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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职业教育概念辨析

一、问题的提出

什么是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的主体包括什么,农村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是“离农”还是“为农”,这些问题是20世纪80年代开展农村职业教育领域研究以来一直争论的话题。有的学者从地域的角度进行定义,认为农村职业教育是在农村区域的职业教育;有的学者以服务功能来进行定义,认为农村职业教育是服务农村、农民、农业的职业教育;有的学者将农村职业教育等同于农业职业教育;有的学者从农村教育机构的角度定义农村职业教育。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不同定义涵盖了不同的教育主体、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类型等,这使得农村职业教育的研究领域形成一个纷繁复杂的局面。不同学者根据自己研究的课题和内容给出不同的概念,而这些概念在内涵上缺乏本质属性的统一性,在外延上更是差别巨大。概念是人类思维活动中最小的、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是做出判断和进行推理与论证的基础[1]。概念是科学认识的最基本的要素[2]。梳理农村职业教育的相关研究发现,同样“名”为农村职业教育研究,但研究的对象、内容却完全不相同,主要原因就在于学界缺乏对农村职业教育相对统一的概念界定。因此,厘清农村职业教育的概念是开展该领域研究的首要工作。

本研究试图从以往学者给出的农村职业教育概念中筛选出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构成要素,对各个要素进行辨析,从而明晰农村职业教育的概念。具体从三个角度进行辨析:一是从外延与内涵的角度,将以往概念内涵所规定的外延与现实中的农村职业教育相比较,分析概念的外延与事实是否相符;二是从应然与实然的角度,概念往往包含着学者的价值判断,分析以往概念中学者的价值判断与实际的情况是否相符。三是从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角度,概念舍去了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抽象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构成要素进行甄别,判断其为本质属性还是非本质属性。

二、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构成要素

本研究从相关文献中找到八个学者提出的九个农村职业教育的概念[3]。通过对八个学者所提出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分析,可以厘清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五个构成要素,即地域范围、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目的、教育主体。根据这五个要素,可以将这些概念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地域型农村职业教育概念,认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生地为“农村”,将农村职业教育的地域特征作为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本质属性。大多数的学者持这一观点。另一种是功能型农村职业教育概念,认为凡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就是农村职业教育,将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取向作为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本质属性。刘春生、许璟等人持这一观点。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农村职业教育概念构成要素辨析

(一)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教育制度的制定、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与教学方法的运用,无一不受教育目的的制约。教育目的是教育工作的方向,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4]。

总体上来讲,学者一致认为农村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但怎么来为农村服务却存在分歧。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农村职业教育目的的理解一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为农”与“离农”。主张“为农”的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通过农村职业教育来满足这一需要[5],引领农村的发展。他们批评农村职业教育脱离农村办学。受这一观点的影响,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职业教育被等同于农业职业教育。主张将“离农”纳入农村职业教育目的的学者认为,农村学生不愿意学农,即使学农也想方设法跳出“农门”,将农村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面向农村、面向农业在一定程度上有其认识上的偏颇,出现短暂的“离农”也是为了长远的“为农”[6]。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阶段,农村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农业生产分散经营,劳动力过剩,农业边际效率较低,农业从业者收入较低,缺乏对求职者到农村从业的吸引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味强调农村职业教育培养人才要面向农业和农村,让教育对象回到农村将难以实现。服务农村发展是农村职业教育的派生或延伸功能,是通过育人的根本功能实现的。如果农村职业教育的教育对象不愿意回到农村,那么农村职业教育服务农村的功能就无从谈起。因此,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农村的现实情况以及教育对象的需要来确定农村职业教育的目的。

农村职业教育“离农”取向同样是为农村服务,使大量的农村人口和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工业部门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造条件。这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农村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对象的意愿。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政策价值取向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离农”和“为农”取向[7]。实际上,“离农”和“为农”都可以为农村服务,是农村职业教育服务农村的两种途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村职业教育为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教育目的上有所侧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等举措对农村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职业教育将长期发挥农村人口“离农”的功能。

(二)地域范围

地域范围的分歧主要在于农村职业教育是发生在农村区域还是城市区域。地域型的概念强调农村职业教育是发生在农村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功能型的概念则认为不应有地域限制。

