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并着力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毛泽东在1929年就指出:“要从教育上提高党内的政治水平,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1]但目前学术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仍缺乏一致理解,突出误区在于把党内政治生活限定在组织层面,忽略了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将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狭隘化了。“广义上的党内生活泛指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党内各级组织和党员之中开展的各种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活动,狭义上的党内生活指的就是党的组织生活(又称党内组织生活)。”[2]政党是政治性组织,政党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政治而展开的。因此,党内的各种活动都应属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范畴,主要包括由组织发起的针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等活动和由党员发起的针对组织的、参与党内事务的各项活动两个层面,其核心目标是实现党内各种关系协调有序、最大限度发挥组织优势。本文的党内政治生活,特指中国共产党党员参与党内各种活动(包括组织对党员的要求、约束以及党员对党内事务讨论、建议等)、处理各种党内关系(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的行为的总和。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重要平台,是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发生关系的党内公共领域。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能保证党组织有效教育、管理党员,也能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公共事务,进而提高党员的忠诚度与归属感,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从而使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3]。历史证明,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非常突出的价值和意义。
(1)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实现政治化、政党化的重要途径。人的政治化是“人们在特定的政治关系中,通过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活动,逐步获得政治知识和能力,形成和改变自己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的能动过程。”[4]虽然“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但并非天生就具备某种政治意识、具有处理政治事务的能力。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体悟形成特定的政治价值取向和政治行为模式,才能掌握处理政治事务的知识和能力,这就是人的政治化,也被称为政治社会化。尤其是随着政治活动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具备更高的政治素养和技能,也就需要有更高的政治化水平。对于党员而言,其政治化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的政治化,要求党员应能正确认识政治现象、了解政治规则、具备从事政治活动的技能等。二是党员的政党化,即党员树立政党的群体意识、了解党员的政治角色、能自觉按照政党的特殊性要求行动。作为一名政党组织的成员,程序上的组织批准仅仅是第一步,更深层次的要求则是具备党的意识、能够按照党的主张去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人的政治化有多重路径,家庭的熏陶、学校的教育、文化的传承等都是十分重要的渠道,但在现实政治生活的互动性实践中培养无疑是最为直接,因而也是最为重要的途径。“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5]“根据行为学派的学习理论,人在外在条件的刺激下,可以逐渐形成一系列长期的行为习惯,从而指导其后的行为模式。”[6]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员参与党内活动的实践总和,是党员形成政治心理的最重要的训练场域。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养成正确的政治信仰、塑造政党意识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反之,则不仅不能起到促进党员政治化、政党化的作用,反而会使党员的政治心理、政党意识扭曲,导致党员的政治化、政党化进程失败。
(2)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形成、发挥组织优势的重要保证。“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7]“党应当是组织的总和(并且不是什么简单的算术式的总和,而是一个整体)。”[8]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优势不仅在于拥有多少数量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而且在于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号召力和凝聚力,在于组织内部所形成的民主与集中的必要张力,因此更强调组织成员的行动一致、价值共享与良性互动。正常的党内生活对于形成与发挥党的组织优势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正常的党内生活可以让党员受到充分的党性教育和锻炼,从而消除散漫性、自发性。第二,正常的党内生活能够保证党员受到组织的教育、监督和领导,及时发现、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助于提高党的纯洁性。第三,正常的党内生活可以保证党员参与党的政策制定,及时了解党的大政方针政策,既能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也能提高党员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自觉性。第四,正常的党内生活能够使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形成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保障必要的权威和秩序,从而使组织更具活力。
