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1]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增加到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也已达到1.38亿人,占总人口的10.1%。[2]上述数据说明,“十二五”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正在加速并走向峰值。因此,作为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之一,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这也意味着我们即将走向迎接2020年“全面小康”到来的“十三五”。在这承上启下的一年中,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总结经验,反省不足,厘清思路,走向理性,争取在即将来临的“十三五”期间,使中国的老年服务事业更上一层楼。
毫无疑问,“十二五”期间的老年服务,已经有了长足进步。总结一下,有四点成就非常突出:
(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空前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老年服务的政策支持可以说是力度空前。到民政部网站[3]上搜索,“十二五”以来,国务院及所属各职能部门一共出台了26项与老年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这些政策法规表现出3个特点:第一是“发布频度密集”,上述26项政策法规中,2015年1-4月有4项,2003年和2004年各有10项,在近两年多时间里,接近平均每月1项。第二是“涉及范围广泛”,发布政策法规的国家机关,除了国务院和主管部门民政部以及全国老龄办,还涉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教育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体育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开发银行,等等,涉及面非常广泛。第三是“部门密切合作”,上述26项政策法规中,有15项是两个及以上的国务院职能部门联合发布的,最多的涉及10个部门。
(二)国家、社会投资规模可观
在资金投入方面,2012年,有民政部官员在介绍“十二五”规划中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时表示,“我们整个‘十二五’期间要投入2500亿元以上的资金。”[4]以此计算,平均每年的投入达500亿元。从2011年以来的实际情况看,上述2500亿元,不仅有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还包括了各种社会资金。
关于政府投入,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仅在2014年,“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加大投入,共有约250亿元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5]
关于社会资金,媒体上有一些报道,都与养老地产相关。投资的主力是“房企”和“险企”:截至2014年年中,各家险企计划投资养老地产的金额已超过2000亿元;[6]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已有超过80家房企进入养老地产领域,投资总额超过800亿元。但有媒体评论,实际投入可能会少于计划额度。[7]
另外,民政部在2011年就提出:要把福彩公益金的50%用于养老服务。[8]最近,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国家老龄委又发文强调:要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9]根据最近发表的《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的数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福利类项目的资金金额,2011年是8.58亿元,2012年是11.03亿元,2013年是12.79亿元。[10]
(三)服务机构、床位快速增长
“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的机构数和床位数有了明显的增长。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11]披露的数字:规划期前的2010年,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为39904个,共有养老服务床位314.9万张,年末入住的老年人为242.6万人。到2013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增长到42475个,共有养老服务床位493.7万张,年末入住的老年人为307.4万人(见表1)。两相比较,机构数增长了6.4%,床位数增长了56.8%,入住老年人增长了26.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字,2014年,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床位增加到551.4万张。[12]与民政部提供的2010年的数字相比,增长了75.1%。
(四)养老服务体系达成共识
在价值理念层面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学界乃至全社会已经就“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老年服务的体系框架和结构层次达成共识并深入人心。这个共识既与国际经验相接轨,又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其中所表达的理性和远见,影响是深远的,可列为“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领域取得的最大成就。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不可否认,“十二五”期间,在老年服务领域还存在诸多显而易见的缺憾。譬如房企、险企积极的资金投入,却主要把功课做到了“养老地产”上。在一些媒体的合谋下,2013年被奉为“养老地产元年”,2014年更被热炒成“养老地产沸腾年”。[13]这一轮炒作,无论对政府还是对市场,都造成了极大的认识误区。
