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很大,一些地方为此付出企业关闭、工人转行等痛苦代价,环境保护法律的严格实施受到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进入采暖季后,大气污染问题集中显现。如京津冀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雾霾污染持续时间长,一些地方PM2.5甚至出现长时间爆表的现象。现实证明,在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常规的治理措施已经不起大作用,风已经成为驱除雾霾的关键因素。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别是雾霾污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革命性措施从根本上加以治理。
优化能源结构。治理雾霾必须具有针对性。最近几年,很多机构做过雾霾的源解析工作,但是由于气象条件、产业结构、区域地形等复杂,难以有一个相对精确的定论。尽管如此,主要的污染物种类已经形成为共识,可以归纳为燃煤、机动车、工业源、扬尘和其他,为此可以采取协同控制的措施,其中最核心的是优化能源结构。“十三五”时期,需要在京津冀地区和其他重点大气污染区域,开展社会能源结构优化的大转型,提高电能等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中的比重,使电力未来成为终端能源消费的主力,力争形成以电为主、气为辅的能源结构。
调整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是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但不能因为污染而放弃工业化和城市化,必须走低碳、节约和绿色发展道路,形成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模式。在转型问题上,方法和策略很重要,新的产能上马和旧的产能淘汰要有好的衔接,否则就会出现经济基本面难以巩固和环境污染难以治理的双重危机。在艰难的转型之中,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发展的大盘子中予以通盘考虑,通过环境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并重的方式来解决环境污染。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目前有一个工作可以做,而且见效快,那就是以大区域为单元,结合供给侧改革,通过做加法和乘法的方法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如在钢铁、水泥、火电、化工行业开展优化组合、兼并整合和产业提升工作,保证供给、企业利润和就业,减少区域大气和水污染。
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2014年以来,中央发布了总揽全局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还制定了很多配套的改革文件。在此基础上,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大幅度简政放权,下放或者取消了很多环境行政许可,力图构建环境共治的治理体系,形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的环境监测数据,无论是企业的排放数据,还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都存在失真之处。为了改变这种监管格局,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上收全部国控点的监测运行权。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省以下环境监测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直接负责,实行垂直管理。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保证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破解因地方政府环境质量数据造假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难题。现在的关键是尽快落实这些革命性措施。
推进生活方式的改变。大气污染排放的主体众多,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每个行业都有份。除了企业的排放以外,每个家庭都要做饭,要排出油烟,据分析,油烟污染对产生雾霾有一定作用;在冬季烧煤取暖,对产生雾霾也有一定“贡献”;数量众多的家庭汽车排放,也是造成雾霾的原因。其中,家庭生活排放属于自然性权利没有纳入现行环境法律规范的规范,家庭汽车排放目前没有引入排污收费制度。其应否与企业的排放一起承担责任?值得认真思考。在大城市、特大城市及其城乡结合带,人口过于聚集必然导致城市病,如雾霾污染等。所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城市的周围,除了加强科学规划的管控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放进行管制,在“十三五”时期形成以电和气为主的生活能源结构外,还应用法律手段强制社会形成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在雾霾面前没有呼吸的特权,每个人都应行动起来。法律可以规定:在夏天,公共场所的温度如低于26度,不得用空调制冷;在冬天,公共场所的取暖温度不得高于18度。违者重罚。在集中取暖区域,家庭取暖采用按照热流量计费的制度,对于超过18度消费的热能部分,按照受益者负担原则,实行超额累进收费制度。对于农村居民家庭取暖,由于购煤管制困难,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在近期要加强执法,不准出售超标散煤,违者重罚;在“十三五”时期,通过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资金的补贴,强制在农村推行区域集中供暖、家庭电采暖、家庭燃气采暖等清洁取暖方式。目前,可以在北方城市发起“我为减轻雾霾多穿一件冬衣”和“我为减轻雾霾少开一次车”的全民活动,鼓励居民养成气候适应性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