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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语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重构

——基于媒介环境学的视角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建构民主社会的必然需求。学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已达成基本共识: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造成压抑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甚至产生社会危机,而对公众知情权的满足则会释放造成危机的压力使社会趋于稳定。[1]2003年我国确立新闻发布制度,2008年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经历了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从早先的“无可奉告”到今天的“有法可依”,大大推进了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建设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实践操作过程中,“阳光政务”、“官微”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仍有不少政府或官员将公共信息视为“私有”不愿主动公开,或担心社会稳定问题,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一致反而造成公信力丧失。现有媒介新环境使信息公开已不是政府是否愿意公开,而是在媒介技术的冲击下必须公开。本文试图从媒介环境学的理论视角,基于大数据技术探讨新的媒介生态格局下政府、媒体、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角色的转化的内在逻辑;分析大数据语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模式。

一、媒介环境变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

媒介环境学的任务是“试图发现各种媒介迫使我们扮演的角色,并解释媒介如何给我们所见所为的东西提供结构”[2]。这恰好给我们提供了分析新媒介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独特视角。2003年中国网络媒体跻身于主流媒体行列,在“非典”的催化下,确立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2008年网络媒体的成熟发展及博客、论坛带来影响力与感召力,在当年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在汶川地震的巨大考验中,政府与媒体反应迅速、信息公开。灾难转化成了全国人民人性与温情的巨大感召;2010年是我国的微博元年,在“围观影响中国”力量影响下,2011年各级政府纷纷建立政府微博,这年被称为政府微博元年,有效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新途径。这一系列的关联性改变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媒介环境学视角的实践阐释,即媒介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媒介生态环境的变化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媒介促使政府转变信息公开角色,积极改变行政作风,协调各方关系,适应新媒介环境下政府信息传播的新要求。

(一)新媒介环境下的信息传播:海量、即时、移动、互动

社会进步带来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强烈需要及时了解公共信息、重大事件的真相。网络及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为民众提供了自由谈论政治、经济、公共话题,了解重大事件实时进展的公共平台。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多样化的新媒体及应用形态,以其便携、移动、快速等特征使传播环境更加多样、复杂。相较于传统主流媒体的“官方舆论场”在应对社会突发事件时由于拘泥于多种约束因素而无法做出及时反应、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基本的“知情权”与“表达权”的表现,新兴网络媒体中孕育的“民间舆论场”具有明显的优势与亲民特性。在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任何人既是信息接受者更是信息传播主体。传播主体由政府领导下的主流媒体转化成具有新媒体使用能力的普通公民。人们可以自由地将希望共享的信息发布出去而得到众人的关注,这是传统媒体望尘莫及的。单一传播主体环境下的政府信息控制是可能的,但多元传播主体下信息控制则成为神话。随时、随地即时分享是新媒体的巨大魅力,传播时空效能化。当下网络媒体实时、便携的特性让人们随时分享、接受讯息。任何传统媒体的记者,无法与无时无刻不散布于社会各个角落的“公民记者”匹敌,他们随时发布信息。甚至他们本身就是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政府发布信息更准确、更及时。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媒体设置了大众的关注事件的议程。而在新媒体环境下,基于以上两个因素,议程设置出现了反转。人人都可以发声的社会化媒体在很大程度上设置主流大众媒体的议程进而设置政府议程。

(二)新媒介环境下的信息公开:“公开应是常态”

在这种全新的媒介环境下,“保密是常态,公开是例外”[3]的信息公开惯例,已不能适应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需要。尤其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信息控制反不如信息公开更利于社会稳定。传统媒介环境下的政府信息管理模式将面临极大风险。面对传播格局根本性的变化,政府实现对信息控制的难度极大,对信息公开的要求极高。多元传播主体的发声使政府不再具有控制、隐瞒信息的可能性。居高临下、威仪式的单方发布也不能满足公众的情感需求。原有的官方姿态只能导致社会化媒体作用下的舆论“倒逼”,使政府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或因无权威信息发布而导致谣言流布、群体骚动,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因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既是政治民主化建设及公民权利意识提升的结果,更是政府应对媒介生态变革的积极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与媒介生态格局相适应,政府信息发布符合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传播规律,才能真正地让政府在公共事件中处于主动局面。

二、“技术理性”之于主体重构:大数据语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逻辑

媒介环境学的重要理论命题之一是:传播技术促成各种心理或感觉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结果,往往和传播技术固有的偏向有关系。[4]这一宏观的命题,更像是对当下的大数据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对社会、文化、价值观产生巨大影响的积极语言。如果说,是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颁布与实施的话,那么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媒介及信息环境的变化必将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产生深刻影响。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人与信息连接的Web1.0时代、人与人连接的Web2.0,正在进入人与物连接的Web3.0时代。大量信息的生成促使信息处理速度的提升,“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2012年3月29日,美国奥巴马政府在“大数据研究与开发计划”中提出“通过手机、处理庞大而复杂的数据信息,从中获得知识的洞见,提升能力,加快科学、工程领域的创新步伐,强化美国国土安全,转变教育和学习模式”,奥巴马政府称其为“未来新石油”[5]。