概括起来,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政策出台很多,却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更没找到解决老龄问题的突破口。第二,资金投入不少,但只见枝叶疯长,既不开花更谈不上结果。究其缘由,大致有三:
(一)重视增加床位但忽视使用效率
“十二五”期间,老年服务机构床位数的增长成为政府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规划中的指标是每千人30张床位,加总起来应该是636万张床位,[14]按前文中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计算,截止到2014年,已经完成86.7%。
但是,随着床位数的不断增加,床位利用率却在不断下降。如前所述:2010年,314.9万张床位入住242.6万老年人,床位利用率为77.04%,空床率为22.96%。到2013年,493.7万张床位入住307.4万老年人,床位利用率下降到62.26%,空床率为37.74%。如果按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的数据计算,551.4万张床位入住288.7万老年人,[15]床位利用率为52.36%,而空床率上升为47.64%,差不多接近五五开了。这说明,光重视增加老年服务床位的工作思路是有问题的,其结果就是导致了一个床位数和空床率同时快速增加的怪圈。
(二)空讲潜在需求而不看有效需求
“十二五”期间的老年服务业之所以热得烫手,是因为很多投资者都看到了正在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带来的“商机”。于是,便有“专家”就此炒作起来:美国怎样,欧洲怎样,日本怎样,不一而足。但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事实却被忽略了。如今正在或者即将跨越老年门坎的这一代人,正是二战以后成长起来的那一代人。在发达国家,这是经历了资本主义黄金时期的一代人,所以他们大多属于富裕阶层;同一代人,在中国却是从计划时代走过来的一代人,他们大多属于中低收入阶层。
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国情:中国8000万的企业退休人员,他们的养老金经过“十一连涨”,到2015年是平均2200多元。[16]且不说每月服务费万元以上还要数百万元押金的“高大上”养老地产、养老社区,即使是收费在3000-5000元的中档水平的老年服务机构,光凭养老金收入,绝大多数老年人也无福消受。
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表述,消费者有购买欲望也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才是有效需求,而消费者虽有购买欲望但没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只是潜在需求。当我们错把潜在需求当作有效需求来做市场策划时,美好的愿望岂能不落空?所以,拿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简单比照,似乎很不负责任。我们不是反对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问题在于学什么,怎么学。我们也不是绝对抵制“高大上”,但那纯粹是市场的事,应该按市场规律去发展,政府反倒不必过多操心。
(三)政策面面俱到但缺乏重点突破
如前所述,“十二五”期间出台了很多养老服务政策,看似面面俱到,但却没有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在中国2亿老年人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是失能老人,而其中又以完全失能老人为甚。一个政府正式公布的数字是: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2亿,其中失能老人数达到3700多万。[17]此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0年的调查数据更为具体翔实:中国失能老人有4031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人1213万人,部分失能老人2818万人。[18]当老人的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时,其处境的窘困和无奈是难以言表的。尤其是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不但自己痛苦不堪,还连累全家都不得安宁。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失能老人,特别是完全失能老人的问题意义重大,应该是发展老年服务的突破口。
从数量上看,2亿老人中有1000万完全失能老人,占5%;3000万部分失能老人,占15%;还有1.6亿健康或轻微失能老人,占80%。由此看来,现在所说的“90-7-3”或“90-6-4”可能有其疏漏之处。如果纯粹从需要出发,应该是“80-15-5”。
同时,就“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老年服务的体系框架和结构层次而言,应该是:居家养老主要针对健康或轻微失能老人,完整的表达应该是社会服务和社区服务支持下的居家服务;社区养老主要针对部分失能老人,重点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机构养老主要针对完全失能老人,对他们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专业性长期照护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养老服务的层次结构的理解也许有误区。似乎被误解乃至曲解为:富裕的老年人可以追求“高大上”的机构养老,而中低收入的老年人就只能将就着宅在家中度过晚年。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不走出这些老年服务的误区,就有可能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有长期照护需要的老人因没有支付能力不能接受机构服务,老年服务机构空床率高经营亏损难以为继,机构发展不能持续拉社会福利事业的后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迟缓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
