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费孝通先生的早期学术生涯中,社区研究始于大瑶山的六巷[1],但最有名的当然要数江村[2]和云南三村[3]。在这些社区研究中,生计问题一直是最主要的关注点。费先生的问题是,在国际政治经济势力入侵中国并重塑其政治经济版图的时候,中国乡土社会拥有什么样的资源和要素,拥有什么样的文化适应能力,来应对经济上的衰败和生计结构的崩塌?江村研究获得的一个主要理论线索,就是江南水乡原有的“工农相辅”的生计模式,经由贸易上的不平等竞争导致佃农破产,经由土地兼并导致农民生存资源丧失(表现为发达的不在地地主制),进而导致了乡村人口向能够直接提供现金的现代工业部门转移;而人口的减少,以及留存人口的逐渐赤贫化,又导致乡土社会中各类社会制度(如宗族、文化信仰体系、手工技艺传承,甚至通婚活动)的活动密度大大降低,最终表现为乡村社会的凋零。这样一个社会过程,似乎在最近30年里也出现了,只不过造成这一社会过程的主要结构性社会力量,不再是国际资本主义扩张和本土社会抵抗这一主要线索,而是两个更为内部性的因素,即不平衡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国家政策及其强制性诱导所带来的“未预期的”社会后果。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理解接续费先生所开启的村庄生计研究范式所具有的当代意义:作为一个经常被外部社会力量所形塑的“弱势文化领地”,在当代语境下,乡村社会(村庄)生计范式的革命性变迁,可以借力的结构性资源和文化—能动性资源,分别都有哪些。这是本文的主要话题,它的部分思路已在今年笔者发表的一篇论文[4]中讨论过。
二、费先生的村庄生计研究:一个历史脉络
1936年夏天的江村正处在一个重要的结构性位点上:土地权的集中和乡村手工业的凋敝使得这个历来属于鱼米之乡的太湖流域村庄,稍稍显露出衰败的气息,而蚕丝业的改良、机器生产的引入和生丝运销合作社的出现,作为由外部知识分子引入的内生性社会变革,则使之成为村庄层次的“积极社会回应”(positive societal response)的一个典型案例。江村研究的理论意图,是在解释一个村庄的土地制度(地权集中和发达的不在地地主制)与其直接社会后果(生计困难和人口外流)之间的关系。费先生的理论判断是,与全球化商业体系的近距离接触,以及都市商业力量的强势入侵,造成江村本土手工业崩溃、农户生计艰难,导致农户家庭财政危机,并由此造成地权的流转和集中,转而进一步使农户家庭陷入生计困境,使乡土社会整体凋敝。1939年后接续的云南三村调查,起源于先生希望对从江村获得的这个一般性理论假设进行检验,主要的理论目标在于检验从江村得出的理论命题——村庄的土地分配状态(它是测量乡土社会平均福利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否和该村庄与现代工商业(也即掠夺性的资本世界)的社会文化距离直接相关——的外在效度。图1例证了江村研究和云南三村研究的理论一致性[4](图题为笔者添加)。
图1 江村研究和云南三村研究的理论一致性
假如费先生的村庄生计研究能够沿着“类型比较方法”的思路一直进行下去,那么其方法论的结局非常可能有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一个是类似“千村社会调查”之类的定量分析的思路[5]。这个思路,实际上非常接近于费先生在《云南三村·导言》(即英文版Earthbound China的导言)中曾经批评过的卜凯的定量农业调查的做法[6]。只不过这样一种定量检验,由于建立在深入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将会具有较高的表面效度(face validity),因而与卜凯的抽象经验主义式的“社会调查”有所不同。虽说费先生在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访问期间受到了些许“美式实证主义研究立场”的影响,但从他在芝加哥大学期间最亲密的学术朋友仍是帕克(Park)教授的女婿、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Redfield)这一点来看,这一走向的可能性并不大。另一个可能性便是延续韦伯(Weber)的理想类型方法,从个案典型中依次发现重要的理论要素,并最终找到其饱和集。沿着后一种思路,笔者在稍早时候发表的论文中,依照费先生村庄生计研究活动的时序脉络,将其区分为早期范式和晚期范式,并加以对照(参见表1,本表的主体部分已发表[4],本文做了进一步的增改和完善)。
