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实现了“富国梦”。但同时也变成了众所周知的资源贫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弱国。经济上的强大不能建立在生态贫困基础上,一定要拥有与国际地位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成为全党上下的共识。不可否认,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政策的保障,也需要技术水平的不断创新,但从最根本上说更需要良好的、较高水平的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这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和保证。因此,探寻目前我国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和紧迫的课题。
生态文明意识是对工业文明时期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维模式的突破,通过公民对生态问题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领悟和理性自觉,形成的公民对待生态的基本理念,这是一种新的世界观。目前我国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已经有了一定的认同度和知晓度,但相对于生态危机的严重性,相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需要来说还差距非常大,面临着众多的问题与困境。
第一,公民生态知识普遍缺乏。掌握一定的生态保护知识是公民进行生态保护实践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先导。但是,目前我国公民对环境知识、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却普遍缺乏,整体水平较低,已有的对生态知识的掌握也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的阶段。目前我国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呈现一高一低状态:即浅层环境意识很高,深层环境意识很低,这是典型的本能式的自我保护型的环境意识。根据2014年2月20日环保部发布的我国首份《全国生态文明意识调查研究报告》中显示,公民在雾霾与生物多样性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了解程度高于80%,在这当中,雾霾是99.8%,然而对于PM2.5与世界环境日以及环境问题举报电话等的知晓度却低于50%,除此之外,受访者中,在14个有关生态文明知识方面的平均知晓数量是9.7项,而全部了解的仅是1.8%。正由于公民对众多的生态环境问题关注度低、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常常就会有意或者无意地做些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事情,从而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第二,公民生态保护参与度、践行度差。参与生态文明构建的主体就是广大的公民,但目前我国公民对生态保护的参与力度还不够。广大公民愈来愈加关注生态环境,致力于解决生态问题,不过从微小的细节看来,有时候更多展现的是“知行不一”,并不能做到积极自觉地参加生态保护活动,不能真正把生态消费意识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在面对环境破坏的事情时,公民大多对自身没有直接关系的环境问题采取消极态度,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很低,一旦这些生态问题破坏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这时人们才会采取行动。在面对他人生态破坏行为时,亦不能积极有效地制止。公民对参与民间环保组织不热衷,主动性不强,从侧面反映了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缺乏。
第三,公民生态法制观念淡薄。首先,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有关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公民能够意识到环境法规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工作中的重要性,却只有少部分的公民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其次,公民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公民在享受个人日常生活环境不受到损害与污染的权利时,同时也必须履行维护生态的义务。根据2013年度环境保护部开展的全国生态文明意识调研活动,相关分析表明,接受访问的对象有45%左右在涉及环保问题时打过举报电话,不过其中对污染问题进行举报的不到一半。人们往往忽视了自己具有享受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不知道自己和合法权益已经或者正在受到侵害,个别公民即便知道,也没有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
第四,公民对政府的依赖心理严重。在我国,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从政策的制定到推行,再到有计划的组织公民进行生态教育,都是政府在起着强大的推动作用。但公民一直处于被动角色,容易将自己置于生态保护之外,不能清楚认识自身对生态保护的作用。一旦出现生态环境状况危机,第一反应就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没有做好相应的工作,管理、监察工作做得不到位。在随机的街边调查中问到“你认为现在城市环境恶化谁应该负主要责任?”有72.33%的公民认为政府应该负主要责任,仅有6.43%的公民认为自己的生态环保意识不强,做得不够好。当被问到“你认为现在的雾霾状况的发生主要是谁的责任?”超过半数的公民认为是企业的不合理生产和排污造成了空气污染。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过分依赖政府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社会心态,直接导致环境保护的各种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一,缺乏先进、规范的生态文明教育。我国公民生态环保知识缺乏,水平低,参与度低、践行力度差的的原因之一就是现阶段我国缺乏先进、规范的生态文明教育。首先,生态环保观念的研究还不够前沿。目前我国专门从事环境教育和研究的人员还较少,远远满足不了提升环境教育和促进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同时,研究生态环保问题的专家、学者主要是对相关的问题从理论上进行分析、探究,不过理论的实践性不高,并且生态环保问题的实践操作方面也十分欠缺,这就致使有关生态环保观念的理论与实践无法做到互相统一。其次,生态环保观念培养的教学十分欠缺。现在,中国各省市都在大幅度地进行生态文明教育,不过,对于生态环保观念培养的硬件设施还十分欠缺,许多课本的观念过于老套,教学时侧重知识层面,很少有新理论与新思维的创新。再次,师资队伍有待强大。目前,国家还没有将生态文明教育专业队伍的构建重视起来,加之环境教育的资金十分短缺,所以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的人才十分欠缺。
第二,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结果。市场经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导致市场各主体忽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严重的还会以破坏环境来获取效益。例如,在一些钢铁企业,根据其生产用水特点,再利用的水在由于采取治理的方式不同,所需成本也不同,受污染的水处理每小时每立方米要耗资约7000元,电量消耗0.6~0.8kWh,而未受污染的水处理每小时每立方米要耗资约2500元,电量消耗0.4~0.5kWh。企业为节约成本,往往会将受污染的水肆意排放,造成水污染和土地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第三,生态法制建设仍存在缺陷。首先,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措施还不够完善。政府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限制了群众生态环保观念的形成。如生态破坏和生态污染具体的技术指标,并未做详细的法律说明,对于海洋污染、生态损害赔偿等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海洋生态保护细则。我国在生态刑法立法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刑法保护的范围有限,对生态犯罪行为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其次,生态执法水平不高。许多的地方政府官员个人对于生态环保意识十分欠缺,没有很好地坚持可持续发展,更有甚者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促进经济增长。只追求 GDP 增长,对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所管辖的地区环境污染情况久治不愈。在处理生态环保问题时,执法力度不够,不能够及时地追究违法行为,这些让相关法律的实施变得困难起来。
