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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中国最后将是赢家

为何南海仲裁案结果引起了海内外如此之大的关注?

主要原因是南海牵涉到诸多实际利益。空间利益、战略利益以及民族国家的精神利益,这些学者和民众的讨论已经很热烈了。南海还有丰富的渔业资源,不像东海已大约枯竭。南海的底层有未被开发的集聚的丰富鱼资源,它们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另外,科学家考察得出,在水深达到2500米的或陡或平缓的大陆边上,蕴含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大陆坡处还有无污染的可燃资源冰晶甲烷,而这些都是各国向往之物。

国际仲裁庭12日公布的裁决,实质上体现了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围堵中国、钳制中国的企图,妄图影响中国的国际威望和形象。我从老挝、越南到香港一路参加会议,看到不少英文媒体的报道,报道者并不了解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以,常常错误百出。例如,南海仲裁案并不是常设仲裁法院所做的裁决,它不是法院行为,仲裁员也不同于法官,司法和仲裁是一个光谱的两端,效果也不同。

至于有些网友们喜欢说的“不惜一战”,这是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以外的方法。国际法里最高层级的法律是《联合国宪章》,其规定,使用武力跟威胁使用武力都是非法的。只有两个例外,一是因自卫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二是为了集体安全。因此,实际上美国已经在南海违反了《联合国宪章》。

我们要做的就是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透过我们中国人的智慧,把一些事情透明化、澄清化,让世界了解我们,支持我们,携手人类,共同进步。

到底谁是赢家

仲裁结果出来后,西方媒体说菲律宾“大获全胜”,所获比所想更多,连毋庸置疑的太平岛都成礁了。但我个人看来,是中国人的胜利更明显。我们仔细分析一下。

菲律宾“胜”在哪里

第一,仲裁庭认为对本案有“强制”管辖权。去年10月的中间裁决,仲裁庭认为自己有管辖权。事实上,在管辖权问题上,仲裁庭完全忽视了《公约》第298条有关“例外的规定”。仲裁庭认为自己有强制管辖权,是依据《公约》第15部分第2节第288条规定:当管辖权存在与否存有疑问时,可以由法庭自行决定。所以仲裁庭自行决定了它有管辖权。但《公约》298条明文规定,任何争端只要“涉及”海洋划界、领域主权、军事冲突、历史性权利的因素,任何缔约国就可书面声明排除强制管辖。而南海仲裁明显已涉及上述例外情况,因此任何强制诉讼或仲裁程序,均属无效。《公约》为何在第二节设置了很详细的争端解决方法,又在第三节开了一个“后门”呢?因为160多个国家和100多个国际组织经过9年时间协商拟定了《公约》,大家都很清楚,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强制诉讼和准司法的仲裁程序均不会有任何效果,除非当事国同意。去年,孟加拉和印度,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完成了一处海域划界;但,1977年,阿根廷和智利海上划界起争端,虽然也是双方同意,并提请了英国女王裁决,结果裁决一出来后,双方就交火了,最后只好又回到谈判桌前。

第二,仲裁庭认为中国的南海U形线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我参加过至少80、90次南海相关的国际会议,不断会有外国学者问我:你们的U形线是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划出来的。我总会反问他们是否知道:1945年,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还未召开,美国杜鲁门总统颁布了两个总统令,一是宣告美国对其海岸一定距离之内水域的捕鱼权,另一是宣告美国对其水深平均200米以内的大陆架范围内拥有资源的钻探、开发权;我反问他们,它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们回答不出。我说,这个法律依据就是合理性。所谓的成文法都是依据人类的需求来制定的,法条制定完成时就意味着已经过时,因为人类社会是“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法律很难跟上人类不断变化的需求。所以,中国南海U形线的形成,与中国主张的南海历史性权利一样,都具有合理性,以此为法律依据。

第三,仲裁庭认为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已被《公约》吸收了。仲裁庭认为,既然中国批准参加了《公约》,就不能另外主张历史性权利了。其实这是仲裁庭缺乏对《公约》的认知。《公约》不但没有任何“合并条款”将其他权利统统吸收进去,而且处处提到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例如有关领海基线的划定规定,规定对于海岸曲折、岛屿罗列的地区,可以划直线基线,但立刻同时强调应当尊重其他国家“过去”在此水域享有的权利。又比如《公约》有关领海划界的规定,对于两国领海重叠区域的划界,规定应当以“等距中线”划界,但立刻也有规定,如果涉及“历史性权利”,也可以不划等距中线。又如,群岛水域、群岛国的定义,也强调“历史上”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始终作为一个整体的事实条件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与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并行不悖。