总的来说,费先生的早期范式和晚期范式的主要区别,一个在于其分析单位的层次上,另一个则在于架构其理论范式之理论要素的延续和变迁上。很显然,早期范式的分析单位,主要是边界分明的、具有高度社会整合性的自然村庄;而晚期范式的分析单位,主要是高于村庄的更大地理区块,如流域三角洲和地理上的亚区域。从两个范式的理论企图和理论要素来看,其差别也是明显的:首先,从理论企图来看,早期范式在于论证,经由土地制度及其地权流转实践的中介,早期现代化和早期全球化这两重结构性趋势合并在一起,以不对称工业竞争的方式,结合着以高利贷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实践,造成了中国乡村的普遍衰败和村庄生计的困境;而打破这一困境的解决之道,是将现代工业要素引入中国乡村之中,以工业产品自主替代和出口竞争的模式,改变这一不利的结构性命运。而在晚期范式中,费先生的理论趣味主要在于,如何在各个结构性条件迥异的区域性乡土社会当中,辨析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要素组合,从而论证中国乡村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和要素组合的效率。理论兴趣的转型,意味着“志在富民”的社会政策或应用取向,已经取代了“类型比较方法”所希望达成的理论自洽而成为费先生更为看重的学术目标。
其次,从两个范式所关注的理论要素来看,变迁性也超过了延续性:尽管部分理论要素——如人地比率和生存压力——的结构性制约再次得到了确认,但更多的结构性前提发生了变化。比如说,在人口控制策略上,计划生育政策代替了传统的溺婴之类的人口控制手段;将近30年的集体化进程和人民公社实践,也留下了深刻的长期烙印,无论是对土地所有权的重新定义,还是对农户家庭内部权力结构的重塑。另外,造成中国村庄生计困难的早期结构性前提(手工业制品的高度可替代性、作为经济剥削和经济统治之润滑剂的高利贷金融实践),在晚期范式中分别被另外一些结构性条件(如工业消费品的市场稀缺和集体产权的制度效率)所代替。更为重要的是,晚期范式对社会行动者的能动性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在早期范式中,不在地地主仅仅作为抽象的产权主体而存在,普通农户似乎也只能被动地适应外部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而在晚期范式中,无论是作为地方产权代理的村社集体组织,还是有着强大政绩偏好的地方政府,或者本土经济精英,抑或最基层的村民百姓,都在地方经济发展模式的探索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最后,关于早期范式和晚期范式中的国家形象,似乎也存在着巨大的不同:早期范式中,隐含着国家作为一个丧失全局控制力的政体的意象;而在晚期范式中,借助于一个宏大的改革开放话语,国家似乎更多地扮演着政策供给和政策诱导的主动控制者的角色。探讨国家所扮演的角色,是本文关于村庄生计研究的一个重要强调。
三、村庄生计研究的当代语境
费先生的晚期范式,从时序上来看,基本上刻画的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晚期的乡村发展模式。值得指出的是,先生学术生命的最后十年,更为关心的是中国在世界格局中的文化地位(以文化自觉和美美与共为其表征)这一更为宏大的话题。因此,本文的另一个主要议题,在于接续费先生村庄生计研究的传统,对当代语境下架构中国乡村社会生计现象的结构性力量做细致的刻画。本部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首先,沿着国家作为政策供给者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探讨国家政策实践对乡村生计事实的实质性影响。其次,延续费先生晚期范式中对乡村世界中各类社会行动者之主观能动性的观照,本文也将对有可能影响到当代村庄生计演化的行动者认知现实做初步的剖析,这些认知趋势对于我们在新时代重新理解或解构“城乡二元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线索。第三,费先生的早期范式起源于一个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经济整体的意象(全球化、物流贸易体系和城乡间的经济交换和经济博弈),而这在我们对当代中国村庄生计的讨论中,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城乡之间、国境内外的经济交换和经济互动关系,构成了本文理论叙事的主调。
1.国家意图与乡土社会的命运和福利
