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 “十三五”规划备受关注。自今年5月起,国家主席习近平与18个省区一把手针对“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座谈交流。在全国性政治舞台上,地方领导也变得日益重要了。事实上,由于建立了改革派的政权,在政治领域内产生了利益表达。中央政府和党中央最重要的职位吸纳了许多地方领导人。
这一变化(越来越多的地方领导人进入最高领导层)首先意味着经济改革导致了地方势力的崛起,崛起的地方势力为中央领导人所认可。从今以后,在最高决策中,地方势力必定会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在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如何互动的?在“行为联邦制”的结构下,中央和各省之间如何从基于私利的互惠中产生一种道德义务感?在《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一书中,我详细地讲述了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在这里,就中央—地方关系的互惠属性和大家分析、探讨。
我认为,强制、谈判和互惠调节了中国中央和各省之间的互动。在中央和各省之间,存在着多种形式的权力关系。中国的等级政治结构,决定了各省必须听从于中央。中央确实会使用强制的措施来获取各省的服从。不过,这二者也会通过协商来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并促进它们的共同利益。毫无疑问,所有这些互动模式都是权力关系。
中央和各省也践行着基于义务的互惠。随着“行为联邦制”结构的发展,中央和各省之间的互动并非都可以用强制和谈判来解释。中央和各省之间的许多权力关系,包含了强制和谈判,但是它们不能单独由强制或谈判来解释。由于中央和各省共存于同一个制度内,互动的许多形式产生了规范并塑造了认同,因此增强了二者之间的团结。
根据权力政治学的假设,中央从来不应该把权力下放给各省,因为放权会破坏中央的权威,甚至威胁中央的权威。但是实际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朱镕基总理启动了再次集权的行动之前,中央不断地在实施放权,即便它的确破坏了中央的权威。类似的,我们可以假设,各省永远不会放弃它们的权力,而且会运用它们的资源来和中央协商,甚至抵制中央的权威,来使它们的权力最大化。然而,事实要比这复杂得多。一方面,各省不断努力去获得它们认为属于它们的东西,即地方自主权和独立的权力。另一方面,它们也放弃了它们认为属于中央的一些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强制和谈判可以实现合作,但是在其他情况下,也会出现自愿的合作。那意味着,中央和各省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的义务和认同感。这种共同的义务和认同感,指引着行为者中的一方在追求私利的同时,将另一方的利益纳入考虑之中。
自愿的合作减少了冲突,促进了中央和各省之间的团结。自愿的合作是如何发生的?两个自利的行为者之间的互动,是如何产生共同义务和认同,并且还成为了一种规范,来调节中央—地方关系的?
首先,在解释这两个行为者今天如何互动时,中央—地方关系过去的实践非常重要。其次,在解释基于私利的互惠是如何产生了基于义务的互惠时,时间非常重要。此外,就结构和规范之间的关系来说,有必要强调两个方面。首先,在任何一个政治制度中,正式的结构随着时间而改变,但是由这些结构所产生的规范在一段时间内还将持续着。换句话说,过去的结构可以变成今天的规范,而今天的结构可以变成未来的规范。其次,规范一旦产生,它在一个特定的时段内有着相对的自主性,并且影响着在社会中活动的个人的选择。所有这些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意味着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的链接。
首先,中央政府原本创设来控制各省的制度,很可能也限制了中央政府。毫无疑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是中央—地方关系制度的创设者。最初,创设这些制度来控制各省,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政治强制的使用,例如干部任命制度和政治运动,旨在获取省级官员的服从。此外,中央也利用各省来达到它自己的目标(例如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将权力下放给各省,是为了给省级官员提供经济主动权。在使用政治和经济手段来应对各省时,中央政府创设了不同形式的政治和经济话语体系,来使自己的行为正当化。这些话语体系,事实上为中央和各省在它们的日常互动中建立起了指导方针。然而,以这些话语体系为工具,中央政府控制各省并获取各省的支持,并不必定意味着中央政府可以逃避这些观念上的限制。这是因为,中央和各省在同一个结构中被社会化。久而久之,实践和话语体系的形式内化了,并通常作为规范和认同出现。
其次,中央用来获取各省支持的手段,也极有可能被各省用来限制中央。中央—地方关系的制度确实是由中央建立的,但是中央和各省都卷入了这个过程,即使是在中央获取各省服从的时候也是如此。共同互动的过程是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中央—地方关系最初的制度得到修正,甚至被重建了,这是为了提高这些制度的效率。同时,在同一个过程中,这两个行为者将实践的形式内化,接受之前“正确”的实践作为规范,并且对这些规范产生了普遍认同。
对中央和各省来说,产生的结果是复杂的。对中央而言,一方面,一旦这种规范产生了,中央不仅将会失去对它们的控制,而且也受制于它们。另一方面,一旦规范产生,中央在获取省的服从时,就不总是需要诉诸强制和谈判。对各省来说,一方面,规范限制了它们的选择,即它们不能跨越这些规范所允许的界限。各省之所以这样做,不仅是因为它们担心受到惩罚,还因为通过这样做,它们可以从中获益。另一方面,各省极有可能利用这些规范来使它们自己的行为正当化,同时阻止中央破坏这些规范。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解释中央和各省如何行为时,中央—地方关系最初的结构是很重要的。然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依赖于这个最初结构,因为这个结构的运作同时包括了中央和各省,并且在它们之间产生了规范和认同。所以,更为重要的,是去观察中央和各省之间的互动是如何产生了规范和认同的。
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1984)展示了在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二者之间是如何达成合作的。阿克塞尔罗德的出发点是理性人假设,这个假设认为,人类的动机是私利的最大化。根据其“无限次重复博弈”的理论,中央和各省之间的互动不得不将“未来”纳入考虑,中央不可以太过频繁地使用强制手段来剥削各省,在和各省协商时,也不能不考虑各省的利益。否则,它将会遭到各省或明或暗的反抗。类似的,各省也不能欺骗中央,在充分利用它们手中控制的资源与中央谈判时,也不能不考虑中央的利益。因此中央和各省将会选择合作以促进未来博弈中的合作,进而获得利益最大化。
此外,由于中央和各省在同一个结构内共存并社会化,我们可以在阿克塞尔罗德(1984)基于私利的理性人假设上更进一步。因为互动是依次发生的,极有可能因为在A时段产生的一个不令人满意的结果,使得双方极有可能不会都采取背叛策略。过去的互动所产生的规范告诉它们:A时段里做出利他行为的让步,将会在B时段得到回报。简单来说,频繁和依次的互动,在中央和各省之间产生了一种道德义务感。正如基欧汉(Keohane,1986:21)指出的那样:
从长远看,基于私利的互惠,能够产生基于共同经历的信任。社会交换过程的周而复始和逐渐扩展的特点导致了这一点。即,在一段时期内,通过在特定的互惠中成功地经营,政府也许可以为扩散互惠的运作创造合适的条件。
注:摘自郑永年《中国的“行为联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