第四,仲裁庭认为南沙群岛全部都不是“岛”,只是“岩礁”。根据《公约》121条第一款规定,只要是一个天然形成的陆块,四周环水,高潮时露出水面,就是一个广义的岛。但是其中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就不能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另取个名字叫岩礁。仲裁员认为,包括太平岛在内,所有南沙群岛都没有在自然条件下,形成一个稳定的人类社区聚落,所以不合乎《公约》规定。这里,仲裁员自己扩权做出了这样的定义,世界上绝大部分小岛,都没有自然形成人类聚落,这样说的话,世界势必陷入混乱,因为很多小岛拥有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都将成为非法;何况,如果这个定义仍然有所弹性的话,太平岛等几个大一点的南沙岛礁,历史上也都曾经有过中国渔民自然形成的人类居住的聚落。显然,仲裁员不了解《公约》有关岛礁生存条件的规定,其本身具有极大弹性,南沙诸岛如太平岛、中业岛、马欢岛、西钥岛等,都曾有中国渔民自然居住的聚落,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都曾留有记录。仲裁庭按照菲律宾人的标准,将所有南沙群岛一概判为岩礁,十分不合理。

第五,仲裁庭认为中国在南沙几个岩礁建设的是“人工岛”。这显然是菲律宾后面的老板美国所要的见解。按照《公约》规定,如果是人工岛,只有直径1000米的安全区,但从未给“人工岛”做出定义。《公约》第60条表明,人工岛都是与人工设施、人工结构物有关的同一类东西。而中国在南沙群岛做的不是人工岛,只是在既有的、广义的岛的基础上,改善、扩大岛屿面积。在广义的岛上再怎么修改它,也不会使岛降级,变得不是岛,所以那不是人工岛。而作为岛,它至少有12海里领海,外国船只只有无害通过权、军舰则要经过我的许可才可通过,而通过时不能操练武器、不能起降飞机、不能捕鱼、不能进行科学研究,连未经许可的无线广播都不可以。

第六,仲裁庭认为中国的岛礁建设破坏了海洋环境。仲裁庭作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中国修了很长的跑道。事实上,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都已经在南沙群岛窃占中国的岛礁上修了很多飞机跑道、建筑物,甚至还有观光旅社,难道他们的行为就不会破坏环境吗?相反,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做得最到位的,经过缜密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估后,选择危害最小的方式、手段、材料进行,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仲裁庭认为中国妨碍了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的“主权性权利”。 仲裁庭只提到中国妨碍了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资源开发的“主权性权利”,完全没有提及菲律宾也妨碍了中国专属经济区内的主权性权利,这是非常偏颇的说法。菲律宾不仅妨碍,还存在严重的人权侵害,通过不当的司法程序虐待、恐吓中国的渔民。因为专属经济区重叠的原因,客观来看,应该说双方都有对另一方专属经济区的侵害或妨碍行为。

中国收获在哪里

该案从菲律宾的角度来看,确实是大获全胜,但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我们收获更多。

第一,向菲律宾一面倒的裁决结果,就是我们的大胜。从以往的经验看,如涉及敏感话题,法庭或仲裁庭多半会采取模棱两可的说法。最明显的例子,二战后,印度宣布独立,但当时印度境内,还有三、四个城市属于葡萄牙殖民地,成了所谓的“飞地”。在殖民时期,英国允许葡萄牙人自由出入其殖民地,因为两国同样都是殖民主。印度独立后,就百般阻挠葡萄牙人自由出入其原先的殖民地,于是后者就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裁决:葡萄牙作为主权国家,对于它的领土有权自由使用或出入;另一方面,印度也是一个主权国家,对于它的领土、海港、道路,有权管理怎样出入,怎样使用。裁决一出,葡萄牙就放弃了它的殖民地。因为裁决结果看起来是模棱两可,可实际上导致葡萄牙再也无法继续使用这几块“飞地”了。南海仲裁案也是一样,但仲裁庭为何没有做出模棱两可的结果?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仲裁庭背后有很大的财主或压力,或是一个政治性的选择。第二,在仲裁员的心里,仍然有欧洲中心主义的思想,认为他们是优秀的殖民主,要把他们的价值标准强加在别的国家头上。第三,仲裁庭可能也知道,假如存在任何模棱两可的裁决,就等于间接地帮助了中国,而仲裁庭不敢这样做。第四,仲裁员所有的工资都是菲律宾支付的。昨天,《马尼拉时报》披露,光是八位律师三年的律师费就高达3000万美元。这个一面倒的裁决,给予了我们全面批评、反对它的基础。