这里我们将对国家意图(表现为政策供给和政策实践之类的治理企图)与村庄生计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上的分解。首先,借助于一个相对粗略的历史事件回顾,我们将国家及其意图放置于影响乡土社会之命运和福利的首要决定性力量的位置之上;这样一种历史认知,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当代国家—乡土社会关系(以及村庄生计)的实质,并对两者间关系的重构提出合理的期望。其次,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乡土社会所容纳的国家政策实践的案例分析,我们对导致当代中国乡村空心化这一衰退现象的政策起源,以及有助于潜在地抵抗这一衰退现象的(部分)政策供给进行了枚举,从而表明,国家政策供给具有长期的、未可预期的社会后果,是我们未来讨论村庄生计时所无法忽略的一个重要理论维度。
(1)国家和乡土社会的互动史:村庄生计的历史视野
考虑到关于明清以降县以下社会治理模式的最新讨论(例如胡恒的著作[7]),已经向皇权—绅权“双轨运行”的理想类型推理(ideal typical reasoning)[8]提出了挑战,在回溯近代史到当代史的一系列重大事件时,我们深刻感受到了国家与乡土社会的福利两者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系。税收制度、新型警察、教育和民众组织的建立,以及区乡制对保甲制度的更替,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早期努力中,对乡村社会带来最大影响的制度供给中的典型例子(关于县级建制区内政体主导的现代性建设的具体细节,参见李景汉著作中相关章节的论述[9])。19世纪后半叶起的持续农民起义,从太平天国开始,经由捻军,一直到世纪末的义和团运动,最后延续到20世纪早期的会党革命和军阀混战,中国乡土社会的大部分地方都可以说经历了整整80年的社会动荡,经历了整整80年的与国家(皇朝)及其代理人打交道的苦涩经历,其中资源汲取和镇压控制是两者间关系的主线。接下来便是红色苏维埃、抗日战争和随之而来的内战(以及伴随全程的土地革命这一伟大的社会实验),此时的乡土社会除了依然是贡献战争资源和承受战争损害的主要躯体之外,还是新型国家机器和国家制度的试验田。新中国成立后,对乡土社会实施改造和利用的国家意图依然昭著:集体化和人民公社显然极大地改变了一代人对国家和乡土社会间关系的真实认知(到如今,在边远乡村地区,称呼集体产权组织的当地语言,仍然是“社队”而非“村组”),而“文化大革命”对乡土社会所具的含义,至少部分地表现为国家意志对乡土社会传统社会整合力量的进一步削弱和新型动员和控制的努力。再接下来的故事,便是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勃兴,这是我们关于国家和乡土社会之关系的历史追溯中,最能够反映乡土社会内生能动性的两大历史事件。一句话,自从鸦片战争以来,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乡土社会经历了收缩与扩张、衰败和兴盛的多个历史循环,而国家意图则始终扮演着重新定义乡土社会的命运,从中汲取资源并施加控制和动员的强势角色。
(2)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家乡村政策:乡村空心化—实心化的评估
我们将乡村空心化定义为“由于优质人口外流、本土经济活动密度下降、社会制度和社会事业萎缩,以及‘政治—文化仪式活动’衰减所导致的乡村社会在整合能力[归属感]和集体动员能力[自我效能感]上的全面削弱”。表2选择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向中国乡土社会的六个主要国家政策供给,分别进行了阐析。为了更好地进行对照,我们也将80年代末之前的四个主要国家政策供给——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与集镇贸易的合法化——放入表2,从而表明,在乡土社会从一个表面上“实心化”的社会文化空间逐步走向“空心化”的社会过程中,国家政策的转型所扮演的角色。这一国家乡村政策转型的外部环境是全面改革开放的话语、经济特区带动的发展主义实践、劳动力的全国范围迁移和持续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在表2的最后一栏,我们以“+”表示该项国家政策有助于乡土社会保持“实心化”或潜在地抵抗“空心化”趋势的效能;而“-”则表示该项国家政策事实上具有诱发“空心化”的长期后效;“[ ]”内的文字则给出了之所以如此的具体社会机制。
