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2015全年的教育,无论是“十三五”规划建议等政策的出台、还是应对现有一些瓶颈问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都将成为教育的新常态之一,也将成为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努力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即通过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形式吸纳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这是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努力方向。
教育领域的混改有助于扭转财政性、非财政性教育投入“一条腿粗、一条腿细”的局面,推动政府与市场、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各级行政部门的办学积极性。可在教育现实中,这一改革仍面临诸多障碍:公立学校本身的财政自主权受限,无法对市场化主体进行投资,使得改革在微观上活力不足;混合所有制产权在法律上的界定不明晰,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系统后,产权缺乏相应制度化保障;围绕教育部门生产要素的各种管制政策间接导致了产权的不完整性。例如,若混改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不同等待遇,混改学校与公办学校将处于不平等的市场竞争中。
为适应“实现混改”这一新常态,需进一步明晰产权,及为确保产权完整性完善一些配套性制度。然而,由于上述问题的制约,以及教育事业单位历史包袱比较沉重,使得资金投入的效益不佳,市场力量不愿意介入混改,进而制度层面的政策变革也就更加困难。或许,可以考虑从一个相对成熟的实践模式来完善这个产权架构,然后再推广到其他的混改形式。
目前,教育部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最为成熟的实践模式是:民办公助,该模式在高中阶段(包括普高和中职)被广泛应用。最常见的“公助”手段就是政府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并承诺在若干年内负担这些支教教师的基本工资发放,支教教师的职称评定等问题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间投资者普遍倾向于采取这种混改模式,因为学校在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完全归于投资者,而政府的支教政策克服了生产要素市场中的政策歧视,降低了民间投资者的办学成本。此类模式的推广有助于形成对于公办部门的竞争压力,进而为以后更多元化的学校混改打下基础。不过,“民办公助”模式存在一定缺陷,制约其在现实中的深入推广:政府投入产权是不明晰的,公共财政基本上是在完全倒贴民间办学者,但对于办学者本身缺乏制约手段,政府极有可能面临民间投资者违约的风险。例如,在投资方资金流向失控的情况下,将出现抽逃资金乃至投资者跑路的问题,进而使学校教学秩序被破坏并诱发维稳风险。
一个地区是否会顺利采取这个模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决策者与民间投资方的私人互信关系。换言之,不仅要明确民间投资方的产权,也要明确公共财政的产权,这将助推该模式的进一步推广。为进一步适应这一新常态,笔者建议在教育部门混改的过程中将各级政府的投资基金平台作为一个资本合作的桥梁,通过“民办公助”的模式弱化公立教育部门面临的各种制度约束,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财政投入和市场资金同时进行规范和权益保护。
具体而言就是:由地方财政部门出资建立一家投资基金,母基金可以公开向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并直接在地方上投资于混合所有制学校,在每个投资项目上成立独立的子公司,作为学校的控股公司;在控股子公司的层面上,市场投资方主要以资金入股,而地方政府除了通过投资基金的出资入股之外,还可以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折价入股,如派公办教师支教,按照10年的基本工资总额贴现入股,校舍和土地都可以以租赁收益贴现折价入股,而一些高技术类公司如在线教育则可技术入股;混改的产权关系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控股子公司层面须建立董事会制度,母基金、地方政府、民间投资者、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均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负责监控资金的流向;投资基金的结余闲置资金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投资保值,但仅限于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率融资工具,基金所持有的学校股权在经董事会批准之后,可以进行一定的抵押和流转,并可以将股权再与相关企业集团进行深度投资合作,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企业一方,亦可以将学校的股权上市流通,而学校教师可以持有认股权证。
此外,推进公办教育部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制度层面的创新,也要依靠技术创新来降低改革的成本。近几年新兴的教育技术的一个直接效应就是使传统意义上的学校边界被模糊化,使公办教育资源、市场教育资源和家庭教育资源在更大的程度上进行重新整合。资源整合有助于提高教育投资的市场回报率和社会回报率,进而吸引更多元化的市场力量加入改革的行列,推动制度层面的变革。
综合考虑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的因素,上述投资基金也可以与一些高科技公司合作,共同投资建设一个开放性的地方教育信息系统或者互联网门户平台。平台通过技术创新的手段把公办学校、教育公司、学生家庭等要素有机地联结起来:一方面,学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更加便捷地享受公办和民办的教育服务;另一方面,公办学校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直接购买市场机构的教育服务,购买服务应与盘活公办教育系统的存量资源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