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一个国家精神文化活动的中心,她通过培养人才,传播和创造先进的科学文化,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的作用。同时,高校教师作为一个社会的知识和文化精英,在道德情操方面对各个阶层中应当起到一种引领和表率的作用,高校应当成为一个斯文之地。但曾几何时,我国的高校却受到了大面积的污染,愈演愈烈的包括科研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捏造和篡改科学实验数据等在内的学术不端现象,已经对学术研究活动构成巨大的危害,已经成为我们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巨大障碍;同时,由于最不该发生学术诚信问题的高校也产生了诚信危机,这对于整个社会的诚信也构成了巨大的打击,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文结合2015年发生的一所著名高校的学术不端案例,对目前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成因进行一番分析,并试图寻找治理这一现象的有效对策。
一、从一个案例说起
2015年5月27日,我国一所世界闻名的百年学府隆重地举行110周年校庆,其同日发布的新版形象宣传片却不料被指抄袭日本东京大学2014年宣传片,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1]。在各地层出不穷又千人一面的大学校庆活动已经让人们倒掉胃口的今天,这所大学抄袭门的锋头倒是大大盖过了其校庆活动本身。事件曝光后,打假名人方舟子在其微博中认为,这所大学此前就已经存在着好几起重大的学术造假事件。譬如,一位原校领导曾经假报自己是国外某著名物理奖的获得者,以此作为自己的进身之阶,从而平步青云。从这里毕业出去的一位著名学者,其博士论文也存在严重的抄袭。因此方舟子认为,这所大学应当改名为“复制大学”。而且别的大学也同样如此,只是没有被曝光而已。而经济学者王福重则在其微博中认为,这所大学排名全国前三,出点小事情不足为奇,并无损于她的光荣,只要承认了就好,掩盖才是最大的耻辱。双方都各有其道理。我们确实不能因为这一起事件就把这所大学乃至中国的大学一棍子打死,然而在我们的大学里造假现象大量地存在,这恐怕也是一个客观事实,每年被揭露出来的学术造假事件不计其数,从专科生到到博士生,从助教到博导乃至两院院士,从普通职员到校长,都存在着这一现象,虽然这无法用一组数据进行精确的统计,而更多只是人们的一种观感而已。
天下事无独有偶,这所大学的抄袭事件发生后不久,作为其抄袭对象的日本也曝出了东京奥运会会徽图案的抄袭丑闻,而且这个抄袭者还是一个“惯犯”,令人咋舌![2]这里我们有两点必须分清:一是造假乃是根植于人性的一种社会现象,试图通过走捷径和投机取巧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无论在古今中外都是难以避免的,不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特产。二是在这方面我们与别人又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无论是在造假的普遍程度,对造假行为的惩罚程度,还是在产生造假现象的体制性原因方面都是如此。就跟腐败一样,国外诚然也有腐败,乃至那些民主宪政的国家也有腐败,但是在腐败现象的严重程度以及腐败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等方面,与我们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我们需要的不是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因为国外也存在这类现象而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从而把这个已经变得十分严峻的问题轻轻地放过,而是要正视我们的问题所在,认真地分析其中的成因,并找到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学术造假虽然世界各国都有,但国外对于这一问题无一不是十分重视的,都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预防和惩治机制,一个人一旦被发现存在这一行为,便意味着其在学术诚信上的破产,就会被永远地从这一领域淘汰出去。
这些年来,我国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日益泛滥成灾,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还在于现有的这种行政化的高校管理体制。公立大学原本就容易产生低效率和官僚主义的现象,因此必须实行包括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在内的现代大学制度。然而在我们现有的体制格局下,高校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政府不可能不对其进行牢固的控制,并实行行政化的管理体制。高校的行政化使其就跟当年的国营企业一样,不但国有而且国营,从而导致政企不分,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不分,造成政府的角色冲突。而政府又没有三头六臂,也不会神通广大,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高校,都不可能在原有的体制架构内搞好。国有企业经过不断的改革还多少有些进展,而高校则由于意识形态上的敏感性,从未进行过实质性的改革。高校的行政化也不自今日始,而是一直都存在着,以前之所以没有出现学术不端现象的泛滥,乃是因为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缘故——一切都由国家控制着,人们进行造假的机会自然不多,造假的动力也不会太大。而市场化的改革一方面放松了政府对经济社会领域的控制,使高校人员做出行为选择的动力和余地都大大增强了,另一方面由于高校没有相应进行去行政化的改革,无法对人们的行为选择进为有效的规范和控制,其所造成的弊端就会双重地迭加起来,高校的教职员工也开始向钱看齐,纷纷收拾行囊下海,或者亦学亦商,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从事许多不正当的活动,包括各种层出不穷的学术造假,从而极大地扭曲了高校及其员工的行为,使高校这片本该十分洁净的土地变得不再洁净,甚至有些乌烟瘴气了。