具体来说,集体化和人民公社的制度实践,其长期的社会后果在于对集体地权制度(以及地域和劳动共同体所拥有的超越家族、宗族和其他文化认同感的首属地位)的确认和维护,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为乡土社会的福利供给提供了额外的制度选择(正如赤脚医生制度、农田水利制度和五保户制度所例证的那样)。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则在确保城市对乡村的资源汲取和强化人口控制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其长期后果便是乡土社会表面上的“充实化”(表现为人口、生计和集体仪式活动的低水平充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学含义在于经济理性概念的回归和家庭重新成为生产和决策单位,是对集体化时期政治忠诚原则和村社作为生产和决策单位的颠覆。该项制度全面推行后的1985年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顶峰,显示了制度转型的巨大利润空间,以及改善乡村生计的潜在的内生可能性。最后一项制度,便是乡镇企业和集镇贸易的合法化,其长期的社会后果便是本土经济精英的生产和乡土社会资本原始积累的达成,以及伴随着市镇贸易的繁荣和“离土不离乡”就业而导致的小型内生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后两项国家政策的出台,与其说是国家有意识的主动政策供给,不如说是由乡土社会的内生制度创新所推动的,因此,更多地应该将其看作是乡村社会内生能动性和国家政策实践之间的一个互动结果。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国家乡村政策,尽管隐含着对乡村社会实施资源汲取和社会控制的双重议题,以及低水平福利供给的事实,但其主要的政策后效并非是造成乡村地区的空心化。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进入城市经济社会改革的勃兴阶段,经济特区建设所引导的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构成了我们考察面向乡村社会的国家政策转型的主要外部环境。在这个阶段,伴随着土地政策对农业产能的制约、乡村剩余劳动力追逐工作机会和现金收入的强大心理动能,以及基层政府强制性作物选择实践和棘轮效应对乡村产业精神(entrepreneurial spirit)和经济承担能力的多轮伤害,表2中所提及的多项国家政策的长期社会后果,导致了我们现在称之为“乡村空心化”的这样一个社会过程。
在我们选择的90年代以来六个面向乡土社会的国家政策中,其中四个所隐含的长期社会后果,大致对促成“乡村空心化”这一社会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①1994年分税制改革,其实质是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概念指导下的财政资源重新分配,这一重新分配的结果是在中央财政极大获益的同时,造成了乡村财政基础的严重受损,最终导致乡村各项社会事业的整体衰退,并直接重构了基层政治机器的动机系统,以及土地财政的肇端(关于分税制的具体细节,请参见周飞舟、谭明智的著作[10](第三章))。②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开始逐渐在全国推行的基层政区撤扩并工作,其实质是效率和财政约束原则下的国家收缩(意味着国家注意中心从乡村的挪离)。这一收缩具有符号上的隐含意义:基层政权的撤离意味着行政活动的消减,行政活动的消减则意味着自上而下财政投入的缩减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的撤离;而基层政区单位的强制合并又对乡土社会原有的社会连带和社会团结纽带造成了持续的冲击。③始于90年代后期并于2001年正式实施的乡村学校“撤点并校”政策,最直接的影响体现于其对乡村人口空间分布和现金消耗方向的诱导上:它造成乡村年轻人口部分地由于陪读而离开低级别的地理单位,部分地由于获取现金压力增大而外流打工。可以说,撤点并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普及,造成了乡村核心地区对乡村边远地区在人口和现金流上的进一步虹吸效应。④1999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和2006年实施的取消农业税政策,由于其提升了更多剩余劳动力加入城乡间迁移的可能性而促进了“乡村空心化”的进程,毕竟种植业劳动力需求和投入的减少也是构成乡村人口外流的一个主要推动力。当然,这一政策效应中也存在着抵抗或逆转“乡村空心化”的要素。如两个政策带来的农户现金收入的名义增长,以及退耕还林政策带来的生态环境提升,前者有可能抵消了农户家庭外出追逐现金收入的心理动能,后者则由于强化了乡土社会在“空间情感”上的吸引力而提升了人口逆向回流的可能性。对于后一点,我们下面还将详细提到。