(3)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从而实现主体地位的实践平台。党员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但理论上的主体未必就是实践中的主体,其主体地位只能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才能得到体现和满足。处于特定现实政治关系中的政治行为人实现政治主体性的基本条件是,在符合政治运行规则的前提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发生某种政治行为,也就是既能接受、遵守进而被政治运行规则所束缚,又能在政治规则内自由自主地行使政治权利。同理,党员只有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能够按照党内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党员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切实的实现。“党员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广大党员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党的建设方方面面和各项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9]但是,党员只有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才能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体现其主体地位。党内政治生活的非正常化,既可以表现为党内政治规则的约束规制力下降,党成为松散的“自由人俱乐部”;也表现为党内权力过分集中,漠视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不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因此,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员就失去了体现主体地位、展示主体能力的实践平台。
(4)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有助于规范党内权力运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在人类的政治生活史上,权利与权力的转化、制衡一直是政治生活的主题,既要在政治生活中通过让渡必要的权利形成权力以维持社会的秩序、保障民众的权利,也需要以适当的形式用权利来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越出边界而损害民众的权利。对于党内政治生活而言同样如此,既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亦需要维护党内权力和必要的权威,使民主与集中之间保持动态平衡,保证党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基于对历史上权力过分集中现象的深入反思,“党内生活正常化就是党内生活民主化”[10]成为学术界主要的研究进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组织的集中性要求。在本质上,党内生活正常化应有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是按照党的法规、制度的要求活动。因为党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它的所有成员都应当遵守党纲、党章的要求,不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第二是要有正常的党内关系,就是处理好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和一般党员的关系。我们党要求,既要有上下级的政治服从关系,保持与中央在政治上的一致,又要充分注意党组织内的民主生活,保持良好的民主反馈渠道。”[11]因此,正常的党内生活也就意味着政党内部各种关系都能妥善处理,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党员能够广泛深入地参与党的各项建设,党内权力也就能够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党组织的权力威信即组织上的领导与服从关系被严格遵循,党规党纪得到普遍遵守,从而组织的权威得以维系,党的团结统一也就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二、当前党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简析
中国共产党为保障党内生活正常化,在加强党员教育、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作了长期的努力和探索。尤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专门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但当前党内生活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习近平尖锐指出:“这些年,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盛行,有的是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以至于一些人不知党内政治生活为何物,是非判断十分模糊。”[12]
(1)党内政治生活的随意化、空心化问题突出。“随意化”的主要表现是不能正确看待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对待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心、不认真。从党员层面看,部分党员没有意识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在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时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比如,党费不主动按时缴纳;消极应付党组织的活动,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不参加;在党的会议上不能严肃认真地开展讨论与批评。从组织层面看,一些基层党组织不能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而是随机安排、敷衍了事。少数基层党组织甚至几年都不开展一次组织活动,或者对党员放任自流、疏于管理,或者漠视党员权利、忽视党员参与诉求。党内政治生活的“空心化”则是指党内政治生活缺乏实质性内容,徒具形式、空洞无物,甚至走上了娱乐化、庸俗化的歪路。比如,一些基层党组织把“三会一课”制度简化为读读报纸、谈谈感想、表表态度,有的甚至假借组织活动的名义搞娱乐活动。一些基层党组织缺乏真正的思想交流与斗争,或者长期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者把党内的相互批评形式化、戏谑化,更有甚者将党内批评降低为人身攻击、无原则的斗争。
(2)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单一性。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呈现单一性的趋势,政治生活的交互性、鲜活性、丰富性有所下降。具体表现为:一是党内政治生活缺乏充分的沟通互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由组织到个人,从领导到群众的传达与执行,自下而上、由个人到组织,从群众到领导的讨论、批评、建议没有充分展开,即党内生活缺乏足够的互动与交流,而只是单一的传达。二是党内政治生活缺乏批评。党内政治生活过分追求“全体一致”,呈现高度的同质化,客观存在的党内不同观点的争论与交锋被隐匿,这就导致党内生活的话语主要是阐释与灌输,行动主要是服从与执行,缺乏足够的反思性、检省性活动。三是党内政治生活参与动机呈现投机性增强的单一态势。部分党组织和党员没有把“追求组织之善”作为参与政治生活的目标,不再把参与党的政治生活作为应尽的职责、义务,对自己有益的就参加、对自己无利的就不参加,组织上硬性要求就参加、组织上没有硬性要求就不参加。在单一性的政治生活影响下,讨论批评的声音被和谐一致的要求所抑制,主动自觉的政治参与被动消极的参与所取代,导致党内政治生活的交互性下降。