第二,仲裁结果促使两岸中国人民、海内外华人群体一致大团结。仲裁结果一出来,出现了前所未期的大团结局面,就连台湾当局政府负责人蔡英文都发表了和中国大陆一致的立场声明,这要感谢仲裁员的促进。

第三,代表14亿人口的中国政府对于此案,自始表明“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我认为这里没有所谓的“不执行”的说法。我们一开始就是不接受仲裁请求,其次,不参与整个仲裁的程序,最后,也不承认仲裁出来的结果。没必要强调“不执行”,好像有一个合法的裁决被我们拒绝执行一样。另外,也请大家别再用“后仲裁时代”这个表述了。因为,这将有助于菲律宾主张在裁决之后形成了一个新的“现况”,对未来划界谈判是不利的。

第四,中国未花一文钱,但主权、海疆、权利完整无缺。这是为什么?因为菲律宾自始强调,此案只是请求解释公约文字,不涉及主权和划界,不涉及军事冲突,也不影响历史性权利。菲律宾不如此主张,就无法解释仲裁庭有管辖权。所以,现在裁决出来了,如果涉及了这些因素,那裁决就是因没有管辖权而无效;如果不涉及,那我们的主权、海疆、历史性权利就继续存在。我们哪里输了?

第五,菲律宾所费不赀,但没拿到任何可执行的权利。2013年1月,菲律宾提交仲裁案后不久,在马尼拉召开的国际记者招待会上,菲国的一位部长被问到:仲裁裁决的结果能否执行?他说“不行。因为没有执行力。”没有执行力,为何还要寻求仲裁?为了在国际、国内宣传上获得好处!所以,仲裁结果,事实上就是一个舆论战、宣传战的目标。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一直希望仲裁庭在此次总统大选之前做出裁决,因为他赶在日本退休外交官柳井俊二先生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任内提出这次的仲裁案,由他组织的仲裁庭对菲必然有利。此前。阿基诺的政党在几次大选中也确实因为此案,屡屡获得胜选。或许是仲裁庭些许“良知的闪光”,裁决结果硬被拖到了菲政府换届之后才发表。

第六,中国人民的国际法知识科普成功。南海仲裁案使得国人对国际法的认识得到了空前提高。最近周遭很多人对国际法、海洋法都突然有所了解,不仅知道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所指,还问道:南沙群岛是否可以用直线基线整个划成一个群体啊?很多人还能够指出国际法本身的缺陷,以及管辖权问题。这当中,以文汇报为首的媒体报道,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如果我们把正确的法律常识传播出去,14亿人有同样的理念和决心去坚持国际法的正确道路,这个力量任何人都无法小觑。

第七,为人类国际法治做出贡献的机会来了!我们中国人为人类国际法治作出贡献的机会真的来了,只要我们坚持,我们就会改善国际法治的状况。

南海的中国坚持

在南海,我们要坚持什么?

第一,我们要坚持国际法治,坚持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是二战后人类达成的共识,联合国采用的也是一国一票,主权平等原则。至今为止,在任何国际司法和准司法的机构中,程序最严格的就是国际法院(ICJ)。联合国最近发表声明,只有海牙的国际法院才是联合国的下属司法机构。(另一个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在德国汉堡,请不要误以为是在海牙。)连《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都误解了仲裁庭与联合国的关系。据了解,虽然美国有很多智库,但其中法律专业的人极少,更没有国际公法甚至国际海洋法专业的人才。这些智库难免会误导美国的国家策略。

第二,我们要坚持不接受欧洲中心主义、殖民思想跟霸权思想,要坚持基于国家同意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因为它的原则就是主权平等。 国际法院也有强制仲裁,但只有主权国家事先声明愿意接受,国际法院才有强制管辖权。1994年才生效的《公约》确实设计了一个强制管辖程序,但它也开了一个后门,针对涉及前述四类比较特殊敏感因素的案件,可以书面声明的方式,排除强制管辖。从这可以看出人类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正在进步,但还远远没有到放弃国家同意与主权平等的地步。