第四,公民环保责任意识匮乏。温家宝在哥本哈根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说:“遏制气候变暖,拯救地球家园,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每个国家和民族,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应当责无旁贷地行动起来。”①生态问题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缺乏责任意识终究会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但目前在我国公民的日常责任划分中,却把环境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政府,而缺乏公民自我对环境的责任意识。对待环境问题过分依赖政府政策和法规,认为处理环境问题是政府的事,环境恶化是由于政府不够重视,立法不严。其原因是由于没有摆正自己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缺乏生态责任意识,从而对身边的环境污染事件视而不见。
第一,政府着力调控,筑起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强有力支撑。一是加快生态经济政策调整。生态经济政策是推动经济、社会、自然三者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障,应该由完善的生态经济政策体系来推进可持续发展。通过设定支持、鼓励、禁止等多种行为模式,来引导人们做出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经济决定。
二是强化环保机构的监督作用。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定位环境保护部门对生态的建设职能,使其真正履行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职责。其次,政府环保职能部门还要对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展开实时监测,为工作重点、思路和方式的调整提供国民生态文明意识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生态文明意识调查监测网络平台,实现对全国范围、专项工作、特定地区和特定人群生态文明意识的调查,进而保证对国民生态文明意识建设成果的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了及时了解国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以及一些新的需求。要逐步建立起专业的调研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实时发布。
三是不断完善环保公众参与的制度。政府职能部门要为公民参与搭建平台提供帮助;确保信息的公正性、公开性,切实维护公众对于环境方面的知情权;不断对环境的治理进行梳理,同时不断完善对重点项目的听证制度;对于社区圆桌形式对话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平台,专门为群众和政府提供交流场所。在公民进行参与的过程中,也会使自身生态环境意识得到显著提高。理性建设和环保的协同就要把“压力”转化为动力,也就是要借助这个时机,进行一下双方的协调统一,在对社会的相关建设上,群众和政府要互相协调好,政府不能不顾及民意而进行破坏环境方面的建设,也不能完全听从百姓的建议进行建设,要合理掌握一个度,在协调发展下实施建设。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风尚的导向作用。一方面,积极推进生态文化的建设。在培养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工作当中,弘扬生态文化是最基本性的工作,若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匮乏,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生态文化的缺乏。所以为了不断培养起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首要任务就是要大力对生态文化进行弘扬。生产出更多绿色环保型产品就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例如我国可以合理开发森林文化、湿地文化和绿洲文化,再结合竹文化、花卉文化和园林文化等,大力开发生态旅游,对环保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进行出版发行,大力开展有关生态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积极倡导绿色生活和出行方式,为人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在社会范围内使共建生态文明的公信力和参与程度提高,增强国民的自然资源保护意识,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的自我约束力。在全社会营造出和谐的生态文化氛围,正确引导制度和生态文化建设,实现在发展过程中,将生态环境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动自然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化。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效应。充分发挥出新媒体对公民的引导作用,把生态文明信息传播的能力和互动性提上新的高度。在进行宣传的过程中,数字新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宣传方式,如果利用得当,就会对宣传工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要想让数字新媒体真正为其所用,就必须要强化与电信和新媒体渠道的多方面合作,利用移动互联网、移动终端以及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提高宣传、沟通、调查和互动的水平,在公众舆论中寻找话题切入口,宣传报道中要尽量多采用生动的语言形式和人们群众喜欢的方式,使生态文明宣传报道的内容形式的亲民性增强,从而在社会中形成一种舆论的力量,这样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在进行宣传的过程中,对于不同层次的群众应该选择不同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第三,充分发挥学校生态文明意识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要重视课程的系统化教育。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当中,教育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优化学校的生态课程和教学方法。在中小学课程教育中,教学方式应以渗透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课程,也可通过采取专题教育的方式加以补充,将课程中加入的生态环保知识加以整合。在高等院校的课程教育中,应专门把生态环保教育设置成一门必修的公共课,每个专业的同学都要学习,加大重视程度。并且,可以将生态环保教育的内容融入到“两课”中,运用隐性教育和显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高等院校还应担负起环境教育研究的任务,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课题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交流,出版书籍等等,确保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先进性和时代性。其次,加强生态教育的师资建设。老师作为生态环保知识的传授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学校应聘请生态领域的专家对授课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夯实教师的生态理论基础,提升其对知识的扩展能力,以保证教学效果。对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的把握,教师们应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循序渐进的将生态知识传授给学生。同时,教师要时刻关注生态动向,紧跟形势,不断提升自身的生态素养。
另一方面,要借鉴我国优秀传统生态思想教育。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深刻的生态理念,尤其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其表现形式、传播途径、存在历史等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现在研究古人的生态观,不是仅仅从文化研究的角度来考虑的,更重要的是要为当前的环境建设提供指导。在当代的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中我们要注意挖掘其内涵,吸取其精华,为当前的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提供现实的教育资源。可以通过名家论坛、专题讲座、影视作品、绘画摄影、生态实践基地等多种形式了解古人的生态思想,掌握现代的生态知识,学习实用的生态环保技能。总之,我们要学会向前人学习,并依据当前社会要求进行创新,使古人的智慧真正为当代服务。
注释:
①温家宝:“凝聚共识加强合作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2009年12月18日。
注:本文为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阶段成果,项目编号:HB15MK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