(3)党内政治生活中极端民主化与权力过分集中两种倾向并存。以“只要民主不要权威、只要自由不要纪律、只要权利不尽义务”为核心的极端民主化观点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长期存在,其实质是无政府主义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反映。目前党内政治生活的极端民主化倾向主要表现为:在思想观点上,一些人以重新解释经典作家民主集中制理论为起点,或者从西方民主理论中寻求资源,或者从党的历史教训中提炼观点,试图从根本上否定民主集中制原则,其核心则是否定党内正确的集中和必要的权威。在具体行动上,部分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不遵守“四个服从”,言行举止越出党规党纪的边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组织的决议或者说三道四或者选择性执行甚至拒不执行。与此同时,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邓小平曾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13]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所描述的现象至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在部分党组织中,组织的权威异化为个人的权威,权力主要集中于“一把手”身上,集体领导原则没有得到充分贯彻。一些党组织负责人缺乏民主作风、做事独断专行,漠视党员民主权利,压制甚至打击、报复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干部。
(4)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平等关系扭曲、同志关系错位现象。中国共产党党员虽然有职务上的差别,但党内政治地位、人格一律平等,在党内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既是无产阶级政党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内关系正常化的重要标志。列宁指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1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在我们的国家中,人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隶或高人一等的贵族。”[15]邓小平指出,党内同志之间是平等关系,“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16]。但是当前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却存在党内平等、同志关系被扭曲的现象:一是君臣依附关系,上级对下级颐指气使,下级对上级盲目服从。一些领导干部以“老大”自居,惯于“招兵买马”,喜欢纠结一些人“团结”在自己周围,一些党员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站队”、分派,正常的上下级关系演变成君臣关系。二是裙带帮派关系,以老乡、同学、战友、亲属等关系为纽带形成了以达到政治、经济等多种利益诉求为目标的团伙性组织,这些小团伙无原则地相互关照、相互支持。
(5)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虚化问题突出。具有科学完备且能有效执行的制度体系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制度却得不到有效执行,甚至处于被虚化的状态。一是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党内虽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存在搞变通执行、打折扣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拒不执行等诸多问题,一些制度停留在文件层面而没有进入操作层面。二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体现不充分。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留有“天窗”“暗门”,没有做到对所有党员干部一视同仁,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于某些领导干部而言属于“牛栏关猫”,可以随意进出。三是潜规则盛行。由于正式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没有充分确立,部分党员干部忽视党内“显规则”的约束,种种的非正式制度和规则在党内生活中大行其道,被部分党员干部奉为当官用权、做事做人的圭臬。制度虚化的状况使得党内政治生活规则的约束力下降、规范性降低,导致普通党员难辨对错、进退失据。如果这种趋势进一步发展,必然导致党内制度的公信度下降,党内政治生活有可能陷入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的无序失控状态。
导致党内生活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历史与现实、观念与制度相互叠加、相互影响的结果。一是受多元思想文化观念的影响,尤其是受官本位观念、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比较大,部分党员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特性缺乏理性认知,不能准确把握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作用和基本规范;二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载体缺乏创新,不完全适应当前党员队伍流动性强、选择性强的特点,尤其是没有抓住青年党员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活动方式;三是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一些党委及其负责人不太关注党的建设工作,轻视党内政治生活的作用,既没有严抓严管的意识,更没有发挥表率作用;四是制度规范不够健全,既存在党内生活制度缺位、衔接不紧、制度内部冲突的问题,也存在执行制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五是党内权力体系配置不够科学,在党的权力配置中权力运行的单向性、封闭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权利对权力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经过十八大之后包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严肃整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得到一定恢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庸俗、随意状况得到较大的改观,制度的执行力显著提升。“如果只是一味地要求党员讲真话讲不同意见,而相应的保障机制却软弱无力,实际上可能是事与愿违。党内生活中一个多年的教训就在于此。”[17]历史反复证明,仅仅凭借自上而下的号召与要求,仅仅靠几次党内的集中性教育活动,很难实现并长期保持党内生活的正常化,为此必须着力构建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支持保障体系。