第三,我们要坚决反对仲裁庭曲解《公约》,坚决不接受扭曲的文义解释。根据裁决结果,仲裁庭似乎只看到了《公约》第288条,而对298条故意扭曲解释,这是不合法的。例外规定和特殊规定都是写在后面的。所有的法律都是前面写原则,后面写例外。而例外要优于原则规定。仲裁庭的这种轻忽例外的错误做法,破坏了条约的可预期性,我们应该坚决反对。

第四,我们要坚决反对这种片面付费、片面进行的仲裁程序,坚决反对用滥诉手段形成“现况”的手段。国内这种情况也存在,很多单位里面也有这种人,无论有理没理就是要告对方。目的就是造成对方的不良形象。美国和菲律宾正是在耍这种阴谋。他们破坏国际司法的威信,浪费国际资源,特别是浪费菲律宾纳税人的钞票,更严重的错误是他们压缩了国际和平谈判解决纠纷的空间。

在加强传播力度上,我们可以侧重如下的法律原则。比如:例外规定当然要优于原则规定;威胁使用武力的国家都应被送进联合国去公审,因其违反《联合国宪章》;力促美国接受《公约》,而非我们退出《公约》;结合更多的国家,包括印度、西班牙、葡萄牙、厄瓜多尔、智利、阿根廷、瑞典等,主张非群岛国家的群岛水域,因为它比内水更温和,尊重对他国的传统捕鱼权与海道通过权,这其实是一种让步;将大量相关的历史材料翻译成英文,传播中国的历史证据。 在“言传”的同时,还不要忘记言行合一的行为规范,即要在国内、国外提升国人的形象。

U形线是温和的“谈判邀请”

在这次仲裁案中,有两个观念值得深入地普及,即U形线和历史性权利。

U形线的叫法英语不易有歧义

U形线通常被称为九段线。在《南海诸岛位置图》上,我们在属于中国的小岛礁和属于他国的陆地领土间划了一个九段线,很多人把它翻译成nine dash line,因为dash本来是冲刺、破折号的意思,会被误导为中国人很草率地划了九条实线,不是虚线。所以,五六年前在加拿大的一个国际会议上,当我提出应称之为U-shaped line时,加拿大政府的海洋法顾问泰德•麦克道尔曼就公开表示赞同。2014年,中国政府已将它改称为断续线。不过,其实U形线比断续线更好用。在国际上用英文翻译时,不会引起任何负面的联想。

U形线有五个特色,第一,它是被分成几段的不连续的断续线。第二,每一段线都是按照陆地疆界线的划法,一杠、一个括弧、中间一点,这样划成的,并非简单一段实线。第三,在东南部分的某一段线上,还划出了一条分叉线,将菲律宾与东马来西亚之间的海域分开。所以它是一个国界线的概念,断续则表示了“未定界”的意思。1947年民国政府公布U形线时,中国所有的陆上“未定界”也都是同样的划法。第四,所划每一段线,既不是抵着他国门口,也不是贴着自己的小岛,而是在我们的小岛礁和邻国的大陆或大岛的中间位置。第五,这个断续线地图在东北角最后划出的线段位置,已经超出南海,进入了太平洋。

是邀请对方谈判的中间工作线

以上五个特色表明,U形线是一个有待双边谈判完成的海上重叠区域的界限。如果中国单纯主张我国历史性水域的界限,就不止U形线内部了,就可以划到他国群岛水域以内。比如,在太平洋西部的苏禄海,我们有历史性捕鱼权,到现在我们渔船仍然常在此水域被逮捕扣押。我们在别的水域里还有一些其它的权利。当时菲律宾无群岛水域,只有3海里领海,其余就是公海了。所以U形线其实是一个非常温和的自我设限,是邀请对方来谈判的一条中间工作线(working line)。

我教合同法很多年,出版过一本《美国合同法精义》。合同法其实就是条约法的母法。条约法很简陋,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只有几十条内容,但是它背后的基本母法是合同法几百年来累积出来的法理。合同、协议或条约,它们形成的程序很简单。要有一方提供要约(offer),另外一方是受要约人(offeree)。双方要考虑内容、经过谈判、提出承诺,有要约跟承诺、内容一致,产生了合意(meeting of minds),协议合同或条约就完成了。