表2的叙述结构表明,对国家乡村政策中隐约存在的“抵抗或逆转‘乡村空心化’进程”的理论要素的梳理,是本文论证的另一个核心焦点。举例来说,即使在乡村学校“撤点并校”政策的实施中,也隐含着一个重要的“抵抗或逆转”乡村空心化进程的理论要素,那就是伴随着乡村基层教育中心的形成,县以下行政区内将形成多个拥有较高城市性的人口聚集点,这些人口聚集点的存在,有可能演变为未来蓄纳返乡回流人口的主要空间基地,而这恰恰是“抵抗或逆转”乡村空心化的地理空间上的一个重要支撑。令人欣喜的是,加入表2的另外两项面向乡村社会的国家政策供给——2005年启动的新农村建设和2008年启动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都潜在地具有我们所希望看到的这一类要素:①新农村建设的符号含义在于重新界定国家和乡土社会之间的福利关系,并凸显国家的福利责任,而这一感知到的国家福利责任,客观上具有人口维持的潜在后效。②确权后的林地成为许多农户家庭未来可兑现的财富和现实中满足小型现金需求的重要来源,这部分缓解了外出打工换取现金的压力;同时,林地照看要求持续的人力投入,而这也是乡村社会人口维持的一个主要机制。以上政策回顾表明:因为单一目标出台的国家乡村政策,实际上具有扩散的、长期的,甚至是“未预期的”社会后果,它们或者潜在地导致了“乡村空心化”,或者潜在地抵制了“乡村空心化”,或者两个效应兼而有之。因此,在我们未来讨论村庄生计时,对国家乡村政策之多重效应的分析,应成为一个优先的理论任务。
2.乡村行动者的主观认知现实及其对“城乡二元性”概念的重新理解
在关于村庄生计的讨论中,以下两个问题不容忽视。首先是农业(手工业)职业代际继承的问题,这对于我们所希望看到的逆城市化进程来说尤为重要。其次,一些研究者提出了一个处于城乡之间的“双重边缘人”的概念[11][12],认为二代或三代农民工既无法在城市中找寻到恰当的社会地位和(与之相符应的)生活方式,返乡之后又无法适应对于他们来说属于“陌生文化”的乡村世界(他们与乡村生计体系的结构性错位当然是最重要的一个缘由)。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或多或少已经涉及了城乡二元结构和代际更替这两个结构性因素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本节的关注点,在于围绕当代乡村社会行动者所表达的一系列新的“心理—情感”认知趋势,探讨这些认知趋势对“城乡二元性”概念的重塑可能,由此为未来探讨村庄生计提供明确的心理—文化语境。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的行文中,更多地将“城乡二元性”看作是一个类似“相对剥夺感”的主观认知和评价维度,而非事实上的结构化不平等。
(1)城乡生活方式趋同的心理—文化趋势及其结构支撑条件
乡村地区的文化保护所遭受到的最大挑战,在于不同代际的乡村居民对于乡村生活方式的不同设想。在周庄古建筑保护、徽州古建筑保护和侗族乡村古建筑保护的案例中,甚至在多个农民上楼的案例中,我们都看到了不同代际的乡村居民对于乡村生活方式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立场:在老一代乡村居民希望保留自己已经熟悉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节奏时,年轻一代乡村居民则表达了强烈的追求城市生活方式和生活品质的心理需求。这一体现在年轻一代乡村居民身上的“城乡生活方式趋同”的心理—文化趋势(psycho-cultural tendency),构成了挑战“城乡二元性”的第一重社会心理认知现实。这一趋同性是否具有可能性呢?其实现的速率如何呢?这里提出了四个看起来似乎有助于加快这一趋同走势的结构性条件:①乡村地区的第三代建筑(如果我们将泥墙草房看作是第一代,砖瓦平房或南方地区的砖瓦结构楼房看作是第二代的话,那么钢筋混凝土多层楼房则是第三代)更新浪潮,给予了乡村地区在居住形式上尽可能采纳城市要素的一次机会。②2008年开始实行的家电下乡政策,结合着乡村地区第三代建筑更新浪潮,将更多的城市生活方式要素送入千家万户。③最近10年间,乡村地区商品流通规模和现金交易规模的急速扩大,使得乡村经济逐渐脱离“自给自足”的特性,而走向相互依赖的“现金经济”。④最近五年间,移动通讯终端和互联网接入的日渐普及,使得乡村居民在资讯获取、亲情沟通和娱乐方式上,极大地突破了地理的局限。从我们所期待的“逆城市化”的视角来看,上述四个结构性变迁,均对有助于诱导人口回流的“城乡生活方式趋同”产生了正面的推动。
(2)空间情感和文化记忆的内聚力
