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以航行自由为名,实施海上霸权、炫耀武力,这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2月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例行记者会上指责美国推行海上霸权。这是继两天前美军第七舰队的柯蒂斯·威尔伯号驱逐舰,闯入中国西沙群岛中建岛12海里海域后,中方的再度表态。
据说,作为海上霸主的美国,最反对别人拓宽领海,在美国的传统海权概念里,世界上没有一片海域是它控制不了。因此当中国在2012年提出要做海洋强国时,美国非常在意。然而,伴随中国崛起,在海洋上发挥更多作为不可避免。那么,中国的海洋秩序观是怎样的?它可能对现有的海洋秩序带来哪些改变?
以往规矩都是强者说了算,霸权兴替几百年
放宽历史的视界,我们看到在近世五百年大国兴衰沉浮的历史进程中,海洋从未缺席:在勒潘托大海战后,星月旗倒下,沉舟侧畔驶过的是西班牙无敌舰队;而待格瑞福兰的硝烟散尽,腓力二世的荣光也随其舰队沉入海底,新的日不落帝国冉冉升起。
霸权兴替的历史从未终结。此后,这一幕幕在特拉法加、大东沟、对马海峡、中途岛一再重演,而每一次大国的沉浮都往往意味着海洋秩序的重写。如今,中国的快速崛起使得“中国的国际秩序观”成为当下国际瞩目的焦点。
按照业界和学界通行的定义,所谓“海洋秩序”由“物质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两方面构成。前者也可称为“海洋格局”,指在给定历史时期和给定地理范围内,海洋大国彼此间的海上物质力量分配以及他们之间的战略关系,诸如敌对、同盟、中立等。此处“海上物质力量”不是指总体的综合国力,而是特指海上力量,包括海军建设、海上贸易、海外基地、航线经营等多方面。后者指居于主导性地位的对海洋的认识(海洋观/海权观),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相关国际规范与制度安排。
海洋秩序的物质部分(格局)随着海洋大国实力此消彼长而变化,新的规范也随着新霸主的崛起而被推广,但旧有的规范不会突然消亡,而是与新规范磨合、冲突,最终部分地被抛弃、废止,另一部分则被溶解、吸收而成为新规范的一部分。这就是秩序的演化。
中国海洋观:反对独占或强加于人
近百年来,航海技术突飞猛进,各国争相发展海军。那么如今的海洋竞争与过去又有何不同呢?首先,时代不同决定了海洋竞争的目标大为不同。相比过去荷兰、英国、美国等海上霸权时期,当前的“海权”概念本身发生了变化,海上竞争的目标也便不同。过去,强国在海上也“跑马圈地”,试图通过所谓岛链、军事基地等圈下本国的势力范围,而排斥其他国家的进入;而海上霸主,譬如鼎盛时期的英国,则试图将全世界的海洋都“公海化”,以方便其超强的海军肆意进入他国海域。这种条件下才会产生出马汉所谓以贸易/势力扩张和海洋控制为核心的海权理论。
而今,在经济全球化及大国间相互依赖加深的前提下,国家对海洋的利用更看中其共享性,而非独占性。
海洋发展超越海洋控制成为世界各沿海国参与海洋的最重要动力。 譬如,“海上航行自由和通道安全”就已经成为现时代最重要的国际公共物品。
其次,时代不同决定了海洋竞争的手段大为不同。在核时代,(超级)大国间爆发正面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也就决定了新兴海洋大国作为理性行为体,在综合考量成本、收益与风险后,不大可能以军事手段向原有霸主发起挑战。因而,大国对海洋的争夺将呈现“和平竞赛”的局面,而军事力量则主要发挥威慑作用,而非实战。
第三,总体上讲,中国本身也是现有海洋秩序的“既得利益者”。纵观三十多年来中经济的迅猛发展,无不得益于中国积极融入现有的国际秩序,这其中也包括海洋秩序。
作为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无论是原材料、能源进口,还是作为“世界工厂”出口产品,都要依赖海上运输与贸易,而其基础便是“海上航行自由和通道安全”等根本性国际规范。2014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发表题为《携手追寻中澳发展梦想并肩实现地区繁荣稳定》的演讲时强调:“海上通道是中国对外贸易和进口能源的主要途径,保障海上航行自由安全对中方至关重要。中国政府愿同相关国家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海上航行自由和通道安全,构建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海洋秩序。”