(1)构建心理保障,以科学的政治心理支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观念是行为的先导,人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知、情、意指导下进行的。从形式上看,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表现为合乎规范的行为;从实质上看,包括特定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等多方面要素的政治心理,则是政治生活能否实现正常化的重要因素。受多元文化观念、客观社会现实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党员的政治心理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态势,对党组织存在不同程度的政治认同但也掺杂着种种错误认识,产生了独立的政治人格但还存在一定的封建依附心理,萌生了民主权利诉求但还缺乏成熟的政治参与意识,希望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但又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则不了解。这些政治心理对实现党内生活正常化有非常突出的负面影响。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指出了政治心理建设的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要多方努力,其中至关重要的是要使全党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特征,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18]因此,培育党员政治心理就成为实现党内生活正常化的先决条件。第一,要加强党员政治心理的研究与分析,准确把握、及时了解党员政治心理状况、普遍性政治诉求、对党内生活的意见和建议等。第二,要进行党内教育的顶层设计,针对全体党员的思想状况持久开展政治心理教育,重点是运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观、党员权利义务观等内容强化党员政治心理教育。第三,要切实加强党内心理沟通与关怀,实现党内谈话常态化,党组织必须及时了解党员的政治心理状况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
(2)构建载体保障,以与时俱进的载体支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党内政治生活需要一定的载体,而且这些载体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党所处的时代条件的变化、党员活动特点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完善,否则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就会下降。载体创新的重点方向是要适应当前党员主体意识增强、权利意识增强的趋势,提高载体的参与性、互动性。为此,一是继续发挥党内政治生活载体的作用,增强这些载体的吸引力。二是要结合党员的特点、需求不断创新政治生活载体。重点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覆盖率高、参与度广、对青年党员吸引力大的特点,开设诸如党内政治生活网站、微信微博平台,鼓励党员在虚拟空间实名交流,使虚拟的政治空间实体化。三是充分借鉴国外政党的做法。各级党组织可定期公开发布党内议题,鼓励党员开放式讨论。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党内重大决策事前讨论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内的协商民主。
(3)构建责任保障,以主体明确、常抓长管的责任体系支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虽然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不能依靠“抓”,但是如果没有人抓、没有人管,正常化的目标也很难实现,因此要通过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来构建主体责任保障机制,从而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有人抓、有人管。为此,一是明确各级党委抓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责任,并要将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纳入党委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进行考核。二是必须严肃追究不抓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活不正常的党组织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突出强调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带头作用。领导人的认识和作风对党内政治生活有极其显著的影响。因此需要强化主要领导干部的示范意识和带动责任,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表现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严格惩戒违反党内政治生活规矩的行为。
(4)构建制度保障,以科学完善、执行有力的规章制度支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内生活的制度规定不少,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某些法规制度之间存在不一致性,制度之间的协调性有待提高。在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发展进程中,围绕党内政治生活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是针对历史上的某一突出问题而提出来的,由此也就导致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问题指向的某些法规制度之间不一致甚至相互抵触,使得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难以准确把握。二是话语体系存在模糊性,而话语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长期以来,党的建设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话语体系侧重于通俗化,准确性、科学性不高,导致在实践中比较含糊、不易精准把握。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19]问题在于“高度一致”的具体含义是什么?“高度一致”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是什么关系?“高度一致”是否允许存在不同意见?这就表明,党内规章制度的语言有待进一步具体化、明晰化。三是法规制度不够均衡,实体性制度较多而程序性制度较少。有大量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号召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但如何执行这些号召、如何实现这些禁止则缺乏更加详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组织作出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20]但以什么方式、在多大范围、是否必需等则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这就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因没有硬性的标准和要求而不能被刚性执行。四是制度执行不力。目前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诸多制度规定往往得不到坚决有效的贯彻落实,很多制度规定都流于形式,导致制定出台的制度越多其权威性越下降。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党内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提高党内法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清理过时的、不适用的规章制度,加大存量制度的相互协调,健全完善程序性配套法规,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语言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弘扬制度文化,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建立制度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处分不遵守制度、不执行制度的组织和个人。