但合同法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你如果在提出要约之前,先提出一个比较宽泛的邀请,那就不是要约,而是“要约之邀请”或“谈判之邀请”。我们这个中间线就是这种“要约之邀请”。

U形线进博物馆前是中国对自我权力的制约

所以最终U形线是要进博物馆的。但在没有完成整个重叠区的划界以前,U形线很有用处。是中国权力的自我限制,限制我国的武装力量、巡逻、执法侵入他国水域,比如菲律宾跟印尼的群岛水域,但不表示我的渔船或是航行的船舶或飞机不能进入。因为《公约》规定,即便是你的群岛水域,我的渔船仍有传统捕鱼权,你也应划出海道,让我的船舶飞机通过。

没有U形线,菲律宾会失岛和当被告

菲律宾去推动否定这条温和的U形线,将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损失。首先,没有U形线,菲律宾有义务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1条规定,立刻跟中国谈判因为公约规定,对于邻国在你的群岛水域里的传统捕鱼权,必须要给予尊重并且要进行谈判。本来只需谈在U形线这条划界建议中线里,双方怎么共享专属经济区,若没有U形线,那菲律宾的全部群岛水域都要开放,因为中国都有历史捕鱼权。 其次,菲律宾可能会失去最北边的巴丹群岛如果中国政府对菲律宾片面不执行U形线,除了历史捕鱼权,菲律宾最北边的巴丹群岛也可以不是菲律宾领土。多年前我就去过这个小群岛,最大的巴斯克岛上有一个飞机降落跑道。全岛只有一辆汽车,就是一辆救护车。因为欠缺经济发展,岛上很多人都搬离了。居民语言、宗教、思想和文化,跟台湾的兰屿、绿岛上的原住民很接近。“餐厅”“can ting”;“白菜”就叫“bai cai”。当地语言不是菲律宾的塔伽洛语。最重要的是,1898年美西战争结束,西班牙割让菲律宾群岛给美国时,清楚地划定北部界限是北纬20度。巴丹群岛根本就不在菲律宾群岛之列。再者,如越南提出仲裁起诉,菲将被迫出资“陪玩”越南在南沙群岛窃占的岛礁比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占的还多。越南一直在关注这个仲裁案。如果未来越南提出仲裁起诉,被告很可能也会有菲律宾。因为中国立场必定还是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会出一毛钱玩这个游戏。而菲国将无法否认强制管辖权。越南届时针对同样的讼因,聘请同样的仲裁员,而同样的仲裁员也不好说反话吧?那么菲律宾只好再出资陪越南再玩一次这样的游戏了。

中国的历史性权利证据充分

历史性权利来源于1951年的英挪渔业案裁决

历史性权利与历史性水域第一次在国际法庭里出现,是1949年提案、1951年裁判的英国对挪威的渔业纠纷案。挪威北边海岸非常曲折,1943年挪威公布了一个国王命令,用一种直线基线的方法,把广大的水域框起来成为它的内水,不准英国人到内水来捕鱼。英国人在挪威北边海岸捕鱼受限,渔船被扣了很多,双方就发生了冲突。此案被送进了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判决,因为有特殊的历史因素,挪威人自古在那边航行捕鱼;其次有特殊的地理条件,这里海岸曲折,不把它框成一个历史性的水域就很难管理。所以,最后国际法院就同意了挪威的主张,认定为一种历史性水域。

那么按照这个理由,中国的U形线内水域划定是否符合呢?第一,地理位置确实特别,看图可知。第二,有关中国对南海的利用、管理,在历史上,两千年前《汉书》、东汉《异物志》都已有记载;一千年前中国已经在那里设官开治;600年前,郑和七下西洋,每次都必须经过南海。这些都证明我们历史上一直对南海有着利用、管理的证据。所以我们因“先占”而取得这些岛礁的主权,而且拥有对这片海域的“历史性权利”。21年前,我在台湾出版《南(中国)海法律地位之研究》这本书之前,仔细研读了《清史录》,把所有跟南海有关的部分都贴上黄色字条,最后从中归纳出我们在南海有着至少八种历史性权利。专业的历史学者继续研究下去的话,恐怕不止八种了。