在改革开放后的时间里,在1980年代乃至19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高校的教职员工虽然收入也不高,日子过得相对清苦,因此当时社会上流行着一种“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的说法,但这一时期高校的校园里又是相对平静的,外面商品经济的诱惑并没有太多地渗入校园,高校的运行机制也没有与市场经济接轨,而是仍然按照原有的模式运行着。因此这一时期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忙于读书、治学,思想文化的氛围十分浓厚。以高校的师生为主体,当时社会上各种文化热不断地兴起,各种新思潮也纷纷至沓来。虽然在学术上大体还处于一种补课和学习的阶段,原创性的成果并不多,但在思想文化方面成果还是很丰硕的,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我们当时在学术管理上也大体是正常的,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管理,还是高校自身的内部管理都是如此,没有后来那么多的评估以及量化考核指标,人们可以安下心来认真地做学问,没有太多学术抄袭的动力和必要,学术不端的现象相对较少。这一时期,我国的高校在市场化的道路上比其他领域慢了半拍,学术不端的现象尚未成为一个问题。
19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高校不断地实行扩招,同时市场化的办学思路变得越来越明显,这样一方面高校可以自行创收,收入渠道多了,人们有了更多的追逐经济利益的诱惑和机会,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权力不但没有缩小,还进一步强化了,高校行政化的模式变得更加严重。高校的主要领导都是上级任命的,他们变成了行政化的官员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家,不能真正按照大学教育的规律和宗旨去办学,而只能按照上级的要求去办学。不但高校的办学经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高校的专业设置、招生、教学、科研等各个环节也都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上级部门用各种的教育评估以及量化指标来考核和要求高校,以此来决定对各所高校的资源配置。上行下效,在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实行行政化管理的同时,在高校内部也实行行政化的管理,其表现在各个层级的部门都享有相应的行政级别,都拥有类似于政府部门的权力,对教学和科研实行行政化的管理,而不是为其提供各方面良好的服务。学校的管理者对各种教育资源的分配都拥有绝对的权力,并且总是往有利于他们自身的方向倾斜,而普通的教职员工却没有太多的发言权。为了更好地完成上级所规定的各项量化指标,高校内部也相应地把这些指标细化到各个层级和各个部门。而恰恰是这种管理模式对学术不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学术是需要学者潜下心来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研究才能取得成就的一项事业,是需要有这方面的志向和才能的人才能从事的,而在我们现有的高校人事制度下以及在高校不断扩招的背景下,就必然会产生“滥竽充数”以及“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许多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也可以进入这一领域。同时,学校又要求教师每年必须在什么级别的刊物上发表多少篇的论文,必须申请到多少课题经费等各种硬性的规定,又逼得许多人只能通过抄袭剽窃这种短平快的方式去完成任务,以实现自己的目标。此外,为了应对上级部门的各种评估,学校只能让教师和学生在各种表格和材料上进行弄虚作假,从而极大地败坏了学校风气。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术研究还能不走入歧途?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投入高校的经费越来越多了,一座座的大楼也建得越来越有气派了,但我们各个领域的大师级人才却没有出现。创新首先需要的是对前人和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和爱护,是对真相和真理的敬畏和追求。当人们苦心孤诣地做出的成果会不明不白地进入他人囊中,当人们可以不劳而获地把他人成果据为己有的时候,社会还有什么学术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可言?目前,我们高校的科研成果表面上也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然而在这虚假的繁荣下面,掩盖的是大量的抄袭剽窃之作以及空洞无物、无病呻吟的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真正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少之又少,大学变成了“复制大学”。建设一流的大学,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云云,无异于痴人说梦!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认真地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page]
