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显然,贝宁的议席分配制度体现了小党的利益,实现了权力在各党派之间共享;而多哥的政体制度将小党排斥在议会之外且一党独大,权力集中在大党手中。

(三)选举制度

多哥宪法规定总统和议会选举都采用多数原则的选举制度(majoritarian elections),承袭的是法国的两轮投票制。这种选举制度指的是如果第一轮选举没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那么就在得票率最高的两位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决胜选举[26]。因而,议会选举经常出现议会席位只在一两个大党之间分配和执政党经常把持议会的局面。

贝宁的总统选举采用的也是多数原则的两轮投票制度,但是贝宁多哥不同的是,贝宁的总统选举呈现的多党竞争的态势,第一轮选举的候选人多达十几位,例如1991年和1996年第一轮总统选举中的候选人就分别是13位和7位。议会选举使用的是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议会选举直接按比例代表制选举的结果按比例分配席位。

因而,较之于多哥的选举制度,贝宁的选举制度更具竞争性和代表性。贝宁更具代表性的选举制度将更多的族群纳入到了政治体系之中,而多哥的选举制度体现的是大党的利益,忽视了少数群体的政治需求。简言之,贝宁的选举制度体现的是权力共享的精神,而多哥的选举制度体现的是权力集中的精神。

(四)中央与地方的分权

贝宁多哥都是单一制而非联邦制的国家。多哥全国现划分为5个经济区(地理经济概念,未设行政机构),区下设省、专区、镇或乡、村,实行垂直领导。贝宁全国划分为省、市专区、县、区和村。不过,贝宁1999年颁布了中央权力下放的法律,贝宁开始实行新的行政区划。新的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省、县(市)、镇、村四级,其中12个省,77个县(市),另设科托努、波多诺伏和帕拉库3个“特别市”,它们享有多里的司法权和财政权。

从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来看,虽然贝宁多哥都是单一制的国家,但是贝宁的中央政府将越来越多的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因而,贝宁的中央政府和地方地府之间呈现的是一种分权的关系,而多哥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是一种集权的关系。

通过上文论述,我们可以发现,虽然贝宁多哥有着诸多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共性,但20世纪90年代初期两国几乎同时启动的宪政改革的结果却大相径庭。两国在政权组织形式、议会的议席分配、选举制度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截然相反的宪政制度选择。根据上文的理论梳理可知,贝宁确立的是一套权力共享型的宪政制度,而多哥确立的是一套偏向权力集中型的宪政制度。

五、宪制选择与民主巩固:贝宁多哥的比较

(一)贝宁多哥的民主巩固现状

迄今,民主巩固在西方比较政治学界仍是一个争论中的概念,因此对民主巩固也有着多种衡量标准。如果按照亨廷顿的“两轮政党轮替模式”的较低标准来评估民主巩固,贝宁1996年第二次总统选举以及政权的和平交接标志着该国民主的巩固;而多哥的首次总统和议会选举便遭到反对派的抵制,往后的选举常常带来国内的动乱,选举成为粉饰埃亚德马威权统治的形式,因此未能实现民主的巩固。

数据来源:Polity IV Project, Polity IV Individual Country Regime Trends(1946-2013),http://www.systemicpeace.org/polity/polity4.htm,2014.6.6.

上图2为贝宁多哥1985年至2013年的政体指数数据,选自Polity IV公布的政体数据。Polity IV作为现今被学者普遍接受的民主测评数据,对全世界167个政体从1800年至2013年的民主水平进行评分,其分值从-10分到+10分,分值越高说明该国的民主程度就越高。根据分值的高低,Polity IV划分了几种类型的政体:-10分到-6分为独裁政体,-5分到0分为封闭的半民主政体,1分到5分为开放的半民主政体,6分到9分为民主政体,10分为完全民主政体。通过观察上图2的曲线走势,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原本在同一水平的贝宁多哥(都为-7分),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启多党民主复兴之路之后,两国的民主水平差距越拉越大,并在1993年之后保持着8至11分的差距。从1991年至今贝宁都被划分为民主政体,而多哥则始终徘徊在封闭的半民主政体之内。

新近的国际观察发现,贝宁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为是一个成功的民主国家,有着良好的宪政制衡、多党竞争、高度的司法独立和人权保护,并且有经常批评政府的自由媒体,民主制度已在这个国家扎根,并逐步走向稳固,戴蒙德将其评估为“自由民主体制”[27]。而多哥虽然已不再是臭名昭著的一党集权或军事独裁政体,但是多哥的民主发展现状并不令人乐观,堕入到民主的“灰色区域”,戴蒙德将其评估为“选举型威权体制”[28],只是形式上的选举民主国家,但选举制度存在很大缺陷,民主巩固举步维艰。