看到了老年服务发展的不足,就要想方设法打破上述恶性循环,从将潜在需求变成有效需求入手,引导老年服务走向良性循环。要想达到上述目标,首先应该考虑将老年服务发展的突破口锁定在生活更为困难的失能老人身上。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题为《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研究》的研究报告,对失能老人给出了一个定义:60岁及以上,用本土化的“日常生活行动能力量表”进行评估后认定的部分或完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而且他们的失能状况将会持续较长时间(譬如3个月或半年以上),因而需要长期照护。这个报告还对“长期照护制度”作出了界定:长期照护制度是指对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人实施的,目标是尽可能地保持老人的生活质量和独立、自主、参与、个人充实和人类尊严的,在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下,由机构、社区和家庭等多元化服务主体运作的社会服务制度。[19]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两个文件,将现代保险服务业与老年服务保障联系到一起。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让现代保险服务业真正成为中国社会应对社会经济风险的有效保障机制。[20]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更是直接提出:“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21]
为解决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资金问题,可以考虑通过长期积累的保险手段来筹集资金,最终将潜在的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转变为有保险给付支持的有效需求。因为我们缺乏经验,保险项目的客户可以首选更加容易作出评估和判断的“完全失能老人”。根据国际经验,完全失能老人的生活需求是有限的也是相对稳定的,同时老人完全失能发生的时间以及发生后的生存期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上述客观规律构成了可以采用保险手段的前提条件。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就上述理论假设做了实证研究,在北京、上海、杭州、武汉、长沙、哈尔滨等6个城市所作的问卷调查表明:老人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到去世的平均时间是44个月,出现完全不能自理状况的平均年龄为79岁。在完全失能老人中,有25.9%在6个月内去世,57.2%在12个月内去世,77.0%在24个月内去世。
以上述调查数据为基础再进一步计算,如果每月支付4000元,44个月就需要17.6万元。如果按复利5%计算,40岁一次性趸交3万元,50岁交5万元,60岁交8万元,70岁交13万元,到79岁时可积累到大约20万元左右。如果按复利4%计算,40岁一次性趸交4.5万元,50岁交6.5万元,60岁交9.5万元,70岁交14.5万元,到79岁时也可以积累到大约20万元左右。按以上标准交费,连本带息就可以满足每月支付4000元的需要。当然,以上计算也没有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没有考虑保险的经营成本。若要付诸实施,还需要做更为专业的保险精算。
在调查中,问到被调查者购买保险的意愿,在40-59岁的中年群体中,有49.72%回答“会买”。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群体中,有31.53%回答“会买”。从经济收入看,月收入3001元-2万元的,回答“会买”的占到46.67%,收入在3000元以下和2万元以上的就很少作肯定答复了。从消费支出看,从月支出3000元到1万元的,回答“会买”要占41.17%,支出在3000元以下和1万元及以上的也很少选此选项。调查结论是:就家庭经济条件的影响而言,基本上是两头小,中间大。
从以上的调查数据和粗略计算看,市场化的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还是可以尝试的,当然,希望政府能够对购买保险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还需说明,以上的调查数据对作社会保险的方案设计也同样有意义。
从保险受益人的利益出发,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还可以考虑附加一些优惠:其一,可以考虑为保险受益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譬如定期检查身体,提供健康咨询。在长时间的投保过程中,健康管理可以维系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联络,而客户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可以使其完全失能的时间后移,从而为保险基金的增值赢得更多时间,最终的结果是双赢。其二,按国际惯例,长期照护是指接受照护服务持续两个月以上。如果完全失能老人在很短时间内就去世,可以考虑部分甚至完全退回本金,也可以考虑让其亲属继承相关的保险权益。
然而,应该指出,单纯用保险手段,社会受益面仍然是有限的。根据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的推算,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受益人群的上限是4500万人。因此,要完全解决长期失能老人的问题,还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救助和补贴。
如果以上保险方案得以实施,运行一段时间比较成熟后,可以向两个方向扩展:一是从有购买能力的群体向没有能力或没有完全能力购买的群体扩展,完全没有能力的可由政府买单,没有完全能力的可以考虑在购买时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从完全失能向部分失能扩展,逐步放宽“失能”界定的外延,逐渐将部分失能老人包括进来。
如果用保险加补贴的手段解决了资金问题,就从源头上切断了前述的恶性循环。有长期照护需求的老人有了支付能力可以入住老年服务机构,老年服务机构的床位客满经营获利有了可持续的后劲,机构的发达兴旺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妥善解决更多的社会问题……可谓满盘皆活。
四、实现资金和服务的无缝对接