要真正实现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国家这一目标,要使高校的学术不端现象得到根本的治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进行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放开对高校各方面过度的管制,真正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高校管理体制,使其真正按照教学和科研的规律运作。高校拥有办学的自主性,这是世界上各个国家通行的惯例,是办好现代大学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写入了我国教育法的。香港城市大学前校长张信刚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自主的教育制度,有它的目标和管治系统,但管治通常是高层次的,如宏观目标的制订和资源的配置,不是具体的管理。”[3]政府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对高校进行一定的控制和引导,需要对高等教育的总体和长远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则,这些都有其必要性,但政府的权力边界也仅到此为止,余下的具体办学权力包括在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各个方面的权力必须交给高校。政府依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向各个高校拨付教育经费,这是它一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意味着它就可以天然地对高校享有各种管制权力。同样的,高校依据有关的法律和程序从政府那里申请到拨款,这是它享有的一权项权利,并不需要因此而对政府感恩戴德,也不需要接受政府的各种不合理管制。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也需要对高校的运行进行合规性监管,高校也应当自觉地接受政府的监管。政府和高校以及知识分子的关系我们必须厘清,两者之间不是“皮”和“毛”的关系,后者并不依附于前者,它们共同都是附于人民这张“皮”之上的“毛”,都是由纳税人供养并为纳税人服务的。然而,权力总是不愿意缩小自身范围的,要实现上述这一目标,我们除了需要在观念方面进行更新之外,还需要积极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变现有的权力结构,使政府的权力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政府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力,同时还应当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责任[3]。因此,解决高校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能仅就高校论高校,还须“功夫在诗外”,结合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即首先要有一个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然后才会有一个办学自主的高校。同时,我们是否要对高校管理体制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还有一个疑虑就是这是否会使高校的运行脱出常轨,从而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应当说这种担忧也不是多余的,在中外的历史上都是有经验教训的。因此要做到这样,一方面执政者要有足够的眼光和胸怀,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去积极地进行改革,主动限制自身的权力,把办学的自主权真正还给高校;另一方面高校的广大师生也要珍惜和善待自己的自由权利,要始终以学习和创造知识文化、追求真理作为自己的本分所在,要以一种建设性的态度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是轻易被各种激进的思潮所俘虏,动辄以对立的姿态参与各种政治活动。我们越是能够善待自己的自由,就越容易得到自由;
我们越是激进地追求自由,就越难以得到自由。历史上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这一群体对政治活动的积极参与一方面推动了历史的发展进步,然而同时也促进了各种激进思潮的产生和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转型。
要真正做到高校自治,还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具体制度作为支撑。在美国,政府对高校的拨款是基础于研究和教学的需要向社会上提供,而社会上的高校不管什么身份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条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政府提出申请,然后政府再对这些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把教育经费分配给各所高校,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管。与此同时,在高校与教师之间也建立起了真正的聘用制,高校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聘用相应的教师。教师一旦签订全日制聘用合同,就把所有的工作时间都交给了高校,可以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之间安排自己的工作量。各学院院长的主要责任就是为教师找到足够的工作量,如果工作量达不到要求,就意味着需要进行裁员。[5]只要这两个层面的制度都建立起来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高校内部才能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真正按照教学和科研的规律进行运作。只有建立起这两个层面的制度,高校也才能派生出一套科学有效的学术管理机制,学术管理机构本着专业和民主的原则和精神,根据科研的需要以及教师的条件对资源进行配置,并对科研的成果进行考核。教师则必须认真严谨地从事学术科研活动,一旦出现造假行为,就会依法依规地受到严肃的处理。然而,进行这些改革必然要触动到既得利益。政府的既得利益会受到影响上面已经说了,从高校内部看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真正的聘用制意味着高校的整套用人机制都要发生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人们不再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就可以进入高校了,也不再拥有传统的事业编制身份了,同时选课制、竞争上岗等各种竞争机制将使人们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不再拥有一个旱涝保收的铁饭碗了。而这些因素的存在就使改革变得十分艰难。我们高校目前实行事业编制和聘用制两种人事制度,其实两者之间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区别,而只有一种名义上的区别,但多少人还在为一个编制名额而抢破了头皮!为了顺利地推进这些改革,我们可以采取当初经济体制改革中十分成功的增量改革的模式,即现有公立学校的办学模式先不变或者不作大的变动,但要允许在这存量之外发展起民办的大学,民办大学在各方面都可以享受平等的待遇,包括可以平等地向政府申请办学和科研经费。如果连这样的改革也要抵制,就把我们通向希望的道路都堵死,一条道走到黑了。