雅加达出版的中国地图上标有U形线

有些国家声称他们从未听说过中国划U形线、有历史性权利的主张,果真如此吗? 请看下面的这些旧版教科书的图片。

这一本,印尼华侨学校专用的中国地理课本。在首页,印尼国徽下面,印着“印尼教育部审定合格”字样的中国历史、地理教科书中,文字详细记录中国拥有东沙、西沙、南沙、中沙,而且地图中右下角还都注明了U形线。这一本在雅加达出版的历史课本也是有印尼国徽的,其中按照印尼教育部的严格规定,将所有“我国”涂改成了“中国”。但是,地图上的文字记载也很清楚。U形线和历史性水域的图文,清清楚楚。所以印尼绝对不能谎称,它不知道中国U形线和历史性权利的存在。这在1940、1950年代出版的这些教科书上,都已清晰审查合格,并标注清楚了。

雅加达出版的历史课本中将“我国”改成“中国

印尼教育部审定合格的印尼教材

菲律宾克罗马兄弟的先占11岛礁和“悔过书”

菲律宾同样主张“先占”取得南沙的岛礁主权。不过他们只敢主张南沙中的大部分岛礁,并取名叫卡拉延群岛。1956年,菲国的克罗马兄弟开办的航海学校师生出海,“发现”了11个我国南沙岛礁的“无主地”。回来报告菲政府之后,取名叫Kalayaan Islands(卡拉延群岛)。那年,台湾当局政府就立刻派海军巡逻,并抓获其船长,邀其上中国军舰,责其写下悔过书,第一句就是澄清“我们受到很友善的招待,也没有受到任何财务损失”,之后就是“我知道南沙这些岛礁是你们中国的领土,我保证以后再也不来了,若日后违背诺言,任由你们依法处置。”(请看这些图片)

克罗马兄弟签署“悔过书”

克罗马兄弟所签“悔过书”

同年,克罗马本人当时还亲自把从太平岛偷来的中国国旗送还给马尼拉中国大使馆,一位冯姓公使代表接受。(请看图片)当时马尼拉政府也公开声明:这个事件只是克罗马兄弟私人行为,不是我们国家的行为。此事就此打住了,两国友好相交。

克罗马兄弟归还中国国旗见报新闻

但如今菲律宾又不承认当初的声明与承诺了,声称南沙这11个岛礁是1956年他们“先占取得”的。真是荒唐。中国1947年的先占都早于菲1956年,更何况2000年前、1000年前、600多年前的种种记录。哪里轮得到菲律宾在1956年再去“先占取得”南沙的岛礁主权呢?

1999年,菲律宾坐滩仁爱礁,当时菲政府声称这是无意的“被迫搁浅”,会马上拖走。结果一“坐”就是15年。如今菲又说当初是故意“坐滩”的,目的就是在仁爱礁上建一个堡垒。一个国家如此轻诺寡信,心中还有国际法吗?如果我们不坚持中国在南海的合法立场的话,这个世界会更好吗?我们坚持正道、坚持合法的立场、维护国际法的尊严,就可以治疗这种弊病。

越南承认中国南海诸岛主权的记录

这幅图片很有名。1958年越南范文同总理正式发函给周恩来总理,在这一张有越南国徽、国玺印的公文里,范文同表示:同意、尊重中国在1958年9月4号颁布的法令,中国实施12海里领海,并且适用在包括西沙、南沙等地的中国领土。

1958年越南阮文同总理给周恩来总理正式发函

美国承认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证据

这张照片显示的是1960年12月21号,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军事顾问团总部正式发表的一份公文。公文具名发给在台北的“中华民国”的“国防部”。公文主旨:“请求许可登陆…南沙岛礁”。

公文中列明了全部登岛的美国人员名单、阶级、涉密等级,登岛的目的,活动的内容,到离的日期。清清楚楚。这还不够明白吗?美国过去一直都承认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现在假装公正,说什么对于岛礁主权问题“不持立场”。这是自毁信诺的说法。

1960年12月21号美军申请南沙登岛致台湾当局国防部函

这个世界很不完美。很多时候,一切强权国家企图鼓动一些邻国来和中国作对,目的也很清楚了。我们势必应该坚持国际法治的正道,维护世界人类的理想——主权平等、和平共处。

当然,我们也要意识到,海洋疆界划界与领土主权纠纷这类的的争端谈判,更多的是外交艺术问题,而非全然是法律问题。

让我们两岸中国人民与全球华人共同努力,为人类的国际法治做出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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