(5)构建权力配置保障,以科学的权力架构支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权力—权利关系的状况是影响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因素,无论是权力的无限扩展还是权利的绝对伸张都会破坏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因此形成权威并合理配置权力、保障权利并有效规制权利,使权力与权利彼此均衡、相互保障、相互制约就成为推进政治生活正常化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完善党内权力授予机制。正是由于党内权力过多地出于自上而下的授予,才使得党内政治生活中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也使得尊重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难以充分实现,因此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切实落实党内选举制度,使党内权力的形成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二是要完善党内决策权威形成机制。党组织作出的决策之所以能够得到普遍的执行是由于组织的最终决策具有权威性。但决策的权威不应来自个人的权力,而是来自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权威。因此要以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民主决策为重点完善党内决策机制,在党内决策过程中严格贯彻党员参与、集体讨论、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决策原则。三是要强化党内纪律约束机制。严格依法依规管党治党,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对干部权力和党员权利的约束,防止权力与权利的滥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背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人和事,做到组织之内没有特权、纪律面前没有例外。
(6)构建防范错误倾向的保障,以主动防止、及时纠偏的能力支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党内政治生活必然面临多方面的新挑战,出现错误倾向的概率大大增加,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这些错误倾向是保障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常态性任务。一是要构建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的分析研判,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一些错误倾向的进一步扩散。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内政治生活规范。适时修订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以形成更为明确的、更符合时代要求的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在此基础上在全党开展大规模的持续性的教育培训并在具体实践中坚决落实。三是要正确辨析、科学处理党内矛盾。党内矛盾不可避免,无产阶级政党本身就是在矛盾斗争中成长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定性并处置党内矛盾。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准确分析党内矛盾的性质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既不能面对矛盾无动于衷、放任自流,也不能过火打击、无情斗争,而要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科学处置。
总之,实现并保持党内生活的正常化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长期任务,必须重视自上而下、持续有力地“抓”,要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保证经常抓、认真抓、从细节入手抓。但是,中共党史上党内生活的曲折历程亦昭示现实,实现党内生活的正常化不能依赖于一时的“抓”,更要从常态化、基础化着眼去主动“建”,必须从系统性、稳定性、全面性的角度深入研究、着力完善保障党内生活正常化的支持保障体系,从而使党内政治生活的状况不会随着主要领导的注意力、主要领导的作风的转变而转变,陷入“抓一抓好转、松一松反弹”的循环怪圈。
注释:
[1]《毛泽东年谱(1839-1949)》(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90-291页。
[2]何克祥:《党内生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论析》,《探索》2014年第3期。
[3]《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3页。
[4]王浦劬等:《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81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页。
[6]华世平主编:《政治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92页。
[7]《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1页。
[8]《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1页。
[9]曹峰旗:《党员主体地位的政治学思考》,《探索》2008年第1期。
[10]诸如此类观点,可参见詹满福:《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7页。赵生晖、万福义、叶笃初主编:《党的建设教程新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6页。
[11]赵云献:《马克思主义党学基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12页。
[12]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28-329页。
[14]《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6页。
[15]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1996),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39页。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1页。
[17]黄明哲:《党内和谐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9页。
[18]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
[19]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1-2007),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97页。
[20]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01-2007),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99页。
参考文献:
《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
虞崇胜:《论人的政治性与政治主体性》,《文史哲》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