以上三大客观因素也决定了“中国(海上)崛起”的“和平”特性,该特性也反映到主观的战略上来。正如海洋秩序只是国际秩序在海洋领域的投影一般,一国的海洋战略也是其总体大战略在海洋事务上的体现,而中国所坚定奉行的是和平崛起的大战略,因而在海上实现和平崛起的中国也不会如历史上的强权一般,动辄以武力颠覆原有秩序,然后将自己的游戏规则强加于人。恰恰相反,它只会作为一个积极的建设者、改良者,在尊重、遵守既定秩序、规范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正,使其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效。
“海权vs陆权国家不两立”在中国无效
中国的海上崛起将会给当下的世界海洋秩序带来什么呢?首先,它将使海洋秩序更公平。英国思想家阿克顿勋爵说得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他指的是国内政治,但这句话的基本原理放在国际政治领域也依然大体适用。物质性内容是海洋秩序的基础,其本质上就是“国际格局”在海洋领域的呈现。国际关系学界通常把“格局”分成三类:单极、两极和多极。
单机格局中,单一霸权处于超然的优势地位,于是在没有他国强有力的制约下,人们不可能指望这个超级强权仅仅靠“道德的感召”而自我设限。事实证明,单极时代的霸主往往在滥用权力,尤其是军事力量时,往往是最“任性”的。美国在冷战后,尤其是小布什时代,频繁发动战争,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甚至面临其欧洲传统盟友众叛亲离的情形下,依然一意孤行,就是明证。
排他性的对海洋独占的企图,显然会遭到其他崛起国的激烈反抗,因而这种缺乏正当性的秩序也是不稳定的。
在海洋领域,当年大英帝国鼎盛时期的秩序就是最好的例子。英国史学家对此从来都是津津乐道,盛赞不列颠治下的和平。客观说,它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所谓和平,但它是以牺牲他国主权、侵犯他国领土领海为代价和前提的。西班牙-葡萄牙的排他掠夺型海洋秩序更是如此,譬如,他们鼓励本国海军以无异于海盗的行为打击其他国家的民船军舰,毫无节制的掠夺财富。他们的海洋观原始、贪婪且带有封闭性,无差别对待海洋与陆地,通过人为划定边界将全球的海洋“领海化”,使其如同陆地一般被瓜分。譬如,当时教皇敕谕就规定,两国在各自的地区内拥有控制权,非经控制国许可,别国的船只不得航行和通商。
相比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美国主导的海洋秩序在公正、公平上有所进步,但其根深蒂固的“斯巴达情结”及其所派生出的海权国家、陆权国家二元对立论,也无形中给世界和平、海洋安宁投下了阴影。而中国的海上崛起恰恰将有助于破除所谓“海权国家vs陆权国家不两立”的迷思。这是第二个可能的重大贡献。
作为“海陆和合型”大国的中国,其实现海上崛起本身就是对盎格鲁-撒克逊海洋秩序传统的反思,尤其是他们挥之不去的“斯巴达情结”。
参考历史,人们不难体察出,在英美海洋秩序及其海洋战略思想背后,似乎总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斯巴达情结”。英美以民主的海洋国家自居,自认为继承了雅典的衣钵,而对立面自然就是不民主的、穷兵黩武的陆权强国斯巴达,或者是东方式的专制集权主义帝国——波斯,再或者是贪婪、不满于现状、执意以武力破坏秩序的威廉德国,抑或是红色帝国苏联。如今这一系列的隐喻与类比似乎又找到了新的可供“附体”的目标——崛起中的中国。