(一)政府、媒介、公众角色重构

“大数据”指海量数据,主要是指海量数据的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挖掘与运用的全新技术体系。[6]“大数据”将是或已是当下媒介生态环境的重要技术因素,“大数据”技术将深刻影响媒介样态,媒介信息管理、传输,媒介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媒介营销模式等。它将使已深受新媒体影响的传播结构更加“扁平化”、传播主体更加“多元化”。传播主体间的关系在技术的支持下,权力分散,结构趋于平衡,信息渠道更加多元。“大数据”带来的媒介生态的新变化,必将会对政府信息公开产生巨大影响。

大数据技术理性带来的平权与民主将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角色发生根本性转变。如图1所示,政府、媒体、公众是政府信息公开中非常重要且异常活跃的三个要素。外围弧线箭头是传统媒介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政府委托媒体给公众发布信息的单向度信息流通。这个环节中,政府信息的重要公开主体,媒体是政府信息的传播者,公众是政府信息的知情者。而大数据时代,媒介环境的变化导致了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理的变化。如图所示,黑粗小箭头描述了大数据技术影响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政府、媒介、公众分散在媒介生态环境中同为主体,掌握大数据技术的任何一个主体都可能成为信息的接收者、分析者、挖掘者、预测者同时也可能是信息的接受者,多种角色集于一身。所有信息共享在虚拟的信息公共平台上,政府、媒介、公众三方都可以随时对信息接受、发布、检验。政府虽然掌握着80%的信息,但是其权威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府基础数据的公布可能导致数据挖掘者利用大数据技术发现政府暂未公布的信息。而媒介尤其是网络媒体是除了政府之外掌握大数据的第二大信息主体,是大数据的持有者及分析者。如:facebook、亚马逊、谷歌、淘宝、百度等基于平时注册、浏览轨迹、购买行为等数据的记忆,持有海量信息。媒介不仅是政府信息发布的载体,其本身有可能成为信息发布主体。公众也有可能是大数据挖掘的主动参与者和预测信息的发布者。大数据信息处理模式极大程度地影响了当下媒介生态环境,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公共管理结构将产生巨大的变化。例如,2014年的“马航事件”相对于传统媒体无奈的官方传达与祈祷,国内网络媒体上的各种“专业人士”的多元数据分析、推测,国外媒体的各种数据分析报道,无不引起网民各种可能性的讨论。这只是大数据技术的“牛刀小试”。如果数据再多一些,分析挖掘技术再成熟一些,大数据技术下的民间自主力量的真相挖掘必将成为现实,相信这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大数据语境下的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将会有更为严苛的要求。

注:(代表传统媒体语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代表大数据语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体重构后的信息权威消解

由于主体承担角色的多元化,公共信息公开的方式也不拘一格,不再是政府发布、媒介传递、公众接受的单一形式。过去,信息拥有者与发布渠道单一,受众完全被动接受信息。但新媒体环境下,政府发布的信息受接受者广大公众的苛刻检验,“专业”网民通过数据分析核实、验证政府发布的信息,稍有偏差即会得到广大网民的及时纠错。政府公布的信息被公众放置在“无影灯”下,权威神话被打破的同时媒介和公众的主体性增强。媒体及专业公众都具有公共信息权威发布的能力。政府不再是权威信息的唯一发布者,而是公共事务的参与者和行政权力的代理者,这完全符合现代社会服务型政府的角色定位。网络媒体掌握了大量用户信息数据及公共信息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挖掘与分析,除达到了自身的商业营销目的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公共利益需求。网络媒体也能通过提供数据分析自助平台,帮助公众或政府对相关主题进行数据分析。如百度指数、微指数可以满足公众数据分析的需求。网民搜集一定数据后,可以自行分析、预测趋势或探寻真相。相信未来的自助平台会更多元、专业、便民、实用。在新媒体时代,受众的主体地位空前提高,不再是之前被动接受的状态。传统媒介环境下的信息发布,政府拥有绝对主动权,信息公布与否、公布多少、公布时间完全由政府决定。今天,广大民众关注的核心议题在网络上发酵、聚集形成舆论,信息“众筹”成为大数据来源,“网络精英”们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并在很大程度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的议程。当然这里不排除一些“废气”信息的干扰,但网络纠偏力量的强大足以弥补这一瑕疵。