空间情感(spatial affinity)指的是“流动中的社会行动者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相互竞争的情感依恋状态”。食物体系、生态环境、生活节奏和社区团结感,在维系流动中的乡村居民关于“故乡”或“老家”的空间情感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在城市世界日益成为“仪式的文化沙漠”的时候,乡村世界作为乡土文化实践的高地,作为文化记忆的生产和传播中心,在流动中的乡村居民的内心情感世界中,生产出强烈的内聚力。这一情感内聚力,结合着他们因在城市社会遭受到普遍社会排斥和污名化经历所带来的心理创伤,构成了挑战“城乡二元性”的第二重社会心理认知现实。
(3)城市病和乡土世界作为世外桃源的美学价值
城市化导致的多重社会问题——环境恶化、食品安全风险、异化(原子化或边缘化)和社会行动者丧失自我控制感和效能感、高度强制性的时间节奏——严重损害了城市作为吸引人停留的强势文化空间的诱惑力,并在身处城市的乡村社会行动者中诱导出一个“乡愁生产”的社会心理过程。在这一“乡愁生产”的过程中,乡土世界作为世外桃源的美学价值得到了文化确认。尽管当代乡土世界并非完美的“世外桃源”,我们仍然可以说,对城市相对于乡村的较高文化和审美价值的怀疑和颠覆,构成了挑战“城乡二元性”的第三重社会心理认知现实。我们有理由去追问,作为一个曾经在其他高度工业化国家发生过的“逆城市化”趋势,在中国乡土社会中是否也有再现的可能呢?
3.整体论视角下的当代村庄生计:新型结构性条件的再次梳理
国家政策和乡村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以及乡村居民的三重社会心理认知趋势——城乡生活方式趋同、对“老家”的空间情感和文化依恋,以及城市病日趋严重背景下乡土世界美学价值的心理确认——对“城乡二元性”概念发起的理论挑战,构成了本文讨论当代村庄生计的两个元方法论立场。这里我们将延续费先生在其早期范式中隐含强调的整体论视角(也即将村庄生计和一个更大的全国性或全球性经济体系勾连起来的方法论取向),对当代语境中架构村庄生计的新型结构性条件进行梳理。此处,列举了五个重要的结构性条件,其中,后三个已在笔者早先发表的论文中报告过[4],前两个则是最新田野观察所获的心得。
(1)现金的内部循环
首先,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现金的内部循环(the internal circulation of a cash economy)。在以往考察乡村社会和外部世界的经济联系时,我们更熟悉的是一个更具外部性的现金循环体系:改革开放之前,大致是农民卖公粮,从国家及其代理人那里获得购粮款,农民又用这些宝贵的现金收入去购买工业制成品(消费品或农资);改革开放以后,乡村居民获得现金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还包括到远离家乡的沿海工业城市打工挣钱,用劳动力换取工业消费品,或者通过一个跨省的个体购销体系,或“公司+农户”式的商业契约,完成与大型外部商业行动者的现金交易。
最新的田野观察显示,随着乡村空心化的加剧,乡村社会的内部劳动力日渐稀缺;考虑到第三代建筑更新浪潮、土地租权流转和城市小型制造业以松散手工作坊联盟的方式扩散到乡村等新型经济机会对有限优质劳动力的竞争,一个合乎逻辑的最新发展,便是乡村社会内部雇佣劳动力市场的逐渐成形。另外,我们也逐渐观察到了乡村社会中本地食物(食材)日益商品化的趋势:购买者可能并非是外部的商业行动者,而更多的是本土消费者。换句话说,自给自足或物物交换已经不能用来刻画乡村世界的基础消费活动,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日益成形的内部食物消费市场。
(2)家庭生命周期中的新型代际分工
农户的家庭生命周期主要涉及抚养、婚配、生育和赡养等多重家庭功能。乡村空心化的人口表现,从静态来看,是青壮年外出打工,而儿童、中年妇女和老年人留守乡村。引入动态的家庭生命周期视角之后,我们将会发现乡村人口处在持续的外出和回流的理性选择之中:对于第一代农民工来说,挣取现金收入的压力驱使他们外出打工,而抚养和赡养的责任则将他们拉回来;对于第二代农民工来说,城市生活方式的吸引力和发展机会(挣钱机会)驱使他们外出,而同样,生育、抚养和赡养的责任驱使他们返乡。我们观察到的新现象,是家庭中的不同代际轮流外出打工,从而不但满足家庭对现金收入的需求,同时也满足了生育、扶养和赡养的家庭功能。一个真实的例子是,当年轻夫妇携带外出打工的储蓄回乡抚养初生的子女时,在家赡养长辈(年轻夫妇的爷爷奶奶)的父母则外出打工。这样一种灵活的、分阶段外出和返乡的家庭策略,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动态的乡村人口空间分布的谱系,同时也将大多数乡村居民的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和消费在内)分解为村外和村内两个部分。当代村庄生计研究必须关注到这样一个重要区分所隐含的可能性:比如说,当前处于中老年阶段的第一代农民工,完全可以将小型的家户农业经营作为老年返乡时的主流经济活动[13]。