简言之,曾经在同一时期、同一起跑线开启民主化的贝宁多哥,如今已在民主化的道路上分道扬镳,贝宁走上了稳健的民主巩固之路,而多哥则陷入了民主巩固失败的泥潭。

(二)去同存异:民主巩固的关键因素

比较贝宁多哥民主巩固的先天土壤条件可以发现,两国民主巩固的土壤都十分贫瘠。而两国的后天制度设计的比较则可以看出,贝宁确立的是一套权力共享型的宪政制度,而多哥确立的是一套偏向权力集中型的宪政制度。而曾经同在一条起跑线上开启民主化的两个国家,贝宁已是“自由民主体制”,多哥沦为“选举型威权体制”,民主巩固的成果差异明显。

通过上表2简单的去同存异的比较,去掉贝宁多哥民主巩固相同的影响因素留下不同的影响因素。由于贝宁多哥有着十分相似的贫瘠的先天土壤条件,两国都缺少多数学者所认为的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较强大的公民社会、良好的公民文化、较小的社会差异、和缓的族群间关系、单一的宗教文化等民主巩固的基本土壤,因而从理论上看先天土壤条件不可能是贝宁多哥民主巩固成败的主要影响因素,可以排除在两国民主巩固影响因素之外。而两国又有着截然不同的宪政制度,因此我们认为,贝宁多哥转型时期初始的宪政制度选择差异与两国转型后民主巩固的差异有着密切的联系。权力共享型的宪政制度是贝宁民主巩固成功的关键影响因素,而权力集中型的宪政制度则是多哥民主巩固失败的关键影响因素。

(三)权力共享与民主巩固

根据前文的理论建构,在民主巩固土壤贫瘠的多元异质社会,在对民主政体的稳定与巩固作用方面,权力共享的宪制较之权力集中的宪制有着较大的优势。

在政权组织形式方面,虽然贝宁多哥都不是实行纯粹的议会制,但是贝宁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较之于多哥的半总统制具有明显的分权特征,对两国的民主巩固有着不同的作用:首先,从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来看,贝宁的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可以起到有效的制衡作用,而多哥的总统处于国家权力的中心且执政党把持议会,议会成了橡皮图章,对行政机构起不到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正是由于权力在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的共享,限制了总统的权力,强化了两者之间的合作,从而更有利于民主制度在贝宁的巩固。多哥则与之相反;其次,从政府的组成方式来看,贝宁属于政党联盟执政,每届政府都由多党组成,具有广泛的基础。而多哥过半数的政府组成人员来自执政党,缺乏广泛的基础。因而贝宁的多党执政联盟更具代表性,能将更多的族群纳入政府之中,减少族群间冲突,并提高民众对现有制度的认同。而且不同族群的领袖也会在政府联盟内积极开展合作,这不仅能消减族群间矛盾而且也能增强精英的制度认同。因而,贝宁的执政联盟要比多哥的集权型政府组成方式更有利于民主的巩固。

在议席分配方面,贝宁的议席一般在10个左右政党之间分配,且一般没有政党可以获得超半数的席位,席位在小党之间的分配也较均匀;而多哥的执政党把持议会,议席主要在大党之间分配,小党完全被排斥在议会之外。因而,贝宁的议席分配制度体现了更多小党的利益,有利于消减族群间的冲突,且能增强族群精英在议会框架内的合作,进而有利于民主巩固;而多哥排斥小党利益的议席分配方式容易激发族群间的矛盾冲突,且减少了精英合作的可能,因而不利于民主的巩固。

在选举制度方面,虽然贝宁多哥的总统选举采用的都是多数原则的两轮投票制,但是贝宁的总统选举的竞争性比多哥要强很多,第一轮选举的候选人多达十几位,而多哥的总统选举门槛较高,小党基本没有获胜的可能。贝宁的议会选举使用的是比例代表制,按选举结果的得票比例分配席位,而多哥采用和总统选举一样的两轮投票制。因而,不论是总统选举还是议会选举,贝宁都比多哥要更具代表性。选举制度决定着议会席位的分配和政府的组成方式,贝宁的更具比例性的选举制度将更多的利益族群纳入政治体系,减少族群冲突,增进族群精英合作;多哥的以多数原则为指导的选举制度体现的是大党的利益,排斥了小族群的利益需求,容易激发族群间的社会矛盾且民众无法形成对制度的认同。

在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方面,虽然贝宁多哥都是单一制的国家,但是贝宁的中央政府将越来越多的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还包括一些社会组织、私人部门等),而多哥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还是传统的中央集权模式。由于两国同属多元异质社会,贝宁的权力共享型的政府间关系增进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和社会团体组织之间的合作,这不仅有利于消减社会冲突,还能以此形成精英和民众对现有政治制度认同,从而有利于民主制度的稳固;而多哥在集权型的政府间关系下,多元化的地方利益得不到保护,激发了政府间冲突,降低了多哥民主巩固的可能。