“斯巴达情结”背后所隐含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二元对立的思维,一定是正义的、民主的、海权的国家联合起来,战胜邪恶的、专制的、陆权的国家。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一些列进攻性现实主义的权力工具被生产出来,譬如米尔斯海默所津津乐道的离岸平衡等。而在实践中它又会以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的方式干扰决策者对时局、趋势做出理性的判断。一个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当下部分西方政客与学者所热衷谈论的“修昔底德陷阱”。美国学者格雷厄姆-艾利森从古希腊历史中抽取意象,将雅典与斯巴达的战争比附于当今中美竞争。但这种类比在逻辑上是乏力的,在事实上更缺乏依据。
然而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英美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海洋观根深蒂固,要想改变其思维底色谈何容易。因此,中国更应该在不断加强参与、形塑国际海洋秩序的同时,立定根本,那就是要苦练内功,提升综合国力和海洋综合实力,唯有如此,方有改良秩序的资本。
可喜的是,当前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导弹、信息技术、航天科技等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美国难以如从前的英国、西班牙等海上强国那样垄断海上权力。海洋权力流散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当年大英帝国可以凭借其超强的海上霸权将其他陆权强国的实际领海控制线压制在3海里以内,这其实就是当年岸基炮台的最远射距。而如今,即便没有强大的海军,但有一定国防实力的陆上大国也能具备相当的反介入和区域拒止能力,在海洋大国面前有效地捍卫本国领海主权。正如胡波在前文中分析的,“美国的海上霸权将在欧亚大陆的大部分近海区域受到前所未有的侵蚀,中国在西太平洋、印度在北部印度洋、俄罗斯在北极地区都将给美国带来严峻挑战。”这一有利态势,将为中国实现海上崛起,改革海洋秩序,提供新的契机。对此,世界正拭目以待。
在西班牙-葡萄牙进军全球的过程中,一种被称为“发现原则”的规范被强行推广,即无主的土地(非欧洲基督徒所有的土地都算无主,印第安人等原住民不被视为同等地位的‘人’)由最先“发现”它的国家合法占有,他们通常以树立象征性石柱等手段声称占有。后来该规则演变为“先占原则”,即在“发现”的基础上,该国还必须有能力对土地实行有效管理。
但两国短视的获利模式决定了他们霸权的短寿。与葡萄牙在东方香料贸易中所获暴利相比,西班牙在美洲的掠夺更为直接。从1502年到1660年间,它从美洲得到18600吨白银和200吨黄金,占当时世界金银总产量的83%。与之相伴的是两国对殖民地原住民的血腥屠杀以及对其他欧洲强国利用海洋的阻挠和打压。然而,潮水般涌入的财富,都被西班牙帝国用来支撑宗教战争和殖民扩张,而非发展工商业。其统治集团为维护自身特权而打压本国工商业者,同时拒绝技术革新,不去投资本国工业,而仅满足于掠夺金银、挥霍财富,购买外国商品,最终导致国内工业萎缩,货币贬值,国家衰败,人民贫困。
对公海-领海的划分,以及由此对海洋权益的细分,是推行“公海航行自由”等规范的前提。而在此之上,工商业发达、以贸易立国的英国更不失时机提推行“贸易自由”政策,身体力行使之成为国际规范与共识。学者张曙光认为,均势政策和自由贸易是近代英国霸权的两个支柱。
客观的说,这些理念和规范的推行,既是英国(海上)霸权不可或缺的组分,有利于英国自身的国家利益,也在客观上满足了国际社会的实际需求,符合或至少不危害其他国家。所以,这样的秩序稳定性和接受度才可能高于西-葡的掠夺型秩序,甚至在其推行者衰落深化后,继任的霸权——美国不仅没有抛弃,反而更进一步推广和深化之。
美国国家实力早在19世纪后期就已经崛起,但它在国际社会的权势是在二战后才崛起的。美国治下的海洋秩序与英国基本属于同一类型,都重在航行自由、贸易自由,不同点是:英国霸权的根基是广阔的殖民地;而二战后作为霸主的美国没有以武力吞并他国并殖民,而是依靠科技创新、自由贸易、世界市场来维护自己在全世界的国家利益和领导地位,同时以精致的、遍布全球的同盟国体系在冷战中击败苏联,在后冷战时代护持自己的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