其次,要加强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紧的是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使各个领域的造假者都受到应有的惩处。在造假者可以安然无恙,无须付出相应代价的背景下,人们就会变得不以为耻,无所顾忌。在造假者可以受到有关部门的纵容包庇甚至是鼓励的背景下,人们就会变得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在社会大环境不好的背景下,高校也难以做到独善其身。我们目前对造假现象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不完备的地方,因而需要进行完善,填补法律上的漏洞,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执法方面,不严格,不公平,不透明,许多造假者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回到高校的学术不端上来,我们虽然每年曝出的这类现象不计其数,但真正得到处理的却寥寥无几,而且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会得到处理:一种是造假造得太过于赤裸裸了,譬如伪造的学历,一字不改地全文照抄的毕业论文;一种是造假者只是普通的学生和学者,在社会上缺少名气,手中也不掌握权力。而只要不是那种完全无中生有的学历和履历造假,只要科研成果不是一抄到底,即只要造假造得还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特别手中还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就基本可以不被处理,或者只是避重就轻地处理一下(往往以弹性很大的学术不规范、引用过度等来代替学术抄袭剽窃的认定),甚至还阻挡不住他们继续升迁的步伐,不管人们提出来的证据是多么的充分确凿。这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执法状况,无法对学术造假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也无法建立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此,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高校学术不端现象,我们亟须在法治的轨道内加大对它的惩治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建立起公正、权威的学术造假鉴定机构,对这类现象进行公正的鉴定。
目前我们许多高校也都建立起了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造假现象进行鉴定,但从实际运行的效果看却是不尽人意的,有许多的鉴定结论实在难以服人。为了保证这一机制的有效运作,就必须对这一机构的产生和运作程序进行改革,使其成员的产生是符合民主和专业原则的,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其成员能够依据既有的规则独立地进行鉴定,同时保持应有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了这样的运作机制,高校就必须根据鉴定机构的结论对学术不端行为依法做出严肃的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不能纵容包庇,也不能受上级权力以及社会关系网的左右和影响。
再次,要在全社会大力培育起一种造假可耻、诚实守信的风气。造假现象的泛滥,社会道德的滑坡,也是与我们在这方面的缺失分不开的。对于形形色色的造假现象,许多人不以为意,觉得这并非什么了不得的大事,甚至还觉得这样的“好事”怎么就没落到自己头上?对于那些学术造假的学者尤其是知名学者,不少人认为还要看到他们在学术上做出贡献的一面,不能一直揪着不放。还有人认为那些在各个学术机构挑大梁的学者很多都有造假,如果都把他们打掉,学术的江山就会塌陷下来。凡此种种,都造成了我们这个社会对造假现象的容忍甚至是宽容,这在世界上是极为罕见的,也恰恰成为我们国家各种造假现象泛滥的温床。像方舟子这样对学术造假深恶痛绝,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打击的打假斗士,在国内并不很受待见,很多人还觉得他是一个大煞风景的人。从上述王福重教授的话语中,也可以领略我们国民心态之一二。不破除这种急功近利、模糊是非的错误观念和实用主义态度,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是没有希望的。
参考文献:
[1]复旦大学校庆宣传片引网友争议,被指抄袭东京大学,人民网.[EB/OL](2015-05-29)[2016-03-16] http://media.people.com.cn/n/2015/0529/c40606-27073358.html.
[2]曝东京奥运会徽设计师是惯犯 多项作品疑“抄袭”,中新网.[EB/OL](2015-09-02)[2016-03-16] http://finance.chinanews.com/ty/2015/09-02/7502796.shtml.
[3] 城大前校长张信刚:在香港当校长,校长不是“官”,新浪极客.[EB/OL](2016-03-11)[2016-03-16] http://news.sina.com.cn/c/zg/2016-03-11/doc-ifxqhmve9081869.shtml.
[4]胡应泉. 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简析[J].兰州工业学院学报,2015(3):85-89.
[5]中国高校学术造假问题调研分析,道客巴巴.[EB/OL](2014-01-04)[2016-03-16] http://www.docin.com/p-1272652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