(3)劳动力的全球流动
劳动力的全球流动是一个重大结构性趋势。在费先生的早期范式和晚期范式中,劳动力的流动始终是村庄生计模式中的一个重要变量。在《禄村农田》中,费先生描述了村内雇工的存在,这是禄村有产阶级(地主)可以脱离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保障。而在商品化程度高得多的玉村和江村,因为败光田产而不得不在邻近的工商业中心出卖劳动力维生的生计类型,则几乎成了一种被迫的常态。在晚期范式中,温州模式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离地剩余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作为商品交易和商业循环主力军的角色身份;而珠三角模式中则涉及了全国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三来一补”的制造业体系中充当主流劳动力的事实。随着中国经济体量的增加和跨国经济关系的拓展,中国的劳动力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无论是以城市郊区农业劳动力的形式(菜农出口),还是以建筑业服务外包的形式,还是以专业服务技术境外创业的模式(如厨师出口)。因此,在我们关注当代村庄生计的时候,可以将中国乡村劳动力的全球流动作为一个潜在的结构性条件考虑在内。
(4)文化和体验的商品化
这里面主要涉及的是对遍布乡村地区的非物质遗产和民俗之商业价值的重新确认、地方性手工艺品的抢救性开发,以及农家乐之类的旅游经济的推广。在费先生的早期范式中与进口工业品相比处于不利地位的手工制品,到了如今,可能由于其潜在的审美价值或环保价值,而在城市中产阶级中获得了提升的“可消费性”(consumability)。同时,乡村世界的原生态饮食体系、舒缓的日常生活节奏、保存完好的社区文化生态,构成了当代旅游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们讨论当代村庄生计时,如何把握好地方文化和旅游体验的商品化开发走势,成了一个新的话题。
(5)移动互联网在乡村地区的渗透和扩散
最后,我们不得不提到移动互联网在乡村地区的渗透和扩散这一重要结构性社会变迁对乡村生计的可能影响。与十年前相比,中国乡村的通信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伴随着电子产品价格的回落和数码产品的持续更新换代,伴随着城乡间人口流动的加剧和回流人口的示范效应,我们在中国最基层的乡村社区中看到了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扩张,看到了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无论是3G手机的形式,还是台式电脑的形式)的扩散。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行为,网购也开始在乡村的年轻人口中逐渐流行。另一重要新兴的结构性力量,是各个互联网巨头的企业社会责任和雄心:包括阿里巴巴、京东和腾讯在内,分别推出了网店下乡、物流体系下乡和移动互联平台(如微信的为村平台)下乡的战略计划。因此,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开发,将乡村地区具有独特价值的物产与广大城市中产阶级的消费意愿直接挂钩,使得乡村社会获得直接的、未经中间环节盘剥的利润,将成为未来我们观察乡村生计的一个新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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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注释: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研究项目“青年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生存战略、整合技术和亚文化实践”(14JJD840002)的中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