“地域论”者认为,区域特征是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本质属性,决定其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与城市职业教育有所不同。这一观点主要受到两方面的质疑:一是真正办在农村职业教育很少,大部分的职业教育都办在县城或城市;二是排除了城市中为农村服务的职业教育(主要是农业教育)。“功能论”者认为,教育目的是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本质属性,只要能够服务农村职业教育都属于农村职业教育,那么就不一定强调地域特征、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以“功能论”来定义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着外延扩大的问题。按照“功能论”的观点,只要能够为农村服务的职业教育都是农村职业教育,那么,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无论中等还是高等职业教育,任何一种职业教育或多或少都可以服务农村

综上所述,不应单纯地强调“地域”或“功能”,而要看农村职业教育实际处于的区域以及如何发挥服务农村的功能。首先,农村职业教育应该发生在农村区域。在当前的情况下,处在农村区域的职业教育更有利于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理论上讲,城市的职业教育也可以培养为农村服务的人才。但是,从实然角度看,我国正处于二元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处于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历史阶段,城市的职业教育对象很少会回到农村,更不用说发挥为农村服务的作用。其次,农村区域应该指县域地区。因为大多数的职业教育都在县级以上区域,如果地域范围仅是农村地区的话,那就必须面对有些农村地区根本不存在职业教育这一事实。县城处于农村区域的核心,拥有良好的师资、教育资源和环境,能够有效发挥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因此,我们认为,农村职业教育应该是发生在县域内的职业教育

(三)教育对象

农村职业教育的教育对象是农村社区人口还是扩大至“有志于服务农村或从事与农相关行业的职业者”,两者有很大的差别。前者包括农民及其子女,而后者排除部分“离农”的农民或其子女,增加了非农村社区却有志于服务农村或农业的教育对象。我们认为,不应将农村职业教育的教育对象限定为“有志于服务农村或从事与农相关行业的职业者”。一方面,缩小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外延,全部的农村社区人口都应该是农村职业教育的教育对象,这是由其教育目的决定的。另一方面,扩大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外延。理论上讲,城市人口可以流动到农村来工作,从事涉农工作,成为农民,服务农村。但是,从实然角度看,在当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农民”这个词语更多代表身份,而不是职业,“农民”既难以自由地退出农村和农业,城市居民也不能自由地进入到农村和农业[8](户籍和土地的限制)。

农村职业教育的地域范围与教育对象是相辅相成的。某种意义上讲,地域范围的广阔程度决定着受教育者的广泛程度。通过“地域范围”要素的讨论,我们认为农村职业教育是发生在县域地区的职业教育,地域范围的限定同样限定了教育对象就是生活在县域的农村人口。具体而言,农村职业教育的教育对象可分为两类:一是农村子女,其目标是升学或向城市二、三产业转移;二是现职农民,其目标是提高生产和生活技能或向城市二、三产业转移。从现有的研究看,农村职业教育领域研究的焦点主要是对农村子女的学校职业教育的研究,对于现职农民的职业教育研究较少,而且受教育后能够回到农村的恰恰是接受过培训的现职农民。同时,随着国家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重视,农村职业教育要在农民继续教育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四)教育内容

教育的内容即农村职业教育的对象所应接受的职业教育内容。教育内容同样存在着分歧:对教育对象只进行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技能的学习,还是农业与二、三产业都包括在内的职业知识与技能学习。具体的教育目标决定了教育对象的教育内容。根据具体教育目标的不同,可以将农村职业教育的教育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升学的职业教育,主要是对农民子女开展的学校职业教育。升学一直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出路之一,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升学的职业教育仍为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内容以考试要求的内容为主。二是与农村生产和生活相关的职业教育,主要是对现职农民或将回到农村的农民子女开展的职业教育,教育内容以农业职业教育农村生活相关的职业教育内容为主。三是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教育,主要是对将要转移出农村的人口开设的职业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二、三产业的职业教育内容。

(五)教育主体

教育主体包括办学形式和机构。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学术界并没有很明显的分歧,将学校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针对于农民的各类培训都纳入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但是,在教育机构上却并不一致:一是在农村的教育机构,还是扩大为城市中面向农村的教育机构;二是农村的教育机构中,除了职业教育机构外,普通中小学是否也可以纳入农村职业教育机构。