一般来说,保险产品的承诺是现金给付。如果在此基础上,将资金筹集与老年服务直接链接,也就是说,保险项目如能得到能够提供优质长期照护的服务机构的支持,这样的保险产品应该对客户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
国内经验表明,一个有50张床位的老年服务机构,如果经营得当,就能够做到自负盈亏。如果老年服务机构有200-400张床位,经营得当,则能有5%-8%的利润;经营良好的,利润率能到12%。要强调的是,老年服务机构一经走上正轨,就能够在较长的一段时间中稳定地获得可观的利润,这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老年服务机构,尤其是民营老年服务机构,因为过多的床位空置使其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经营亏损反倒成为当前的业内常态,陷入前文所述的恶性循环。如果保险公司主动与老年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金与服务的无缝链接,即购买保险的老人一旦完全失能,即可送到具备一定资质的老年服务机构接受长期照料服务,这样的保险产品一定会大受欢迎。同时,老年服务机构只要能够按照规定的资质标准提供服务,就不再会有床位空置导致经营亏损之虞。
因此,有眼光的保险公司不妨投资支持一个老年服务机构联盟,以完成在保险受益人完全失能时直接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目标。从调查数据看,完全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大概在2800-3500元,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可能会更高一些。前文中计算的给付金额是每月4000元,留有一定的余地。可以考虑从中抽出部分资金设立一个基金,用于帮助加盟的养老机构进行硬件改造和人员培训,以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这样做,不但解决了完全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而且还解决了老年服务机构的入住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等问题。符合标准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满负荷运转带来的效率提升,会提高行业的工资水平,解决服务人员素质低、流动大的问题。还会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可以说会形成一个多赢的局面。
建议在保险公司的支持下,组织国内具有先进理念并且已作出一定成就的机构联合起来成立若干老年服务机构联盟。这个想法已经得到国内很多老年服务机构的响应。老年服务机构专设若干专家组,对长期照护服务的相关问题进行持续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确定老年服务机构入盟的资质条件,确定遴选标准与入盟的行政程序;研究制定“完全失能”的评估鉴定标准,等等。
此外,还要成立若干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接受老年服务机构联盟的专业服务外包。这些机构可以是市场的,也可以是非营利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任务包括:其一,根据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对申请入住机构的老人进行身心状况的检查和鉴别,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其二,根据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对要求入盟的机构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其有无资格入门,并就机构的软硬件条件提出进一步改善的意见和建议。其三,根据既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服务过程中对入盟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监督。
为了推进老年服务的发展,专业人才的培养也应立即摆上老年服务机构联盟的议事日程。在个人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方方面面都需要别人帮助时,吃饭、穿衣、洗漱、洗澡……这些再普通不过的日常行为都成了技术和技巧了,因此服务人员一定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养老服务业还需要各种专门人才,譬如机构管理者、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厨师,等等。从目前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现实状况看,35岁及以上的农村女性最为合适,可以采取半工半读的方式,对她们进行6-12个月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凭证上岗。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以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教育为基础,但强调由大学和老年服务机构联盟联办。
老年服务机构联盟可能还要担负一个历史重任,就是要在中国形成老年服务运营的专业管理集团。如今已经现实存在的“养老地产”,因为大多是在“房地产思维”下营造的,其最大的缺陷就是忽视服务。房地产思维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要把房子卖掉,一旦业主入住,服务即告结束。但是,老年服务机构恰恰相反,老人入住,宣示的是服务刚刚开始。因此,以房地产思维来做老年服务,其效果可想而知。
养老地产的前景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投资经营者彻底抛弃房地产思维,将心思完全转移到服务上。在现实当中,成功地实现华丽转身的投资经营者有,但不多见。二是投资经营者投资建设养老地产并持有物业的所有权,但服务经营外包给专业的服务运营商。这样的专业分工对社会、对养老服务而言,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按这样的设想,养老服务机构联盟未来的发展方向就应该是“轻资产”的老年服务管理集团。