三、主体“泛化”基础上的多元调适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程总是与重大事件绑定,主要源于现有信息发布制度与媒介环境不协调、不一致。以上是对大数据语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剖析及预见。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大数据脉搏,又将陷入之前的因媒介环境变迁而被迫信息公开的被动局面。当下社会利益多元、危机常态,政府信息不公开,公开不全面、不正确、不及时,都会挑动公众敏感神经,威胁社会稳定。政府、媒介、公众应积极调整,适应其主体地位的同时各司其职。

(一)政府信息公共平台的搭建者与维护者

政府只有积极适应多重角色、降低身份、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真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大数据时代的政府信息公开内涵,这是首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仅公开信息数据,关键是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与挖掘,这是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其次,政府要积极转变角色。在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不再有掌握公共信息的绝对优势,不能再抱守信息不放,政府应为所有能够进行公共信息发布的主体提供信息公共平台。政府既是部分信息的发布者,又是公共平台的建设者与秩序维护者。最后,转变政府信息公开不合作态度。媒介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让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上滞后,甚至有时处于尴尬境地。特别是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形成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倒逼”,不如积极、主动、及时地公布信息,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仅利于公共事件的平复,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形象的树立。

(二)媒介: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及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社会化媒体是除了政府之外拥有最大信息数据的组织,而且随着社会化媒体繁荣,信息拥有的绝对数据量与占有率快速扩大。媒体是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力量,大数据时代,掌握大数据的网络媒体更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媒体应转变信息转发者角色,在公共信息发布方面与政府成为合作者。作为“社会守望者”的媒介应将掌握的大数据信息政府共享,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媒介应适时承担社会责任,以公共利益为重,努力寻求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媒介环境的变革已将政府信息公开推向前台。作为媒介生态环境中的主体,应主动协助政府实现媒介环境变迁的清晰认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状态与媒介环境要求相适应,不至于受制于网络舆论,陷入被动局面。做好公众与政府信息沟通工作,准确、客观传递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促进双方的信息互动。

(三)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受益者

在大数据时代赋予了公众具有多重身份的可能性,他们既是信息的接收者、挖掘者,也是发布者。中国公众在网络上具有极高的参政议政热情。在某些领域,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使其具有了决定公共信息发布主题的能力,而非传统的政府单一主导。这一新的身份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高素质的公民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对政府信息纠偏,实现对政府客观、公正公开信息的有效监督。当然,作为公众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抱有宽容的态度,允许它有一个逐渐成长的过程。我们也必须警惕,由于个人的自由度高、受组织的约束力度不够,个人发布信息时,其意见领袖地位的真实性、数据的客观性都很难得到验证。因此,个人发布的公共信息,相较于政府、媒介组织缺乏真实度与权威性。作为信息发布者的公众,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信息接受者的公众对众多的信息也应持有冷静、理性、科学、批判的态度。从结果来讲,公众既是大数据的受益者也很有可能是最大的受害者。例如:大数据收集阶段有可能会侵害到个人信息安全;有目的指向性的数据分析和挖掘,在公众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控制人们的意志和行为。这方面有待于进一步规制。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治民主化建设的必然趋势,是公众知情权与表达权的基本保障。媒介生态环境的变迁推动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历程。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模式及社会组织结构,深刻影响着人们的认知及行为方式。其开放、即时、海量、平等、互动的特点吸引着众多人的参与。公众可以借助网络的“互助”、“众筹”实现对“不在场”信息的准确了解与把握,甚至运用网络平台对政府实施监督、评价和质疑,政府信息掌握的权威性被极大消解。大数据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必将给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结构性冲击,使之呈现出主体“泛化”的趋势。政府、媒体、公众角色功能发生根本性变化,不再是传统单一角色的扮演,信息公开渠道呈现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应媒介环境的变化,符合新媒体的传播规律,才能真正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面对复杂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媒体、公众都应做好充分准备,主体间互补配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适应全新的媒介生态格局,积极有效建构现代社会民主政府,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政府信息公开,从来就不缺乏自下而上的公众推动力,反而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勇气和执行能力让人放心不下[7]。

十多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一方面是由于官本位思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抵触,另一方面源于媒介环境迅速变化加之维稳压力而不知如何公开。媒介环境学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站在当下媒介技术前沿看待政府信息公开角色的变迁,可以让我们的具体工作不再被动应对环境,而可以主动积极分析、预见,为今后政府信息工作展开提供方向与思路。

参考文献:

[1]林爱珺.舆论监督与法律保障[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39-40.

[2][4]林文刚.媒介环境学[M].何道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2-23、30-31.

[3]郭向丽.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发展及其意义浅析[J].法制与社会,2009,(4):279.

[5]徐子沛.大数据[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25-26.

[6]钟瑛,张恒山.大数据的缘起、冲击及其应对[J].现代传播,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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