关于第一个分歧,农村职业教育应该是发生在县域内的职业教育,那么农村职业教育的机构就应该是县域内的职业教育机构。关于第二个分歧,在农村基础教育研究领域同样存在“离农”还是“为农”的价值分歧。如洪俊认为,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应当坚定地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要求,坚定地为“三农”的发展服务。学术界一直有人主张在农村区域的基础教育中加入农村职业教育的内容,实施“三教统筹”。按照这一观点,农村基础机构也属于农村职业教育机构的一部分。我们认为,基础教育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合格的公民。无论在农村的基础教育,还是在城市的基础教育,都不能因为区域不同而偏离这一功能。在农村地区的教育可以相应加一些农村的内容,但如果十分鲜明地提出“为了‘三农’服务”,则是对基础教育本质的丢弃[9]。因此,农村职业教育机构只应包含学校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培训。具体而言,农村职业教育的主体包括县级以及县级以下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及为农村社区人口提供培训的其他机构。

四、结论与建议

基于以上对农村职业教育概念构成要素的分析,我们尝试提出农村职业教育的概念:农村职业教育是指在县级区域开设的,以农村社区人口为教育对象,以包括农业与二、三产业在内的职业知识与技能为主要教育内容,服务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

第一,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中理解农村职业教育的概念。农村职业教育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功能定位只有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满足教育对象的发展要求,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处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一味强调农村职业教育要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技能型人才是不现实的。处在这一阶段的农村职业教育应该同时发挥“离农”和“为农”的功能,一方面要提高农村社区劳动力的素质,另一方面也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

第二,农村职业教育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村职业教育的概念也会发生变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较低发展阶段时,工业部门和城市对农村缺乏转移的能力和机制,农村职业教育表现为“为农”的价值取向;当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剩余劳动力转移阶段时,农村职业教育表现为“离农”的价值取向。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营主体的壮大,“农民”将从身份转为职业,农村职业教育也将被赋予新的内涵。当经济社会发展到实现城乡统筹时,农村不再是落后的区域,那么农村职业教育也就不复存在了,变为农业职业教育

第三,发生在农村区域和服务农村发展是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本质属性。农村的存在是农村职业教育存在的前提。发生在农村区域的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的出发点,服务农村发展是农村职业教育的落脚点。二者都是农村职业教育概念的本质属性。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办学形式和机构可以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农村发展的水平有所变化,服务农村的具体途径也可以适时调整,但发生在农村区域和服务农村发展两个本质属性是不变的。

根据我们提出的农村职业教育概念,对当前农村职业教育研究提出四方面的建议:一是明确研究的问题和对象,农村职业教育是包括多主体、多对象、多内容的教育,目前大多的研究仅是农村职业教育的一个方面,在研究中应明确研究问题和对象,而不是将农村职业教育领域中的所有研究都冠名为“农村职业教育研究”。二是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研究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不仅是农村职业教育本身的问题,更受到国家社会发展的影响,应该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研究农村职业教育,跳出农村职业教育来研究农村职业教育。三是加强农村学校职业教育以外的研究,以往的研究中多关注农村学校职业教育,而对学校以外的成人教育关注较少,随着国家对“三农”改革的深化,农村职业教育应该更加关注农民教育的研究。四是多学科地开展农村职业教育研究,从不同的学科视角研究农村职业教育有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农村职业教育问题,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逻辑学基础教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21.

[2]肖怀安.试论概念在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J].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1989(3):65.

[3]我们没有将以“农村职业教育”为主题的硕士和博士论文纳入分析范畴,因为大多数的硕士和博士论文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界定都是根据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

[4]袁振国.当代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57.

[5]王煜.为农服务是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内容[J].职业技术教育研究,2003(9):36.

[6][7]曹晔.农村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离农”还是“为农”——基于历史变迁视角的考察[J].职教通讯,2012(1):26.

[8]卢荣善.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换[J].经济学家,2006(6):6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工程项目“黑龙江省现代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关键性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GJZ201301079)和2013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对策研究”(项目编号:JJD1213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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