当代中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以保险资金与机构服务的无缝链接为基础,再加上利用互联网可以作出“大数据”的信息服务,如果在中国构建一个类似“阿里巴巴”的老年服务“护联网”,应该是一个很有诱惑力的发展前景。
但是,老年服务的“护联网”与阿里巴巴的网购还是有所区别。阿里巴巴的有网店扮演供货者的角色,有支付宝扮演信用支付的角色,但销售链的末端则是快递员。当快递员敲开门将包裹递到购买者手上,服务即告一段落。然而,“护联网”不同,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敲开门,被老人迎进屋里,这通常意味着服务的开始。就此而言,“护联网”目前还仅仅是一个概念,一个设想。我们现在要做的事情,是要为“护联网”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这个基础的核心议题是服务,是人对人的贴心服务。
具体而言,“十二五”期间达成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共识,现在要落到实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来提供服务,习惯的思维是政府和社区(街道、居委会)。但是,这样的思维模式恰恰可能是这个社会共识难以落地的障碍。政府有政府的工作方式和套路,在行政体系中下级主要对上级负责,其工作的着眼点也是要让上级满意。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和基层社区往往把工作重点放在做典型或窗口,通常的说法就是“上面来检查要有东西可看”。于是可以花很多钱去“堆”出一个典型或窗口来,但这种工作思路的成果,可能就是一个仅供观赏的“盆景”。回顾一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服务的发展历程,就可以明白这一点。
当年社区服务追求的目标,有一部分叫做“便民利民服务”,这个目标现在在阿里巴巴的帮助下实现了,而且超过了政府和社会的预期。这说明,应该由市场做的,政府最好不要凭借行政权力自己去“强做”。虽然政府现在开始热衷于“购买服务”,但是,本应市场化的服务,如果只是一味地跟着政府的指挥棒转,就会自觉不自觉地陷入对政府惯习的路径依赖,那恐怕也是没有多大发展前景的。
实际上,“十二五”期间,在喧喧闹闹的“养老地产”之外,更有一群踏踏实实的中青年投资管理者在做真正意义上的老年服务。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沙,甚至在一些中等城市,都已经自发地涌现出一批可能外表并不起眼的老年服务机构,他们正在默默地为了自己目标在努力奋斗。应该说,他们才是中国市场化运作的老年服务市场的中坚力量。政府要做的,无非是用规划、指导、评估、监督等方式,去帮助他们成长并走向成熟。现在一讲老年服务,听到的就是跟政府要资金、要土地,这是一个误区或者说是一种忽悠。政府的政策和资金千万不要偏好于买地置业,着力点应该在帮助有需要但没有能力获得服务的老人获得合适的服务,其他的事情由市场化的老年服务去做。
平心而论,老年服务机构联盟要做的事情还不光是机构养老,还要让加盟的服务机构向社区延伸,用连锁的方式到基层去承办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这个由机构以延伸服务的方式来做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思路,主要着眼于专业性。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日间照料”:子女白天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送到中心,由中心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和文化娱乐,等等。晚上子女则把老人接回家中享受天伦之乐。有条件的中心,还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喘息式”的老人短期照护服务。场地较为宽敞的中心,还可以同时为社区中健康和轻微失能的老人提供娱乐、健身和康复服务,等等。同时,老年服务机构应该以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为据点,再次向居民家庭延伸,提供老人所需的上门服务。
如果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由老年服务机构联盟统一规划和实施,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个有关老年服务的“大数据”的信息网络就逐渐形成了。加上前文所述的保险基金和老年服务的无缝链接,就有了一个广覆盖、有纵深的“护联网”的基础。
关于养老,现在有很多新的理念,譬如健康管理、智慧养老、远程医疗、机能康复、养生食疗,不一而足。但是,这些先进理念现在大多落不了地。究其原委,就是因为老年服务,归根结底是人对人的服务。设备再先进,最终的落实还是需要人来提供服务。譬如针对“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现在有了用GPS或“北斗”来定位的佩戴式电子设备,其精确度可定位到方圆10米。但是,发现了走失的老人,在亲属没有赶到之前,老人的安全还是没有保障。如果有了“护联网”,就可以通过网络,就近找到一个老年服务机构或社区中心,委托他们接上老人,并给予临时照护,以待亲人的到达。总而言之,“互联网+”时代的“护联网”,可能是可以解决老龄化社会很多难题的一项基本建设,非常值得去思考、去实践、去尝试。
最后,还有一个严峻的问题需要讨论,就是中国农村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如何解决?当前,农村的年轻人奔向城市,而老年人则滞留下来,当老人自理能力差了甚至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了,谁来照顾他们呢?所以说,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良后果一定会在农村,而最大难题是服务照料。
在农村地区,是否可以尝试让农村的中年人或年轻老人照顾自家的老年人,政府则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首先倡导自家人照顾自家的老人,然后再向外扩张去照顾别人家里的老人。对于政府而言,这恐怕是一个花钱最少、最经济实惠的服务方案。其实,这在当今世界上,也算是个国际潮流。
要倡导专业老年服务机构,将其专业服务向农村的基层社区延伸,主要向承担服务照料责任的家庭成员传授老年服务的技术和技巧,以及对服务者进行考核评估。当然,一旦完全失能,还是接受机构服务为好,所需的资金恐怕要靠政府补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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