简言之,在现实的政治运作过程中,贝宁和平民主转型时所确定的权力共享型的宪制为转型后各方利益以及用和平协商方式解决争端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不仅为贝宁的民主巩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且有利于社会冲突的平息与缓和,并有利于增强大众与精英对该制度的认同,从而有利于民主政体的稳定与巩固。与之相反,多哥确立的权力集中型的宪制则为民主转型后多数派排斥少数派、大党排斥小党埋下了隐患,未能给国内矛盾解决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国内族群矛盾未能平息,政治精英确立的民主制度得不到民众广泛的认同。

六、简要讨论

贝宁多哥民主巩固的经验告诉我们,异质社会的民主巩固并非神话,一个国家在民主巩固先天土壤方面的劣势可以通过后天的制度设计来弥补。虽然我们无法推断贝宁的权力共享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大多数国家的民主巩固,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即便在先天条件非常糟糕的情况下,只要设计出与该国民主巩固土壤相宜的政治制度,民主也能够在该国巩固。

不过,在理解民主政体的巩固时,我们不能陷入唯制度主义。除了制度性因素之外,我们不仅需要考量先天性条件的作用,还需要考量政治行动者在民主巩固中的能动性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发出一连串的追问:贝宁的权力共享宪制与多哥的权力集中宪制是如何达成的?在相似的社会结构背景下,为何两国的宪政制度选择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政治精英是否在其中起到了突出作用?制度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结构性的还是能动性的?这些问题是本文未能打开的一个黑箱,也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注释:

[1]王绍光:《民主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74页。

[2]Larry Diamond et al.eds.,Consolidating the Third Wave Democracies:Themes and Perspectives,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7,p.xv.

[3]Thomas Carothers,"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aradigm",Journal of Democracy,Vol.13,No.1,January 2002,p.9.

[4]Larry Diamond,"Thinking about Hybrid Regimes",Journal of Democracy,Vol.13,No.2,April 2002,pp.21-35.

[5]David Collier and Steven Levitsky,"Democracy with Adjectives:Conceptual Innovation in Comparative Research",World Politics,Vol.49,No.3,1997,pp.430-451.

[6]David L.Epstein,Robert Bates,Jack Goldstone,Ida Kristensen,Sharyn O""""""""Halloran,"Democratic Transition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50,No.3,July 2006,p.555.

[7]Guillermo O""""""""Donnell,"Illusions about Consolidation",Journal of Democracy,Vol.7,No.2,1996,pp.34-51.

[8][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页。

[9]Andreas Schedler,"What is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Journal of Democracy,Vol.9,No.2,1998,pp.91-107.

[10]Samuel P.Huntington,"Democracy for the long haul",Journal of Democracy,No.2,1996,p4.

[11]Seymour Martin Lipset,"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53,No.1,March,1959,p75.

[12]Adam Przeworski et al.,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Well-Being in the World,1950-199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106.

[13]Abraham Diskin et al.,"Why Democracies Collapse:The Reasons for Democratic Failure and Success",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26,No.3.2005,p.300.

[14]Juan J.Linz,"The perils of presidentialism",Journal of Democracy,No.1,1990,pp.51-69.

[15]Donald L.Horowitz,"Comparing democratic systems",Journal of Democracy,No.4,1990,p.79.

[16]Arend Lijphard,"Constitutional Choices for New Democracies",Journal of Democracy,No.1,1991,pp.72-84.

[17]Alfred Stepan,Federalism and Democracy:Beyond the U.S.Model,Journal of Democracy,No.4,1999,pp.19-34.

[18]Pippa Norris,Driving Democracy:Do Power-sharing Institutions Work?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p.155.

[19]Larry Diamond,The Spirit of Democracy:the struggle to build free societies throughout the world,New York:Henry Holt and Company,LIC,2008,p.47,383.

[20]Christian W.Haerpfer,Patrick Bernhagen,Ronald F.Inglehart,Christian Welzel.Democratiza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340-341.

[21]Michael Bratton,Nicolas Van De Walle,Democratic Experiments in Africa:Regime Transition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pp.111-112.

[22]葛佶、陈公元等主编:《简明非洲百科全书:撒哈拉以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4页。

[23]沐涛、杜英编:《列国志:布基纳法索、多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2页。

[24]Editorial department,Election Watch,Journal of Democracy,Vol.10,No.3,1999,pp.178-181.[25]Editorial department,Election Watch,Journal of Democracy,Vol.18,No.3,July 2007,p.179.

[26]Donald L.Horowitz,"Electoral Systems:A Primer for Decision Makers",Journal of Democracy,Vo.14,No.4,October 2003,pp.115-127.

[27][28]Larry Diamond,The Spirit of Democracy:the struggle to build free societies throughout the world,New York:Henry Holt and Company,LIC,2008,p.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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